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八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於每年3月31日之前,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報送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申請報告、森林防火計劃、當年林區道路維護計劃、上年度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使用情況、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總結,以及上年度批準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林地情況。
第九條 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年度預算確定後,財政部根據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重點公益林面積和平均標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撥付。
第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 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或林業主管部門採取報賬制等方式撥付,確保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及時足額撥付,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分別建立健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撥付、使用和管理檔案。
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分賬核算。
第十一條 林業主管部門應與承擔管護任務的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簽訂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國有林業單位應與管護人員、集體應與個人簽訂管護合同。林業主管部門與國有林業單位、集體簽訂合同使用統一格式(附後)。國有林業單位、集體與個人簽訂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二條 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都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管護義務,承擔管護責任,根據管護合同履行情況領取中央財政補償基金。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不得脫離管護任務隨意切塊下達資金,也不得搞平均分配。
第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上報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情況,調減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國家林業局對重點公益林征佔用林地情況進行檢查。
②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如何領取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都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管護義務,承擔管護責任,根據管護合同履行情況領取中央財政補償基金。
③ 生態森林補償基金
簡單說就是對劃定為生態公益林的森林,由國家出錢,給林木所有者給予一定的補貼,屬於對森林生態效益的現金補償
④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撥付方式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或林業主管部門採取報賬制等方式撥付,確保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及時足額撥付,專款專用。
⑤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補償標准
第四條 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准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4.75元用於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管護等開支;0.25元由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下同)列支,用於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下同)組織開展的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檢查驗收、跨重點公益林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等森林火災預防、以及維護林區道路的開支。
第五條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個人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支付給個人,由個人按照合同規定承擔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等管護責任。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 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管護開支范圍是:對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購買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第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管護任務、經營狀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的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委派標准、開支水平。
第七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在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內, 明確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具體開支范圍和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發生的相關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中列支。
⑥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費能從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中列支嗎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發生的相關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發生的相關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中列支。
⑦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如何使用
根據《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7〕7號)第五條的規定,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個人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支付給個人,由個人按照合同規定承擔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等管護責任。
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管護開支范圍是:對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購買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植、撫育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⑧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
⑨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補償基金補償標準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7〕7號)第四條規定,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准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4.75元用於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管護等開支;0.25元由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列支,用於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組織開展的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檢查驗收、跨重點公益林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等森林火災預防以及維護林區道路的開支。
⑩ 誰負責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管理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應於每年3月31日之前,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報送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申請報告、森林防火計劃、當年林區道路維護計劃、上年度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使用情況、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總結,以及上年度批準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林地情況。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是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