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兩家保險公司的事了,那要看原保險怎麼支付再保險公司的錢了。
Ⅱ 共同保險可以分散單個保險公司的風險,為什麼還要有再保險
共同保險是幾個保險人就同一標的簽訂共保協議的保險,對於其中的任何一個保險人來說,如果它覺得自己對於自己承保的那部分還需要分保,那麼它還可以選擇再保險。
Ⅲ 保險公司為什麼一般不保地震供水和戰爭,巨災如果承保可以利用什麼措施分擔風險
因為那是不可抗拒的,只能保財產
Ⅳ 按照承保方式劃分,保險可以分為什麼
按照承保方式劃分,保險可以分為直接保險和再保險。
責任保險是指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對象的一類保險。按業務內容,可分為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五類業務。
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
1、以索賠為基礎的承保方式。所謂以索賠為基礎的承保方式,是保險人僅對在保險期內受害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的有效索賠負賠償責任,而不論導致該索賠案的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這種承保方式實質上是使保險時間前置了,從而使職業責任保險的風險較其他責任保險的風險更大。
採用上述方式承保,可使保險人能夠確切地把握該保險單項下應支付的賠款,即使賠款數額在當年不能准確確定,至少可以使保險人了解全部索賠的情況,對自己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或可能支付的賠款數額作出較切合實際的估計。同時,為了控制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無限地前置,各國保險人在經營實踐中,又通常規定一個責任追溯日期作為限制性條款。
2、以事故發生為基礎的承保方式。該承保方式是保險人僅對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的職業責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賠負責,而不論受害方是否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索賠,它實質上是將保險責任期限延長了。
它的優點在於,保險人支付的賠款與其保險期內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相適應,缺點是保險人在該保險單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往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確定,而且因為貨幣貶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終索賠的金額可能大大超過職業責任保險事故發生當時的水平或標准。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通常規定賠償責任限額,同時明確一個後延截止日期。
從一些國家經營職業保險業務的慣例來看,採用以索賠為基礎的承保方式的職業責任保險業務較多些,採用以事故發生為基礎的承保方式的職業責任保險業務要少些。
Ⅳ 可保風險的理想條件是什麼
(1)大量同質的風險存在
保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一是多數人的風險。如果是少數人或個別人的風險,就無所謂集合與分散,而且風險損害發生的概率難以測定。
二是同質風險。如果風險為不同質風險,那麼風險損失發生的概率就不相同。因此,風險也就無法進行同一集合與分散。此外,由於不同質的風險損失發生的頻率與幅度是有差異的,倘若進行集合與分散,會導致保險經營財務的不穩定,保險人將不能提供保險供給。
(2)風險必須能計算出來
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可以用數學方法計算,或可根據以往的記錄統計出來。保費的計算即建立在對未來損失預測的基礎之上。
(3)風險必須是偶然性的
有意造成的損失或必然發生的損失不適宜保險。人們可以預測在某個群體中損失出現的概率,但無法知道損失將出現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金額,這才有分擔風險的必要。
(4)風險不具有普遍性
保險標的大多數不能在同時遭受損失,否則保險分擔損失的職能會因無力承擔而喪失。實際生活中某些自然災害如地震、風暴會造成巨額損失,戰爭或政治事件可能造成普遍性損失。對此,應由國家出面承擔,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再保險轉移一部分風險,或者分散保險業務。
Ⅵ 是否任何風險都可以通過參與保險來降低或分攤損失為什麼
是的.保險就是可以幫助我們分擔風險.轉移風險.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因為國家有政治機構保監會管理部門.是由法律規定的.還有國十條....
