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②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是什麼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一項政策。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③ 政府引導基金選聘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一般標準是什麼
政府引導基金選聘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一般要求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具備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從業資格;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具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合規 (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無司法機關和行業行政主管機關處罰記錄。君曜資本作為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在篩選頭部的股權基金的同時也在為投資人挖掘優質稀缺資源。
④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⑤ 規范基金評價業務,引導長期投資理念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市場上各類公募基金超過500多隻,而長期以來,對基金評價沒有相應的規范,各類基金排名、評價標准使投資者無所適從,特別是有些短期化排名,可能誤導投資者。此次證監會基金評價規定了不允許的情況,如下:
一、不得對不同分類的基金進行比較。不同類型的基金在投資范圍、倉位有所區別,例如指數型基金華夏滬深300股票倉位不低於90%,而股票型基金華夏行業股票倉位60~95%,把兩者相比並不客觀。
二、不得對成立期少於36個月或處於建倉期的基金進行評級,評級的期間和更新評級間隔均不能少於3個月。基金秉持的是分散化、長期投資,並非短期賺取暴利的工具,在海外評價一位基金經理、一隻基金甚至一個基金公司通常需要5-8年,經歷1-2個完整的牛熊周期才能見真功。基金可能憑借高倉位一時博取高排名,也可能受益於投資主題行業而在短期表現超常,投資者如果只關注短期業績就買入,無形中加大了投資風險。只有通過延長時間來考察基金經理、基金公司,才能路遙知馬力。
三、單一收益指標排名的排名期不得少於3個月,單一收益指標排名的更新間隔不得少於1個月。無疑投資者會關注基金業績,但業績只是基金錶現的一個方面,其他重要的方麵包括基金組合的風險性等。例如著名評級機構晨星的評級就列明波動性、風險系數評價,華夏藍籌、華夏成長同是兩年五星級混合基金,截至今年8月14日,凈值增長率分別為55.49%、56.42%,但兩年期風險系數華夏藍籌是0.79(低風險)要好於華夏成長的
0.83(低風險)。
基金評價有各種各樣豐富的內涵,評價指標應符合長期性的要求,這樣才能給投資者以可信賴的參考。
⑥ 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對企業解決哪些困難
作為創業投資領域的重要主體之一,政府對於一國的經濟發展和產業推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應充分發揮宏觀指導與調控職能,保障創業投資良好的外部環境,為創業投資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場失靈」問題,防止「擠出效應」的發生。同時,作為資本的提供主體之一,政府也會參與到資本市場的運作,通過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引導並規范資本市場的投資行為。
具體來說,政府參與創業風險投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近年來,政府參與創業風險投資的角色正在逐漸轉變——由直接投資者轉變為間接投資者,不再設立創投公司,而是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作用,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具體來說,政府設立引導基金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引導社會資金集聚,形成資本供給效應
引導基金的設立能夠有效地改善創業資本的供給,解決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問題。創業投資的投資期長,風險大,流動性差;不像股票等證券投資可以迅速變現、流動性好,民間資本偏好於證券市場,而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整體資金供給不足,完全依靠市場機制無法有效解決資本供給不足問題。因此,政府設立引導基金,通過政府信用,吸引保險資金、社保資金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以及民間資本、國外資本等社會資金聚集,形成資本供給進入創業投資領域,這為創業投資提供一個很好的資金來源渠道。
優化資金配置方向,落實國家產業政策
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對象是以創新型企業為主體,從而起到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對高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目前,我國創業投資者偏好於投資期短見效快的IT類、教育、餐飲等領域項目,而對於成長期較長的生物醫葯、節能環保等領域項目投資偏少,這與國家科技發展規劃所鼓勵的方向不協調,創業投資不能有效地發揮其對產業調整和發展的促進作用。
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會資金,可以改善和調整社會資金配置,引導資金流向生物醫葯、節能環保、新能源與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培育出一批以市場為導向、以自主研發為動力的創新型企業,有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
引導資金投資方向,扶持創新中小企業
政府引導基金有一個較強的政策導向——扶植極具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目前,國內很多創業投資機構及海外基金均出現投資企業階段不均衡的特點,多傾向於投資中後期的項目,特別是已經能看到上市前景(Pre-IPO)的企業。而處於種子期與初創期的企業具有很高的風險,正處於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但卻很難吸引到資金的投入。創業早期企業存在融資困難,而中後期企業資金供給相對過剩。
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處於初創期的企業,從而可以培養一批極具創新能力、市場前景好的初創期企業快速成長,為商業化創業投資機構進一步投資規避一定的風險,引導其後續投資,用「接力棒」方式將企業做強做大,最終實現政府目標的創業投資機構和商業化的創業投資機構共同發展,建立起政府資金和商業資金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的創業投資體系。
引導資金區域流向,協調區域經濟發展
市場機制的作用會擴大地區間的創業投資資源不平衡現象,經濟條件優越,發展條件越好的東部地區,越容易獲得創投資本;而經濟條件惡劣,發展越落後的中西部地區,越難獲得創投資本。創業投資資本分布的不平衡進一步擴大了區域經濟之間的差距。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於中西部地區,爭取更多的中西部投資項目,有利於緩解區域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對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