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管理費提取的維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這個無規定,維修基金一般不是在管理費中提取,而是購房者在購房時按房款的百分之一計收,由購房者繳交
2. 物業管理費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有什麼區別
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區別:
1、錢財歸屬不同
在辦理房產證之前,購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繳納清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暫時存放於業主委員會,但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就會由房管局代為保管。無論放在哪,這筆錢都是屬於業主的,業主有權使用。而房屋的物業費是物業公司
按月收取的,錢屬於物業公司,業主在享受物業公司服務的同時,有義務按時繳納物業費。
2、使用流程不同
業主在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時候,需要向業主委員會申請,還需要徵求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並且審批手續相當復雜。說具體一點,某棟樓的本體維修基金只能用於某棟樓,使用時必須徵得業主委員會或者是本棟樓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而且物業費的使用由物業公司決定的,當然日常小區公共區位需要修補的,只需要向物業管理登記處登記,由物業公司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補修即可。
3、使用范圍不同
房屋維修基金的適用范圍一般是用於屋面防水、電梯大修、外牆等大規模維修,日常維修不準動用,一般質量合格的房子幾乎15~20年都用不著。而物業費一般用於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屬於日常維修費用。
3. 每月交納的小區物業管理費中有包括專項基金維修費嗎
不包括專項基金
物業管理費包含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在購房時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一筆資金。在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有明文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4. 儲藏室需要交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費嗎
是否收取物業費,具體要看該單元產權合同上對儲藏室的面積是否有寫上,同時需確認,是地上面積還是地下室?
物業費收費標準是以產權面積為標准計算的,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05》第五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物業費計算面積亦減半)。
綜上所述,首先以產權證明上的等級面積為基準,再看儲藏室高度確定計算方式。
5. 同時收取物業管理費與公共維修基金合法嗎
當然合法
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維修基金(現在更名為專項維修資金)並不沖突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國家司法解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而物業服務費,即物業公司在完成上述活動時所需要的成本、稅金及企業利潤等費用。物業服務費的收費人和使用人是物業公司;收費性質為長期服務性收費,一般都是按月計算並收取費用的。。
而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收費不同。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國家性質的收費。
收費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人是國家房地產和建築主管部門(大多是房管局或住建局),使用人為全體業主或業委會。專項維修資金屬於一次性收費,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一次性繳納。除非現有的專項維修資金不夠房屋或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否則不會再次收取。
6. 維修基金費和物業管理費有什麼區別
物業基金費是用於以後的公告服務建設的預支付費用,物業管理費是享受了之前的物業服務應支付的費用。
7. 天津市物業管理費的具體收取標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天津物業費收取標准的規定,網友可以對照了解一下!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除別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檔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後實施物業管理的舊樓區以外的住宅小區,且採取包干制形式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收費標準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物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按照與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准、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確定。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括物業管理服務費、特約服務費和代辦服務費等。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的委託,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
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綜合管理、清潔衛生、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共用部位養護五項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的電梯、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電子防盜門、可視對講門、電子巡更系統、住戶報警、周界報警、電子顯示屏、中央監控系統、景觀燈等)、消防系統、避雷系統、航空障礙燈、水景(包括噴泉)等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的費用。
第六條 代辦服務費是指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將服務和收費事項委託給物業服務企業,並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費用。代辦服務費由委託雙方協商確定,並在代辦協議中明確,不得向業主收取。
第七條 特約服務費是指業主、使用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特約服務費由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第八條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服務標准和對應的收費標准實行級別管理,各等級收費標准為中准價格。
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時可在中准價格基礎上進行浮動,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第九條 普通住宅小區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本小區具體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實行前期物業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從四個等級中選擇相應級別的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並在雙方簽訂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售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購房人在購買新建房屋時,應當首先對《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受其約束。
第十三條 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結合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情況和設施設備的使用現狀,協商確定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協商時,可以分單項跨等級選擇組合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也可以直接選擇某一等級的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標准超出或低於《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規定范圍的,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參照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另行協商確定,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後15日內,由物業服務企業以書面形式將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等情況送項目所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計算,按月交納。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有預收約定的,從其約定。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七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承擔;但開發建設單位與業主約定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在經營場所或辦公地點醒目位置公開標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相關情況。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託實施物業管理服務並收取相應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業主重復收取性質或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條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執行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情況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國家和本市物業管理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與本市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的;向業主收取代辦服務費的;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施行。原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房管局印發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津價房地〔2003〕394號)同時廢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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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維修基金嗎
不屬於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國家收費。物業公司是代收而己,最後統一上繳建設主管部門
9. 基金管理費和申購費有什麼區別
管理費是按日累積,按月提取得,T日的管理費=前一日的凈值*年管理費率/當年的天數,累積一月後,由託管人從基金賬戶中提取劃給管理人。
申購費是基金投資人一開始申購時所要繳納的數額,申購費=申購的資金數目*申購費率。是在資金中扣除後再按每份額凈值計算所買的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