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中報案、立案、已決、未決四者之間的關系
報案:出險後,向保險公司說明出險時間、地點、出險情況等,保險公司會聯系查勘員或者公估公司到出險地點進行查勘並記錄從而進行下一步的理賠工作。
立案:保險公司根據報案信息,從查勘員那裡了解查勘經過進行審核並且確立保險責任,經過了解審核之後,進行立案(確立案件可以進行賠付),如果審核發現有假案或者其他原因,將直接銷案。
未決:報案後還未流轉到立案的案件。
已決:已立案的所有案件。
已決+未決=立案。
立案與報案只存在時間的關系。
② 保險過程中什麼是強制立案 什麼是人工立案
自被保險人報險後,保險單位要在60日內做出是否理賠的決定。如果決定理賠的話,10日內支付賠償款。所以你這只是立案而已,還要審核通過才行。
③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1、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3、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4、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專屬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本規定所稱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機構。本規定所稱省級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的分公司。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設立分公司的,應當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為省級分公司。
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家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計劃單列市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
省級分公司設在計劃單列市的,由省級分公司同時負責前兩款規定的事宜。
6、保險業務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保險業務。
④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第三章 立案與調查
第一節立案
第十八條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發現當事人涉嫌違反有關保險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立案調查。
第十九條立案應當填寫《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由案件調查部門負責人或者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決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第二十條案件調查部門應當在決定立案之日起3日內指定案件調查人員。
調查人員的迴避應當由案件調查部門負責人或者派出機構負責人決定。
第二節調查取證
第二十一條調查人員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並依法收集證據。
第二十二條調查人員調查取證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
調查人員少於兩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第二十三條調查人員調查案件,應當充分收集證據。
第二十四條調查人員應當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原始憑證作為書證。調取原始證據有困難的,可以復制,復製件應當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並由書證出具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五條調查人員可以要求當事人及證人提供證據材料或者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並由材料提供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材料上註明。
第二十六條調查人員可以詢問當事人及證人。詢問應當個別進行。詢問前應當告知其有如實陳述事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詢問應當製作《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被調查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筆錄如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其更正或者補充。經核對無誤後,由被調查人逐頁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應當在筆錄的最後簽名。被調查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第二十七條調查人員對涉嫌違法的物品進行現場勘驗時,應當有當事人在場,並製作《現場勘驗筆錄》;當事人拒絕到場的,應當在《現場勘驗筆錄》中註明。
第二十八條抽樣取證,應當有當事人在場,並開具物品清單,由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九條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第三十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應當填寫《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審批書》,並由中國保監會負責人或者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
第三十一條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應當簽發《先行登記保存證物通知書》,填寫《登記保存物品清單》,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並加封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先行登記保存封條,就地由當事人保存。
登記保存證據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損毀、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對於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二條案件調查部門可以委託其他派出機構協助調查、取證,但必須出具書面委託證明,受委託的派出機構應當積極予以協助。
第三十三條案件調查部門可以聘請資信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調查,但必須要求其出具專業報告。
第三十四條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損毀重要證據的,經中國保監會主要負責人或者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凍結或者查封。
第三節移交
第三十五條案件調查終結,案件調查部門應當製作《案件調查報告書》,報部門負責人批准。《案件調查報告書》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查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據;
(三)處理建議及相關依據。
前款「處理建議」包括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不應給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建議。
第三十六條案件調查終結後,案件調查部門認為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將《案件移交書》、《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案件調查報告書》、相關證據等案件卷宗材料一並移交案件審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案件審理部門依法對案件卷宗材料進行審查,卷宗不夠規范的,退回案件調查部門補充完善後再行移交。
第三十八條案件調查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國保監會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其它相關規定,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
⑤ 保險公司立案調查是如何進行的
為生命致哀。
如果你提交過類似以下資料:
1、保險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果是法定受益人的話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包括其子女、配偶、父母。
3、醫學死亡證明及相關證明
至於立案受理會很快的,理賠客服人員會核實相關資料,同時你可和該保險代理人聯系獲得幫助,如果沒有大的問題(如投保時故意不如實告知),10個工作日(2周)就會拿到理賠金。
⑥ 保險中的報案日期,立案日期,提交時間,處理時限有什麼區別
報案就是打電話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
立案是保險公司理賠來勘察是否符合後,允許立案。
提交就是材料了,比如事故屬性,判定,或者交警認定書一類的。
最後處理時限應該是理賠時限,責任明確會在10日內完成理賠,責任明確但是有觀察期的,先行賠付一部分,觀察期過後再一次理賠完。比如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這個需要觀察一段時間的。
⑦ 只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就會立案嗎
只要是理賠事件,保險公司就需要立案,做調查,有沒有違規的問題,(比如酒駕交通肇事,是不理賠的)。沒有違規,就可以得到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