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對個人使用醫保有哪些要求
今年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文件將於5月1日落地實施。
其實,這對於普通老百姓的影響不大。從文件內容來看,新規要點有三大塊:醫保基金的使用、監督以及法律懲戒。根本目的在於遏制、解決醫保基金套現、醫保卡套刷、代刷等違法違規亂象。
如果你是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建議遵規守法,恪守本職。
隨著老齡化速度加快,我國醫保基金收支壓力越來越大。作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把好守門關,杜絕違規使用,既是個人崗位職責要求,也是為國為民做貢獻。
俗話說,君子取財、取之有道。不是嗎?
綜上所述,5月1日醫保新規正式實施以後,普通老百姓不外借醫保卡、不參與葯物倒賣、賬戶余額折現,按規定正常使用醫保卡;醫療機構和內部工作人員務必遵規守法,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守住底線。2.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醫保結算中心職責
1.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城鎮職工聯網住院大額醫療救助醫療費的初步審核工作,進入大額救助人員名冊和醫療費用統計、數據資料傳遞工作;
3.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核實工作。 1.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工作;
3.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1.負責全市市級公務員全額墊付的住院醫療費、門診、門特費用的審核和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3.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違反醫保規定所致病因的監督核實工作;
4.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工作;
5.負責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的審核工作。 1.負責全市工傷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工傷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工作。
3.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職工醫療保險
第十一條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一)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統一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9%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1%按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經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公布。
(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不包括由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轉和財政補貼組成。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社保經辦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中劃出1%,按月轉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各社會保險統籌地區(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本級財政按退休人員每人每年100元標准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直接劃撥到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專戶。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按月繳納。
(三)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來源為參保職工每人每月5元,由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繳納。
由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在按規定參加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用於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過重部分的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3%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分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兩部分。
(一)社保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記入標准和使用范圍為:
1.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記入。其中:4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3%記入;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4%記入。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年齡段分別確定為:70周歲以下按全年800元記入;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按全年950元記入;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全年1200元記入。從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個人賬戶在以上標准基礎上另行增加,其中:國家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市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3.參保職工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往年個人賬戶既可以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也可以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中的自負部分。
4.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的,可以按自願原則,於每年4月向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市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的健身卡。往年賬戶結余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以將不超過500元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健身卡;往年賬戶結余在6000元以上的,可以將不超過1000元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健身卡。健身卡僅限在定點運動場館進行健身時使用,不得用於健身以外的其他消費。
5.凡養老金實行異地社會化發放、已辦理長期居住外地醫療手續、且未申請門診特定項目的退休人員,每年4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准,通過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渠道,一次性發放其醫療保險當年預劃個人賬戶和往年賬戶余額。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以外的部分,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以及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累計自負600元、退休人員累計自負400元後,在2500元以內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准予以補助。
第十四條 門診特定項目包括: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葯物治療、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鬱症、伴有精神病症狀的躁狂症、雙相情感障礙症)、老年性白內障以及家庭病床。以上門診特定項目經定點醫療機構診斷,社保經辦機構確認後,在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門診特定項目結付規定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結付:
(一)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葯物治療、惡性腫瘤化療放療的葯品及治療費用累計在4萬元(含4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5%的比例結付。
(二)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葯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三)老年性白內障在門診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2400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四)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以180天為一結算周期,每一結算周期起付標准為400元,超過起付標准累計在3000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第十五條 在結算年度內,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職工按比例結付:
(一)參保職工住院起付標准按不同等級醫院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均為400元。當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准為該院首次起付標準的50%;當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標准統一為200元。職工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起付標准內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負。
(二)參保職工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准,在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按結算年度累計分段結付。其中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都按95%的比例結付。
第十六條 參保職工在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結付95%,個人自負5%。
第十七條 殘疾軍人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按每人每年8000元標准,每年初一次性繳納。建立殘疾軍人專項基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一)社保經辦機構應當為殘疾軍人建立模擬個人賬戶,每人每年1500元,殘疾軍人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再發生的費用由殘疾軍人專項基金結付90%,個人自負10%。模擬個人賬戶不屬於個人所有,不能繼承,當年結余可結轉下年使用。
(二)殘疾軍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殘疾軍人專項基金按95%的比例結付,個人自負5%。
(三)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結付。
4. 河北職工醫保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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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醫保新政策
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將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份意見中提到了哪些實用信息?小編為你梳理了諸多干貨,趕緊來看看吧!
