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3. 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據央行網站消息,人民銀行近日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
《辦法》立足國內市場實踐並借鑒國際經驗,明確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基礎性、原則性要求,對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內容、時點、頻率等作了統一要求。
從《辦法》的主要內容來看,一是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二是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及存續期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細化存續期重大事項認定及披露要求;四是明確信息披露參與各方的責任;五是規范特殊狀態下的信息披露;六是強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債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企業、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辦法》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同時,為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辦法》還對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定期報告的主要內容、結構框架、格式體例等提出了細化要求。
《辦法》是完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規范和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標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於提高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質量和透明度,強化市場化約束,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下一步,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人民銀行將繼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共同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4. 企業債信息在哪披露啊
你好
企業債券和股票一樣是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市場結構要求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協調發展,這既有利於金融領域的改革,社會信用的優化,同時又是企業多渠道、低成本籌集資金的市場基礎。
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
①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小,滿足不了投融資需求,結構不合理。由於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的發債及擬發債企業主要集中分布在交通運輸、電力、煤、製造業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而且主要屬於特大型企業,覆蓋的范圍很小,加上發行額度的限制,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很小。債券市場交易品種少、期限不合理、無法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一直是困擾債市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國債券市場發行的多為固定利率擔保普通債券,可轉換債券、無擔保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出現較晚,發行量較少。
②企業債券品種少,結構單一。在企業債券市場,目前市場交易的品種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兩種,與股票市場相比,就顯得品種單調。債券品種的單一,不僅難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需要,限制了企業債券二級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而且也使發行企業沒有過多的選擇餘地,不能根據具體的資金需求特點設計合適的發行品種。
③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具有明顯的管制特徵。在發行環節,債券發行實行實質性審批,難以採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從而債券品種的創新受到極大限制。同時,債券價格、證券經營機構的行為、發行對象和發行區域等也都受到管制。
④企業債券流通性差。相對於發行市場而言,我國企業債券的流通市場則嚴重滯後,缺乏統一、有效的流通市場。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是指在盡可能不改變價格的迅速買賣債券的能力。流動性是衡量一個市場成熟重要標志。債券市場流動性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發債融資能力和籌資成本,也關系著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保持市場充分的流動性有助於增強市場的穩定和增強市場參與者,對市場穩定的信心。長期以來,阻礙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重大障礙是市場分割流動性不足變現能力弱的問題。原因:過嚴的管制,嚴格的審批制度,導致了企業債卷的發行規模小,直接影響了企業債卷市場的發展。同時,在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也不利於投資者拓展投資渠道,規避投資風險;中介機構存在缺陷。企業債券的發行和流通,離不開中介機構的參與。中介機構本身的獨立性、客觀公正性以及投資者對中介機構的認可程度等等都會影響企業債券的發行與流通。而我國的中介機構曾受計劃經濟限制,在我國發展的歷史不長,並很多都是從政府機構中脫胎、衍生而來,從而導致了它們在業務內容、人際關系等方面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就嚴重影響了其本身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使得潛在的企業債券投資者望而卻步。
