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一、 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 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 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 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 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 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 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 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 責任起訖
(一)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人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 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 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 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 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 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 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 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 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 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Ⅱ 誰可以給些關於「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方面的文章
(一)、風險管理與保險
「保險」一詞現在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事實上我們所說的「保險」更多的情況下是在指商業保險,本文所要探討的保險對策也是指商業保險,要想對保險有一個較清晰的理論認識,首先應該對風險管理有所了解。
1、風險管理
風險的客觀存在及其造成損失的必然後果,使社會、企業和個人都要採取相應的手段和方法對風險進行控制和轉移,因此風險管理應運而生。風險管理就是研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並運用相應的方法和技術對風險進行控制和轉移,以實現用最小的成本支出獲得最大的利益保障,使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是指投保人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是承擔給傅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保險是運用損失融資手段進行風險管理,即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為合同購買者的損失支付資金,也就是在為這些損失融資,這樣保險合同購買者就通過支付保險費將其損失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則運用其專業的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手段經營大量的各種類型的風險。
保險的要素包括,可保風險的存在、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基金的建立、保險合同的訂立。
保險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其承保的標的物可以將保險業務劃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這四類業務又根據其所承保的標的物及其風險進行保險明細險種的劃分。
(二)、現代物流保險對策
根據現代物流中的風險分析,對物流作業中不同的標的和風險選擇相應的保險險種,或依據保險要素設計相應的保險險種、確定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轉移和減少物流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就是採取保險對策對現代物流中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
1、運輸和搬運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1)如果是國內貨物運輸,首先按照運輸工具的不同確定採用國內水路、鐵路、公路或航空貨物運輸險中的一種或多種(聯運),再根據所希望得到的保障水平和所能承擔的費用選取國內貨物運輸基本險、綜合險及各種附加險進行投保。(2)如果是國外貨物運輸,就要進行國際運輸貨物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險種繁多,條款內容較復雜,例如,海上保險中的一般附加險就有11種、特別附加險6種;郵包運輸保險包括海、陸、空三種運輸方式或聯運方式中的郵包保險責任。在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時,除了需要選擇合適的險種(包括附加險),還要選擇適用的保險條款(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倫敦保險協會條款,等等),以保證在發生保險事故時,通過理賠使被保險人利益能得到保障。(3)運輸和搬運活動離不開相應的運輸工具,因此還要對運輸工具進行保險,根據不同的運輸工具及其風險可選擇的險種主要有: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及其相應的附加險種。
3、儲備和庫存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首先應對儲備物資的倉庫及其內部的相關設備和器械進行保險,可選擇的險種有:財產保險、財產一切險;倉庫中的貨物應與倉庫一起辦理相同的保險,倉儲的貨物種類、危險程度是決定費率的關鍵因素。對於以經營倉儲業務為主業的企業,應要求保險公司為自己承保專業性、風險針對性較強的倉儲險。
4、生產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針對生產活動中物流存在的多種的風險,可採取多險種同時投保的方法。可以進行選擇和組合的險種有:財產保險或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等。
5、配送及其他服務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配送活動離不開運輸和倉儲,因此可根據配送活動的具體情況,對運輸和倉儲活動保險對策中的保險險種加以靈活運用和組合,形成配送活動中的保險對策。
在其他服務活動、特別是面對終端客戶的服務中,還應對客戶所面臨的風險加以考慮,要求提供產品的企業為其產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6、其他保險對策
物流與其他行業一樣,都離不開人,為了保障物流活動連續進行,因此應對處於物流活動全過程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相應的醫療和養老保險;對於那些處於特殊或關鍵工作崗位的人員還可以辦理雇員忠誠保險,將由於客觀因素對人造成的傷害和影響,而最終導致物流活動的損失風險提前化解和降低。由於醫療和養老保險險種在不斷更新和變化,且存在著地區性差異,本文不再一一述及。
物流活動各個環節的風險的存在,最終都會影響物流企業利潤的實現,因此利潤損失保險也是可以進行選擇的保險險種之一。但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如物流企業經營、財務等相關情況、是否可保風險等),而且必須是在投保了其他相關險種的保險後,才可以投保。
由於物流業本身的特點,使信用在物流業中愈發重要,因此對由於人為的因素、特別是騙貨和騙取貨款的風險如何控制和管理,也是保險對策所應涉及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可以承保此類風險。但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各保險公司尚未對物流業辦理此類保險,對於此類風險目前只能運用其他可承保險種、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如行業制裁等)加以控制和管理。
總之,根據物流業的發展和物流具體活動的變化,隨時選擇不同的險種進行組合和投保、開發和設計新的險種化解和分散物流業的風險,控制和降低其風險損失,是現代物流保險對策的目的所在。
Ⅲ 海上保險中的風險類別如何劃分
這得看你買什麼險了,海上有意外沉船,天災,被撞,故意傷害
Ⅳ 風險、風險管理和保險三者之間的關系
風險管理與保險有著密切的關系,兩者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人類處置風險的強有力手段。
(一)風險是保險和風險管理的共同對象