1、覆蓋哪些人群?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2、將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准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3、如何籌資?
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4、籌資標准如何確定?
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6、住院後,醫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7、醫保基金如何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8、明確醫保葯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
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同時,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9、醫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葯品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准,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通過支持參保居民與基層醫療機構及全科醫師開展簽約服務、制定差別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
10、何時開始實施
各省(區、市)要於2017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17省實現全民醫保人社統一管理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以來,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等8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後正式出台文件,對本省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作出規劃部署,如期完成了國務院對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務要求。
以上8省從理順體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體」整體考慮,對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進作出規劃部署。一是明確提出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社部門管理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並,統一由人社部門管理。二是按照國務院文件「六統一」要求,對通過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對明確整合工作任務分工以及推進時間表、路線圖,同時還對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提出具體要求。
截至目前,全國32個省區市(含兵團)中,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重慶、寧夏、青海、兵團9省在國務院文件發布前已全面實現制度整合,以上17個省均突破醫療保險城鄉分割的體制機制障礙,明確將整合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劃歸人社部門管理,實現了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乃至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管理,這充分說明地方黨委政府對統一醫保管理體制的高度共識,對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深刻認識。
從地方實踐看,制度整合成效顯著:一是群眾普遍得實惠,改革獲得感增強。各地在實踐中採取「繳費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思路,居民醫保制度的公平性顯著增強,特別是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水平與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務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託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實現了參保登記、基金征繳、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一體化管理服務,避免了重復投入、多頭建設,減少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僅山東省整合就剔除重復參保250萬人,當年節約財政重復補助資金8億多元。三是增強了醫保基金的互助共濟能力,有利於發揮醫保對醫改的基礎性作用。各地注重發揮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律,促進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外部激勵制約,為三醫聯動改革提供了堅實基礎。
中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以沒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無業城鎮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國務院解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一、為什麼要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003年與2007年,我國針對農村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分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制度建立以來,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運行持續平穩,對於健全全民基本醫保體系、滿足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兩項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開始顯現,存在著重復參保、重復投入、待遇不夠等問題。在總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運行情況以及地方探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進展如何?實施效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縣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歸口、後整合」的路徑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按照「籌資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統一政策,採取「一制多檔、籌資與待遇相銜接」的方式逐步過渡,建立起統一城鄉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經辦管理資源,實行一體化經辦服務。通過完善醫保信息管理系統,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處理特殊問題,做好制度銜接和實現平穩過渡。
總體來看,地方的探索為全國范圍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部分地區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擴大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建設。但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系統推動,醫保制度與醫療服務體系協同發展有待進一步加強,醫保制度的籌資公平性有待進一步改進。
三、當前,中央決定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有利於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四、全面推進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什麼?如何把握基本原則?
總體思路是從政策入手,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統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機制、提升服務」。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實行「六統一」;突出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經辦機構,提供城鄉一體化經辦服務;突出提升服務效能,實現逐步過渡和平穩並軌,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原則:一是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全民醫保體系發展和深化醫改全局,突出「醫保、醫療、醫葯」三醫聯動,加強制度銜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加強整合前後的銜接,確保工作順暢接續、有序過渡,確保群眾基本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基金安全和制度運行平穩。四是創新機制、提升效能。堅持管辦分開,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
五、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程中如何實行「六統一」?