5)多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債券市場現有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分屬四個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管。國債一級市場由財政部管理,二級市場一部分由證監會管理(交易所部分),一部分由人民銀行管理(銀行間市場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由人民銀行管理。發改委管企業債,證監會管公司債,不同的債券在審核程序、發行程序、發行標准和規模、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中監管寬嚴不一,不利於債券市場的快速協調發展。目前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制具有鮮明的行政色彩,由於嚴格的發行限制、復雜緩慢的行政審批制度以及須主要銀行提供信用擔保、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等要求,嚴重阻礙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6)公司債券融資額遠小於股權融資額債券融資額在我國債券市場總體發展不足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發行量在債券發行總量中又只佔很小的比例。近年來,我國國債和金融債的發行量都在不斷增加,國債年發行額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197. 2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996億元,金融債也從最初的不到10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5852億元。但與國債和金融債發行額的快速增長相比,企業債券發展相對滯緩。從1990年到2005年企業債券發行量從100多億變到650億,僅增長了500多億,而且其間發展極不穩定。雖然我國從1998年以來發行了多隻「企業債券」,但是這些企業是屬於政府分支部門及其所屬機構,並且有財政性資金提供擔保,所以這些債券本質上是屬於中央政府機構債券,而它們卻占我國企業債券發行額的40%以上。所以,從本質上看,企業債券總的發行量相對來說是很小的。
與國債和股票交易市場相比,我國公司債券交易市場的交易量在二級市場明顯偏低。2001年滬深兩市共有15隻公司債券,總市值約300億元,每天的交易量只有幾十萬元。即使在2001年債券市場行情較好的情況下,公司債券的換手率僅為0.23,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換手率為2.1,A股市場(上海交易所)的換手率為192。可見,投資者對公司債券投資需求遠不如市場中的其他交易品種。無論從一級市場的籌資額度還是從二級市場的交易量狀況,都可明顯地看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明顯存在著股市強、債市弱,國債強、公司債弱」的特徵。這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適應的,與我國日益增長的企業融資需求也是不配套的。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緩慢,已經成為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
7、企業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制度的缺陷。目前我國信用評級由於存在著許多問題,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信用評級機構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的都是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但在我國,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大都是政府部門或人民銀行的附屬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缺乏權威的評級技術。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在評估技術和經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所評出的信用級別的權威性較小。(1)缺乏高信譽的評級機構,評級市場尚未步入良性循環。2)債券評級需求不足,信用評級的地位難以確立。3)外部環境不佳,限制了信用評級的發展。
8、中國處於經濟轉軌時期,這使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問題。
指標配額目前我國對於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的是額度管理的審批模式。在對企業債的發行額度進行行政分配時,往往按「濟貧」原則,把企業債額度分配給有困難、質量較差的企業,而並非進行資金的優化配置。
發行利率管制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採用的收益率不可高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這樣的定價既不能有效反映風險狀況,也使債券的發行方和購買方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強制擔保既然債券發行是計劃分配的、價格是管制的,沒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又是面對大量散戶來發行,自然就需要銀行擔保,這就使得債券的發行不是自由化的。
違約處理我國對發行企業的違約行為通常也不是通過市場約束原則來解決,而是出於保持社會穩定的目的,通過行政干預,要求銷商後續發行。這樣,發行企業的違約責任就轉嫁給了承銷商,使得承銷商面對的壓力極大。所以,就不能良好的規范發行企業的一些行為。