Ⅶ 人們為何不給自己投一份保險而讓保險公司分擔風險呢
以下是人們對保險的一些非常普遍的錯誤認識,看看你又是怎麼認識的呢? 1、保險就是強制儲蓄。 正確的做法是儲蓄找銀行、投資找證券公司,保險的根本作用是:保障。 造成這種誤解的原因之一是以往的保險代理人用保障的概念來說服你買保險,和用回報作為理由相比,後者要更容易。其實,保險還是要回到它的基本面,那就是讓保險公司分擔每個人未來生活中那些無法預知的風險。 2、我現在年輕,而且身體非常健康,不需要買保險。 正確的做法是盡早購買一份適合自己的保險,因為年紀越輕費用越低,並且越容易被保險公司接受承保。身體健康才有資格買保險,保費也與年齡和健康狀況密切相關,況且,年輕人活動多、家庭責任大,正是需要保險來分散可能的風險。 3、風險太偶然,輪不到我。 正確的觀念是我們無法對生命作出預測,生與死的概率對每個人都是50%。當我們感慨世事無常生死由命的時候,不應該把自己置身事外,而應該想一想如果自己有同樣的遭遇會給自己和親人造成多大的傷害。 4、我經濟負擔重,沒有閑錢買保險。 正確的觀念是保險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有錢人只不過買得多罷了。現在一杯咖啡好幾十,一場電影好幾十,要找買不起保險的人實在難,因為沒有人喝不起咖啡看不起電影,只是沒有哪個習慣而已。保險只要是根據每個人的實際需要來設計,每天也許只需幾塊、十幾塊,就能有效地分散人生的風險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的二次傷害。 5、我已經買過保險了,不需要再買了。 正確的做法是人一生中各個階段的需求是不一樣的,不同階段就需要不同的保險保障,一生只有一張保單是遠遠不夠的。更何況中國的保險剛剛起步,絕大多數人的已有的保險還根本滿足不了現階段的需要。 據統計,北京人均保費3500/年,可是件均保額不足6萬!也就是說北京人花錢買了保險,可是真正出事的時候已經購買的保險卻是杯水車薪! 6、人民幣會貶值,將來這點保險費能值多少! 貨幣貶值是世界的通病,人民幣會貶值並不假,但是,買保險的錢會貶,放在其他金融機構的錢就不會貶嗎?再說,沒人會因為現在的錢值錢就吃光花光,總要留下一點去應付生活中的急難。 事實上真正可怕的並非貨幣的貶值,而是我們身體的貶值和掙錢能力的貶值。也許貨幣還沒貶值之前,風險就已經降臨了,這個時候什麼能幫我們渡過難關呢?只有保險! 7、孩子重要,先給孩子買保險。 正確做法是家庭的主要創收者、給家庭帶來最多經濟價值的那個人才是最應該買保險的人。保險是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只要稍微想一想這樣的經濟補償在家庭成員中的誰發生風險時是最急需的就不難明白買保險的正確順序。其實,保險是投保人對自己和家人,甚至更多是為家人准備的一份關愛和責任。 8、保險沒用、賣保險的太討厭,我不感興趣! 保險有沒有用這里不再嗦。我們可以對保險不感興趣,可是風險並不會因此不對我們感興趣。誠然,是有一些保險公司和其銷售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和專業性,但這並不應該成為我們拒絕保險的理由。正確的做法是尋找負責、專業的壽險規劃師,讓他為你製作合適的保險方案,並且應該跟自己的朋友一起分享專業的服務。 9、這個保險不值,因為將來拿回來的錢少! 因為一些歷史原因,人們將保險當作了投資渠道,過分強調收益,往往將此作為衡量保險的標准。其實,就保障型保險來說,應該看重的是它提供的保額是否能保證風險發生時家庭所需的足夠的經濟支援。要是注重收益,應該選擇投資理財類型的保險,但別忘了一個前提:保障做足之後才能去考慮這類注重收益的產品。 10、單位福利很好,不需要再買保險。 回答這個的最好事實是發達國家的單位福利、社會福利遠比我們強,但人們還是做足商業保險。原因很簡單:單位福利再好,那是受施於人,只有自己的保險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單位會換、福利會變,自己的保險卻是不會變的。況且,現在單位提供的福利再好也就是醫葯費報銷全面一些,但對於更重大的人生風險死亡、殘廢單位是不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援的。至今也沒聽說過哪個單位給員工的死亡或傷殘提供幾十萬、上百萬的經濟補償!
Ⅷ 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是
標准答案: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責任風險中的「責任」,少數屬於合同責任,絕大部分是指法定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保險時務中,保險人所承保的責任風險僅限於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它是由於人們的過失或侵權行為導致他人的財產毀滅或人身傷亡。在合同,道義,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又可細分為對人的賠償風險和對物的賠償風險。如對由於產品設計或製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費者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產品的設計者,製造者,銷售者依法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