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知道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歷史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公司」,「集團」)是中國第一家以保險為核心的,融證券、信託、銀行、資產管理、企業年金等多元金融業務為一體的緊密、高效、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公司成立於1988年,總部位於深圳。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名稱「中國平安」, 香港聯合交易所股票代碼為2318;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為601318。
2009年6月,英國《金融時報》公布其2009年度「全球500強」企業榜單,中國平安榮幸再次入榜,在全球壽險公司排名第二。在上榜的中國內地企業中,中國平安以426.629億美元市值排名第八,三度蟬聯非國有企業第一名,在國內金融企業排名第五。同年4月,《福布斯》公布其2009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強」,中國平安憑借穩固的業務基礎、優秀的經營管理及綜合金融的優勢,第三度入圍,排名第141,在91家上榜的中國內地企業中,排名第八,三度蟬聯非國有企業第一名。近年來,通過穩健經營和持續努力,中國平安不僅實現了「世界500強」夙願,更多次獲得管理類獎項。僅在2009年上半年,中國平安就已榮獲包括亞太區權威財經雜志《亞洲金融》評選的「中國區最佳管理企業」,以及《亞洲企業管理》雜志主辦的「2009年亞洲公司治理傑出表現獎」。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巴菲特雜志、世界企業競爭力實驗室、世界經濟學人周刊聯合評為2010年(第七屆)中國上市公司100強,排名第9位。 公司通過旗下各專業子公司共為約4,700萬名個人客戶及超過200萬名公司客戶提供了保險、銀行、投資等各項金融服務。集團擁有約39.4萬名壽險銷售人員及8.3萬余名正式雇員,各級各類分支機構及營銷服務部門3,800多個。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按照中國會計准則,集團實現總收入為人民幣1,108.68億元,凈利潤為人民幣45.58億元。從保費收入來衡量,平安人壽為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平安產險為中國第三大產險公司。
公司理念
先做人,再做事;堅持誠信第一的原則。
服務宗旨
專業、快捷、禮貌、效率、讓客戶信賴;實現客戶的價值才是我們的價值。
人才觀
以人為本,培養保險理財專業從業人才;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
請參考:http://www.pingan.com/
『貳』 保險法的立法進程
解放前,中國曾進行過一些保險的立法工作,由於政局不穩,沒有相應的執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沒有真正的實施。
新中國成立後,保險立法工作很曲折,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保險立法工作才有了很大進展,中國先後頒布了一些單項的保險法規。這此法規有些屬於保險合同法的范疇,有些屬於保險為法的范疇,有些屬於保險特別法的范疇。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中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採用了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集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為一體的立法體例,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2002年,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最新的《保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的。
保險法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1、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又叫保險業監督法,是調整國家和保險機構的關系的法律規范。凡規范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於保險業法。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叫保險契約法,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范。保險方與投保方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3、保險特別法
保險特別法,是專門規范特定的保險種類的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對某些有特別要求或對國計民生具有特別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為之制定法律實施。如英國的海上保險法,日本的人身保險法。在這種保險特別法中,往往既調整該險種的保險合同關系,也調整國家對該險種的管理監督關系。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就社會保障所頒發的法令總稱。
『叄』 保險法的通過與實施
解放前,中國曾進行過一些保險的立法工作,由於政局不穩,沒有相應的執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沒有真正的實施。
新中國成立後,保險立法工作很曲折,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保險立法工作才有了很大進展,中國先後頒布了一些單項的保險法規。這此法規有些屬於保險合同法的范疇,有些屬於保險為法的范疇,有些屬於保險特別法的范疇。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中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採用了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集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為一體的立法體例,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2002年,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最新的《保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的。
保險法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1、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又叫保險業監督法,是調整國家和保險機構的關系的法律規范。凡規范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於保險業法。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叫保險契約法,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范。保險方與投保方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3、保險特別法
保險特別法,是專門規范特定的保險種類的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對某些有特別要求或對國計民生具有特別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為之制定法律實施。如英國的海上保險法,日本的人身保險法。在這種保險特別法中,往往既調整該險種的保險合同關系,也調整國家對該險種的管理監督關系。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就社會保障所頒發的法令總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第六章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三十五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有關保險業監督管理的規章。
第一百三十六條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製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第一百三十八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實施監控。
第一百三十九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
(二)限制業務范圍;
(三)限制向股東分紅;
(四)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
(五)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設分支機構;
