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殘,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種保險。
意外傷害指的是外來的、突然的、劇烈的、非本意的和明顯的使被保險人受到傷害的事件。
人身意外傷害不承擔人的患病死亡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
❷ 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是
標准答案: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責任風險中的「責任」,少數屬於合同責任,絕大部分是指法定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保險時務中,保險人所承保的責任風險僅限於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它是由於人們的過失或侵權行為導致他人的財產毀滅或人身傷亡。在合同,道義,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又可細分為對人的賠償風險和對物的賠償風險。如對由於產品設計或製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費者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產品的設計者,製造者,銷售者依法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❸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是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意外傷害。
大的方面來講,保險中的風險是指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即損失發生時間、地點及其後果在主觀認識上的難以確定和預料,也就是保險人要因此而賠付約定金額給被保險人的風險。
針對到人身意外傷害險上,這個保險是專門針對意外傷害的,所以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拓展資料:
意外傷害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層含義。
1、所謂意外是指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而言,指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或傷害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其特徵是非本意、外來的、突發的。
2、所謂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受外來事故的侵害,使人體完整性遭到破壞或器官組織生理機能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傷害有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過程。
按是否可保劃分,意外傷害可分為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和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參考資料:保險風險_網路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_網路
意外傷害_網路
❹ 保險有什麼風險與不足
1.保險方案多是長期計劃,這既是保險的優點,也是保險的缺點。之所以說是優點,是因為長期的財務方案可以讓投保人在財務上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保障和自律行為。之所以說是缺點,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無法按事先所做的長期財務計劃實施,並且由於時過境遷的一些原因,一些人會無法實施原保單的儲蓄或投資計劃,這便意味著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損失。這是購買保險的最大風險。許多人就是因為不理解這一點,因此抱怨保險公司詐騙,大罵保險代理員欺詐。而在這一點上,保險代理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做法。遺憾的是,基於利益的關系,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員雖然通常會提及這一點,但卻並不會特別嚴肅地強調這一點。這就會使一些客戶似乎明白卻又沒有認真對待,從而付出一些代價。因此,投保人在考慮長期的保險儲蓄或投資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收入的長期穩定性及財務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單通常並不是簡單而高效的,這就導致了保單的短期成本高。保單成交後即屬長期簡單運作。所以,從長期來看,成交後的保單平均運作成本,經長期平均化分攤後,又是比較低的。正由於此,屬於儲蓄類或資金投資類的保單,若在短期內斷保,損失就比較大;時間越長,損失越小,並逐漸趨向獲利狀態。儲蓄保險若能夠滿期,一般有不低於銀行定期利率的回報。所以,投保人應當明白,要是長期的儲蓄保險的年回報率不及銀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險公司讓投保人享受額外的保險好處,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單產品設計不好,或是相關的資金運作出了特別的問題(這是任何保險公司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究竟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則需依據具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來判斷。2.越是生活貧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險,但卻越交不起保費。一般生活貧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費而遠離保險,而保險代理員一般也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部分人身上。這種現象是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見,在商品化的社會中,存在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使貧者相對貧困,除非有政府給予扶貧。
3.保險種類日益多樣化與細化。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險公司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不足之處是,即使這樣,投保人也很難能夠擁有完整的保障。因為一套完整的、足夠細化的保險保障,其保費不菲。而若過分強調買全各種保險,有時又顯得並不經濟。這時,就會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錢買了保險,卻又可能未能如願擁有足夠而完整的保險保障,甚至可能出現最為遺憾的情況,那就是投保人在未買某項保險方面發生了意外。盡管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個較好、較完整的保險保障。在這里,大家還必須知道保險業的一個公開秘密,就是統計學中的「大數定理」,這個定理揭示了一個規律:在足夠多的樣本的情況下,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預測的,比如保險中的死亡概率、傷殘概率、某類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這當中,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的是,一個人在長期生活中發生變故或經濟變化的概率很高。這就意味著長期的保單計劃被中斷的可能性不低。若發生此種情況,通常投保人客戶會遭受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不會遭受損失,反而會受益。這取決於保單的設計情況。由於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是由精算師經嚴格測算而設計的,所以在一般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總體上會處於只贏不輸的商業格局中。所以,當投保人要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關鍵的「長期性」對自己的財務安排帶來的影響。也正是由於這個「長期性」,使不少投保人處於不利的地位。不過,現在由於商業保險競爭激烈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推出了相對較短繳費期的險種,這對於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方案的保費繳費期越短、方案越靈活,則對投保人而言就會越有利。
另外,儲蓄保險或投資保險的回報率是否能夠戰勝通貨膨脹率,這是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太容易,通常取決於國家政治、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儲蓄類保險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資金投資類的保險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險價值極低,且儲蓄資金的回報率又低於銀行相應的定期儲蓄利息率,那麼,這個保險方案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它並沒有補償投保人長期履行繳費的損失及可能發生保單斷保的風險。
❺ 人為風險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您好!您指的是財產保險嗎?一般情況下,人身保險是無法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的。人為風險大致可分為故意的人為風險與非故意的人為風險。總體來說,對於故意的人為風險,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對於非故意的人為風險,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是有一定的要求。
因此,慧擇網專家建議您詳細的閱讀您的保單免除條款,在免除條款當中,保險公司一般會對可能的人為風險的具體免賠內容做出了詳細的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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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怎麼解釋:保險理論上的風險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從廣義上講,只要某一事件的發生存在著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可能性,那麼就認為該事件存在著風險。在保險理論與實務中,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❼ 保險中的風險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意外,無法預料的損失
❽ 保險後 投保人有風險嗎
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險公司進行核保及核定給付、賠付的重要原始資料,因此,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電話等內容按照投保時的實際情況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要與身份證或戶口薄上所登記的內容相符; 在填寫地址時,要詳細寫明地址全稱。一般情況下,應填寫常用的通訊地址,以便保險公司聯系。准確填寫要求投保的產品名稱、保險金額及相關信息。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如實回答投保單上所提的問題,對投保單上要求提供詳細情況的問題,應在投保單備注欄中說明詳情或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 投保人在填寫完畢後,應對投保單內容進行復核,確認內容真實完整,並應親筆簽名確認。必要時,被保險人也需要親筆簽名確認,如簽訂以身故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合同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寫完整的投保單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