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報博士後基金,需要填寫哪些材料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2008年1月24日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工作,充分發揮基金資助在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章程》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促使他們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創新研究,並迅速成長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復合型、戰略型和創新型人才。第三條資助經費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列入中央財政年度預算。接受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各設站單位予以配套資助。第四條基金資助通過專家評審確定資助對象,堅持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評審原則。第二章資助形式第五條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科研工作。基金資助形式分為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面上資助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特別資助是對在站期間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第六條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在博士後進站人數的規劃規模之內,面上資助比例為當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資助比例確定資助額度。資助強度劃分為5萬元和3萬元兩檔。對從事基礎研究、原始性創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艱苦邊遠地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給予適當傾斜。第七條基金特別資助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第三章組織領導第八條基金會在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評審、追蹤問效和經費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條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理事會審核年度經費預算、年度資助計劃,聽取秘書長關於執行預算和完成計劃情況的報告,對基金資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十條秘書長負責組織制定基金的年度經費預算和年度資助計劃,組織基金資助的評審工作,向基金會理事會提交年度預算、計劃和報告,簽署基金資助的有關文件。年度經費預算經基金會理事會審定後,經人事部報財政部,年度資助計劃報人事部批准。第十一條秘書長公會負責審核面上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秘書長公會負責審核特別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報基金會理事會審定。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的評審結果公示後報人事部備案,並由基金會公布。第四章申報評審第十二條申請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申報評審的項目應具有基礎性、原創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第十三條申請基金資助的必須是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進站後至出站前半年時間內,可以多次申請面上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面上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滿8個月可申請特別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特別資助。獲得面上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也可視其已獲資助的科研項目需要申請特別資助,特別優秀者可優先獲得特別資助。獲特別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時間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適當延長。第十四條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基金資助所報項目,應為本人承擔。申報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第十五條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面上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基金會;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特別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後,向基金會推薦候選人。第十六條基金資助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按學科分組。面上資助採用專家函評的形式評審,特別資助採用專家函評與會評相結合的形式評審。第十七條評審專家對申請者的研究基礎、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預算和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斷,評審出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予以資助。第十八條建立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執行迴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第十九條申請人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道德和知識產權規定行為的,不得獲得資助;已經獲得資助的,撤消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並給予通報。第五章使用管理第二十條資助金獲得者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合理使用資助金。第二十一條資助金的開支范圍包括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和勞務費的開支。用於支付參與研究過程且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資助金總額的30%。第二十二條設站單位對資助金單獨立帳,代為管理,對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第二十三條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資助金結余部分應當收回基金會,由基金會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資助金獲得者因各種原因中途退站的,設站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與資產清單,按程序報基金會。結余資助金收回基金會,用資助金所購資產,收歸設站單位所有。第二十五條基金會對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基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對獲資助者的成長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獲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須向設站單位提交資助總結報告。設站單位每年應當向基金會提交資助金使用效益情況的報告。第二十六條資助金獲得者在公開發表資助成果時,應標注「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第二十八條本規定實施後,現行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條例》即行廢止。
❷ 博士後基金資助 是申報的三分之一嗎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
(2008年1月24日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工作,充分發揮基金資助在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章程》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促使他們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創新研究,並迅速成長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復合型、戰略型和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 資助經費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列入中央財政年度預算。接受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各設站單位予以配套資助。
第四條 基金資助通過專家評審確定資助對象,堅持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評審原則。
第二章 資助形式
第五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科研工作。基金資助形式分為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面上資助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特別資助是對在站期間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
第六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在博士後進站人數的規劃規模之內,面上資助比例為當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資助比例確定資助額度。資助強度劃分為5萬元和3萬元兩檔。對從事基礎研究、原始性創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艱苦邊遠地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給予適當傾斜。
第七條 基金特別資助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八條 基金會在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評審、追蹤問效和經費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理事會審核年度經費預算、年度資助計劃,聽取秘書長關於執行預算和完成計劃情況的報告,對基金資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秘書長負責組織制定基金的年度經費預算和年度資助計劃,組織基金資助的評審工作,向基金會理事會提交年度預算、計劃和報告,簽署基金資助的有關文件。年度經費預算經基金會理事會審定後,經人事部報財政部,年度資助計劃報人事部批准。
第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負責審核面上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秘書長辦公會負責審核特別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報基金會理事會審定。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的評審結果公示後報人事部備案,並由基金會公布。
第四章 申報評審
第十二條 申請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申報評審的項目應具有基礎性、原創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
第十三條 申請基金資助的必須是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進站後至出站前半年時間內,可以多次申請面上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面上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滿8個月可申請特別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特別資助。獲得面上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也可視其已獲資助的科研項目需要申請特別資助,特別優秀者可優先獲得特別資助。獲特別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時間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適當延長。
