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析崗是做什麼的
業務分析是一個能夠讓人們管理大量客戶、市場、金融和企業數據並通過更完善的分析技術和工具將數據轉化為先進洞察的規則。業務分析是一系列短期戰略與戰術協議。它可以為組織提供快速的評估和路線圖,幫助組織識別機遇和規劃轉型路徑以實現其分析舉措和目標。不同公司,有不同工作安排:
一、保險公司的業務分析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協助分析、研究經驗數據,參與制定保險產品開發策略,擬定保險產品費率,審核保險產品材料;參與償付能力管理;
2、協助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再保險制度、審核或者參與審核再保險安排計劃;
3、參與評估各項准備金以及相關負債,參與預算管理;
4、參與制定股東紅利分配製度,制定分紅保險等有關保險產品的紅利分配方案;
5、參與資產負債配置管理,參與決定投資方案或者參與擬定資產配置指引;
6、參與制定業務營運規則和手續費、傭金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付制度;
7、參與公司財務規劃和年度預算的精算部分工作。
二、保險公司的業務分析員崗位要求如下:
1、本科以上學歷,金融、財務、工商管理或經濟學專業;
2、英文cet-6級以上,閱讀和表達流利;
3、有熟練的excel建模能力,精通ppt製作;
4、熟悉保險、銀行和投資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型;
5、有較強的戰略與系統思維、業務規劃能力;
6、具有優良的職業素養和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
7、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貳』 我是學金融的,考保險精算師和金融分析師哪個比較好
cfa越早報名越便宜,CFA協會為鼓勵考生提早報名提早復習,選擇了越早報名費用越低的方式。越早的准備越充分,從而順利通過考試。CFA報名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報名費最低,第二第三階段報名費依次遞增。
CFA注冊費:450美金
CFA報名遵循的是越早報名越便宜,共有三個階段(具體價格以官方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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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金融行業前景分析
金融業在我國的發展
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中國金融業的開放,外資銀行的進入,國內金融機制的改革,民營的金融機構、保險機構也會在增加,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三、我國金融業的就業現狀
隨著金融業行業迅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逐漸成為最為熱門的行業。尤其是近幾年來,中國金融市場正在走向國際化,對專業性很強的人才需求迫切。
金融行業就業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場,例如高校教師和大公司市場研究分析、基金經理、投資經理、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
從整體上看,雖然職業前景普遍看好,但根據實際就業情況看,兩極分化比較嚴重,據大數據的觀察統計發現,知名院校的金融學碩士,如果導師影響力較大,在校期間注重實踐,同時研究功底比較深厚,剛出校門拿到10萬以上年薪者,不在少數。
四、我國金融業的薪資情況
金融平均月薪超2萬,領跑全行業。在2019年上半年全國各大行業平均月薪排名中,金融行業從業者薪資最高,為20172元,是唯一月薪過2萬的行業。
五、我國金融業的就業方向
無論是本科畢業,還是碩士畢業,金融學專業畢業生總體上的就業方向有經濟分析預測、對外貿易、市場營銷、管理等,如果能獲得一些資格認證,就業面會更廣,就業層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特許財富管理師(CWM)、基金經理、精算師、證券經紀人、股票分析師等。
六、我國金融業的就業領域
1、商業銀行 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2、證券公司 含基金管理公司
3、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
4、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5、保險公司
6、中央(人行)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金融監管管理機構。
7、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為保險方向)
9、公務員序列。政府行政機構 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高等院校金融財政專業教師;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處等
七、金融業的資格證書和考試
1、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此為入門證書,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要證書。共考兩科: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兩個科目
2、期貨從業資格證書:同證券從業資格證書一樣,也是入門所需證書。高中學歷以上報考即可,共考兩科,基礎和法規。金融期貨即將推出,俱期貨人才應該會變的搶手。
3、保險中介人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可分為(1)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4、個人金融理財人員,也被稱為金融理財師、金融策劃師、金融顧問等。他們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客戶的短期和長期的金融需要和金融狀況,為客戶提供購買適合客戶需要的金融產品的建議。
『肆』 金融保險業稅收分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金融保險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一)征稅范圍
金融、保險的業務范圍
1.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流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征稅。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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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4)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二)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
①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納稅人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轉貸業務僅指轉貸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其他貸款業務一律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③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對超過催收貸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貸款,可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
催收貸款的核算年限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關於出納長款、結算罰款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⑤關於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
