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基金計劃資助項目類別主要有哪些
太多了。。。大致可分為:
國家項目(如863、973、自然科學、支撐項目等等)
部級項目(如行業基金、重點學科基金等等)
省市級項目(如自然科學、攻關計劃等等)
院校項目
企業科研
2. 福建省傑出青年科研結題批准後有證書嗎
有證書,福建省傑出青年科研結題,屬於福建省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由基金委領導頒發證書。
3. 傑出青年基金結題評價結果都是優秀嗎
申請資格:1、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2、具有主持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或者在國外研究機構專職從事基礎研究的工作經歷;3、主持過國家或省傑青項目的,不得申請。省基金是國家傑青項目的墊腳石,要申請省傑青,也需要在本領域有比較深的造詣,主持過像樣的國家項目,基礎研究一般體現在:有在本領域頂級雜志發表文章的經歷。希望提高自己,沖擊傑青!
4. 要申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3)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
(5)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6)與境外單位沒有正式聘用關系;
(7)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依託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華人青年學者,符合上述2至7條件的,可以申請。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不得申請;獲得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不得再次申請。
(4)省傑出青年基金項目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在首次申請傑出青年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託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託單位必須一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傑出青年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託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託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
第二十條 傑出青年基金項目研究結束後,獲資助者應會同項目依託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賬目,根據批準的資助項目經費預算,如實編報資助項目經費決算,由項目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存檔備查。
項目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根據審核後的項目資助經費決算表,編報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並簽署審核意見後,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一條 經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中止和提前結題的資助項目,獲資助者和項目依託單位應及時清理賬目,編制項目資助經費決算表,列入項目依託單位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
第二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國家審計機關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督。獲資助者和項目依託單位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對項目資助經費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
第二十四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項目依託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及傑出青年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緩撥項目資助經費、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已撥經費、撤銷資助項目等處理措施。項目依託單位應對情節嚴重的有關人員,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會同財政部制定適合傑出青年基金特點的績效考評辦法,對項目的實施及經費使用效益進行考評。
第二十六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建立傑出青年基金項目庫,並按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購置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歸項目依託單位,必須納入項目依託單位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的處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5. 如何申請國家傑出青年基金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七條
申請者應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
(二)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三)一般應獲博士學位或具有相當於副教授級(含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四)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新性成績,或對本學科領域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造性科技成果,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
(五)具有在國內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基金資助的研究工作;
(六)申請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內地有固定的受聘單位且聘期覆蓋該項基金的執行期限;資助期內每年在我國內地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至少在六個月以上。我國內地系指我國除港澳台地區之外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第八條
申請者須按項目指南規定的內容與要求認真撰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申請書,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依託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包括獲資助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內容、研究方案等。
第九條
依託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對申請者嚴格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對遴選出的人選,依託單位應認真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對口科學部。
第十條
尚在境外工作、符合條件並即將回我國內地工作的優秀青年學者,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尚未落實單位的,可直接與擬選擇的工作單位聯系,也可以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或國內外知名科學家向擬選擇的工作單位推薦,須附本人近幾年來取得的突出的創新性學術成績及今後擬開展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工作單位落實後,由接收單位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
6. 黑龍江省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的英文寫法
Province in Heilongjiang outstanding youth science fund
7.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 傑出青年基金 一般要達到什麼條件
申請資格:
1、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
2、具有主持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或者在國外研究機構專職從事基礎研究的工作經歷;
3、主持過國家或省傑青項目的,不得申請。
省基金是國家傑青項目的墊腳石,要申請省傑青,也需要在本領域有比較深的造詣,主持過像樣的國家項目,基礎研究一般體現在:有在本領域頂級雜志發表文章的經歷。
希望提高自己,沖擊傑青!
8.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以下簡稱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等,結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傑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的特點,特製定《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該辦法自2002年6月7日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解釋。1995年6月13日印發的《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9. 如何申請傑出青年基金
為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並鼓勵海外學者回國工作,加速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紀優秀學術帶頭人,國家特設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並由科學基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進行日常管理。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國內與尚在境外和即將回國定居工作的優秀青年學者,在國內進行自然科學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目錄
1出台花絮
▪ 簡介
▪ 成立時間
2第二章 申 請
▪ 第六條
▪ 第七條
▪ 第八條
▪ 第九條
▪ 第十條
32012年名單
42013年名單
1出台花絮編輯
簡介
在中南海的會議室里,李鵬總理和國務院的主要領導都在。大家有講中年知識分子英年早逝、待遇太低的,有講人才老化、後繼乏人的。輪到陳章良了,雖然只有短短的五分鍾看,但他很珍惜這次機會。
「總理,現在大家都談人才『青黃不接』問題,其實我們有一支非常重要的青年留學生力量在國外。這批人經歷過坎坷,能吃苦,很珍惜讀大學的機會,恢復高考後,很多人都是插隊後考上的。現在,他們在國外應該剛好讀完學位,正面臨著是留是去的抉擇。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把這批人吸引回國,非常重要。希望總理考慮一下,能否設立一個『總理基金』,每年拿出5000萬元吸引青年留學人員回國(當然了,也不一定都是回國人員,國內優秀的也可以)。每個學科每年給2個資助名額,每年100個,每人給50萬元科研經費。這樣連續10年到20年,如果那時中國能出諾貝爾獎的話,那一定是獲總理資助的人拿的。我聽說總理自己掌握一筆錢的審批權,能不能從『總理基金』中出這5000萬?」
成立時間
1994年陳章良向李鵬總理提議成立基金,以吸引海外華人和中國留學者回國效力,振興中國的科學研究,其中基金也資助國內的優秀人才。
2第二章 申 請編輯
第六條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七條
申請者應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
(二)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三)一般應獲博士學位或具有相當於副教授級(含副教授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四)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新性成績,或對本學科領域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承認的突出的創造性科技成果,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
(五)具有在國內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基金資助的研究工作;
(六)申請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內地有固定的受聘單位且聘期覆蓋該項基金的執行期限;資助期內每年在我國內地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至少在六個月以上。我國內地系指我國除港澳台地區之外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第八條
申請者須按項目指南規定的內容與要求認真撰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申請書,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依託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包括獲資助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內容、研究方案等。
第九條
依託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對申請者嚴格按規定條件擇優遴選。對遴選出的人選,依託單位應認真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對口科學部。
第十條
尚在境外工作、符合條件並即將回我國內地工作的優秀青年學者,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尚未落實單位的,可直接與擬選擇的工作單位聯系,也可以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或國內外知名科學家向擬選擇的工作單位推薦,須附本人近幾年來取得的突出的創新性學術成績及今後擬開展研究工作的創新性構思。工作單位落實後,由接收單位按第七、第八、第九條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