第十四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基金資助所報項目,應為本人承擔。申報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面上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基金會;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特別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後,向基金會推薦候選人。
第十六條 基金資助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按學科分組。面上資助採用專家函評的形式評審,特別資助採用專家函評與會評相結合的形式評審。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對申請者的研究基礎、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預算和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斷,評審出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予以資助。
第十八條 建立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執行迴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條 申請人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道德和知識產權規定行為的,不得獲得資助;已經獲得資助的,撤消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並給予通報。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條 資助金獲得者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合理使用資助金。
第二十一條 資助金的開支范圍包括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和勞務費的開支。用於支付參與研究過程且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資助金總額的30%。
第二十二條 設站單位對資助金單獨立帳,代為管理,對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資助金結余部分應當收回基金會,由基金會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資助金獲得者因各種原因中途退站的,設站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與資產清單,按程序報基金會。結余資助金收回基金會,用資助金所購資產,收歸設站單位所有。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對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基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對獲資助者的成長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獲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須向設站單位提交資助總結報告。設站單位每年應當向基金會提交資助金使用效益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六條 資助金獲得者在公開發表資助成果時,應標注「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實施後,現行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條例》即行廢止。
❸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英文譯名: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縮寫:CPS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國內、國(境)外。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鼓勵和支持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年輕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開展科研工作,培養他們迅速成長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跨學科、復合型、戰略型高層次人才。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博士後公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募捐活動,增加基金本金收益,爭取財政支持,擴大基金來源,加大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投入力度;
(二)編制基金經費預算,開展基金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工作,管理與監督基金經費的使用,開展基金資助效益評估;
(三)同國內、國(境)外基金和學術等組織進行交流與合作;
(四)受主管部門委託和指導,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博士後工作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2、承擔中國優秀博士後評選的事務工作;
3、開展博士後科技成果轉化、社會咨詢等服務活動;
4、組織博士後工作的有關宣傳活動和信息化建設。
5、辦理北京地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進出站手續;
6、辦理博士後日常經費撥款事宜;
7、承擔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評估和評審的事務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基金會由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 5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的資格:
(一)國內著名專家以及與本基金會業務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人員;
(二)熱心支持並積極參與博士後事業;
(三)身體健康。
第九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部門、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能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對基金會工作的知情權;
(二) 參與理事會的重要決策活動,具有表決權;
(三) 本理事會的選舉權;
(四) 對基金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五) 執行理事會決議;
(六) 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七)向理事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維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八) 為基金會募集資金。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五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七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八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為本基金會執行理事長。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會執行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三) 負責制定年度資助計劃,組織資助評審工作;
(四) 制訂年度預算,負責日常開支;
(五)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 受理事長委託,簽署有關文件;
(七)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 國家年度財政撥款;
(二) 基金本金收益;
(三) 國內、國(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四) 在國內、國(境)外組織募捐的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第三十五條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 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開展科研工作;
(二) 組織基金評審工作的各項支出;
(三)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
(四) 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二)在全國范圍或在國(境)外開展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二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五條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一)國家撥款和由此產生的收益全部上繳國庫;
(二)各類捐贈用於博士後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7年5月29日理事長會議通過。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❹ 什麼叫做博士後
博士後(Postdoctoral),是指在獲得博士學位後,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從事學科研究的工作職務,一般是在博士後流動站或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進行研究的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後不是學位,而表示的是一段工作經歷。
在中國,取得博士學位是成為博士後的必要條件,但在國外也有一些不具有博士學位,但卻是以博士後身份開展工作的研究人員,所以博士後是科研工作經歷。
一般博士後的任期時間不長,被認為是一種從事科研的過渡性安排。中國國家博士後基金對博士後在站資助時間為兩年。國外高校一般對博士後沒有統一的安排,經費來源、時間長短均比較靈活。
(4)中國博士後基金的項目來源擴展閱讀: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特點。博士後研究人員是指經批准並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注冊,在流動站或工作站里從事博士後科研工作的人員。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博士後」表明的是一種經歷。博士是最高學位,不能把「博士後」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級的學位,對博士後研究人員不能再授予其它任何名義的學位稱號,同時「博士後」也不是專業技術或行政職務。
2、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而這種科研工作往往具有探索、開拓、創新性質。
3、博士後研究人員是國家正式工作人員,而不再是學生。他們在博士後研究期間要與其他正式職工一樣計算工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待遇外,還享受同本單位正式職工一樣的各種待遇。
4、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研究決定,給期滿出站,並且工作達到一定標準的博士後(一般為兩年)研究人員頒發《博士後證書》。「博士後」是一種工作,而擁有「博士」學位是申請成為「博士後」的必要條件。
5、博士後指的是一些新近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在他成為正式的專職研究人員之前,經過競爭而獲得有關部門提供的津貼,在一所水平較高的研究機構做一段研究工作,以取得科研經驗。一般稱這些人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簡稱「博士後」。
日益激烈的科技競爭,使人才特別是青年高級研究人才的培養備受各國重視,博士後制度成為許多國家造就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徑。
❺ 申報課題 博士後是什麼專業職稱
博士後是一項工作職務,並不是職稱,也不是學歷。
❻ 請教博士後面上基金中項目來源問題
可以來源於一個未完成的大項目,也可以自選,這個看相關度吧.