(七)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
(八)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業性廣告;
(十)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第一百四十條保險公司未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准備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本法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第一百四十一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作出限期改正的決定後,保險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選派保險專業人員和指定該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對公司進行整頓。
整頓決定應當載明被整頓公司的名稱、整頓理由、整頓組成員和整頓期限,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條整頓組有權監督被整頓保險公司的日常業務。被整頓公司的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應當在整頓組的監督下行使職權。
第一百四十三條整頓過程中,被整頓保險公司的原有業務繼續進行。但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被整頓公司停止部分原有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調整資金運用。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整頓保險公司經整頓已糾正其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恢復正常經營狀況的,由整頓組提出報告,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結束整頓,並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五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一)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一百四十六條接管組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七條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長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一百四十八條接管期限屆滿,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終止接管,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九條被整頓、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一百五十條保險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或者償付能力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標准,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保險市場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並公告,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五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一百五十二條保險公司的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可以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一百五十四條保險公司在整頓、接管、撤銷清算期間,或者出現重大風險時,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一百五十五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五)查閱、復制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以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予以封存;
(六)查詢涉嫌違法經營的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以及與涉嫌違法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銀行賬戶;
(七)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凍結或者查封。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採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措施的,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採取第(六)項措施的,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第一百五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一百五十七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五十八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調查時,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伍』 第七屆中國保險創新獎
2010年10月28日召開的和訊網「第一屆保險業創新與發展峰會」,對2011年來的保險業發展進行了盤點。在公布的榜單中,華夏人壽獲得了「年度保險業最佳成長品牌」稱號,2012年10月26日,在雲南省麗江舉行的「第五屆中國保險文化與品牌創新論壇暨第七屆中國保險創新大獎頒獎盛典」上,華夏人壽榮膺「2012年度文化管理創新獎」,華夏人壽「財富一號」兩全保險(萬能型)榮獲「2012年度最具市場潛力保險產品」;華夏人壽「華夏之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榮獲「2012年度最佳理財保險產品獎」。。2012年11月10日晚在中國大飯店舉行的「2012年度(第四屆)卓越競爭力金融機構評選」頒獎典禮上,華夏人壽獲頒「卓越競爭力成長型保險公司」獎。2012年12月22日,由《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和《金融時代網》聯合舉辦、中國金融CIO聯盟協辦的2012年度「第三屆中國保險信息化技術峰會」在北京順義召開,華夏人壽「數據備份系統項目」因在技術創新、專業管理等方面表現優異,榮獲峰會頒發「2012年度中國保險行業信息化創新項目獎」。2013年1月11日,由金融界網站主辦的「2012金融行業創新發展高峰論壇暨『領航中國』金融業年度評選頒獎盛典」在北京圓滿召開。在此次評選中,華夏人壽獲得了「保險行業最具成長性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保監會直接管理的七家保險公司是哪幾家
所有保險公司都受保監會的監管,但是保監會沒有直接管理保險公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6)第七屆保險業管理擴展閱讀:
保監會職責: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
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柒』 2019年度保險產品評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0年10月28日召開的和訊網「第一屆保險業創新與發展峰會」,對2011年來的保險業發展進行了盤點。在公布的榜單中,華夏人壽獲得了「年度保險業最佳成長品牌」稱號,2012年10月26日,在雲南省麗江舉行的「第五屆中國保險文化與品牌創新論壇暨第七屆中國保險創新大獎頒獎盛典」上,華夏人壽榮膺「2012年度文化管理創新獎」,華夏人壽「財富一號」兩全保險(萬能型)榮獲「2012年度最具市場潛力保險產品」;華夏人壽「華夏之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榮獲「2012年度最佳理財保險產品獎」。。2012年11月10日晚在中國大飯店舉行的「2012年度(第四屆)卓越競爭力金融機構評選」頒獎典禮上,華夏人壽獲頒「卓越競爭力成長型保險公司」獎。2012年12月22日,由《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和《金融時代網》聯合舉辦、中國金融CIO聯盟協辦的2012年度「第三屆中國保險信息化技術峰會」在北京順義召開,華夏人壽「數據備份系統項目」因在技術創新、專業管理等方面表現優異,榮獲峰會頒發「2012年度中國保險行業信息化創新項目獎」。2013年1月11日,由金融界網站主辦的「2012金融行業創新發展高峰論壇暨『領航中國』金融業年度評選頒獎盛典」在北京圓滿召開。在此次評選中,華夏人壽獲得了「保險行業最具成長性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