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資金自籌是什麼意思
工程資金自籌就是項目自籌資金指在項目貸款中,貸款銀行僅提供這個工程項目基建費用的主要部分資金,其餘的資金須由借款方自籌解決。
主要來源以下幾條渠道:地方自籌資金,部門自籌資金,企業、事業單位自籌資金,集體、城鄉個人自籌資金等。
自籌資金需要招標的項目有: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1)自籌基金取消項目實施擴展閱讀:
項目自籌資金管理原則有以下五點:
(1)自籌資金必須專戶存入農村信用社,並堅持先存後批,先批後用,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的原則。
(2)自籌資金的來源要正當,各項建設條件和產供銷條件必須落實。
(3)自籌資金的投向要符合國家確定的建設重點,並使建設規模達到經濟規模的原則。
(4)自籌資金要納入國家計劃,並要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自籌投資規模以內。
(5)自籌資金投資項目所需材料、設備必須落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項目自籌資金
B. 自籌資金的招標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工程招標資金自籌的意思如下:
項目自籌資金指在項目貸款中,貸款銀行僅提供這個工程項目基建費用的主要部分資金,其餘的資金須由借款方自籌解決。
主要來源以下幾條渠道:地方自籌資金,部門自籌資金,企業、事業單位自籌資金,集體、城鄉個人自籌資金等。
C. 自籌資金的項目是否做決算評審
如何處理國債項目建設單位財務審計:
之一,專項資金納入政府債券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安排按照國務院的專項用途資金和基礎設施管理過程中使用的債務,並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通知「的(靜安蔡定劍[1998] 894號),」關於利用債券發行北京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通知辦法「(靜安蔡定劍[1998] 1084號)和」關於-lending資金償還在北京的通知「的管理方針(北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發行債券,加強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根據資金的及時全額發放到國債專項項目單位的規定。為了確保及時國債專項資金發揮效益,市財政局年度投資計劃和資本開支預算,分配給批處理或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的資金;有關主管部門或縣財政局應立即撥付資金,項目建設單位。做滯留,擠壓和挪用專項資金。為了了解和掌握運用計劃債務資金的貸款項目,縣財政局,各部門要切實以「利用年度計劃的債務轉貸資金」中列出的資金(附後),提交給市1998年12月20日財政局。
第三,以確保充分和及時的配套資金到位。管理部門和必要的經費,加強管理,監督和項目預算為其它來源的及時,足額資金的縣財政局來源。資金的其他各種來源,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債務融資到位的比例較低。配套資金不落實或不到位的長期財政部門有權獲得救濟或挺撥債券撥出專款。
四,加強項目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財政部撥出專項資金必須按照標准成本的規定執行。新項目的審批,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參與項目的招投標審查工程預算中;由財政部門或社會中介機構的財務部門委託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並以此為基礎對項目資金的處理和結算支付;提高根據項目規定的年度財務報表;按照規定完成了項目做好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財政部門在各級協調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制定和完善後,建設項目的評估。
五,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為了資助各級各部門使用和管理專項資金的國債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項目准備,專項資金和項目完成發行,不允許未經授權的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其他債券置換已投入資金的專項資金,不允許以擴大該項目,延遲時間的大小,留下的資金缺口。對於違規違紀,擠壓,扣繳,挪用專項資金,或者責任造成浪費錢丟失職,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統籌規劃,以確保貸款資金償還債務。縣財政部門,並以自有資金項目根據區域還款,這種情況在本部門,資金切實債務還款計劃的貸款,貸款按照財政部北京市統計局的金額簽訂借款協議確定貸款期限,利率,還款來源的嚴重措施,設置逼真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償還債務的貸款資金。縣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報告項目主管部門的債務還款計劃的貸款資金「(附後),於每年或12月31日前提交市財政局。
七,及時准確地反饋利用信息專項國債資金,項目建設單位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情況,財政部門反饋報告。列在一季度的基礎上,「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對在市財政局的最後三天每季,而著重體現在以下幾點:
1.區域,總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
2.使用項目狀態國債專項資金;
3.國債專項資金情況;配套資金來源,並將案例 -
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項目
5.進度;
6,金融和管理項目;
7,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國庫;
