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風險提示語怎麼寫
市場有風險,出借需謹慎
但很多的理財人士,都對其置之不理,等到自己的錢被套進去的時候,後悔晚已。就比如目前網貸平台處於波動時期,其實早就有所預兆,現在之所以踩雷,還不是貪圖高收益,不顧自己的實際抗風險能力,把家庭所有本金都投進去,這不是理性的投資了,而是投機。
所以這句話一定要牢記心中,時刻懂得把控自己的風險,做好應有的資產配置,比如備用金、保險等,具體的理財產品要注意選擇比例,分散不只是分散到同一產品的不同平台,這樣反而增大了風險,平時多學習一些理財知識,懂得順勢而為,才有可能成為最後的贏家。
⑵ 保險風險提示語夫妻代簽可以嗎
保險提示音。夫妻代簽可以嗎?你說的問題。你不可以代簽一般來說保險都必須是個人親自簽字。以後有事情還要本人簽字。筆畫不一樣都不行。
⑶ 我在兩年前買了一份保險,當時我不太懂保險,銷售人員誇大收益,並給我代寫了風險提示語,我現在要退保該
你已經與保險公司形成了買賣合意,成立了合同,那麼退保你就需要承擔違約損失。除非你可以證明當時簽訂合同時有欺詐行為,使其讓你對合同錯誤理解
⑷ 國壽鴻豐兩全b保險風險提示語是在什麼地方抄錄
投保單的最後位置有提示
⑸ 為因風險提示語不是投保人抄寫的,保險公司私底下跟客戶陪錢合法嗎
你好!
如果你能通過公證說,風險提示語不是投保人自己寫的,有相關的證據,是有依據去抗辯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⑹ 2008年買的保險,想退保,發現沒填寫「風險提示語」,能否以此要求全額退保
09年的政策效力不能追溯以前的產品。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業務員誤導銷售(保險沒有「欺詐銷售」這個說法)就可以全額退保。不知道這幾份保險的保障內容,建議你不要盲目退保,畢竟每個人都面臨疾病和意外的風險,只是不確定什麼時候發生。
⑺ 關於保險合同中「風險提示語」問題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認可視為無效!
⑻ 關於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並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⑼ 中國人壽超風險提示語的險種有什麼
分紅險萬能險都得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