9、缺乏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稅收政策
1)目前的法律架構不利於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與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直接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存在著模糊,沖突或限制市場發展的因素。
(2)較高的稅負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基金和國債由於利息免稅,成為人們優選的長期持有的品種。因此,從稅收角度看,公司債券在各種金融產品中並不佔有優勢,而處於相對劣勢。
10、基礎設施不配套
(1)登記結算系統不統一,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系統分割為兩部分:發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
(2)轉讓交易系統不完善,證券交易所是我國公司債券交易的惟一合法場所,而交易所的報單驅動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大宗非連續性交易需求,因此使交易所公司債券交易清淡,大資金無法進出。
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現有市場的不成熟性
首先,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交易所過高的交易成本影響其上市交易。由於發行人利用債券方式融資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此出現單只企業債券在發行金額、期限、票面利率、信用等級、贖回與回售、擔保方式、發行對象等發行條件上的巨大差異,而交易所證券交易品種一般具有設計標准化的要求。因此,就企業債券整體而言並不適合交易所的上市機制,只有少數具有市場指示意義的品種才採取交易所交易方式,而更多的品種則應在場外市場交易。其次,債券具有低風險固定收益的特性,投機性較小,企業債券購買者一般做長期投資性持有,這樣也會導致債券交易的非連續性,使得有價無市成為企業債券市場的正常現象。另一方面,債券投資又具有現金管理的作用,債券交易通常也就表現出大宗批發交易的特徵,因此交易所的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企業債券的大宗非連續性交易。
再次,從現有企業債券市場管理體制看,發行和流通分裂為兩個系統(發行系統由國家計劃部門管理,交易所上市系統歸中國證監會管理),由於兩個系統管理體制的差異和銜接的困難,企業債券發行和上市不能形成連貫的機制,這也是造成企業債券流通不暢的重要原因。
社會橫向信用體系缺失
經過長期的制度演進,我國形成了一種計劃經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所謂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而言之就是下級對上級、地方對中央、個人對集體的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體系)。而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橫向信用體系(所謂橫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單說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關系所形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形成。依賴這種縱向信用體系,國有銀行能夠大量吸收社會儲蓄,同時,這些儲蓄又因為這種依託於國家信譽的縱向信用,轉換成為國債資金、銀行貸
款、股市資金等,從而構成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防止了國有經濟比重的過快下滑。
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外部瓶頸
1、政府對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過多
第一,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實行總量和結構控制。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發行債券是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常用手段,一般只要符合發債條件的公司都可申請發行,沒有額度限制。
第二,政府採用行政方法對企業債券進行定價,使企業債券發行價格缺乏彈性。企業債券的發行價格與其利率密切相關。
第三,政府實行優先發展股票、國債的傾斜政策。政府發展證券市場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優化資源配置,二是對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在二者不可兼顧的情況下,通常選擇後者。因此股票市場的發展得到
了更多的支持,而忽視了企業債券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2、缺乏權威的債券評級機構
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企業債券規模大的一個原因在於有權威的評級機構對各種債券進行評級,從而使投資者能夠識別其風險和收益,以便進行選擇,對發行者和承銷商來說也便於銷售。我國《公司法》雖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但離國際通用的債券發行基準還有一定差距。
3、擔保機制不完善
企業債券發行的根本風險在於企業效益的不確定性。因此債券擔保是影響企業債券發行的一個關鍵因素,有效的擔保不僅可以使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還會降低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但實際上,一些擔保單位不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或不願意承擔擔保責任,使企業債券的擔保常常流於形式,一旦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兌付,政府往往採取行政手段要求承銷商墊付資金或用財政資金來解決。
