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要對保險業實行監管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② 對保險業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③ 什麼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
網路學術 http://xueshu..com/s?wd=paperuri%3A%%29&filter=sc_long_sign&tn=SE_xueshusource_2kw22v&sc_vurl=http%3A%2F%2Fwenku..com%2Fview%2F87756ccada38376baf1fae19.html&ie=utf-8
④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怎麼做
按選優條件向前搜索,以達到目標。但當探索到某一步時,發現原先選擇並不優或達不到目標,就退回一步重新選擇,這種走不通就退回再走的技術為回溯法,而滿足回溯條件的某個狀態的點稱為「回溯點」。
⑤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嗎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為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專業自保公司除外。本辦法所稱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其中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四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銷售本辦法規定的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團體保險產品除外。
第五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條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⑥ 銀保監會為何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記錄可回溯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可回溯管理,讓互聯網保險在「陽光下」銷售。
目前,隨著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在保險行業深度應用,涉及互聯網保險的消費投訴逐漸增多。數據顯示,2017年原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共接收互聯網保險投訴4303件,較2016年同期增長63.05%。由此可見,行業建立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迫在眉睫。
這個好,有證可查。減少爭執。
來源:新華網
⑦ 現在買保險為什麼要雙錄
雙錄,簡單理解就是錄音和錄像,
一、政策要求
2017年10月31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文件要求,將於11月1日起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
所謂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
二、保證客戶利益。
特別是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以保障銷售過程合規,確保客戶利益
⑧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了
11月1日,保監會下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騙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也就是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
必須支持讓保險做到真的保險。
⑨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