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內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哪裡有這個文件的文檔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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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內蒙古地區產業結構分布
發揮比較優勢 發展特色經濟
加快內蒙古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
□ 張廣收
面向二十一世紀,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堅持和發展鄧小平同志「兩個大局」的戰略思想,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了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大決策,為加快西部地區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在實施西部大開發中,調整產業結構是一項重要的內容,發揮比較優勢,發展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避免結構雷同,又是國家對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的基本要求。因此,西部各省區必須從各自資源特點和自身優勢出發,准確定位,把握關鍵,突出發展有市場前景的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促進西部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全面分析和認識內蒙古的各種自然資源以及區域特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認為,內蒙古產業結構的調整,也必須走發展特色經濟的路子。
一、內蒙古產業結構的現狀
新中國成立5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內蒙古的經濟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總量不斷擴大,結構調整成效顯著。到2001年,全區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545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361億元,第二產業增加值624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560億元,三次產業比重為23.4:40.4:36.2,產業結構逐步向合理化方向發展。
農牧業基礎地位進一步加強,綜合生產能力顯著提高,已具備了生產糧食280億斤、飼養牲畜7000多萬頭(只)的能力,每年可提供商品糧100億斤、商品肉100萬噸、羊毛6萬噸、羊絨4000噸、羊皮1900萬張、牛皮110萬張和鮮奶109萬噸,成為國家重要的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和商品糧基地。工業重型化結構得到改善,以農畜產品加工業為主的輕工業進一步加快發展,生產能力不斷擴大,規模以上企業增加值達到97億元,成為自治區第一支柱產業,涌現出了鄂爾多斯、伊利、仕奇、鹿王、興發等一批骨幹企業和名牌產品。能源、原材料等重工業穩步發展,規模以上企業增加值達到210億元,原煤產量、發電量、鋼產量分別達到8163萬噸、465億度和459萬噸。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第三產業發展迅速。
內蒙古經濟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在農牧業、能源工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稀土工業、生物高技術產業、草原文化旅遊等行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並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
農牧業:內蒙古橫跨「三北」,東西長2400多公里,南北寬1700多公里,總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的1/8,居第二位。其中,草原、人均耕地和森林面積居全國首位。豐富的土地資源,各異的自然條件,以及多樣的動植物分布,為發展特色農牧業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呼盟的奶牛和大豆,興安盟的水稻,通遼、赤峰的玉米,錫盟的牛羊肉,烏盟的馬鈴薯,巴盟的小麥,伊盟、阿盟的絨山羊等等,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目前,這些特色農牧業均在地區農牧業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比如,烏盟的馬鈴薯,年種植面積達到500萬畝,產量達到400萬噸,實現增加值10億元,佔全盟農業增加值的28%,同時還帶動了加工、保鮮、貯運等發展,目前有1.2萬個馬鈴薯儲存大戶,有3.5萬人、5萬輛車從事馬鈴薯運輸,大中型馬鈴薯加工企業共10戶,年加工馬鈴薯100萬噸。全盟馬鈴薯種植、加工、銷售實現增加值15億元,佔全盟國內生產總值的16.4%,已成為全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另外,內蒙古有13億畝草原,2.8億畝森林,環境容量大,污染相對小,綠色產品是一大特色。2000年,全區已有65家企業開發綠色食品,登記注冊綠色食品176種,佔全國綠色食品總數的10%以上,未來開發潛力很大。內蒙古從東到西還分布有五大沙漠和五大沙地,沙區總面積11.2億畝,佔全區土地總面積的63.3%,結合生態治理,發展沙產業也具有廣闊的前景。
農畜產品加工業:農畜產品是內蒙古的特色和優勢,馬鈴薯、羊毛、羊絨產量居全國第一位,羊肉、牛奶產量居全國第二位,牛肉產量居全國第十位。依託農畜產品資源發展起來的農畜產品加工業,已成為內蒙古第一支柱產業,其產值佔全區輕工業產值的80%以上,佔全部工業產值的32%。特別是在馬鈴薯、羊肉、牛奶、羊絨等農畜產品加工行業優勢明顯,並具備了相當實力。2000年,全區羊絨產量近4000噸,已形成年梳絨1.5萬噸、生產羊絨衫1200萬件的生產能力,年實現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利稅4.5億元,並擁有鄂爾多斯、鹿王等馳名品牌,羊絨產量、加工規模、工藝技術、出口創匯等方面均居全國首位;牛奶產量近80萬噸,已形成年加工鮮奶近80萬噸的生產能力,全區乳品加工企業109戶,生產十大類近300個品種,乳製品產量達到6.6萬噸,年實現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利稅超過3億元,伊利集團年實現銷售收入超過12億元、利稅超過2億元;馬鈴薯產量700萬噸,大中型加工企業12戶,年加工馬鈴薯150萬噸;羊肉產量32萬噸,草原興發集團已形成年加工100萬只羊的生產能力。