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⑥關於人民幣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外資銀行經批准開展的經營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即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外資金融機構間人民幣同業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⑦關於自有資本金存入境外銀行再拆借能否按轉貸外匯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有些外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除按規定將自有資本金的30%存在人民銀行外,其餘部分存入境外的關聯銀行,待其發放貸款時再向該關聯銀行拆借。上述貸款中相當於自有資本金存款余額的部分,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所說的「轉貸外匯業務」,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所說「將自有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性質。因此,對外資銀行從存放自有資本金的境外關聯銀行拆借資金對外貸款的業務,其等額於所存放的自有資本金部分的貸款,應按利息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⑧農村興辦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將其自有的資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資金投放給入會會員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屬於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因此,不論是在其規定范圍內的自我服務,還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服務,都應當就其所收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收入的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⑨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對稅款所屬期為1995年度的已徵收入庫稅款,應予以退稅。
對稅款所屬期為1994年度的,未徵收營業稅的,不再補征;已徵收營業稅的,不予退稅,也不得抵頂以後年度應納的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2)融資租賃營業額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及《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
①買賣外匯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
②買賣證券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即證券買進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4)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所得的手續費。
(5)其他金融業務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其他各種金融業務所得的手續費。
①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②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
銀行代發行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由各銀行總行按向財政部收取的手續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對各分支機構來自於上級行的手續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2.保險業的營業額
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得的保費。
(1)關於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費,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數額的到期應返還的資金(稱為儲金),以儲金產生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業務。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規定計算儲金業務營業額後,在計算保險企業其他業務營業額時,應相應從「保費收入」賬戶營業收入中扣除儲金業務的保費收入。
納稅人將收取的儲金加以運用取得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2)關於初保、分保業務的征稅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簡化手續,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征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3.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關於對經濟特區內(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下同)的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以下簡稱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外營業收入的劃分問題。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本特區內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來源於特區外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特區外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來源於特區內、外的營業收入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視為來源於特區外的營業收入徵收營業稅。
4.關於金融機構收取的賬單費、憑證費、郵電費等費用的征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勞務的同時,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屬於應徵收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此項銷售收入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時代收的郵電費也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5.關於外資金融機構離岸銀行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35號)有關規定確定的金融機構所在地為勞務發生地的原則,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屬於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其利息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為便於管理,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以其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
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6.根據《關於金融保險業以外匯摺合人民幣計算營業額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6]1068號)規定: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之內不得變動。
7.根據《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8]1234號)規定:
