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根據《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03]363號),土地開發整理總體要求如下:
(1)土地開發整理要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協調統一。嚴格控制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編制和項目確定都要經過科學論證,凡開發荒山、荒地、荒灘,都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生態退耕地區,要加大平壩區、川地等的基本農田土地整理力度,對具備修建梯田條件的緩坡耕地進行「坡改梯」改造;水資源不足、土地風蝕沙化嚴重的地區,要堅持「以水定地」,以農田整理為重點,努力完善防護林網,增加節水設施,提高土地產出效益,保護生態環境。
(2)土地開發整理要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有機結合。開發整理土地的用途應根據土地適應性和農業生產需要合理確定,最大限度發揮土地效益。凡閑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壞的土地,按項目規劃設計,開發整理復墾成園地,並經項目驗收,認定具備耕作條件的,視作補充耕地,在土地變更調查時按可調整園地統計。在非農建設必須佔用時,除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外,仍須按照耕地佔補平衡要求實行「佔一補一」。
(3)加大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力度。嚴格堅持「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督促責任者履行法定土地復墾義務;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復墾費收繳力度,增加土地復墾的資金來源;積極開展土地復墾,促進工礦城市優化經濟結構和擴大就業。
(4)堅持鼓勵土地整理和復墾的有關政策。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運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標折抵政策,開展農地整理;運用建設用地指標置換政策,整理農村廢棄建設用地;運用復墾土地置換政策,復墾歷史遺留的工礦廢棄地;運用各項優惠政策,治理自然災害損毀土地。
(5)切實加強土地開發整理質量管理。要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工程施工、驗收等各環節把好質量關,特別要加強用於補充建設佔用耕地的項目質量管理,強化驗收工作,確保補充耕地質量與建設佔用耕地質量相當。
B. 什麼是土地一級開發整理項目
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是指國家對土地進行計劃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鄉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達到相應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
土地一級整理是指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基金擴展閱讀
我國現階段土地開發整理的主要內容:
1、調整用地結構;
2、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
3、是道路、溝渠、林網等綜合建設;
4、歸並農村居民點;
5、恢復利用廢棄土地;
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7、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宜農土地後備資源。
C.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標准
1 范圍
1.1 本標准規定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總則、內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項目設計的原則、內容及技術要求。
1.2 本標准適用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設計,並作為與設計有關的概預算、審批等方面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084—1992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圖圖式 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規劃通則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坡耕地治理技術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溝壑治理技術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圖標准 GB 50188—1993 村鎮規劃標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設計規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GB 50288—1999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准(平原、濱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SL 721994 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
3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規劃
3.1 總則
3.1.1 本標准所稱土地開發整理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 3.1.2 規劃的基本原則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 b) 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
c) 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規劃的內容
a) 確定項目規劃的目標和任務。 b) 評價土地資源的適宜性。
c) 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d) 配置工程設施和提出保護生態環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
f) 項目規劃方案的實施計劃和措施。
3.1.4 規劃的依據
根據規劃任務書的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
3.1.5 項目規劃用地分類以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分類為基礎。
3.1.6 項目規劃除執行本標准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3.2 規劃編製程序 3.2.1 規劃准備
規劃准備是指在項目規劃前期所要進行的工作。包括制訂工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規劃工作小組、搜集整理資料等。
3.2.1.1 制訂工作計劃
根據規劃任務書制訂項目規劃工作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與方法、日程安排、人員組成與分工及經費預算等。
3.2.1.2 成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確定工作計劃,協調部門關系,研究解決規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規劃方案,並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上報規劃。 3.2.1.3 成立規劃工作小組
規劃工作小組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工作。 3.2.1.4 搜集整理資料
資料要求具備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 項目規劃應搜集以下資料:
1)項目區基本概況。行政轄區、地理位置、四至、總面積、覆蓋范圍、區內人口
等。
2)自然條件。包括項目區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氣候、地質。植被、自然災害等情況。
3)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光熱資源、礦產資源等。
土地開發主要是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要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未利用土地開發是補充耕地的一種有效途徑。一是土地利用范圍的擴大,一是土地利用深度的開發。由此定義土地開發是通過各種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潛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擴大土地利用空間與利用深度,充分發揮土地在生產和生活中的作用的過程。
D. 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的步驟是什麼
(1)聽取項目建設情況報告。由項目承擔單位、監理單位等分別向驗收組報告,並接受對項目建設情況的質詢。
(2)實地查驗工程建設、新增耕地和土地權屬調整等情況,聽取項目區農民群眾等方面的意見。
(3)查閱項目有關資料。
(4)反饋項目竣工驗收情況。
竣工驗收組在驗收中如發現截留、挪用、坐支項目資金等重大問題,應中止驗收。竣工驗收組在驗收工作結束後,向國土資源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①竣工驗收工作概況;②本辦法規定的竣工驗收內容的認定意見;③項目實施存在問題和建議;④竣工驗收結論。
E. 河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用於中央確定的耕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經中央批準的耕地開發整理示範項目和對地方耕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補助的資金。
第三條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30%部分)。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
第四條項目資金的開支范圍為組織、實施、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和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等。
(一)前期工作費,是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工程施工前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項目立項審查及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設計、項目勘察、施工設計費、土地清查費、項目招標費和工程監理費等。
(二)工程施工費,是指實施土地平整、農田水利和田間道路等各項土地開發整理工程發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各種稅金。
直接工程費由直接費和其他直接費組成。直接費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機械費;其他直接費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和施工輔助費。
間接費由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和現場經費等組成。
(三)竣工驗收費,是指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完工後,因項目竣工驗收、決算、成果的管理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項目工程驗收費、項目決算的編制及決算的審計費,整理後土地的重估與登記費、基本農田重劃及標志設定費等。
(四)業主管理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的組織、管理所發生的各項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等。
(五)不可預見費,是指項目施工過程中因自然災害、設計變更、人工、材料、設備和工程量等發生變化而增加的費用。
項目資金可用於購置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配套的設備。用項目資金購置的配套設備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項目資金不得用於購建固定資產(項目配套設備的購置除外)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支付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贊助和捐贈支出,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財政部關於編制年度預算的要求,結合土地有償使用費年度收入預算,按「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進行編制。
第六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投入、地方財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為:收入預算=中央財政投入+地方財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預算包括項目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公式為:支出預算=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
工程施工費區分土地開發整理類型,工程類型和工程技術等級,按工程預算指標和預算定額標准進行編報;前期工作費按不超過工程施工費預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驗收費按不超過工程施工費預算3%的比例核定;業主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分別按不超過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三項費用合計2%、3%的比例核定。
項目預算應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於上一年度5月底前將年度項目預算報部,部按財政部規定的時間和預算編制要求審核、匯總,經部批准後報財政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的表式見附件。
第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及時編報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並在報送項目預算時附送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項目資金概、預算明細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條項目預算一經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第九條部根據土地有償使用費年度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下達的項目預算和項目工作進度辦理項目資金的撥付。在項目竣工驗收前,撥付的項目資金不超過支出預算的80%,其餘20%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撥付。
F. 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如何申請竣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2003年1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項目申請竣工驗收有如下規定:
(1)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項目竣工申請,組織開展項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項目,向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竣工初驗申請。