能源工業:內蒙古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比較豐富,煤炭探明儲量居全國第二位,其中,儲量在100億噸以上、適宜露天開採的特大型煤田有五處,現已形成年產原煤1億噸的生產能力。同時,內蒙古靠近水源,發電成本低,輸電線路短,具有煤轉電的良好條件,目前電力裝機容量達到960萬千瓦,年發電量達到465億度,向區外轉電186億度,是我國外輸電量最多的地區。鄂爾多斯盆地天然氣田是迄今為止我國發現的幾個為數不多的陸上特大型氣田,天然氣蘊藏量10.7萬億立方米,其中內蒙古境內蘊藏量4萬多億立方米。目前,內蒙古境內的蘇里格、烏審和大牛地三個氣田已在內蒙古境內探明儲量7200多億立方米,並建成了年產天然氣25億立方米的生產能力。經過「九五」以來的快速發展,能源工業已成為內蒙古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增加值已佔全區全部工業增加值的18%。
另外,受電價的影響,近年來高載能工業已開始向能源基地轉移。內蒙古有豐富、廉價的能源資源,為發展高載能工業創造了有利的條件。自治區政府還批准在烏海及周邊烏斯太、棋盤井地區建立高載能工業園區,並實行了優惠電價,大大促進了高載能工業的發展。全區電解鋁、電石、燒鹼、鐵合金、工業硅等高載能工業產品快速增長,高載能工業正逐步成為全區工業經濟新的增長點。
稀土工業:稀土是內蒙古具有相對壟斷的優勢產業,稀土資源總量居世界之首,工業儲量佔全國的85%、佔世界的50%左右;稀土科研、技術力量雄厚,包頭稀土研究院是全國最大的稀土研究院;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我國惟一以「稀土」冠名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全國第一家稀土上市企業。經過近40多年的開發建設,內蒙古稀土工業已具備了相當規模的生產能力,在國內外稀土市場佔有重要地位。全區稀土生產企業100多戶,其中稀土骨幹企業近20戶,年生產稀土精礦能力已達到10萬噸,年處理稀土精礦達到能力12萬噸,能夠生產80多個品種、220多個規格的稀土產品。單一稀土分離能力達到6.3萬噸(按處理氯化稀土計),稀土合金生產能力達到3萬噸,稀土金屬生產能力達到1.2萬噸,磁性材料生產能力達到160噸,打火石生產能力達到400噸,鎳氫電池合金粉生產能力達到1500噸,稀土拋光粉生產能力達到3200噸,基色熒光粉生產能力達到10噸。稀土精礦產量佔全國的60%、佔世界的40%,已成為世界重要的稀土原料基地。同時,還發展了稀土永磁電機、磁選機、電表阻尼器、稀土多元復合肥、稀土抗旱保水劑等大量技術含量較高的稀土應用產品,一批高技術、高附加值稀土項目和應用項目正在籌建之中。目前,全區稀土行業形成固定資產近15億元,從業人員1.2萬餘人,年產值超過15億元,利稅達到2.5億元。
生物高技術產業:生物產業的發展一靠技術,二靠資源。內蒙古雖不具有人才和技術優勢,但具有豐富的生物基因資源。一是有多種野生植物資源,現已投入開發的有山杏、沙棘、蓯蓉、苦豆子等;二是有多種中蒙醫葯資源,像甘草、麻黃等;三是有多種動物臟器資源,如羊胎盤等。這些資源具有良好的保健和葯用性能,開發利用價值很高。
草原文化旅遊:內蒙古是個絢麗多姿、極富傳奇色彩的地方,草原、古跡、沙漠、湖泊、森林、民俗「六大奇觀」構成了獨特的旅遊勝景,別具北國風采,塞外情韻,是旅遊的理想之地。內蒙古地跨「三北」,毗鄰八省,面向京津唐,還具有發展旅遊業優越的地理位置。隨著交通條件、旅遊環境的不斷改善,旅遊景點的增多,近年來,內蒙古旅遊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旅遊人數超過了900萬人次,旅遊總收入達到51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3%,旅遊業正逐步成為全區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內蒙古發展特色經濟的思路和重點
根據內蒙古實際和現有經濟發展基礎,未來特色經濟的發展要以資源轉換為基礎,充分發揮比較優勢,依託優勢資源、優勢企業和名牌產品,把內蒙古建成為我國重要的農畜產品和綠色產業開發區、能源和原材料產業開發區、稀土科研、生產和出口開發區,通過「三區」建設,實現資源轉換、結構優化、產業升級、技術創新。
(一)農畜產品和綠色產業
以名牌產品和豐富的農牧業資源為依託,繼續加強農田草牧場基本建設,積極調整農牧業生產結構,以加快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為切入點,大力發展以綠色品牌為主的農畜產品及其加工業,重點開發羊絨、牛奶、羊肉、牛肉、皮革、馬鈴薯、玉米、小麥等主導產品產業化系列,鞏固和擴大羊絨、牛奶、羊肉深加工產品在全國的領先優勢。同時,要加強生態建設,大力發展沙產業,營造綠色環境。
特色農業:要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根據各地氣候、土壤等不同特點,積極調整種植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農產品。按照合理布局、各有側重、相對集中、形成規模的原則,建設區域性生產基地,形成區域性的名優特產品。重點建設具有內蒙古比較優勢和特色的優質專用小麥、玉米、水稻、大豆、馬鈴薯等農產品基地和綠色產品基地。
畜牧業:要充分發揮天然草原的優勢,按照增草、增畜,改良草場、改良畜種,提高質量、提高效益的「雙增雙改雙提」的指導方針,穩步發展草原畜牧業,大力發展農區畜牧業,努力提高畜牧業集約化現代化水平,到「十五」末期,牛肉產量達到32萬噸,羊肉產量達到45萬噸,牛奶產量達到148萬噸,繼續保持全國的領先地位,力爭使畜牧業占農業比重提高到40%以上。
沙產業: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防線,是內蒙古在西部大開發中,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加強生態建設,要把防治和開發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恢復生態植被的基礎上,適度進行產業化開發,發展沙產業,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近期重點進行沙棘、沙柳、山杏、麻黃、甘草、蓯蓉、有毒灌草、風積沙、荒漠藻類等的產業化開發,發展沙棘葯品、化妝品和保健品、沙柳掛面箱板紙、杏仁飲料、風積沙微晶材料、麻黃素、蓯蓉酒、蓯蓉養生液等產品,力爭使沙產業成為內蒙古新的經濟增長點。
農畜產品加工業:以資源為依託,培育和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主導產業,突出發展綠色食品和羊絨加工業。要充分發揮內蒙古獨特的綠色食品原料資源優勢,以名牌產品和優勢企業為龍頭,運用現代加工、保鮮、包裝技術,大力發展市場容量較大的牛奶、羊肉、牛肉、馬鈴薯、玉米、優質小麥等加工產品,使內蒙古成為全國重要的綠色食品生產加工基地。羊絨加工業要立足存量資產的優化重組,以壓縮、調整、創新、提高為核心,淘汰落後、過剩的生產能力,採用先進、適用技術與裝備改造現有企業,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檔次,增加花色品種。繼續培育和發展壯大鄂爾多斯、鹿王羊絨集團等龍頭企業,加快精梳羊絨面料、襯衣面料、高支精紡羊絨內衣等精、深加工產品的開發和生產,提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使內蒙古成為全國主要羊絨生產加工出口基地。
(二)能源和原材料產業