❼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資金來源怎麼填
項目資金預算表須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填寫
一、編制總體要求
本表用於項目申請時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依託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二、編制內容
本表所指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申請基金資助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重大項目(課題申請與項目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食品研製項目資金採用成本補償式,其他各類項目資金採用定額補助式。
項目資金預算按照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項目資金來源編列,應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撥資金等內容在預算說明書中進行詳細說明。具體規定如下:
(1)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請說明購置或試制單台價值5萬元以上設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新設備用途、新設備與現有設備的配套情況、設備使用率、設備擬安置單位、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試制設備的方案和成本構成等。
(2)材料費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請說明購置的各種材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所需數量的測算依據,並詳細列示各種材料的名稱、購買單價、購買數量以及總金額。
(3)測試化驗加工費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託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測試化驗與加工項目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測試化驗加工次數的測算依據以及委託該單位的理由等。
(4)燃料動力費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燃料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所需數量、單價的測算依據等。
(5)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出差任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數、出差標準的預算依據。
(6)會議費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會議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預算的會議次數、會議標準的預算依據。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國際合作與交流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出訪或邀請來華專家的國家或地區名稱、機構名稱、人數、天數、標準的預算依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請說明各項預算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數量、單價的預算依據。
(9)勞務費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後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應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請說明各種聘用人員在研究中承擔的任務,以及聘用人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0)專家咨詢費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咨詢專家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詢專家人次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費用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請說明預算的其他支出的各項支出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及預算依據。
(12)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託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使用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計算並實行總額控制。按照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
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得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
間接費用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無需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填報,績效支出按照5%的上限由系統自動計算出結果,可按照實際需要修改為不超過上限的任意數值。
(13)項目資金來源
項目資金按來源渠道的不同分為: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和自籌資金來源,自籌資金來源是指除基金資助資金以外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其它財政撥款、單位自有貨幣資金和其他資金等。
(14)合作研究資金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託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其中,間接費用按項目統一測算,並明確各承擔單位的金額。
請說明合作研究單位的名稱、單位類型、任務分工、研究任務負責人,承擔資金額、占總資助金額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簽訂合作協議。
三、編制的規范性要求
編制預算必須以確定的研究任務為依據,預算期間應當與項目執行周期一致,預算需求測算的周期不得超過項目執行周期。項目資金支出預算不得編報不可預見費,也不得列入項目實施前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
預算說明書是課題經費預算的一部分,必須按照規定內容詳細編寫。
預算數據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面兩位。各類標准或單價以「元」為單位,精確到個位。外幣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即期匯率摺合成人民幣。
預算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和依託單位財務部門簽字(蓋章),並加蓋依託單位公章。
❽ 王艷的科研課題
課題名稱 主持人 主要參加人 項目來源 起止時間
國家現代農業(梨)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經濟研究 周應恆 王艷 李太平 葛繼紅 耿獻輝 王太祥 國家農業部 2008-2012
基於牧戶行為的草地管理模式研究——以西藏自治區為例 李祥妹 周應恆,劉愛軍,王艷,葛繼紅,耿獻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2009/01-2011/12
中國城鄉居民消費差距的實證研究與政策分析——基於可計算一般均衡的分析 王艷 李祥妹,潘輝,吉小燕,范永俊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青年基金項目 2009/01-2011/12
收入差距與教育的邏輯關系解析 劉華 林光華、李祥妹、王艷、吉小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2009-2011
價格變動對中國經濟影響的傳導機制研究-基於社會核算矩陣的分析 王艷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 2009-2010
西藏自治區阿里土壤污染調查及污染土壤治理途徑研究 李祥妹 劉愛軍 徐瑞華,蔣冉晨,王艷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03-2009/10
西藏自治區主體功能區劃研究 李祥妹 劉愛軍 徐瑞華,蔣冉晨,王艷,劉華 國務院發展研究院,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7/05-2009/10
西藏自治區人口較少民族社會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李祥妹 劉愛軍 徐瑞華,蔣冉晨,王艷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 2007/06-2008/12
江蘇省文化產業集群研究——基於省內發展和長三角區域協調發展的雙重視角 葛繼紅 周曙東 顧江 王艷等 江蘇省社科聯 2008/07-2008/12
西藏自治區興邊富民「十一五」規劃 李祥妹 劉愛軍 劉華,王艷,蔣冉晨,徐瑞華 西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07/08-2008/08
❾ 博士與博士後有什麼區別
博士和博士後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性質卻完全不同,其中博士是學位名稱,而博士後是職位名稱。
博士是一個學位稱呼,標志一個人具備出原創理論成果的能力或學力的學位,是目前最高級別的學位。
擁有博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同等學力,意味著一個人有能力由學習階段進入學術階段。具備出原創理論成果的能力或學力是博士學位的核心內涵,也是擁有博士學位的人的最本質特徵。
博士後這一名稱起源於1876年,當時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設立了一項研究基金,用以資助優秀的青年學者在較好的研究條件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因為在獲取該項資助的二十人中有四人已經取得博士學位,因此被稱之為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