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長沙生育保險的報銷程序如何
近日,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生育保險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規定,參保職工懷孕5個月以後至分娩前,由用人單位專干帶《醫療保險手冊》和《生育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生育保險科審核登記。其產前檢查費和生育住院費用,由本人直接與定點醫院結算。參保職工終止妊娠、上環、取環或做其他計生門診手術,由本人帶《醫療保險手冊》(終止妊娠還需帶《結婚證》)到定點醫院就診並結算醫療費。 參保職工因探親期間、駐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產未能赴本人選定的醫院分娩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報生育保險科備案後方可同意報銷費用。其他未在定點醫院就診或在定點醫院就診而未在定點醫院結算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職工本人承擔。
㈡ 湖南省醫保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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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生育保險怎麼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
具體的流程如下: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葯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㈢ 湖南省生育保險政策
產假期間應該有工資待遇,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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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第四章 生育保險管理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職工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含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職工進行本辦法第十一條范圍內的生育、節育的,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的《診療手冊》和縣(市、區)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在規定范圍和標准內免付費用(掛號費除外),其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超出規定范圍和標準的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本人或者其委託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屬於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四)是失業婦女的,提交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失業證;
(五)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六)受委託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職工享受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的條件進行審核。以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並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支付生育保險費用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准與用人單位職工結算醫療費用。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偽造病歷。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時,需要醫療機構出具有關證明和病情證明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㈤ 湖南省生育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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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中關於生育津貼的規定如下:
第十條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和終止妊娠,在下列產假時間內,由發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有下列情形的,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二)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女職工每天生育津貼標准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之商;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職工在職期間生育、節育等發生的下列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
(二)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費用;
(三)採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費用;
(四)實施絕育、輸精管輸卵管復通手術的費用;
(五)治療本條第二款范圍內的並發症的費用。
用人單位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引起並發症在產假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因絕育、輸精管輸卵管復通手術引起並發症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產假期滿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和產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施行手術的單位承擔並發症醫療費用的除外。
本條第一款費用的具體范圍和標准,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價格、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生育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男職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