要立足煤炭資源優勢,加快轉換步伐,大力發展煤轉電、煤轉油和潔凈煤生產。實施煤電轉換,加快「西電東送」,重點建設托克托、達拉特、元寶山等8大電源項目。同時,加快建設向區外送電的通道,完善自治區內電網網架,完成達拉特—永勝域、豐鎮—張家坊等電力外送主通道工程和區內220千伏及110千伏主網架工程。力爭到「十五」期末,電力裝機容量達到1300萬千瓦,發電量達到700億千瓦時,向區外送電量達到370億千瓦時。加快煤炭液化技術產業化步伐,積極配合神華集團盡早建成年產250萬噸煤轉油項目。積極發展潔凈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開發利用天然氣,建設鄂爾多斯氣田烏審旗至呼和浩特天然氣輸氣管道和呼和浩特、包頭、東勝等城市配氣工程,以及天然氣化工基地;推廣利用潔凈煤,大力開發風能、光能和地熱資源。
依託豐富、廉價的電力資源,發展高載能工業,實現煤電冶、煤電化聯營,促進煤炭、電力行業發展,重點建設烏海及周邊地區高載能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具有內蒙古特色的新材料,著力開發生產納米材料合金粉、納米碳酸鈣、稀土改性MC尼龍等新材料產品,形成新的產業規模。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快傳統原材料工業的升級、改造,努力提高技術和裝備水平,把內蒙古建成國家重要的原材料生產基地。
(三)稀土產業
稀土產業的發展要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發揮內蒙古輕、中稀土的優勢,揚長避短,根據市場需求,一是適度集中並優化和穩定發展稀土上游產品,加強、鞏固、提高稀土原料生產基地建設。二是在優化的基礎上突出發展稀土中游產品,提高現有產品的質量和檔次,使全區稀土氧化物、混合稀土金屬、單一稀土金屬等中游產品的生產能夠滿足國內外市場不同層次的需要,成為世界稀土中游產品的集散地。三是有選擇的發展稀土下游產品和應用產品,繼續抓好稀土在傳統產業中的應用,發展稀土鋼、稀土鋁以及金屬材料和稀土抗旱保水劑、稀土飼料添加劑、稀土微肥等產品,加大開發稀土在高科技領域中的應用力度,發展稀土貯氫合金、稀土拋光粉、釹鐵硼永磁材料、鎳氫動力電池、稀土永磁電機等高科技應用產品。四是要充分發揮稀土科研人才的優勢,建立以包頭稀土研究院為主的骨幹技術創新體系,加強稀土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力爭在稀土科學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研製開發方面接近國際領先水平。到「十五」末期,把內蒙古建設成為全國乃至世界最重要的稀土原材料及儲氫材料、鎳氫動力電池等稀土應用產品的科研、生產和出口基地。
另外,生物高技術產業、草原文化旅遊業等是內蒙古近年來發展起來的朝陽產業,也具有很好的發展優勢。
生物高技術產業:要立足豐富的中蒙葯材資源和動物臟器資源,研製開發具有內蒙古特色的蒙葯、現代生化葯品和微生物工程產品。以蒙葯二次開發為重點,應用現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成方蒙葯現代產品開發,建設蒙葯開發生產基地,創造民族品牌。利用微生物和酶工程技術,開發生產新型工業微生物粉劑、酶制劑、功能食品及添加劑、微生物飼料、微生物農葯和微生物肥料等產品。繼續加強羊胎盤素、免抑肽制劑、金雙歧制劑、雙歧轉基因抗癌新葯等生物葯品的生產。
草原文化旅遊業:要充分利用內蒙古獨特的自然旅遊資源和文化旅遊資源,圍繞草原景觀、歷史文化和民族風情三大主題,開發草原旅遊、歷史文化旅遊、民族風情旅遊、邊境旅遊、沙漠旅遊、冰雪旅遊六大旅遊產品,重點建設呼倫貝爾草原生態旅遊區、錫林郭勒草原民俗旅遊區、鄂爾多斯成陵民族風情旅遊區等八個特色旅遊開發區,到「十五」期末,力爭使旅遊總收入達到77億元,佔全區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4.5%,把旅遊業發展成為內蒙古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促進內蒙古特色經濟發展應採取的措施
(一)加大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創造特色經濟發展環境
基礎設施、生態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和重要保障。內蒙古水利、交通、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相對落後,生態環境惡劣,應繼續加大這方面的投入,為特色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一是繼續爭取中央財政性資金更多地投入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二是積極爭取國家在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項目中多安排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三是積極爭取商業銀行加大對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的信貸投入;四是自治區本級財政也應加大投入比例。
(二)制定產業導向政策,引導地區經濟協調發展
在實施西部大開發中,為了防止一哄而起,造成新一輪重復建設,有關部門應適時制定產業發展導向政策。根據各盟市資源特點、自身優勢和發展基礎,制定各行業區域布局規劃,提出各地的發展重點,並從項目審批、資金安排等方面加以引導,使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規劃的重點區域進行流動,促進地區間經濟協調發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特色經濟形成規模
發展特色經濟,盡快形成規模優勢,促進產業結構調整,離不了投資、金融、稅收、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吸引人才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在投資政策上,應加大對特色產業項目投資的傾斜力度,通過設立特色產業專項發展基金或銀行貸款貼息,支持和引導特色產業的發展。在金融政策上,應加大對特色產業的信貸投入,對於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特色產業項目,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在稅收政策上,對特色產業應給予減稅或免稅優惠。在利用外資政策上,應鼓勵外商投資於特色產業,並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方式。在對外貿易政策上,應進一步擴大特色產業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並在出口退稅、出口配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吸引人才政策上,應制定有利於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引導專業人才的合理流動。
㈢ 包頭市正信浙銀稀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怎麼樣