8.建議。
八,切實國債專項資金投資項目的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結合專項資金,推動行業或區域經濟增長的影響,並使其成為一個嚴肅的,科學的分析,並提交分析報告,每季度。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是典型解剖,以供分析專項資金,國債的財務管理。
D. 中石化的自籌資金項目需要公開招標嗎
按法律規定,自籌資金如果是經上級行主管部門批準的專項收費,原則上屬於財政預算外資金,是財政性質資金。如果沒有經過上級主管行政機關批准,擅自以國家名義進行收費,則屬於違規行為。可見,采購人的自籌資金,多數也是屬於財政性資金的性質,也應該嚴格依法辦事,納入政府采購流程。
E. 地方配套資金和項目建設單位的自籌資金應當怎樣進行管理
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規定,農業建設投資是指農業部安排的用於農業建設項目的資金,包括中央預算內資金、中央預算內專項(國債)資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設單位與之配套的項目建設資金。所有建設項目資金,均應納入預算,實行項目預算管理。
建設單位不得以其他專項資金購置的設備抵頂配套資金或自籌資金,也不得未經批復以房屋等固定資產抵頂自籌資金。
F. 中標後甲方把工程量減少一半咋辦。我中的是一事一儀財政獎補項目,甲方說自籌資金沒有,只能幹標書里一
招標,是有招標法限制的。合同,是依據招標結果確定的,而招標數額一旦確定依法是不能更改的。即使你要求,若更改後合同和招標資料檔案不一致,可能會涉及很多法律問題。
一事一議,出現你所說的情況實踐這是有的。一些地方爭取項目時並沒有充分發動群眾籌資籌勞協商,並不具備實施條件就報項目,導致實施時自籌資金籌措不上來,無法完全實施項目。
大多數地方,採取的辦法是給多少錢干多少工程。比如10公里的路,假設自籌資金30%需要籌措3公里的錢,籌措不了的話,就干7公里。
而在工程結算時,可按實際工程量評審兌付資金。
G. 自籌資金的項目不能在公共平台掛網怎麼辦
自籌資金,如果你不報備的話,這就算是非法集資的,算是違法的,那當然不可以掛在這些正常的公共平台上呢
H. 自籌基金基建項目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一般為自籌基建、撥入專款基建和借入款項基建,且大多採用發包的形式。無論哪種形式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單位的基建項目都必須列入國家計劃,同時還要把用於基建的資金轉存在建設銀行開戶的財政基建專戶存取,由當地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單位應按《國有單位基建會計制度》的要求,把這部分資金納入基建財務管理,建立基建賬簿,單獨核算反映。基建賬簿可以由單位會計兼管,也可設置基建會計單獨管理。因為單位的日常核算執行的是預算會計制度,而基建核算必須執行基建會計制度,兩者不能在一套賬簿中混合核算。
所謂自籌基建,就是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以外資金安排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建項目。為了核算自籌資金轉存財政基建專戶的情況,單位預算會計要求設置「結轉自籌基建」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強調資金來源必須是單位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以外的自籌資金(但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及修購基金安排的款項和撥入專款)。從核算性質上講,它屬於支出類賬戶,開設該賬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實年終結余,便於安排下年收支預算。同時也是為了區分它與事業支出、經常性支出以及專項支出的性質、核算內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於基建的這筆資金轉入結余核算,則年終結余的會計信息就不真實,也不符合收付實現制的記賬基礎。因此,每年年終都要將其差額轉入結余核算,轉賬後本賬戶應無余額;本科目不需設明細賬戶。
例1:某學校1998年建實驗大樓,將自籌基建款150000元、修購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專款50000元轉存財政基建專戶,賬務處理應為:
借:結轉自籌基建150000
專用基金——修購基金100000
專款支出5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將「結轉自籌基建」轉入結余,賬務處理應為:
借:事業結餘15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學校實驗大樓竣工決算,若「結轉自籌基建」賬戶有30000元借方余額,基建會計應將其轉回學校賬務,賬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30000
借:固定資產270000
貸: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終將「結轉自籌基建」的貸方余額30000元轉賬
借:結轉自籌基建30000
貸:事業結餘30000
行政事業單位在安排自籌基建時,要統籌考慮自身的各項收入情況,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在保證行政事業正常發展的資金需要和收支平衡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可能來安排自籌基本建設,一般不應負債基建。但如果確需借人款項基建,也應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年終轉賬後,可能會出現負結余,就留待以後年度組織收入補虧。
I. 項目自籌資金的概念
項目自籌資金指在項目貸款中,貸款銀行僅提供這個工程項目基建費用的主要部分資金,其餘的資金須由借款方自籌解決。
J. 工程招標資金自籌什麼意思
工程招標資金自籌的意思如下:
項目自籌資金指在項目貸款中,貸款銀行僅提供這個工程項目基建費用的主要部分資金,其餘的資金須由借款方自籌解決。
主要來源以下幾條渠道:地方自籌資金,部門自籌資金,企業、事業單位自籌資金,集體、城鄉個人自籌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