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副調基金
副調基金全稱為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副食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1988 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 到目前為止,全國多數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貳』 副食品調節基金是根據國家第幾條文件
副食品調節基金是根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
『叄』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應計入哪個科目以及子目錄調控基金作用是什麼
應該是借:營業外支出或主營業務稅務及附加(無強制規定)貸其他應交款,子目自設
『肆』 什麼叫副食品調節基金
凡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繳納單位)均應繳納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范圍包括以下五種情況:因供求失調導致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價格補貼;根據供求情況促進主要副食品生產、流通、加工、儲藏、市場建設和食品安全檢測的補貼;重要商品儲備費用補貼;困難群體動態價格補貼;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而價格異常波動時,重要商品的價格補貼。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屬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專款專用,其支出方式分為補助、補貼和貸款貼息等。
目的是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
『伍』 副食品 調節基金 的稅率是多少 根據收入的總額乘%
1、副食品調節基金的稅率以省市為標准來收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進行計算,詳細的可以咨詢當地的稅務局。《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日前已出台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新規生效後,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每季度第一個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標准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
2、依據辦法,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繳納單位)均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繳納單位應到所屬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上一季度的價格調節基金。繳納標准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違反該辦法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由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價格主管部門可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陸』 副食品調節基金的問題!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企業 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總額(年收入1000萬元以下) 千分之一點五
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企業 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總額(年收入1000萬元以上)
千分之一
國有、集體、飲食服務業(包括賓館、飯店) 營業收入總額 千分之五
歌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及各式桑拿浴室 收入總額 百分之五
門店租賃 每平方米每月 一元 由出租方承擔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品房工程和裝修業、建築業及外地到中心城區承攬維修、裝飾工程 工程造價或維修費用總額 千分之二 由承建方負擔
政府批準的「安居工程」、自用住宅、辦公用房 工程造價總額 千分之一 由承建方負擔
風景旅遊景點 票價收入總額 百分之一
電子游戲 每台每月 三十元
說明:1、市政府樂府發(1995)55號文件規定,從95年6月1日起徵收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按月繳納,在每月申報繳納稅款的同時,申報繳納,即每月10日前。
『柒』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應計入哪個科目有的說管理,有的說稅收求解
先計提再繳納,應交稅費科-價格調節基金科目過一道,直接繳納,直接做管理費用-稅金-價調
『捌』 新建項目繳納價格調節基金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港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及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加強和改善價格調控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搞好全省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06〕548號)精神,根據周邊縣市基金徵收范圍、標準的情況,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我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標准和徵收方法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標准
(一)住宿業:仍按經營收入的1.5%。
(二)餐飲業(含旅遊業附屬的飲食業)按營業收入的0.5%計征。
(三)服務業(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服務業)仍按營業收入的1%計征。
(四)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計征。城區房地產交易按成交額的0.5%計征。
(五)建築、安裝、裝潢等施工企業,按承攬工程造價的0.25%計征。
(六)廣告業按廣告經營收入的1.5%計征。
(七)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礦石、採石業等):煤炭行業按原煤銷售量每噸3元計征;其他礦產資源行業按銷售量每噸1.5元計征。
(八)煙草生產企業按納稅額的0.3%計征。卷煙批發流通業按營業收入的0.15%計征。
(九)電力、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二、基金徵收管理辦法
(一)為確保價格調節基金專款專用,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基金徵收的管理,由市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價格調節基金專戶,對價格調節基金進行專戶管理;各單位(含代征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徵收的價調基金納入基金賬戶。
(二)徵收價格調節基金統一使用由財政部門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使用時加蓋「新鄭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財務專用章」。
(三)對逾期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單位或商戶,依照有關規定,每日處以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拒不交納的,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三、價格調節基金的減免條件和辦法
價格調節基金原則上不得減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減征或免徵價格調節基金:
(一)經省、鄭州市稅務部門批準的全額免稅企業,在免稅期間免徵價格調節基金;部分免稅的企業,要相應免徵部分價格調節基金。
(二)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免徵價格調節基金。
(三)停產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半徵收價格調節基金一年。
(四)因不可抗拒使企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或免徵價格調節基金。
(五)其他可以申請減免基金的情況。
凡申請減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新鄭市價格調節基金減免申請書》,並附減免報告一式三份及年度財務報表,送交新鄭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對符合減免條件並提出減免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從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30日內,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查,並根據許可權由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領導組或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批復。
四、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
價格調節基金實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使用價格調節基金,須有使用單位提出使用申請,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方可撥付使用。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進行市場價格平抑。
(二)在發生水災、旱災、疫情等突發事件時,進行市場價格平抑。
(三)肉、蛋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儲備。
(四)用於對困難群體的動態價格救助。當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價影響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時,可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困難群體提供生活必需品動態價格補貼。
(五)用於為保障供給、促進流通和結構調整進行的政府資助。當市場供不應求造成價格持續上漲時,可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生產基地建設;支持價格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產者提供價格信息;支持與副食品等農產品相關的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的引進,示範及推廣;扶持科技含量高、無公害、綠色環保等農產品的生產。
(六)用於政府規定的其他調控價格的相關工作。
(七)用於價格調節基金日常管理費用。包括代征單位徵收價格調節基金手續費及任務完成獎勵費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經費、政策宣傳費用、基金項目調研、專家論證、評審以及聘用中介機構審計監督等費用。
五、其他
本通知之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以本通知為准。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