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什麼
償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險公司是否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動態指標,它會隨著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波動。
一般在保險公司官網的公開信息披露中可以查詢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我們買的每一份保險,都是保險公司允諾應該承擔的債務。一家保險公司在可預見的情況下能履行所有保險合同的義務,就是具備償付能力的。這個衡量標準是償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高質量資本的充足狀況。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的總體充足狀況。
當核心償付率>50%,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就算是償付能力達標的公司。眾所周知,保險是監管最為嚴格的行業之一。學霸里:如何開一家保險公司,就分析過保險公司的准入門檻和嚴苛監管。
當償付能力不足時,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不是的,高償付充足率並不代表著這家公司就實力強勁,因為很多保險公司新成立,業務量比較小,要承擔的償付責任也少,所以償付充足率會顯得很高,比如三峽人壽、國富人壽。短期上千的償付率,並不能代表長期的償付水平,當業務量提高,償付充足率會慢慢回歸正常范圍。
也不是,只要處在監管要求的紅線之上,保險公司的償付就不成問題。有些公司為了搶占市場,獲取更多用戶,產品的性價比會有一定優勢,高性價比背後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償付率。綜合來看,保險公司的償付充足率過高或過低都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保持在一個范圍會好一些。
償付充足率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大公司與小公司之間也沒有明顯的區別,學霸君建議大家買保險還是以需求為重,不要太過在意保險公司大小。
㈡ 哪些因素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對保險准備金估算不當:可能會出現保險准備金與實際承擔的保險責任不匹配的情況,會形成償付能力不足。
2.對風險的變動程度不確定:如果保險公司對未來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估計不準確,一旦風險發生異常變動,會造成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應謹慎。
3.保險費率確定過低:可能會造成在未來保險事件發生時,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險賠款而形成償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險公司在制定費率時應適當,不應過高或過低。
㈢ 簡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的管理措施
保險公司承保後可對保險標的在別的公司進行再保險,以減輕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以及保證償付能力
㈣ 要評價一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應該從哪兩個維度進行評估
評估分類:將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從「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兩個角度進行評估。滿分為100分。
1、風險管理基礎與環境(20分):主要針對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導向考核機制等風險管理的基礎工作。
2、風險目標與工具(10分):主要針對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工具和風險信息系統等風險管理目標和輔助措施。
3、七大類風險管理(各10分):主要針對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要求通過明確的制度、流程和職能職責劃分,確保各類風險在日常業務層面的管控有效落地。
問題總結: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是從多方面進行評估,切不可單一進行評估,應當綜合進行評估,選取最合理的評估結果。
(4)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體系的完整性擴展閱讀
風險管理的流程:
首先,風險管理必須識別風險。風險識別是確定何種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確定性的程度和每個風險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
其次,風險管理要著眼於風險控制,公司通常採用積極的措施來控制風險。通過降低其損失發生的概率,縮小其損失程度來達到控制目的。控制風險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編制多個備選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做好充分的准備。當風險發生後,按照預先的方案實施,可將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再次,風險管理要學會規避風險。在既定目標不變的情況下,改變方案的實施路徑,從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風險因素。例如設立現代激勵機制、培訓方案、做好人才備份工作等等,可以降低知識員工流失的風險。
㈤ 怎麼理解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梳理徵求意見稿,不難發現其構建了定量監管和定性監管相結合的機制、保險監管與市場約束相結合的機制、主體管理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機制,旨在充分發揮銀保監會、保險公司、市場相關方等各方的作用,全面提升償付能力監管的效率和效果。
從償一代到償二代,我國不斷完善監管制度設計;從1號令到徵求意見稿,我國不斷針對行業存在的償付能力風險、償付能力數據不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不強等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期待隨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正式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能夠得到更強監管,保險市場風險被更有效防控,保單持有人利益也得以更好維護。
㈥ 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是如何規定的
�0�2�0�2�0�2�0�2�0�2�0�2�0�2�0�2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組織經濟補償和保險金給付,為了履行這一職能,保險公司需要吸納眾多的投保人,以收取保險費的辦法建立保險基金,以保證被保險人遭遇保險事故或者財產損失時,能夠按照事先的約定給予補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這是保險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保險經營的出發點和歸宿,為達到此經營目的,保險公司必須時刻保持必要的償付能力。
�0�2�0�2�0�2�0�2�0�2�0�2�0�2�0�2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承保後,遇有保險事故時,其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能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大小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余額大小,余額大的,償付能力就大,余額小的,償付能力就小。此外,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與其業務規模也有直接聯系,不適當地盲目擴充業務規模,將降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一旦償付能力不足,或者喪失償付能力,不能履行保險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僅保險公司面臨倒閉,還直接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甚至會使整個保險業失信於民、失信於社會。
�0�2�0�2�0�2�0�2�0�2�0�2�0�2�0�2為了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保險法要求所有保險公司都應當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並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