4、信息披露制度沒有很好地建立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規定「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但對披露的內容、格式、時間和真實性沒有明確要求,中報、年報以及重大事項等信息
持續性披露制度尚未建立,證券經營機構的經營與資信狀況也缺乏有效的公開披露渠道,使投資者對購買企業債券疑慮重重。
5、缺乏給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
從國際證券市場來看,一般將國債的收益率視為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因為國債風險低,安全性高,流通性好,變現能力強,且期限品種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一般都以其利率為市場利率的基準。而我國國債市場不發達,在整個證券市場上沒有一個基準利率,給企業債券的定價帶來了困難,使企業債券利率很難對投資者產生吸引力。
5. 信息披露是什麼完整的信息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信息披露即「信息公開」,是指證券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發行與流通等環節中,依法將財務、經營狀況以及其他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大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告。
中國證監會2007年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制定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是指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6.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的參與者
第八條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
(一)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二)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第九條上述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
第十條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第十一條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雙邊報價商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在進行債券交易時同時連續報出現券買、賣雙邊價格,承擔維持市場流動性等有關義務的金融機構。雙邊報價商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為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中央結算公司為參與者提供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為參與者提供資金清算服務。
7.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時,發行人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次級債券後,在發行次級債券前5個工作日將發行公告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刊登於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媒體,同時印製、散發募集說明書。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分期發行次級債券的,發行人應在每期次級債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媒體公布發行公告,並披露本次發行與上次發行之間發生的重大事件。
發行人應公告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二條發行人應保證發行公告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責任。發行人應當在發行公告的顯著位置提示投資者:「投資者購買本期債券,應當認真閱讀本發行公告及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獨立的投資判斷。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批准,並不表明對本期債券的投資價值做出了任何評價,也不表明對本期債券的投資風險做出了任何判斷」。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在發行公告與募集說明書中說明次級債券的清償順序,並向投資者說明次級債券的投資風險。
第三十四條次級債券到期前,發行人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發行人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公開發行次級債券的,發行人應通過有關的媒體披露年度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發行人進行財務審計、法律咨詢評估及債券信用評級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證券信用評級機構應客觀、公正地出具有關報告文件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影響發行人履行債務的重大事件,發行人應在第一時間將該事件有關情況報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方式向投資者披露。
第三十七條中央結算公司應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主管部門和投資者了解次級債券信息提供服務,並及時向銀行間債券市場主管部門報告各種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私募發行時,其信息披露的內容與形式,應在發行章程與募集說明書中約定;信息披露的對象限於其次級債券的認購人。
8. 由1992中國證監委員會成立以來頒布的信息披露法規有哪些,包括那些已經被廢止的部分