①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②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8.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規定:
①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做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審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②對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利息,下同),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後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可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③金融企業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原則上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從營業額中減除完畢。但已移交給中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④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
(三)稅率及計算公式:
該行業涉及地稅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略)
三、教育費附加(略)
四、企業所得稅(略)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或者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六、個人所得稅
(一)保險業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406號)規定:我市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按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分紅所得的計稅規定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的規定:
1.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應按20%的比例稅率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4.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為了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伍』 保險行業分析
近年來,金融行業逐漸成為消費者投訴最多的行業,投訴熱門事件也頻頻登上微博、抖音等熱搜榜,其中,針對保險業的投訴占據較大比例。保險機構強化內控與強化理賠監管制度缺一不可。
2020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0年第12號通報《關於2020年第三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了2020年第三季度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接收的保險消費投訴情況。
《通報》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並轉送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36754件,環比增長8.96%。其中涉及財產保險公司16895件,環比增長4.29%,占投訴總量的45.97%;人身保險公司19859件,環比增長13.27%,占投訴總量的54.03%。
保險機構強化內控與強化理賠監管制度缺一不可
由此可見,理賠困難讓普通民眾很難扭轉對保險業的偏見,始終對保險有「不信任感」。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近期在與網友進行互動交流時指出,一方面,保險機構要加強內控,建立健全理賠管理制度,認真改進和完善理賠程序,健全理賠服務體系;另一方面,要強化理賠監管制度建設,完善保險產品及管理機制,加大對理賠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披露力度。
——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
『陸』 關於保險精算師和金融分析師的問題。
建議樓主參考下 《精算師是怎麼煉成的》,我昨天買了一本,正好今天促銷結束。
裡面有對中國大學精算專業的講解。精算師確實是熬資歷,我當時選這個專業就是聽說了百萬年薪,不過熬5年肯定能40萬年薪,以後每年會長。
好像沒有專門的金融分析師專業吧,精算的話,有的學校在保險里,有的在統計里,分方向,有的就是精算。
都挺難的。CFA全英文的考試。你考北美精算也是。具體可參考下那本書。
前景都是相當不錯,學了精算,你想考CFA照樣可以自學,大學里基本都是自學啦。
『柒』 金融專業和金融保險專業有什麼區別
金融專業和金融保險專業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
金融專業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具體研究個人、機構、政府如何獲取、支出以及管理資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的學科專業,是從經濟學中分化出來的。
金融保險專業是培養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相適應,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高等職業人才的專業。
2.分類不同
金融學是指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指的是貨幣銀行學(money and banking)。比如人民銀行說他們是搞金融的,意思是搞貨幣銀行;第二部分指的是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研究的是國際收支、匯率等問題。這兩部分合起來是國內所指的金融。
金融保險專業包含兩個專業方向:金融保險(壽險理財規劃師方向)與金融保險(風險管理師方向)。
3.培養目標不同
金融專業主要是用計算機來實現數學模型,從而解決金融相關的問題。所以,金融專業不同於MBA和MSP,它主要是培養金融界的技術工作者。
金融保險專業教授金融與保險的基本知識和金融、保險實務基本技能,培養從事金融與保險管理和實務操作的高級管理人才。
(7)金融分析和保險行業分析擴展閱讀:
金融專業就業前景
1.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現在非常需要能做基金績效評估、風險控制、資產配置的人才。
2.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現在正處在一個艱難的時期,同時也在通過集合理財產品設計等尋求生存的機會。
3.銀行:最傳統的銀行也在起著微妙的變化。現在各大銀行的總行正在著手建立內部風險管理模型,急需這方面的人才,銀行內部的另外一個重要部門——資金部,也需要金融專業的人才。
『捌』 為什麼研究經濟計量模型的數據中經常剔除金融和保險行業
因為金融和保險行業本身不屬於實體經濟,而是屬於金融資產。很多經濟模型原本就是為了實體經濟服務。金融資產是用錢生錢,但是這種收益本質上來說是屬於實體經濟未來收益的預期和透支。
有這么個關於GDP的笑話,哈佛商學院某2位經濟學博士在路上發現一堆狗屎,甲對乙說:如果你老兄敢把那堆東東吃了,我可以給你2萬美金。乙就開始算起來,吃了之後需要多少醫葯費、恢復現有狀態需要多少花費等,算的結果是值。吃了之後,乙老兄越來越反胃,實在難受,而甲因為付出了2萬美金也是越想越後悔。後來,另一堆那個東東又出現在他們面前,於是乙對甲說,如果你老兄也吃了它,我同樣可以給你2萬美金。於是甲也開始計算,結論也是吃了值。後來,兩位老兄因為什麼也沒得到卻都白吃了一堆狗屎都後悔不迭的時候,其導師得知了此事,導師連聲贊嘆:「你們就因為吃了兩堆狗屎,就為國家增加了4萬美金的GDP,了不起啊。」
同樣,在金融資產的本質也可以這么理解,同樣的10000W美元,通過杠桿等等一系列手法被迅速放大。當然金融資產的增加的基礎是實體經濟的增加,金融行業的本事是為了更好的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他將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用於生產,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行業扮演中間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