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社保新規定新政策出台後,調整了哪些
社保新規的出台使得我們一些人的社保生活發生了變化,總結來說,具體調整主要為兩個方面:
3、跨省社保相關調整
調整中還涉及到了跨省社保規定,說真的,這次調整確實會縮減很多麻煩。
政策調整之後,跨省轉移社保會相對簡單得多,讓居住在外地的相關人員無需頻繁跑社保局,辦理各種手續。如今通過手機或電腦就可以實現跨省社保轉移,讓人們享受到實實在在的福利!
總結
總之呢,此次社保調整主要考慮到個人和企業兩個方面,一方面為企業減負,另一方面則為個人帶去福利,比如失業保障金的延期,跨省社保調整等,都是為了更好服務於大眾。
我個人的感覺是,相關部門從實際情況出發,減少了社保中很多繁瑣而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為相關人員著想,盡可能改善目前社保情況,再慢慢提升和改善。
眾所周知,社保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如此調整後,能更好給部分企業減輕壓力,對個人而言也是好處多多,你是否在其中獲得福利了呢?
我相信未來,隨著社保情況的變化,政策還會有所調整,希望給我們每個人帶來更多好消息。
㈡ 2021年保險業拐點將至,當下情況應不應該買保險
回顧2020年,疫情影響下的保險行業線下展業受阻,疊加資產端的負面影響,全年壓制保險股估值。在辭舊迎新之際,2021年的保險業正向好的方向發展。
健康險供需兩旺,在疫情提升了消費者健康意識的同時,重疾險定義及發生率新規落地,長期醫療險費率可調,新型健康險產品不斷涌現創造增量市場。
疫情倒逼下,保險業的數字化轉型正落到實處,在金融保險業對外開放日漸提速之下,科技幫助險企加快實現模式變革,並助推著行業整體不斷前行。
另一方面,類似於壽險的疾病險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風控要求相對較低,保費件均高、繳費期限長,能給保險公司貢獻更穩定的現金流。
根據中再壽險發布的《2019-2020年度健康險產品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過去一年來,大型險企的主力重疾險產品迭代力度相較以往更大。同時,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代理人線下展業的沖擊,一些大型險企開發推出輕量化的重疾險產品。與此同時,中小保險公司由於更為依賴中介公司或是互聯網平台,產品保障更加趨於「大而全」,在重疾額外給付、重疾多次賠付、輕中症賠付比例和次數等方面重點發力。
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8年間,重大疾病保險已為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值得關注的是,隨著《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的落地,重疾險迎來產品切換年。
中銀證券分析師認為,由於新舊定義及發生率的調整,部分公司已將原有重疾險產品下架,籌備開發符合新定義及發生率(2020年版)的重疾險產品,供給端充分;同時在需求端,新舊定義過渡,部分「炒停售」+疫情下健康意識提升使得消費者購買慾望提升。
據上述分析師在2021年策略報告的判斷,重疾定義及發生率新規落地,健康險供給端+需求端兩端提升,或迎上半年銷售提升。
㈢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㈣ 2021年為啥所有保險公司都拒保冷藏車.那應該怎麼交保險
冷藏車風險較高,當然上門買,保險公司也是必須賣的,
㈤ 新華保險公司2021年春節期間後幾時上班
正常情況法定假期結束後就能上班
㈥ 2021年車險是不是全部延後一個月,在此期間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陪嗎
車險並沒有延後一個月的說法,如果到期不買就是脫保,脫保被交警查到會罰款1900元,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㈦ 2021年2月6曰中國人壽保險上班嗎
我是蒙山沂水老漢。
表弟是三線城市的一名公務員,副科級職務,算不上什麼領導。昨天一起吃飯,聊起年終獎,我問表弟能發多少?表弟自嘲地說,什麼年終獎,其實沒多少,他們不叫年終獎,叫什麼正向激勵,反正就是類似的稱呼,他說不同的單位,發的不一樣。因為要看單位的考核等次。
我問表弟,你們單位能發多少,表弟說參考去年的標准,大約能發30000塊多一點,也多不了很多。這個激勵獎金是根據單位的考核等次,按人均多少錢分的,然後單位再差異化發到個人手裡。表弟還說,辛苦了一年,也就是能發個錢過個年。
我說,也可以了,不能這么想,不發這個錢,年也還得過,畢竟平時五六千的工資。再加上這30000多塊錢,平均到十二個月裡面,一個月還兩千五以上來。再說了,在我們這樣的小地方,過年一般的家庭也花不了這么多錢。一般的家庭,萬兒八千的足夠了。
表弟表示認可,說也就是知足常樂吧,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反正發不了財,也餓不著,基本就處於這么一個檔次,調整好心態,小富即安就可以了。工作上,把自己的本職任務干好,對得起自己的這份工資,對得起自己的服務對象。
以上圖片來源於網路。
蒙山沂水老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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