包頭市正信浙銀稀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2016-08-02注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注冊地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金創總部經濟園金創大廈8樓。
包頭市正信浙銀稀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50207MA0MYHCT20,企業法人首京建設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包頭市正信浙銀稀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經營范圍是: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管理(不含保險資產和金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信息咨詢。
包頭市正信浙銀稀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外投資15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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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文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明確各方責任,增強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公正性、公平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是指各級政府預算內安排和上級補助的支援農牧業、農村牧區生產支出,包括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和扶貧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和項目周期(包括立項、實施、反饋、檢查、驗收等)內的資金運行進行監督、控制和管理。
第四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分別由各級財政部門管理。
第五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堅持依法設立和管理,保證重點,優化結構,適當集中,公開公正,擇優選項,突出效益,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設立
第六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設立應符合國家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原則,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有具體的目標、用途、支持對象、支持范圍和起止時間。
第七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預算」管理、打破基數限制,依據自治區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按照優化結構、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分項預算規模,確定支持順序,優先保障法律法規規定和同級黨委、政府確定的農牧業發展項目。
第八條農牧、水利、林業、扶貧、氣象、森警等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要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將需設立的支農專項資金按規定時間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並報專項資金分項目支出預算、支出內容和相關政策依據。本年度預算應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預編完成,以體現預算早編制、項目早落實、資金早下達的原則。經財政部門依法審核後,對確需設立的支農專項資金,報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九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的設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執行到規定期滿後自動停止。到期後如需繼續執行,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第三章管理形式
第十條支農資金按預算級次和職能實行公開管理。
(一)財政部門負責對支農專項資金預算的審核、批復、調整、下達和監督管理。
(二)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預算安排的支農專項資金的申報、預算草案編制、生產和事業計劃的擬定並組織實施。
(三)自治區級補助下級的預算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的支農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對資金用途、補助標准、管理方式和申報要求及時以立項指南的形式作出公告,指導下級申報。
(四)盟市財政補助下級的支農專項資金,也應按照政務公開的原則,對補助標准、用途和申報要求,在相關范圍內通過適當形式予以明確。
第十一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按用途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一)對具有專門用途、適合項目管理的工程性支農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
(二)對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撲火、農牧業稅災歉減免、農作物和森林病蟲害、草原蟲(鼠)害、動物防疫、抗災保畜等非工程性資金,實行非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按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依據立項指南的要求,實行分級評審。自治區對下安排的支農項目資金,單項申請補助金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項目評估和審定;單項補助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盟市財政部門比照上述辦法組織項目評估和論證。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也可根據申請,委託同級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的評估和論證,但評估和論證的過程必須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評審的結果須得到財政部門認可。
