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櫃台。需賬戶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交易日工作時間到開戶營業部臨櫃簽署「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
2、網上交易軟體:登錄交易,股票-其他業務-簽署風險揭示書-手動選擇「滬A股東賬戶或深A股東賬戶」、「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點擊閱讀、勾選同意,開通許可權即可。
(1)保險反風險提示書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⑵ 保險合同上風險提示書不是本人寫的能全額退保嗎
保險合同上風險提示書不是本人寫的能全額退保嗎?你用什麼來證明不是你寫的如果保險合同上面說的超過了十天的猶豫期那是你是不可能退的全額的。如果在十天的猶豫期之內那麼你是可以全額退款的。
⑶ 簽保險合同時,並沒有簽風險提示書,風險提示書是後來簽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嗎
保險合同上肯定有說明
。若屬你違約,那不行的
⑷ 關於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並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⑸ 購買平安保險的平安福需要在哪些單據上簽字,需要簽個人產品風險提示書,還有什麼哪
投保人、被保人為同一人,投保人自己簽字。
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人,兩個人自己各簽各的
風險提示,有投保人自己簽字。其餘地方不用簽。
合同收到後,回執有投保人簽字。
⑹ 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可以在網上辦理簽字手續嗎
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是可以在網上簽署的,在交易軟體裡面,或者網上營業廳裡面簽署。如下圖所示:
⑺ 為什麼簽署《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
為了表明顧客
的確已經知曉了相關風險
並且同意承擔風險
⑻ 平安人壽保險中的風險提示不是本人寫的會怎樣
出險時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在投保單的填寫過程中一定要親自填寫風險提示和親自簽名,否則保險合同可以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