中國證券市場從1870年至今已有120多年的歷史,經歷了三個時期:1870年至1949年的香港、上海、天津、北平的證券市場,1950年至1980年的天津、北京、香港、台灣證券市場,1981年至今的上海、深圳、香港、台灣證券市場,形成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三個階段。
(一)1870——1949年的中國證券市場
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股票是洋人發行的。1840年鴉片戰爭後,外商開始在中國興辦工商企業並開始發行股票。最早在中國設立股份銀行的是英國匯豐銀行,1865年3月3日在香港設立總行,4月在上海設立分行,1870年前後中國出現了買賣外商股票的的經紀人。
與此同時,在清朝洋務運動的推動下也出現了中國人自己開辦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自己發行的股票。1872年李鴻章、盛宣懷在上海開辦的輪船招商局發行了股票。1882年上海初步形成了證券市場,華商組織了上海「平準股票公司」,外商組織了「股票掮客公會」,這是中國出現的最早的專門從事股股票交易的機構。1891年洋商開辦上海股份公所。1902年清政府建立了上海眾業公所。1908年發生了我國歷史上股票交易的第一次嚴重的投機倒把事件。英國人麥邊在上海開設橡皮股票公司,宣稱在澳大利亞種有大量橡膠樹,一些外商銀行也與之勾結,開辦以該股票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引起許多人爭相購買橡皮股票,一些中國錢庄認為有利可圖,也參與了收購橡皮股票哄抬股價的活動。1910年橡皮公司的外國人售出全部股票後攜款外逃,外國銀行宣布停止收購橡皮股票,並索要以前的抵押款。這時股東才知上當,相續倒閉的中國銀庄有幾十家,給當時的金融界和股市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為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同時由於帝國主義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放鬆了對中國市場的控制,中國民族工商業迅速發展,股份公司日益增多,股票大量發行,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的一個新時期。
1914年上海股票商業公會成立,同年12月北洋政府頒布了我國第一部證券交易條例,證券交易有了初步的法規。當時的上海股票商業公會設在上海二馬路一帶(今九江路)。最初有會員12家,後增至15家,會員繳納12兩白銀作為公會資本,每月還要交會費2兩。交易品種包括政府公債、鐵路債券、公司股票及外匯等等。交易方式是現貨交易,交易時間為上午9——11時,手續費按1%—5%收取。這標志著中國人自己經營的第一家現代證券交易所誕生了。
1920年孫中山先生與虞洽卿聯名向北洋政府申請成立了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集資500萬元,於同年7月1日開業,經營品種除證券之外還有金銀、皮毛、花紗布、糧油等等。與此同時,上海股票商業公會也根據北洋政府頒布的《證券所交易法》改組為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集資300萬元,經紀人有55名,主要經營北洋政府發行的公債。這兩個交易所業務興隆,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開業半年就賺了100多萬,引起了各方面投資者的注意,各種證券物品交易所如雨後春筍般的建立起來,僅在上海就有200多家。隨後全國一些大城市陸續建立了證券交易所。
1918年北京股票交易所成立,1921年天津證券物品交易所成立。當時的天津證券物品交易所資本200多萬元,分為10萬多股,由天津和上海兩地籌資 ,理事長為曹錕之弟曹均,滬方代表由孫棣三擔任,監督人為天津一位巨紳。當年10月1日在天津東馬路開業,先是買賣公債,然後增加了股票交易,也曾興盛一時。
1921年秋,風雲突變,當時上海先後興起的150家交易所,有的發行股票成立了信託公司,因股票價格大幅下跌而倒閉,引起了連鎖反應,上海有近百家證券物品交易所倒閉,只剩下包括上海貨商交易所在內的十幾家。天津的證券物品交易所也因上海股價暴跌、交易所倒閉之風的影響,於1922年停止了營業。後來人們把1921年的交易所和信託公司的倒閉風潮稱為信交風潮,這是中國證券市場的第一次暴跌。
30年代至40年代,中國股市經歷了抗日戰爭時期的第二次大起大落的投機風潮。當時京津滬相續被日軍佔領,經濟處於停滯狀態,偽幣大量出籠,物價急劇上升,工商業萎迷不振,各路資金都湧向股市,證券交易所活躍起來,上海的交易所由不到10家增加到80家,天津的證券貿易行最多時達到150家。同時黑市風氣盛行,津滬兩地無照經營的達200多家。地方政府先是禁止股票交易,後來又改變策略,想利用證券交易吸引社會游資。1943年9月上海貨商證券交易所復業,經紀人由原來的50 人增加到150人,申請上市的股票150種,但開業後並不理想。1944年底華北政務委員會指定天津銀行業公會組織華北證券交易所,強行規定天津銀行出資1000萬元,北京銀行出資500萬,青島、濟南銀行各出資250萬,於1945年1月成立華北證券交易所。但是當時偽幣貶值,時局動盪,各方面都不積極,直到日本投降也沒有開業。
1945年國民黨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開放猶豫不決,爭論不休,各派人士意見不一致,
但是當時黑市的證券交易和轉讓仍在進行,社會游資沒有正當出路,1946年上海又開始籌備交易所,由原來的華商股票交易所的老股東認購6/10股份,其餘4/10由中國、交通、農民、中央信託、郵政儲蓄等單位承擔,定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946年9月開業 ,當時有經紀人250多。開業不久市場疲軟,經紀人陸續申請退出,股票交易清淡,形成中國股市的第三次暴跌。1946年3月華北證券交易所改為天津有價證券交易所,增加資本10億元,幾經周折於1948年開始營業,但由於國民黨政府發行金元券,貨幣貶值,天津證券交易所被迫停業。
1949年以前中國有香港、上海、天津、北平四個證券市場。香港是開業最早的證券市場,1891年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建立了第二個證券交易所。1941年香港被日軍佔領,這兩個交易所停止活動。1947年兩個交易所合並,成立了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實際上,香港從1866年開始股票買賣到1947年香港香港證券交易所成立這一階段,市場規模很小。30年代在上海銀行操縱下股票經紀業務才有所擴展,舊中國的金融中心在上海,因而有「大上海」、「小香港」之稱。1949年內地(特別是上海、廣東)的企業人士移香港,帶來較多的資金,才使香港證券市場有了暫短的起色。香港市場的發展是在1960年以後。
(二)1950——1980年的中國證券市場
