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改委的專項債屬不屬於政府債務
發改委,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其職能涵蓋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國內外市場狀況,使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等。
⑵ 專項債是什麼意思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簡介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發行情況
2020年,截至3月31日,各地發行新增專項債券1.08萬億元,佔新增額度84%;發行規模同比增長63%,預計約提前2.5個月完成既定發行任務。各地發行新增專項債券實際用於項目8255億元,占發行額的77%。整體上發行進度和資金使用進度進一步提前,有利於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及早發揮作用,對沖疫情影響。
⑶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⑷ 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流程
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各地可以在專項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專項債券提供發行定價、登記託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⑸ 棚改專項債已經問世了嗎
據報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這是繼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後又一個全國性的「市政收益債」品種。
辦法要求,發行棚改專項債券應當披露項目概況、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第三方評估信息、專項債券規模和期限、分年投資計劃、本金利息償還安排等信息。棚改專項債券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取市場化方式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交易場所發行和流通。
專家表示,推出棚改專項債,一方面明確了償債資金來源,有利於鎖定專項債券風險范圍;另一方面,也將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⑹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提速了嗎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指出,中央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角度出發,對項目的合規性、合理性,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綜合評判,對項目包括PPP項目,加強了合規性校驗。下半年隨著項目清理完成,合規項目加快落地進度,基礎設施投資也有望保持基本穩定。業內人士表示,從在建工程、新開工項目等方面來看,投資的增長潛力依然較大。投資結構會持續優化,有效的投資會大幅增加,投資效率也會不斷提高。
在專家看來,專項債的加快發行會為地方基建籌集資金。王志剛表示,加快地方專項債券進度,充分體現積極財政政策,這為地方公共投資提供了支持,對補短板和提高公共服務有積極意義。
⑺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債為什麼都是土地出讓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你是對的。。。
⑻ 項目單位申請中央預算投資是否還可以申報地方專項債券
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就是列入中央預算的,有中央直接劃撥資金投資的基建投資項目,這個應該有中央國務院的核准批文,單位有中央劃撥資金的指定銀行的專用帳戶,企業要編制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資金來源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表。
並不是只要廠子為中央企事業的下屬單位,廠的基建投資是否屬於「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的。只要資金不是中央直撥,就不是的。
⑼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嗎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不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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