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需要辦什麼證照才可經營,需要變更時有什麼流程
注冊資本2億是保險法規定,沒個10億難
⑵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許可證的管理,規范保險業許可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負責保險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行使保險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職權。
第三條中國保監會遵循依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保險許可證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保險類機構,應當依法取得保險許可證:
(一)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控股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四)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五)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保險類機構。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許可證包括下列幾種類型:
(一)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二)保險營銷服務許可證;
(三)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
(四)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五)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
(六)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許可證。
第六條保險許可證由中國保監會統一設計和印製。未經中國保監會授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設計、印製、發放、收繳和扣押保險許可證。
第七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許可證實行分級管理。
第八條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下列機構保險許可證的送達和更換:
(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三)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四)保險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五)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六)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九條保險許可證記載下列內容:
(一)機構名稱;
(二)機構編碼;
(三)機構住所;
(四)機構業務范圍;
(五)機構地域范圍;
(六)行政許可決定日期;
(七)頒發許可證日期;
(八)發證機關。
保險許可證加蓋中國保監會印章方可生效。
第十條保險類機構實行全國統一編碼。中國保監會按照保險類機構的編碼列印保險許可證。
保險許可證的機構編碼實行永久制。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有效期屆滿、遺失或者破損,保險類機構申請領取新許可證的,新許可證繼續沿用原機構編碼。
保險類機構性質變更、跨地區遷址或者依法終止的,該機構編碼自動作廢。
第十一條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的內容應當與行政許可決定文件的內容保持一致。
第十二條中國保監會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需要頒發保險許可證的,應當向行政許可申請人頒發保險許可證。
中國保監會應當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行政許可決定與保險許可證同時送達行政許可申請人。
第十三條中國保監會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保險許可證,應當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
中國保監會直接送達的,必須有送達回證,由行政許可申請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郵寄送達的,必須保留郵寄憑證。郵寄憑證上註明的郵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十四條中國保監會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有困難的,可以公告送達。中國保監會公告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2個月,即視為送達。
行政許可申請人應當自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公告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保險許可證。逾期不領取的,行政許可決定和保險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保險類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險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轉借、轉讓保險許可證。
第十六條保險類機構應當將保險許可證原件放置於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以備查驗。
第十七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加強保險許可證的信息管理,建立完整的機構管理檔案系統,依法披露保險許可證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保險類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前款所稱事項變更須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批准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保險許可證;前款所稱變更事項不需要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第十九條下列保險類機構的保險許可證不設定期限:
(一)保險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二)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三)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除上述保險類機構外,其他保險類機構保險許可證的有效期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保險許可證有效期滿,保險類機構需要延續保險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
中國保監會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中國保監會准予保險類機構延續保險許可證有效期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收到准予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保險許可證損毀的,保險類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保險許可證遺失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聲明作廢,並持書面說明及聲明作廢的相關材料向中國保監會重新申領。
第二十三條保險類機構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保險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險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保險類機構介紹信或者委託書;
(三)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保險類機構收到保險許可證或者因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而領取新保險許可證的,應當自收到或者領取保險許可證之日起2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
(二)保險類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三)保險類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四)保險類機構的住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第二十五條保險類機構應當自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繳回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應當依法辦理保險許可證的注銷手續,並予以公告:
(一)保險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保險類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保險許可被撤銷、撤回或者保險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定期銷毀繳回的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保險類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保險許可證記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未按規定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的;
(二)遺失保險許可證後未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的;
(三)未按規定在營業場所放置保險許可證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報紙上登載公告的。
第二十九條保險類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處以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出租、轉借、轉讓保險許可證的;