1949年6月華東軍事管制委員會為了穩定上海金融秩序封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1949年1月天津解放,天津軍管會接收和清理了原國民黨時期的證券交易所,並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天津證券交易所,該所於1949年6月正式營業,成為新中國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所。1950年2月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這兩家交易所在解放初期對融通社會資金,恢復生產起了積極作用。1950年以後金融和物價趨於穩定,證券交易減少。1952年天津證券交易所並入天津投資公司,北京交易所也停業。50年代至70年代中國大陸的有價證券是國家發行的公債,但只能還本會息不能買賣和轉讓。80年代中國大陸又興起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的交易。
香港證券市場是1949年以後一部分內地資金的轉入才逐步發展起來的,但市場狹小,銀行信貸是各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到1962年也只有65家上市公司。1965年平均月營業額410萬美元(約3200萬港元),1967年8月31日恆生指數曾降至58.61點,香港證券交易所曾兩次停市10天。1968年香港經濟增長,使證券市場成為地方實業重要的資金來源,1969年平均月營業額2720萬美元(約2.12億港元),上市公司72家,同年12月17日遠東證券交易所開張。1971年9月15日金銀證券交易所開業,1972年九龍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業,在如此狹小的地區擁有四個證券交易所是世界上罕見的。但是特殊的地理位置使香港發展為東南亞的金融中心,港英當局和中外財團的投資迅速增長。1972年香港四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90種,當年上市的就有98種,成交額達到43.397億港元,是1969年的70多倍。1983年成交額達到482.17億港元,比1968年增長了53倍,總市值達到了1734.5億港元。在這期間香港股市也經歷了1973年和1982年的兩次暴跌。
70年代香港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使證券交易所擠滿了家庭婦女、保姆和小販,每周都有新上市的股票,由於忽略了證券交易的基本法則,一些股票在市盈率100倍以上的價格上交易,使恆生指數從1970年的211.9點暴漲到1973年3月的1775點,交易所對風險毫無准備,終於發生了暴跌,到1974年12月恆生指數跌到了150點。從1972年起香港證券交易委員會採取了一系列的規范化措施,並在1974 年提出四個交易所合並的設想,1977年形成統一的證券交易所取代原來的四個交易所的工作有顯著的進展,建立了由證監會牽頭並由四個交易所代表組成的工作班子。1980年7月7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組成,1981年3月31日正式注冊。1978年以後由於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極大地促進了香港的進出口和轉口貿易,香港房地產興旺,恆生指數又恢復到1972年的水平,1980年10月1日達到1810點,成交額達到957億港元。1982年香港股市因佳寧事件和撒切爾夫人訪華引發的所謂「信心危機」發生第二次暴跌,1983年初恆生指數跌至750點。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布,人心穩定,恆生指數又上升到1200點。
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949年國民黨當局逃到台灣以後,通過發行所謂「愛國債券」促進證券交易,但是真正的證券市場是從1953年開始的。台灣當局為了把地主的土地轉換給農民,對地主實行贖買政策,以七成稻穀實物債券和三成的公營事業股票(主要是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工礦、台灣農林四大公司)換取地主的土地。當時地主所得的債券和股票,連同台灣當局發行的愛國公債共22億新台幣,地主對其所擁有的股票不感興趣而大量開價出售,場外交易的商行應運而生,最繁榮時達到二三百家。為了加強管理,台灣當局1954年頒布了《證券商管理辦法》。1960年台灣證券管理委員會成立並開始籌備證券交易所,1962年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1家,其中上市公司18家,上市股票25種,面值54.9億新台幣,總市值為68.4億。1967年編制了台灣證券交易所加權指數,1968年加權指數為111.75點,1973年由於紡織品出口激增,證券市場活躍,指數曾達到514.85。1974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又導致指數暴跌至188.74點,以後四年的指數一直在200—300點徘徊,1978年隨著經濟的恢復指數上升到688.52點,1979年至1982年指數在400—500點區域內波動。台灣股市的狹小是因為大多數民營企業是傳統家族式經營,不願意發行股票便股權分散,從而使原有股東的利益受損。股市的交易制度不健全,投機性強,良好的公司也不敢貿然從股市上融資。
(三)1980年至1997年的中國證券市場
1981年10月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選舉了第一批成員,經過三年,原來的香港證券交易所、遠東證券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九龍證券交易所停止營業,1986年4月2日聯交所正式開業,並亨有在香港建立、經營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專營權,使香港證券市場進入了一個新時期。1986年9月22日香港被接納為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的正式成員,開始向國際金融市場邁進。當時香港共有上市公司258家,證券330種,其中260種是普通股票,21種是認購權證,7種是公司債券,1種是政府債券,36種是單位信託,5 種是優先股。1987年恆生指數接近4000點,但由於美國股市暴跌而引起的世界性股災,香港股市在1987年12月7日跌到1894.94點,1990年重新恢復到3500點。90年代香港股市雖然也受到各種外界影響,但搞風險能力較強,1992年恆生指數曾達到12000點,到1997年1月香港已有550隻股票,其中包括綜合企業、航運貨倉、酒店飲食、金融投資、地產建築、零售傳播、電子玩具、工業和公用事業九類,此外還有基金16隻,認股權證36隻,中國H股22隻,共624隻。
