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就是說,如果兩年內出現風險了,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那麼會不會退還我所交的保費呢
你說的是《保險法》的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況嗎,
第四十四條是這樣說的: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按《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保險公司)是要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❷ 保險公司理賠崗風險控制點有哪些
不同類型的險種具體不一樣,反欺詐是一個重點,比如是否冒名頂替,存在投保前疾病未如實告知等,目的是找出風險點反饋給核保及加強管理
❸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❹ 保險中什麼是逆選擇風險
逆選擇風險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在已知風險會出現的情況下購買相應保險,實現風險轉移,獲得賠償。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必須是健康人,並且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投保項目中的約定情況。
為了防止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會設置一個觀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出現保險合約中約定賠償的情況時將不予賠償,並撤除保險。對於社保來說,因為面向人群太多,且沒有規范的審核制度,所以逆選擇無可避免。
對於逆選擇風險,在健康保險這一類中,主要體現為帶病投保。此時,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有嚴格的審查制度,要求投保人提交身體健康的詳細報告,並會派出業務員進行跟蹤訪問,以避免逆選擇情況出現。
理賠是風險審核的另一個重點,主要體現在理賠調查,會對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情況進行認定,比如疾病是在投保前還是投保後發生的,是否是投保人故意造成的等,認定成功後,在進行賠償程序。
(4)保險公司理賠反風險擴展閱讀:
汽車保險業逆向選擇,隨著個人購買家庭轎車的數量逐漸增多,2011年開始,汽車保險業務增長得很快。可是由於車多路窄,新手又多,汽車交通事故比原來增加很多。這些購買了汽車保險的人由於有了保險,開起車了跟開坦克似的,橫沖直撞,反正汽車壞了有保險公司負責修理。
更有人經常酒後開車,把握不住,還有的是開車精力不集中,甚至打瞌睡。結果就是汽車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致使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不夠賠付汽車修理公司的汽車修理費。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得高,出險率低,你進一步提高保險價格,乾脆不買保險了。
這種逆向選擇效應的根源在於保險公司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這就是典型的逆向選擇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