(二)使用過期或者失效保險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期限,除以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⑶ 求一個公司社保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各項社會保險的管理,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社會保險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社會保險執行部門為財務部,工作職責包括: 1.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制度的制定,以及繳納保險人員名單的提交; 2.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咨詢、解答; 2.財務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執行與辦理; 3.財務部負責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信息及相關資料的存檔管理。
第五條 參保范圍 (一)公司現有在冊在崗正式員工(不含借調、兼職人員及臨時工); (二)新招聘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三)調動人員及臨時工通過考核辦理入職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第六條 新入公司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填寫保險繳納申請名單,報總經理簽批。人力資源部按總經理簽批意見,通知需參保人員。
第七條 新參保的人員需提供相關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續交人員另行提供保險(中)終止單)後,財務部在一個月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因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材料造成參保延後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八條 公司員工符合繳納社會保險的,需服從公司的安排,自覺繳納保險。如因員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參保或參保延後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九條 公司員工符合繳納保險條件,但因已經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合作醫療」 等同類社會保險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參加公司繳納的各項保險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員工轉入的社會保險,在轉移前將應繳的費用金額繳清,應繳未繳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員工個人承擔,依據財務部計算金額在員工工資中扣除。如因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社會保險轉入手續,影響在公司參保所產生的後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第十一條 員工離職的,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在當月或次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的停保手續。
第十二條 離職員工如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停保。未能及時停保造成多繳納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在員工來公司辦理保險轉出手續時,財務部核算金額,並交清後方才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三條 如員工發生社會保險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及時通知、咨詢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指導員工按照相關流程向社保機構申請支付或索賠。必要時,當事人應維持現場原貌並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醫療發票原件、住院醫療明細、身份證復印件、准生證、出生醫學證明、手術記錄、交通警察事故調節通知書、責任認定書等)。
第三章 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管理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各險種繳納費用的計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標准執行,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中公司繳費部分由財務部按月核算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並由公司繳納。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從外單位轉入本公司時,若原繳費基數與公司規定的繳費基數不同,應調整為公司的繳費基數。如不能調整,需暫沿用原繳費基數繳納的,經財務部上報總經理批示後執行。超出公司同級別繳納的費用部分由本人承擔。財務部在下年度調整繳費基數時,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應密切關注國家及當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根據新規定、新政策對本規定及各項繳費基數進行測算並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簽批後執行公司員工社保繳費基數的統一標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並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⑷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2019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從業務、財務、理賠三個方面考慮我曾對合規經營經驗進行過匯總,另外經驗介紹類材料還要結合貴單位情況進行細節方面的說明,以下內容僅供您參考(一)業務發展方面(1)嚴格執行統一法人制度,嚴格授權管理;(2)嚴格執行保險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條款和費率,嚴格禁止以競爭為目的錯套條款、變相降費的情況;按規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3)堅持嚴格的報審程序,並按照批復意見操作;(4)嚴格執行異地、統括、聯保和共保業務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報批報備手續。(5)嚴格執行純風險損失率,使用費率均按照純風險費率規定測算;(6)批退工作符合相關要求,杜絕違規批退或批減保費情況,並嚴格按照批復意見批退;(7)嚴格保險相關法規的經營。(二)財務管理方面:(1)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及保費收入確認原則如實反映保費收入情況;不存在「小金庫」、「帳外帳」等現象;(2)沒有通過非財務意義上的未達帳項或者通過未達帳項虛掛應收保費、虛列費用成本的現象;(3)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資金;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資金管理規定,一切資金收支全部納入賬內核算;杜絕超限額存放現金、超范圍使用現金、「白條抵庫」等現象;(4)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規范理賠費用的計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業手續費和行政辦公費用列支理賠費用現象;(5)各項經營成本費用據實列支,財務數據確保真實准確;(6)各項責任准備金依法依規計提;准備金數據真實准確;(7)不存在撕單埋單、陰陽保單、系統外出單、凈保費入賬等違規情況。(三)理賠管理方面:(1)按保單規定處理賠案,杜絕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客戶權益的行為;(2)不存在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杜絕將與賠案無關的費用納進賠案進行列支現象;(3)不存在與其他單位合謀騙取賠款等違法違規行為;(4)不斷建立健全理賠服務標准;在確保理賠質量的前提下,認真落實簡化理賠單證、優化理賠工作流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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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公司車輛應辦理哪些證照與保險
各公司的用車制度是不一樣的,但相對都是差不多的,要針對公司自己制定的一些制度為主。
為科學合理規范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台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布,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准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准)。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台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簽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借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鑒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系,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盡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匯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准發放安全行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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