第十四條按非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商主管部門擬定資金分配和管理辦法,實行因素法、清演算法或其它標准化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立項程序
第十五條立項申報。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申報部門是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根據管理體制和申請單位財務隸屬關系,聯合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級申報,除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越級上報和獨家申報。
第十六條申報條件。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項目申請單位,即項目實施單位,應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提供本單位的組織形式、資產和財務狀況、促進農牧民增收、農牧業增效及以前實施農牧業項目的績效等有關情況。
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以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主,同時兼顧經濟效益。
第十七條申報形式。
(一)為保證項目申報文件的科學和完整,凡是申請資金數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工程性項目,申報單位必須認真編制並上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文本,以及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水利項目要附工程設計方案。
(二)按項目管理的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所需資金規模、本地投入情況、本級財力狀況、申報依據、申請補助額等。
第十八條項目可行性的評審。
(一)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主管部門)委託專門的項目評審機構對上報的支農項目進行可行性評估論證。無專門評審機構的,可組織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
(二)評估論證內容,包括項目的真實性、技術可行性、組織可行性、財務可行性、社會可行性、生態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等。
(三)項目評估小組或評審機構對項目文件和文本進行認真的評估論證和實地考察後,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出具評審報告。
第十九條經評估和擇優選擇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項目庫是對支農項目進行規范化管理和儲備的數據系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支農項目庫管理制度、項目申報標准文本及計算機應用軟體。
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當年預算未安排的項目可滾動轉入以後年度備選,滾動有效期為3年。
第二十條項目審批。項目申報單位根據評審報告所提意見,修改項目方案,形成最終可行性標准文本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立項單位;財政和主管部門依據項目評審報告,擇優確定支持對象、支持順序和支持額度,並在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下達立項批復文件,正式確立項目。項目批復文件應明確財政支農資金補助額、到位期限、支持環節、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單位。
第五章資金分配和下達
第二十一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堅持擇優選項、追求效益的原則。按項目管理的支農專項資金,嚴格按立項程序落實項目;按非項目管理的支農專項資金,要有科學合理的測算分配方案。在符合增加農牧民收入、農業結構調整、農牧業產業化發展和增強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支農項目安排應區分輕重緩急,本著效率優先的原則相對集中資金,縮短項目建設時間,扶持重點項目盡快產生效益。
第二十二條資金安排。
(一)按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將項目計劃和資金分配方案,送同級財政部門,並附項目立項批復、相關依據及情況說明;部門本級使用的專項資金需提供項目詳細支出預算和政策依據。
(二)按非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根據下級的資金申請報告,依據相關的分配辦法,擬定資金測算意見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將資金分配方案正式報送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資金下達。自治區財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和其他資金分配方案,依法審核後,按款分批獨立下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動用和調撥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或以其他方式和名義干預應由下級政府財政部門自主進行的資金分配。
第二十四條上級安排的支農專項資金下達後,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聯合行文逐級提出申請報告,經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按批復的變更方案實施。
第二十五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執行進度要與農牧業生產的特點相適應,應盡早下達、盡快見效。
(一)對上級下達的救災應急資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下撥到下級管理部門。
(二)對上級下達的其他項目專項資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下達到下級部門。
(三)各級財政本級安排的支農專項資金,上半年一般應下達年初預算的70%以上,9月底應達到90%以上。
(四)未按上述時間拿出分配方案,主管部門又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財政部門可根據年初預算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自主擬定分配並下達資金。