(2)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竣工初驗申請後,及時組織竣工初驗;竣工初驗合格的項目,每年一次集中向國土資源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3)申請竣工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竣工驗收申請。
②項目竣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情況、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工程管護措施、投資預期效益分析、項目組織管理的主要措施與經驗、存在問題與改進措施以及文檔管理情況等。
③項目建設情況表、項目經費收支情況表、項目投資預期效益表、土地開發整理前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
④竣工驗收圖、土地開發整理後的土地利用現狀圖或地籍圖。
⑤項目財務決算與審計報告。
⑥項目工程監理總結報告。
G.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已經在建的,可以改做他用嗎
當然不行,土地開發整理資金是專項專用。
H.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准間接費怎麼計取
一、《標准》由《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機械台班費定額》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規定》三部分構成。
二、中央投資或中央參與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應按照本《標准》進行編制;地方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三、本《標准》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
四、對於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附件:
1、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試行)
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機械台班費定額(試行)
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規定(試行)
2005年4月21日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一、為適應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的編制,確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中央或中央參與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地方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由項目承擔單位組織有關人員或單位進行編制,預算編制單位對其編制質量負責。
四、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章 項目預算文件的組成
一、預算文件由封面、目錄、預算編制說明、預算及附件組成。
二、預算文件的封面應按規定格式製作(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預算編制單位須加蓋印章,負責人、編制人、復核人員姓名須加蓋印章或簽字,編制日期等內容。目錄應按預算表的表號順序編排。
三、預算編制說明的文字力求簡明扼要。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
說明項目的性質、類型、總規模(其中:開發、整理、復墾規模),項目的地點及地貌類型,預計凈增耕地面積,預計凈增耕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項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式內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項目預算總投資,申請中央投資金額,其他資金來源情況,按年度說明項目實施內容及分年度投資計劃等。
(二)預算編制依據
1、預算編制原則和依據。
2、人工預算單價,主要材料,施工用電、水、風、砂石英鍾料,客土等基礎預算單價的計算依據。
3、主要設備價格的編制依據。
4、指標、定額、費用計算標准及依據。
5、拆遷補償費的拆遷規模、補償標準的確定依據。
6、項目規劃設計圖紙、說明及相應批准文號。
7、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涉及拆遷補償工程式的應含拆遷補償文案)。
(三)主要工程量計算及確定說明
應簡要說明項目預算表中涉及的分部工程主要工程量的計算方法、過程和確定依據等。
(四)項目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著重投入與產出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效益分析,內容主要包括實物工程量的部署與投資估算比較分析,施工方案與技術需要的可能分析,單項工程技術手段、生產組織對工程成本的影響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標重點分析項目總投資和總成本;對產出指標,重點分析產量指標(耕地面積、新增耕地面積)、工程量質量指標和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指標等。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主要說明項目的建設優勢及預算編制中需特殊說明的事項,其他與預算有關但未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項。
四、項目預算應按統一的預算表格計算和填制。預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總預算表及分年度預算表,是匯總項目預算和編制分年度預算的表格。
(二)預算總表,主要點反映完成一個項目及各個部分所需的投資總額。
(三)工程施工費預算表,是反映單項工程預算明細表,具體反映項目施工投資額度的預算表格。
(四)設備費預算表,是各項單項工程的設備購置費的預算表。
(五)其他費用預算表,是反映項目全部實施管理費用預算的明細表。
(六)不可預見費預算表,是反映項目可能發生的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項目預算變化的明細表。
(七)季度分月用款計劃表,是反映項目根據施工進度編制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明細表。
(八)預算附表,反映預算書各主要基礎價格、直接工程費單價計算及其他相關技術經濟數據。
1、人工預算單價計算表;
2、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計算表;
3、機械台班預算單價計算表;
4、直接工程費單價表;
5、補充定額子目計算表;
6、補充施工機械台班費計算表;
7、主要材料用量匯總表;
8、材料信息價復印件。
以上表格具體格式詳見本規定第六章。
五、附件由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和項目評審報告等組成。
(一)項目申報書,是項目預算文件的重要補充文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申請理由及項目主要內容、項目總體目標、階段性目標、項目組織實施條件、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是項目預算文件的基礎文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情況、項目必要性與可行性、項目實施條件、實施進度與計劃安排、主要結論等。具體格式詳見本規定第六章。
(三)項目評審報告,是項目預算文件的建議性文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評審、項目預算評審、項目風險與不確定因素、評審總體結論、建議等。具體格式詳見本規定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