從政策入手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重點是要整合其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對原有兩項制度差異並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六統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要統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改善籌資分擔結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逐步過渡。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准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
三要統一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妥善處理整合前後特殊保障政策的銜接,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四要統一醫保目錄。各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制定統一的醫保葯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五要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健全考評機制,實行動態准入退出。對社會辦醫採取一視同仁的政策。
六要統一基金管理。執行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強化內控管理、外部監督制度,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合理控制基金結余,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5. 醫院醫保基金與收入佔比管理辦法
醫院醫保提出與瘦弱佔比管理辦法,忙也是工資半職吧?
6. 醫保費用結算管理辦法
據了解,按照此前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通知規定,跨省異地就醫原則上執行就醫地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而醫保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政策。那麼,2017異地醫保怎麼辦理,異地醫保結算什麼時候實施呢?
2017異地醫保怎麼辦理?
2017異地醫保怎麼辦理呢?一、適合對象的參保人員。1、參保單位派駐外地工作的,2、參保的離退休人員長期居住在外地的,3、在外地就業,以個人或城鄉居民身份在參保的,4、參加未成年人醫保,隨父、母長期居住外地的,5、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隨子、女長期居住外地的。
二、辦理醫療報備的程序。1、領取或在社保網站上下載《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工作、居住人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2、按規定填寫,並經外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認定的《申報表》。
3、將填好後《申報表》拿回分工負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須辦理省內異地就醫卡的,經審核確認後憑《申報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進行登記,然後到社保卡管理科辦理全省異地聯網卡的制卡手續。
4、辦理報備後參保人員的個人社會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參保人員回到須在就醫的,應到市社保機構取消醫療報備,從次日起其個人社會保障卡方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5、醫療報備實行有變動就報,未變動就不報的原則。
三、辦理窗口。按市、區分工管理辦法,市社保機構管轄的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由市社保中心醫療費審核結算科33、34號櫃台辦理;區社保機構管轄的參保單位的參保,以及異地就業的參保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未成年人醫保且長期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就近由區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確認的報備手續。
須在省內異地就醫,可申請辦理全省異地就醫卡的,經確認報備手續後,參保人員憑《申報表》到市社保中心醫療費審核結算科33、34號櫃台確認後,再到社保卡管理科辦理全省異地聯網卡的制卡手續。
異地醫保結算什麼時候實施?
目前,全國已有26省(區、市)70個統籌地區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系統通過國家驗收,實現聯網,已開通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達675家。下一步,市人社局將以擴大異地就醫結算范圍、提高異地就醫結算效率作為推進本市醫保惠民工程的重要工作措施,更好地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服務。基本醫療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執行居住地標准,基本醫保統籌基金的住院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執行參保地標准。
2017異地醫保結算流程:
1、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聯網定點醫院實時結算的參保人員,須由本人或代辦人持參保職工激活的社保卡到參保地醫保中心異地就醫窗口登記並領取《遼寧省大連市跨省/省內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2、之後持社保卡和
《備案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地聯網定點醫院指定部門進行確認登記,方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各聯網定點醫院按規定辦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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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第九章
醫療費用結算管理
第五十三條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發放《社會醫療保險病歷》、《社會醫療保險證》和《社會保險卡》(以下統稱就醫憑證),其中參保大學生不發放《社會保險卡》。參保居民與參保學生首次參保時的就醫憑證由社保經辦機構免費發放。
第五十四條 參保人員從正常繳費次月起,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持就醫憑證按規定的就醫范圍在定點單位門診就診或配葯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屬個人自費和個人自負的部分,由個人現金結付,其他屬於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結付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單位結算。參保居民在本人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以上方法結付。參保居民經本人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在定點醫院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結付後,持本人就醫憑證、原始發票、費用明細清單等在結算年度內到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規定報銷。
參保人員住院費用中除應當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費與自負的費用由個人現金結付外,其餘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治療不設起付標准,住院費用直接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結付。
第五十五條 門診特定項目費用按照以下規定結付: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葯物治療、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墊付後,憑有效票據、費用明細清單、本人就醫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結付;其他門診特定項目費用,參保人員可以持本人就醫憑證按規定在B級(含B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劃卡結付。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對門診特定項目患者的跟蹤服務管理,並定期對重症患者組織體檢和專家會診,及時優化治療方案,提高重症患者治療效果。