第六章資金使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應嚴格按項目計劃和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任何單位、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和遲滯占壓支農專項資金。
第二十七條財政支農項目獲得批准後,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與項目實施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定建設合同。項目實施單位根據批復的項目預算和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
各級財政和主管部門要做好項目的組織和落實工作,要選擇關鍵環節,集中資金投入,避免肢解項目和分散資金。
第二十八條符合招投標條件和政府采購范圍的財政支農資金支出,應全部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
第二十九條盟市、旗縣財政部門對國家和自治區立項支持的財政支農重點項目資金,必須實行報賬制管理,並按項目和事業進度撥款,也可預留一定比例的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後再全額撥付。
扶貧資金應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全面實行專戶和報賬制管理。
第三十條支農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專項核算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一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完工後,項目所在地財政和主管部門應組織驗收小組或委託中介機構,對項目的技術、財務、資產和績效等情況進行審計和驗收。
第三十二條為了便於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凡是自治區財政一次性支持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在實施地的顯著位置設立項目標識。標識的式樣、規格等由自治區統一設計,各地自行安裝設立。
第七章信息反饋
第三十三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年初預算經批准後,下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送分款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
第三十四條財政和主管部門應定期向上級反饋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一)按項目管理的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應按工程進度向項目所在地財政和主管部門反饋項目實施情況。
財政和主管部門應對上級安排的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分析,並於項目完工後一個月內報告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
(二)按非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和主管部門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資金分配、到位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資金檢查的專題情況,涉及上級支農專項資金的,應反饋上級相關部門。
第八章管理權責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年初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項目管理費,專項用於按項目管理的支農資金前期調研、規劃、評審、咨詢、申報、儲備、審計、檢查驗收,以及對優良項目管理部門、實施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獎勵。
項目管理費在本級財政同類專項資金預算中列支,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管。下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不得從上級財政安排的支農專項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
未按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不得以工作經費、項目管理費、獎勵經費等名目列支屬機構經費性質的費用。
農牧業救災性資金,嚴禁用於非救災項目支出。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對財政支農資金實施管理,具體負責項目資金的審核、評估、分配、使用、資金下達和監督檢查。對同級預算安排和上級財政補助的支農專項資金的執行進度、資金安全、資金按項目、按期到位負責;有權對未經評估論證項目、不合規項目、重復投入項目、不合理留用等資金不予安排和下達;對違法、違規分配和使用支農資金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上級部門反映。
第三十八條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財政支農項目和事業計劃實施管理,負責組織項目計劃和事業計劃的擬定、申報、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並對項目計劃、事業計劃和相關數據的真實、公平、合法、合規性負責。
第三十九條項目實施單位主要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項目工程質量、項目完成期限、使用效益負責。
第九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實行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都必須建立項目檔案,通過系統檔案資料的建立,逐步形成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立項檔案庫和項目儲備庫。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上報的,經評估論證符合扶持條件的農牧業項目要納入項目庫管理,並分類建立項目儲備檔案,為向上申報項目和加快本級支農資金的分配創造條件。
第四十一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項目檔案和儲備數據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職責,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檢查監督
第四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同時要積極配合審計和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對支農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和檢查。
