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Ⅱ 資產管理業務是什麼意思
資產管理業務,一般是指證券經營機構開辦的資產委託管理,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經營機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新型業務。國外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大都願意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自己的財產,以取得穩定的收益。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建立附屬機構來管理投資者委託的資產。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風險,對整個證券市場發展也有一定的穩定作用。
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運作程序如下:
(1)審查客戶申請,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文件,井結合有關的法律限制決定是否接受其委託。委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但商業銀行由於不能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因此不得成為委託人。還有一些基本要求,如個人委託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機構委託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對其所委託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一般還須達到受託人要求的一定數額。一些按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如信貸資金、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J國家指定專款專用的資金都不得用於資產委託管理。
(2)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協議。協議中將對委託資金的數額、委託期限、收益分配、雙方權利義務等做出具體規定。
(3)管理運作。在客戶資金到位後,便可開始運作。操作中應做到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騙取客戶收益。同時還應遵守法律上的有關限制,防範投資風險。
(4)返還本金及收益。委託期滿後,按照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要求,在扣除受託人應得管理費和報酬後,將本金和收益返還委託
在國際上,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目前,我國只對資產管理業務中的證券投資基金制定了專門的法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2)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3)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
(4)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5)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有什麼區別
從管理對象來看,資產管理的對象是「資產」,例如可交易股票、不公開交易的公司股權、公司債券等。財富的內容更寬泛,金融資產是財富的一部分,因此,財富管理的內容比資產管理更加豐富多樣化。Ⅳ 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的區別有哪些
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的區別區別是一個是對財富現金的管理,一個是對資產的管理。Ⅳ 資產管理業務和代客理財有什麼不同
大同小異都是幫客戶賺錢,拿提成和管理費。資產管理業務是公司化,正規化,規模比較大,後面是個人對個人,相當來說比較小眾。盈利能力永遠是市場的稀缺資源。股市中能夠穩定盈利的高手,很少。希望採納。
Ⅵ 客戶資產管理與委託理財的區別
自覺抵制違規業務 保護自身資產安全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客戶的投資意願,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交付的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客戶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這種普遍稱為委託理財的業務,核心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一種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關系。近年來,證券公司積極開拓業務渠道,大力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形成了相當的規模,成為完善證券市場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證券市場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由於初期缺乏業務規則和一些證券公司對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性質和運行規則缺乏深入了解,甚至被歪曲,致使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出現了諸多偏差,不規范或者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有發生,進而引發行政責任以及不必要的民事糾紛和經營風險,甚至給證券公司帶來沉重的財務負擔和運行困難,並進一步加劇投資者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當市場行情低迷時,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危害更為突出。下面我們摘編一個案例,期望引起投資者警惕。
2002年4月,某證券公司L營業部根據公司授意,違反國家規定,以7%至10%的高額合同回報及1.5%至3%的中介費為誘餌,在當地開展違規委託理財業務。2002年5月,營業部經理王某結識了社會人員袁某,袁某稱給2%的中介費可以聯系當地某公益性資金中心業務,王某將中介費按3%向公司匯報得到同意。經袁某從中撮合,該營業部與某公益性資金中心於2002年8月達成了口頭委託理財協議,合同金額為4000萬元,合同回報率為7%,期限一年。某公益性資金中心開戶將4000萬元轉入後,營業部另外以肖某(假名)在營業部開戶,證券公司總部打入肖某賬戶120萬元,56萬元由袁某提走作為中介費,24萬元由王某取走支付給某公益性資金中心領導及經辦人員,40萬元由王某購入股票再轉託管到其他證券公司變現取出自用。委託資金被證券公司購入國債用於回購,回購資金除用以支付合同約定的回報外,絕大部分被轉移。2003年9月,該筆資金到期後又以同樣方式繼續進行操作,後因該證券公司違規被關閉,無力償還相關資金,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國際上看,在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資產管理業務已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其對證券公司收入、利潤的貢獻率達到3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發展潛力巨大。但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對資產管理業務法律屬性的認識尚未統一,由於委託理財業務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各異,法律關系非常復雜,相關理論研究涉及不多,且業務是否規范運作直接關繫到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因此,在證券公司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保底條款的效力等問題上,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看法。一些客戶參與證券公司違規委託理財,引發糾紛,造成資產損失,影響社會穩定,損害了證券市場聲譽。對因不規范導致的糾紛進行處理,應著力於慎重解決由於證券公司不規范運作而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對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因制度執行偏差而導致的扭曲的利益格局進行調整和平衡,引導其規范運作,積極穩妥地、實事求是地解決糾紛,化解社會矛盾,達到維護金融安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目的。通過案例可以看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健康發展有賴於相關法規制度、業務規則的完善,有賴於證券公司加強風險控制管理、規范開展業務,有賴於投資者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參與合規業務,自覺抵制違規業務。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印發一系列規定,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發展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包括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全行業規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做好示範;向各證券公司重申,必須合規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立即停止未經批准同意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三方監管委託理財業務,暫停開展新的個人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目前,隨著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法規制度不斷完善,監控措施力度不斷加強,違規委託理財總額大幅下降,違規委託理財行為已經得到有效遏制,委託理財等基礎性業務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
Ⅶ 資產管理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公司是投資者,它的業務核心在於投資。它的中後台、銷售,甚至研究部門,可以說都是服務於其投資活動的。所以,對於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最重要的人員也是它的投資經理們。Ⅷ 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資產管理關注「資產」,而財富管理關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