第五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在與社保經辦機構和參保人員結算醫療費用時,需同時向付費方提供有關檢查、治療和用葯的明細清單。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使用自費葯品和進行自費檢查治療前,應當對患者或親屬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如患者病情危重急需立即實施救治的,可於救治後履行書面告知義務。
第五十七條 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單位實行按月結算。社保經辦機構對定點單位提交的結算單據經審核確認無誤後,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結付95%,其餘5%部分待年終考核後予以相應撥付。對收治參保人員較多、業務量較大的定點單位,可給予適量的周轉金。住院費用結算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條 參保人員發生以下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後,持本人就醫憑證、病歷記錄、費用明細清單和結算單據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結算年度累計審核結付:
(一)已辦理長期居外醫療手續的參保人員,居外期間在指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因患限於本市醫療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疑難重症疾病,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並辦理轉往上海、北京、南京三級以上醫院就診手續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參保人員轉外居外醫療管理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二)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外出期間發生的急診和急救醫療費用。
第五十九條 參保職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失業醫療補助待遇。各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負責失業醫療補助待遇的審核與發放工作。
第六十條 參保人員的就醫憑證,僅限參保人員本人使用,參保人員應當妥善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冒名就醫。參保人員發現《社會保險卡》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銀行辦理掛失手續,銀行在與社保經辦機構核實後於7個工作日內補發,補發《社會保險卡》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8. 隴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管理辦法
隴南市(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支出,維護參保人員和醫療機構的權益,確保醫療保險健康運行,基金達到收支平衡,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3號)、隴南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隴署辦發[2002]21號)的精神,結合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院申報程序。參保人員患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需住院治療的,由主治醫生開具住院通知單,參保患者或親屬持單位介紹信和醫療保險證,到市社保局申報批准後,辦理住院手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辦理住院申報,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條 住院費用的結算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所發生的住院費用由參保人員和社保局與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結算。凡屬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由個人負擔的起付標准、個人應自負的比例,參保人員出院時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以現金方式結算;剩餘部分醫療費用由市社保局按「分級定額,總量控制,定期核結」的辦法與定點醫療機構以轉帳的方式結算。市社保局每年與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年審簽定服務協議書,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分級定額標准。市社保局以各定點醫療機構前三年(07、08、09年)出院患者平均費用為基礎,扣除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費用,合理確定結算管理辦法實施後第一年度定額標准。以後年度每年由市社保局按不同級別醫院上年度住院人員的平均費用,剔除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費用後,核定與各級醫療機構每人次的住院費結算定額標准。
第五條 統籌基金的結算支付范圍。
1、凡屬《隴南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中的病種,住院時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2、納入《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的葯品費用和《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支付的醫療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支付。
第六條 統籌基金撥付。市財政局按年初核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按月撥付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按結算程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七條 統籌基金的結算程序。定點醫療機構應在每月5日前填報上月出院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撥付審批表》、《住院費用結算單》,並附住院人員的《醫療保險證》、住院費用清單,由市社保局審核後,在5個工作日內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定額標準的90%,剩餘10%的定額根據每半年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情況(考核辦法另行制定)支付。年終考核時,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在定額標准90%以下的,按實際發生數結算,並對該定點醫療機構適當給予獎勵;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在定額標準的90%-110%范圍內,則按定額標准結算;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為定額標準的110%-120%的,對超過部分社保局支付50%;定額標准120%以上的醫療費由醫療機構負擔。
第八條 統籌基金在支付住院費用時設立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付。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600元;職工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0元;
(二)超出最高支付限額費用由大額醫療保險補助。
第九條 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見下表)。確因病情需要,凡使用《三個目錄》以外的治療項目和用葯,醫療機構必須徵求患者或家屬意見,簽字同意,才能使用。乙類葯品費用由個人負擔15%、特殊檢查和治療費用由個人負擔20%,其餘計入醫療費總額。
住院醫療費用檔次
職工個人自負
比例(%)
退休人員自負
比例(%)
起付線—20000元以內的
15
13
20001—40000元以內的
13
11
40000元以上的
10
8
