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理賠裡面都包括哪些
保險理賠范圍很廣,包括車險理賠、財產險理賠、健康險理賠、重疾險理賠等等。
❷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項目
個人覺得您的案例跟一下案例比較相似,可做參考,此案例同樣是大地保險公司,商業險種!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2005年1月14日13時許,朱某駕駛粵P摩托車從塘廈往柏地方向行駛,途經東莞市樟木頭鎮柏地橋路段路口往右轉彎時,從側面超越前方由楊某駕駛的贛D重型廂式貨車發生碰撞,朱某受傷、車輛受損。贛D重型廂式貨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20萬元,保險期間為2004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19日。
2005年1月25日經東莞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東公交字[2005]第C00048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楊某不負事故責任。後因事故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朱某於2007年10月9日訴至東莞市人民法院,請求楊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51623.60元,並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對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賠償34840.34元給原告,並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370元訴訟費。
判決摘要
法院認為,本案經交警部門處理,認定朱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不負事故責任。該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予以採信。事故責任方及保險公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判決如下:一、限被告某保險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賠償34840.34元給原告;二、駁回原告對被告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由被告某保險負擔370元。
爭議焦點
1.本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性質如何?
保險公司辯稱,2006年7月1日以前機動車在我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商業險,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我公司無需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關於某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贛D貨車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保險人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另外,根據1982年頒布實施的《關於實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試行辦法》,機動車輛均須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中國保險監督指出,我國目前近24個省市已經通過地方性行政法規形式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了強制辦理。因此,該機動車第三者險有強制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規定,保險人更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2.保險合同約定在本案中的法律效力如何?
保險公司辯稱,本事故交警部門認定楊某不負事故責任,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公司沒有對原告支付保險賠償金的義務。
法院則認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與本案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對保險合同不予審查。被告某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辯解理由不成立。
3.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款第1項規定:「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本事故於2005年1月14日發生,故本案的訴訟時效至2006年1月14日止,原告於2007年10月9日起訴,明顯超過法定時效。
法院認為,本事故於2005年1月14日發生,事後原告朱某送到東莞市樟木頭醫院住院治療至2005年2月5日。後原告朱某於2006年2月1日到東莞石新醫院住院治療至2月13日,並於2007年8月30日經東莞市交警支隊黃江大隊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小組評定為十級傷殘。從原告朱某第二次住院的診斷結果和評殘檢查結果來看,朱某第二次住院治療和評殘與本事故相關聯。根據本案實際,其訴訟時效應從評殘之日起計至2008年8月30日止,原告的訴請未超過訴訟時效。
(作者單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❸ 對方保險公司賠償哪些項目
如果上的是全險(交強險、三者、車損、不計免賠等都上了)保險公司理論上講全賠,但要注意保單後面條款,有些是不賠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誤工費、陪伴費等、多數公司精神損失費也不賠。
同時,如果沒上不計免賠條款的話,是有一定的免賠額的,也就是該賠的全算上以後,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強險,就只賠對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損失了,關於理賠如下:
1、保險公司需要憑交通事故認定書、傷者的病例、醫療費發票、構成傷殘的,需要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等材料確定賠償數額;
2、保險公司僅在投保人需要承擔的賠償范圍內理賠;
3、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等項目都在保險理賠范圍內。
❹ 保險理賠有哪些項目
如果上的是全險(交強險、三者、車損、不計免賠等都上了)保險公司理論上講全賠,但要注意保單後面條款,有些是不賠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誤工費、陪伴費等、多數公司精神損失費也不賠。
同時,如果沒上不計免賠條款的話,是有一定的免賠額的,也就是該賠的全算上以後,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強險,就只賠對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損失了,關於理賠如下:
1、保險公司需要憑交通事故認定書、傷者的病例、醫療費發票、構成傷殘的,需要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等材料確定賠償數額;
2、保險公司僅在投保人需要承擔的賠償范圍內理賠;
3、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等項目都在保險理賠范圍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車貨保險公司理賠的項目有哪些
保險公司理賠是根據你車險買的種類有關。一般的車險中有車損,三者,盜搶,劃痕,玻璃,車上人員等這些基本的險種。
❻ 保險理賠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保險理賠的一般程序為:
(1)出險通知。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要立即通過口頭或函電方式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及時填寫「出險登記簿」;
(2)損失檢驗。保險公司接到損失通知後,應立即派員勘查現場,對受損標的進行檢驗,以便准確取得損失的原因、受損情況和受損程度等材料,從而判斷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3)審核各項單證。包括:審查保險單的有效性;除保險單的有關單證需首先審查以外,對其他有關單證也必須予以審核。
(4)核實損失原因。在損失檢驗和審核各項單證的基礎上,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根據案情可考慮進一步核實原因,包括赴現場實地調查和函電了解,或向專家、檢驗部門復證。
(5)核定損失程度和數額,賠付結案。當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肯定屬於保險責任范圍時,則要進一步核定損失程度,具體計算應賠數額,予以賠償或給付。
❼ 車出了事故 全險 保險公司理賠項目是什麼
您好,人傷私了,保險公司三者險將不賠付你人傷那一部分,但是你車要有損失的話,如果有車損險有事故現場,保險公司將全額賠付您修車費。你可以直接撥打平安報案電話 95511就可以了。如果不私了,三者50萬之內,沒有其他額外免賠過分要求的,人傷也是100%賠付。
❽ 保險公司理賠哪寫項目
一共有幾個部分的東西:1.交警隊:事故認定書,調解協議書(有時候認定書和協議書是一體的),經濟賠償憑證2.修理廠:事故車的修理發票(注意4S店發票和一般修理發票的區別),修理清單3.醫院:門診部分:門診病歷,檢查報告,醫療發票(是發票聯,不是對賬聯,不要搞錯),病假證明住院部分:出院小結,住院發票,住院清單4.對方:傷者戶口證明(涉及賠償傷殘的時候需要,如果沒有傷殘就不需要了),出險前三個月工資清單(涉及誤工費的賠償需要,一般到單位去復印,記得在復印件要蓋上單位的公章或財務章,如果工資高,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還要提供稅務發票的復印件,一樣要蓋章),交通費發票(計程車和公交車都可以)一般事故就需要這些了,厲害點的事故需要更多東西,不一一說了。一般把握住一點:調解協議書上寫的賠償項目,每一項都需要有東西證明。比如:誤工費的金額=單位工資*誤工時間,三個月工資清單(稅務證明)就是證明單位工資的,醫院的病假證明就是證明誤工時間的。都是環環相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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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保險理賠有哪些內容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內容包括賠償和給付兩種方式。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理賠內容在保險合同中有條款規定,包括出險條件、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等內容,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