台灣股市80年代初的加權指數在400至500點徘徊,直到1986年才上升到1039.11點,此後幾乎是翻倍的的增長,1987年達到4673點,1988年8789點,1989年10773點,1990年12495點,終於暴發了一次暴跌,從90年2月的12682點跌到10月份的2485點,跌幅達80%,到年底又回復到4530點,當時的355家證券公司受到不同程序的損失。
80年代至9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上海證券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中國境內形成了深圳、上海、香港、台灣四個證券市場。
1981年中國政府開始發行國庫券,1984年7月北京天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這是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證券市場發展的初級階段。到1989年全國發行股票的企業達到6000家,累計人民幣35億元,遍及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江蘇、河北、安徽、湖北、遼寧、內蒙古等省市,其中債券化的股票佔90%以上,經正式批準的比較規范的股票發行的試點企業有100多家。除股票之外,1986年5月8日沈陽信託投資公司率先開展了債券買賣和抵押業務,到1988年全國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流通市場,1989年全國有100多個城市的400多家的交易機構開辦了國庫券轉讓業務,1990年全國累計發行各種有價證券2100多億,累計轉讓交易額318億,證券中介機構網點達到1600多家,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告成立,12月自動報價系統(STAQ)正式落成並投入使用,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營業,中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啟動階段。
1986年9月上海工商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靜安業務部開始了股票櫃台交易,主要交易飛樂音響和延中實業兩家公司的股票,1988年上海又有海通、萬國、振興三家證券公司成立從而初步形成了場外證券交易市場。到1990年上海市場上有延中實業、真空電子、飛樂音響、愛使電子、申華電工、飛樂股份、豫園商場、鳳凰化工等8隻股票進行交易,這就是所謂的老8股。到1991年上交所成立時除老8股之外,還有89年保值公債三種,87至91年國庫券四種,工行債券六種,交行債券一種,中行債券兩種,建行債券一種,還有上海石化、氯鹼化工等企業債券十四種。深圳證券市場從1987年啟動,到1990年已有發展、萬科、金田、安達、原野等5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公開交易,證券公司12家,營業網點16 個,深圳與上海不同,大宗的交易不是債券,而是股票。
1992年5月上海和深圳相繼開放股價,同時在兩個交易所進行規范化的場內交易,兩地綜合指數分別達到1429點和312點,到11月又分別回落到386點和164點。1992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9隻,B股9隻,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3隻,B股9隻。1993年2月滬深股市的指數又上升到1558點和369點,同時又有大批新股上市,到93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107隻,B股22隻,國庫券5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76隻,B股19隻。1994年7月29日滬深股市在擴容的壓力下分別降到325點和94點,從8月份管理層提出暫停發行新股等三項政策,兩市指數在9月份又上升到1052點和210點。到94年底,在上交所上市A股有168隻,B股32隻,基金10隻,國債現券5種,期貨10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118隻,B股18隻,基金8隻,國債期貨15種。1995年初由於大量資金雲集國債期貨市場,深滬股市分別降到524點和122點,5月18日國務院宣布停止國債期貨交易並處罰違規的券商,3天之內滬深股市指數上升到927點和175點(成份指數1473點),到95年底在滬深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達到460個,全年累計成交額64097億,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184隻,B股35隻,基金12隻,國債現券6種,期貨14種,國債回購8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127隻,B股34隻,基金10隻,國債現券6種,期貨14種,國債回購7種。1996年初滬深股市指數在522點和104點徘徊,但是隨著宏觀經濟的好轉和97年香港回歸以及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大次代表大會即將召開,兩市指數迅速上升,到12月11日和12日分別達到1258點(30指數3064點)和476點(成份指數4522點)。96年底,滬深兩市上市的證券達到667個,全年成交額41610億,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87隻,B股42隻,基金15隻,國債現券9種,國債回購8種,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27隻,B股43隻,基金10隻,國債現券9種,國債回購9種。1997年5月滬深股市的指數分別達到1510點(30指數4286點)和520點(成份指數6130點)到97年10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已有361隻,B股48隻,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336隻,B股51隻。中國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發展引起了世界各國金融界的極大關注,特別是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上提出發展股份制進行企業改革之後,證券市場將進一步發揮它的籌資和融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