第十條 住院費用的審核方法。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專門人員負責核算參保患者所發生的住院費用,按要求認真准確填寫各種表格。醫療機構應配備微機對醫療費進行核算(軟體由市社保局統一開發)。市社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醫療機構的費用審核情況,查看有關病歷資料和詢問參保患者時,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配合。如發現問題,按服務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及服務協議確定的轉院比例,確須轉往外地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以及按規定在外地出差和休探親假期間因患急症住院時所需醫療費,先由本人墊付,治療結束後,憑住院費用結算單和有關病歷資料到社保局辦理報銷手續。凡經市社保局審核確認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住院醫療費,按上述辦法報銷。
第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收費」的原則,進一步規范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行為。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確定專職人員,加強內部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標准應接受市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如發生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由市社保局扣除相應的違規費用。
第十三條 對自然災害、突發性疾病、流行和其它突發性因素造成的大范圍危、急、重病人的醫療費用,由市政府綜合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 縣(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隴南市(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規范管理,參照《隴南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隴署辦發[2002]21號)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實行刷卡管理。IC卡由市社保局統一制發。IC卡製作的工本費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第三條 IC卡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個人賬戶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 個人賬戶資金的構成:
(一) 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2%)全部劃入個人賬戶。
(二) 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按繳費工資的1.6%劃入; 退休人員按繳費工資的3.8%劃入。
(三) 以上兩部分的利息收入。
第五條 個人賬戶資金的錄入:
(一)市社保局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繳費台帳及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記錄台帳。
(二)市社保局應逐月審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轉記錄情況,並按時足額劃撥個人賬戶。
(三) 個人賬戶由用人單位和市社保局定期核對。
第六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
(一) 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
(二) 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
(三) 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第七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暫停劃轉個人賬戶,待年度內繳清費用後,再劃轉。
第八條 市社保局為參保人員設置個人賬戶,發放IC卡,並建立個人賬戶微機管理系統。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參保人員IC卡的領取和發放。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配備刷卡機,並負責個人賬戶的結算和記錄。
第九條 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定點零售葯店購葯,憑IC卡進行結算。
第十條 市社保局對個人賬戶實行統一管理,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個人賬戶的有關情況。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應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資金,按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計息,經核定後劃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節余資金可結轉使用,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條 駐武都城區外的參保人員和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不發放IC卡,其個人賬戶的資金按季度或按年度發放給參保單位,由單位轉發本人。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內工作調動的,若調入單位已參保,則辦理相關手續,其IC卡和個人賬戶繼續使用;若調入單位沒有參保,個人賬戶使用至無余額為止,IC卡停止使用,並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後繼續使用。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外工作調動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放給本人,並由市社保局收回IC卡。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與參保單位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暫時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個人賬戶使用至無余額止,IC卡暫停使用,並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後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轉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並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給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的IC卡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本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市社保局申請掛失,並辦理補發手續。在遺失期間造成的個人賬戶資金損失,由參保人員本人負責。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有權查詢本人個人賬戶的資金情況,對個人賬戶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監督。市社保局和用人單位對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年核對一次,並由用人單位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十八條 IC卡的記錄權屬市社保局。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塗改、偽造、盜用IC卡的,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對由此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年初進行一次性核定。當年內其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不作變動,在下年度核定時統一調整。
第二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依據參保人員的IC卡作為其就醫和購葯的憑證,並以此進行費用結算,核減個人賬戶基金,在每季度5日前報送上季度醫療費用、購葯費用憑證,到市社保局審核後辦理撥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每年應向用人單位和市社保局提供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情況匯總表,以及平時掌握的個人賬戶資金情況。
第二十二條 縣(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