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成立基金公司
首先回答怎樣設立基金公司。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哩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設立方案
一、基金的架構
當前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組織架構:公司制、合夥制和信託制。本方案一並介紹該三種架構,並簡要比較三種架構的特點。根據國際成功的經驗和國內基金的發展趨勢,我們建議優先選擇合夥制架構。
(一)架構
1、架構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託進行投資管理。
2、架構二:有限合夥制
合夥制基金很少採用普通合夥企業形式,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作為合夥人參與投資,依法享有合夥企業財產權。其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國際行業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普通合夥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人的委託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者一般具有關聯關系。國內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人。
3、架構三:信託制
信託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委託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託合同作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
(二)不同架構的比較
三種不同基金的架構之間在投資者權利、稅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資者規模限制、出資進度及責任承擔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本方案僅簡要介紹各架構在投資者權利和稅收地位方面的差別。
1、投資者權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資人不能幹預基金的具體運營,但部分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委員會參與投資決策。有限合夥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夥人)在基金運營中處於主導地位;有限合夥人部分可以通過投資委員會參與投資決策,但一般通過設立顧問委員會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進行監督。信託制下,投資人基本上難以干預到受託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決策。
2、稅收地位
從稅收地位來看,公司制基金存在雙重納稅的缺點:基金作為公司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但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國家發改委有關規定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在收益以紅利形式派發給投資者後,投資者還須繳納收入所得稅。合夥制和信託制的基金則不存在雙重納稅問題,基金本身不是納稅主體,投資者在獲得投資收益後才自行繳納收入所得稅;該等投資者是否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有待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一)建議
從國際行業實踐和國內發展趨勢來看,有限合夥制是基金組織形式較為合適的選擇。有限合夥制基金可以進行靈活有效的資產配置和運營管理,可以自動實現較為合理的利潤分配模式,降低投資人的稅賦,從而實現價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議設立基金時優先考慮有限合夥制。
一、基金設立構想
從建立有限合夥制基金的設想出發,基金的設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和結構進行:
(一)組建投資管理公司
投資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或其下屬企業、當地較為知名的企業和未來基金的管理團隊(兩到三名資深專業人士構成)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最好有人民幣3000萬元,以符合國家發改委備案和享受稅收優惠要求。管理公司設立後應報省級發改委備案。
投資管理公司將作為未來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管理人)和作為未來基金的有限合夥人的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基金。
(二)設立基金
1、基金規模:人民幣【】億元左右,向特定投資人募集。可從小規模做起,做出成績和聲譽,以有利於以後募資、設立新基金,形成長期滾動發展。
2、出資方式:建議一次性出資。基金可採取承諾制和一次性出資。承諾制下,投資人一般先支付20%的認購資金,其他資金則根據普通合夥人的項目投資或繳納管理費通知按比例繳付。一次性出資的,投資人則須在基金設立時一次性全額繳付認繳資金。一次性繳付的優點是保證基金資金立即到位,未來投資有資金保障;缺點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投資人可能短缺資金。也可考慮採取折中方式:企業、機構投資者採取承諾制出資,個人投資者則一次性出資。
3、投資人:
(1)投資管理公司:可出資1-10%,並擔任普通合夥人(基金管理人);
(2)主要發起人或其下屬企業:出資3000萬元或以上,以帶動其他投資人投資;
(3)當地知名企業、機構或個人投資人;
(4)其他地區的投資人。
4、最低出資額:企業、機構:[500]萬元;個人:[100]萬元。
5、基金注冊地:【北京】。
6、投資方向:【生態、休閑、高尚型】社區及房地產開發項目。
7、投資限制:面向全國,也可限定:省內的投資金額占基金規模不少過【50】%、但應低於【60】%;基金一般採取與其它投資人聯合投資的方式,不謀求控股地位;單一項目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規模的10%;單一行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規模的30%。
8、基金存續時間:【6】年,經合夥人同意最多延長【3】年。
9、退出方式:股權轉讓、上市、公司/原股東/管理層回購
10、普通合夥人(管理人):投資管理公司
11、投資決策委員會/管理團隊:(投資管理公司其他股東和主要有限合夥人委派人士……….)。
12、顧問委員會:由主要投資人組成。
13、管理費用:為每年底基金資產凈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採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證投資人一個固定的回報率(一般為10%),10%以上部分由投資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動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審計)。
16、合夥人會議:年度會議。
二、工作計劃
(一)政府支持:基金設立應爭取政府,取得政府出台配套的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撥備或安排配套資金(如當地政府也投資)、鼓勵投資當地房地產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退還管理團隊部分或全部個人所得稅、政府登記(審批,如有)便利。
(二)設立投資管理公司:預核公司名稱、公司章程、出資、驗資、登記設立、向省級發改委備案。
(三)基金設立:制訂招募基金計劃、募集資金、簽署認購協議及合夥人協議、設立基金、認繳資金按約定到位。
(四)投資:物色合格目標公司、內部投資決策、陸續向目標公司注入資金。
我們期待著發揮我們在私募股權投資方面的經驗和智力優勢,與投資人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與運作方面展開積極、有效的合作。
❸ 基金管理人的設立程序及職責有哪些
一、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銷售與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管理等重要職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
1. 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產品的備案制度,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
2. 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非公開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達到規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資產規模,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人民幣。
3. 規定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內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約定,以自律管理為主;
4.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進行公開性的宣傳和推介;
5.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達到規定條件的,經監管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募集金管理業務。
三、設立手續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條件:
1、注冊資本1千萬
2、2個高管人員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大專以上)
3、需要三本私募從業證書
4、法人需大專以上
5、營業執照 稅務 組織機構代碼 (副本)原件 公章章程高管身份證復印件 掃描件 學歷本科 簡歷 座機 手機號
6、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8、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整套流程大約30-40日左右。(備註:成立公司,申請私募基金備案)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詳細流程: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 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5、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四、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九條 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第九十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統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第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受託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