風險的存在是保險得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原因與條件,並成為保險經營的對象。但是,保險不是唯一的處置風險的辦法,更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保險。從這一點上看,風險管理所管理的風險要比保險的范圍廣泛得多,其處理風險得手段也比較保險多。保險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財務手段,它著眼於可保風險事故發生前的防預、發生中的控制和發生後的補償等綜合治理。盡管在處置風險手段上存在這些區別,但它們所管理的共同對象都是風險。
(二)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管理又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
1.風險管理源於保險。從風險管理的歷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統理論並在實踐中廣泛應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就是保險。在風險管理理論形成以前的相當長的時間里,人們主要通過保險的方法來管理企業和個人的風險。從20世紀30年代初期風險管理在美國興起,到20世紀80年代形成全球范圍內的國際性風險管理運動,保險一直是風險管理的主要工具,並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地位。
2.保險位風險管理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科學資料。由於保險起步早,業務范圍廣泛,經過長期的經營活動,積累了豐富的識別風險、預測與估價風險和防災防損的經驗和技術資料。掌握了許多風險發生的規律,制定了大量的預防和控制風險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這些都為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3.風向管理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保險公司是專門經營風險的企業,同樣需要進行風險管理一個卓越的保險公司並不是通過提高保險費率、惜賠等方法來增加利潤的。它是通過承保大量的同質風險,通過自身防災防損等管理活動,力求降低賠付率,從而獲得預期的利潤的。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擁有並運用風險管理技術為被保險人提供高水平的風險管理服務,是除展業、理賠、資金運用等環節之外最為重要的一環。
(三)保險業是風險管理的一支主力軍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除了不斷探索風險的內在規律,積極組織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之外,保險業還造成了一大批熟悉各類風險發生變化特點的風險管理技術隊伍。他們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在直接保險業務之外,還從事有效的防災防損工作,使大量的社會財富免遭損失。保險公司還通過自身的經營活動和多種形式的宣傳,培養國民的風險意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水平。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職能,更多的是通過承保其他風險管理手段所無法處置的巨大風險,來為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所以,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支主力軍。
Ⅳ 我國海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保障的風險、損失和保障的險別之間的內在聯系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Marine Insurance Clauses of Cargo, edited on Jan. 1~(st) in 1981 by People 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CIC條款)。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簡稱F.P.A.
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 w.p.a.
一切險(all risks)簡稱A.R.
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分別為:
1.平安險,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B.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C.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D.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F.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G.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H.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
2.水漬險,該險的責任范圍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該險除包括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外,還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來原因指偷竊、提貨不著、淡水雨淋、短量、混雜、玷污、滲漏、串味異味、受潮受熱、包裝破裂、鉤損、碰損破碎、銹損等原因。注意,一切險是最高險,責任范圍最廣。它除了平安險和水漬險的責任外,還包括保險標的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所謂外來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險所承保的責任。所以,一切險實際上是平安險、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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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在我物流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可以保障你的貨物損失,可以保障你的員工安全,可以保障你的財務損失,可以保障你的財產損失,更可以保障老闆的財產安全。
一個企業的資產越大,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在風險的面前損失也就越多,希望有機會幫你分解!
Ⅶ 如何理解保險與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知道如何面對和處理風險.在風險管理只是里是這樣說的.風險管理分為以下幾種.1:避免 2:防止 3:自留 4: 轉移 分析下.1:避免. 比方我知道山上有老虎.會吃人.我選擇繞道而行.2:防止. 我知道山上有老虎.會吃人.我帶上獵槍.3:自留. 我知道山上有老虎.會吃人.我碰運氣.能遇到老虎就被吃.不能遇到.就命大.4:轉移. 我知道山上有老虎.會吃人.我租賃一個武松. 遇到老虎就讓他們幫我打.在實際的生活中.保險就是處理風險的一種手段.風險是不確定的因素.而保險是 在這種不確定因素導致了一定的傷害或者損失結果之後.補償給受害人.風險管理目標是科學地處置風險、控制損失,以最小的成本付出,獲得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也就是說只要有風險的存在.保險就會存在.他們是一種因果關系.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幫助。
Ⅷ 正確理解海運保險中的「一切險」
海上貨物運輸基本險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必選險種。基本包括一般貨物險以及特別貨物險。
一般貨物險按照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海運保險可分為一切險、水漬險以及平安險。一切險的責任范圍最大,水漬險與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於水漬險負責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損失,而平安險則不負此項責任。
在兩類五個險種中,投保人必須根據貨物特性和運輸條件從中選定一種作為基本險。特別貨物險分為收裝桐油險和冷藏貨物險兩種。
在此基礎上, 如果投保人願意, 可以選擇一些附加險投保。沒有投保基本險的保險合同無效。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 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尖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由於運輸工具遭受、 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它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 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火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 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