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業主在建工程建築法要買保險嗎
1、甲方可以購買 的保險有:工 程一切險、運營期保險、利 損險等……這是甲方為自身 投保的常見險種;
2、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方要給乙方購買保險,原因如下:(1)、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在簽訂合同時,相關保險費用已在單價中的人工工資附加費中包含;(2)、對於施工單位自有設備、機械等,屬於施工單位自身財產,財產所有者有權對自身財產(即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投保或者不投保,與甲方無關;(3)、對於施工單位的租賃設備,根據租賃合同主體之間相關協商進行處理,與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內容無關,更不需要甲方投保。
3、以上理由均建立在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保險事項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適用。
說明: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規避風險及損失常用的相關措施。對於你提出的問題,你只要記住——工程建築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產品(即商品);只有財產所有者才有權利對自身財產進行投保;分清楚合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及相關特殊約定條款;採取合同管理的手段有效有據的處理合同爭議、分歧!
❷ 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謝謝指教
1、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這里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❸ 建設單位甲方,國家有規定給施工方乙方必須要購買什麼保險嗎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方要給乙方購買保險,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規避風險及損失常用的相關措施。不簽訂保險建立在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保險事項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適用。
❹ 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承擔哪些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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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築工程保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
被保險人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
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等。
❺ 購買工程保險是施工單位購買還是建設單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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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方要給乙方購買保險,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規避風險及損失常用的相關措施。不簽訂保險建立在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保險事項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適用。
❻ 誰建設方必須要給施工方購買什麼工程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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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和承包人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由誰購買保險的規定。可由發包方與施工方協商。一般情況下,「建築工程一切險」由發包方投保;「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由施工方投保。
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❼ 建築工程一切險什麼時候購買,由哪一方購買
開工前購買。由發包人購買。
1、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
並且這里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一、建築工程購買保險,一般有以下幾部分:
1、建築工程一切險並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針對工程物質損失和對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強制購買社會保險了,如果購買社保了就可以不購買這個意外險了)
3、僱主責任險(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員在工地里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因為他們不是施工人員,不能從施工人員意外裡面賠償,這個不是強制的,企業算福利吧,甲方人員一般都有工傷保險。)
二、保費承擔:
1、工程險的保費最終承擔者都是業主。但是實際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購買,具體說來購買一般要看施工的總包合同的約定。裡面會寫明的,到底說來出面購買。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但是施工方的報價裡面已經含工程保險了,則由施工方來購買。
2、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都是施工隊在負擔,總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3、僱主責任,這個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負擔,也不一定會購買,看甲方領導的想法了。
三、費率:
關於保費差距就特別大了,因為工程的總類很多,我沒法拍腦袋告訴你。
一般會參考工程類型,總合同金額。施工企業資質等東西,這個你可以給我更詳細的信息給我,我幫你估算。
保險生效日期為保單列明日期,但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准。但在任何情況下,建築期保險責任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本保險單載明的建築保險期間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的區別: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為各種機器的安裝,以及鋼結構工程的實施提供專門保險,主要適用於安裝工廠用的機器、鋼結構、起重機、設備、儲油罐、吊車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的各種建造工程項目。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1)建築工程保險的標的從開工以後逐步增加,保險額也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於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
在機器安裝好之後,試車、考核所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築工程險部分是沒有的。
(2)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損失的可能性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築物內安裝及設備(石化、橋梁、鋼結構建築物等除外)。
受自然災害(洪水、台風、暴雨等)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失的可能性較大,這就要督促被保險人加強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內,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佔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
由於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的保費的1/3左右,而且對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總的來講,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於建築工程一切險。
❽ 誰知道我是建設單位甲方,國家有沒規定我們要給施工方乙方必須要購買什麼保險具體一些謝謝
國家沒有規定甲方必須給乙方(施工方)購買保險,但是甲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必須給其從業人員(參與本項目的乙方本單位人員、乙方分包商人員、乙方聘用的勞務派遣人員等等一切乙方用於本項目的人員)購買工傷保險(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責任險(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六條)。甲方完全有權要求乙方採取必要的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其中包括保險,因為合同中有一定比例的金額必須專用於安全生產措施費,專項專用,乙方用多少,甲方支付多少,沒用完的,乙方拿不到(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文))。歸根結底,甲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必須為其從事於本項目的人員購買哪些保險,這些錢實際上全部可以由甲方支付。
❾ 甲方和施工單位如何辦理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包括以下二個方面: 一是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及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二是施工標的的工程保險 ,該保險承擔的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險公司承擔在施工期間的施工材料的非人為因素所致的缺失責任; 二是承擔施工機械在施工期間內的修復和置換責任 三承擔施工期間內由於施工方的原因所造成施工區域附近所發生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經濟責任 四向標的所有人贈送施工標的的建築質量的保證保險
❿ 建設項目甲方購買保險
1、甲方可以購買的保險有:工程一切險、運營期保險、利損險等……這是甲方為自身投保的常見險種;
2、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方要給乙方購買保險,原因如下:(1)、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在簽訂合同時,相關保險費用已在單價中的人工工資附加費中包含;(2)、對於施工單位自有設備、機械等,屬於施工單位自身財產,財產所有者有權對自身財產(即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投保或者不投保,與甲方無關;(3)、對於施工單位的租賃設備,根據租賃合同主體之間相關協商進行處理,與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內容無關,更不需要甲方投保。
3、以上理由均建立在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保險事項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適用。
說明: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規避風險及損失常用的相關措施。對於你提出的問題,你只要記住——工程建築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產品(即商品);只有財產所有者才有權利對自身財產進行投保;分清楚合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及相關特殊約定條款;採取合同管理的手段有效有據的處理合同爭議、分歧!
這些都是本人在工作中自己總結出來的,我也是做工程的,單位的保險案談判我都有參與,與施工單位的索賠及反索賠都是我參與和執行的。(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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