第四十三條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申報中的違規操作行為,從嚴處理。
(一)對在項目申報的標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其今後的申報資格,並可通過媒體對單位及負責人予以曝光。
(二)對在項目申報的標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協助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的中介組織,可通過媒介予以曝光,並向有關行業自律組織通報。
(三)對報送虛假標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作為今後是否安排該地區支農專項資金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使用支農專項資金的,
財政部門可停撥項目資金或中止項目執行,責令整改,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第四十五條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未按規定加強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挪用和違規使用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一經查實,除限期糾正外,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擠占、挪用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可通過扣減其它專項資金和轉移支付補助等收回,同時取消該盟市、旗縣同類專項資金後兩年的申報資格。
第十一章考核評價
第四十六條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分項建立支農專項資金考核評價制度,量化指標體系,以評分制分項進行考核評價,獎優罰劣。
第四十七條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到位及時、專款專用,項目如期竣工、效益顯著的項目,主管和財政部門可對有關項目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實施獎勵。獎勵方案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並按誰立項、誰考評、誰獎勵的原則實施。自治區對被獎勵的盟市、旗縣在下年度同類項目中給予優先立項和支持。
第四十八條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不能如期到位、項目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達到預期目標的項目,自治區財政和主管部門,可對有關盟市給予通報批評,並作為該盟市下年度同類項目是否立項的依據。
第四十九條要建立健全支農資金管理激勵和約束機制。自治區財政對在支農資金審計中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資金到位率低、資金結轉數額大、資金使用效益差等情況的盟市,將酌情扣減一定比例的支農投入;同時將扣減的資金增加到資金管理較好、到位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較好的盟市。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暫行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各盟市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並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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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內蒙古產業結構
內蒙古的產業機構是以第三產業為主,第一、二產業為輔。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6103.2億元。
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647.2億元,增長3.7%;第二產業增加值6408.6億元,增長1.5%;第三產業增加值8047.4億元,增長6.1%;三次產業比例為10.2:39.8:50.0。第一、二、三產業對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10.3%、14.8%和74.9%。
1、第一產業(農業):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總播種面積798.3萬公頃,比上年增長0.8%。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牧業年度牲畜存欄頭數達12614.8萬頭(只),比上年下降7.2%;牲畜總增頭數7148.6萬頭(只),總增率達52.6%。
2、第二產業(工業):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全部工業增加值5109.0億元,比上年增長3.6%。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增長13.7%;實現利潤增長1.2倍。全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率98.2%,產成品庫存額增長8.8%。
3、第三產業(服務業):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新開工項目17404個,下降11.5%;在建項目投資總規模39027.9億元,增長5.6%。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郵電業務總量516.9億元,比上年增長86.7%。截至2017年底,內蒙古自治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22952.8億元,比上年增長8.4%。
(5)內蒙古重點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4404.6億元,比上年下降6.9%。其中,500萬元以上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4219.3億元,下降7.0%。從投資主體看,國有經濟單位投資6647.5億元,集體單位投資92.6億元,個體投資225.5億元,其他經濟類型單位投資7439.0億元。
從三次產業投資看,第一產業投資891.1億元,增長15.0%;第二產業投資5617.6億元,下降13.4%;第三產業投資7895.9億元,增長11.6%。按項目隸屬關系分,地方項目完成投資13746.6億元,中央項目完成投資657.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