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IDI試點項目實施工程風險管理,TIS機構落地在即!-工保網
正如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風險管理是「缺陷保險」過程式控制制的一個關鍵環節。此次成都市通過明確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以及監督與管理,為IDI中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將為IDI的順利推行奠定基礎。
從2018年11月15日成都市建委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題會,到2020年11月14日IDI在天府新區落地,成都市ID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加之此次通知下發和名單徵集,可以期待,不久後風險管理工作將在成都正式落地,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第三方主體,也將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添上強勁助力,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
『貳』 建築工程行業常用的保險有哪幾種
建築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險包括以下幾點:
1、海洋石油。
2、衛星保險 。
3、核電站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
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二、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三、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1、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指的是: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與工程管理、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需按照國家建築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業對該類勞動團體購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建工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建築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進行選擇。一般保險費是根據施工人數或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三個體系是指什麼
從行業規制看,TIS將在規范中得到更好發展。當前TIS機構中存在著的實力良莠不齊、價格競爭無序、服務內容不一等問題,都呼喚行業監管的盡快落實;TIS機構在質量潛在缺陷監測、損害預防等核心職能上的表現也有待提高。近年來工作規范、技術導則等標准文件的發布已暗示了強監管的趨勢。隨著TIS機構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資質認證標准、業務操作規范、糾紛處理流程、數據交換方法等的落實,TIS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力也將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和培育。
IDI作為典型的「政策引導,試點先行,市場運作」產品,其發展需要大量優質的TIS機構支持。當前TIS機構發育尚不成熟、職能較不清晰,仍需市場給予足夠的時間來培育專業的隊伍、政策給予足夠的規制引導發展。整體而言TIS機構的蓬勃發展趨勢不可阻擋,IDI也將在其助力下迎來更廣闊的市場。
『肆』 建設工程施工風險管理過程包括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風險管理過程包括:施工全過程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響應和風險控制。
風險管理事一個系統的、完整的過程,履行的是一種管理的功能
,不能將它單純的看作是項目管理得一部分,風險管理的對象是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不確定可能性對項目系統目標實現所產生的影響,著重於不確定性的未來。
而項目管理的對象是各種有限的資源,著重於各種資源配置的現實效果。因此,風險管理在管理對象和著重點上有較大區別,已形成了較為系統和完整的知識體系。因此風險管理並不是孤立的分配給項目組織中某一個部門的管理活動,而是健全的項目管理過程中的一個方面。
風險管理應當貫穿項目建的全過程,特別是項目的早期階段。最大的不確定性存在於項目的早期。早期階段做出的決策對以後階段和項目目標的實現影響最大。因此,在這一階段推行風險管理對提高項目計劃的准確性和可行性有極大幫助。
建設項目建設周期持續時間長,所涉及到的風險因素多。對建設項目的風險因素,最常用的是按風險產生的原因進行分類,即將建設項目的風險因素分為政治、社會、經濟、自然、技術等因素。這些風險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地作用於建設項目,產生錯綜復雜的影響。
同時,每一種風險因素又都會產生許多不同的風險事件。這些風險事件雖然不會都發生,但總會有些風險事件發生。
總之,建設項目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均較大,其中有些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的發生概率很大。這些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往往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
『伍』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什麼保險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保什麼?重點條款詳細解讀-工保網
另外,在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這一主險後,承包方還可以根據需求投保相關附加險,如附加保溫、防水工程保險,附加門、窗工程保險,附加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險,附加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保險,附加裝修工程保險等——保險公司以及背後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的加入,也必將為建設工程撐起更有力的質量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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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那幾個方面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系有四個方面:
1.建設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 2.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 3.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 4.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體系。
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的組織保證和管理前提。包括3個方面:一是職能部門和人員數量上的保證,二是人員素質的保證,三是管理制度的保證。一方面要指定有效的質量管理工作運行制度,對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進行強制性管理,確保質量管理行為的規范性和正確性,;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提高質量管理人員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6)建設工程質量保險風險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有關質量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規范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質量檢查行為。
2.二是建立完善的質量責任制度,根據工程建設實際和具體的質量管理任務,將質量管理責任層層分解,實行嚴格的質量管理責任制。
3.建立完善的質量獎懲制度,引進獎懲機制,將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行為與其經濟收入掛鉤,包括質量指標獎、優質工程獎以及一些必要的處罰決定等,並保證其不折不扣地執行,最大限度地促進工程建設質量的提高。
參考資料網路——質量管理體系
『柒』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這個單位怎麼樣
很難說。這個要綜合分析建設局等等管理需要,縣級領導思路,站長等等的想法,還有幾個科長的實力了。都有可能。對你,應該是先在站裡面呆一段時間,積累人脈比較好。不過,一般由不得你。建設局,從權力的角度,比質監站好。從做事,學本領的角度,質監站。質監站里,從賺錢的角度,質量安全,比不上檢測。檢測企業,改制為私營,裡面的領導,是最容易賺錢,而且最正當的。不過,人生漫長,變數也多。
『捌』 浦東新區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上海浦東
廣州出台IDI實施細則,保險方案、承保管理全面升級-工保網
另一方面,《實施細則》對保險公司理賠責任以保險責任生效為界限進行了區別:保險責任期開始前,對於質量問題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亦有權將質量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項目列入保險除外責任;保險責任生效後,保險公司方需按合同約定方式承擔質量問題責任。
概而言之,《實施細則》是對《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也是對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的細化規定。這將推動IDI在廣州加速落地,為更多住宅工程提供質量安全防火牆和缺陷兜底;也將健全建設工程質量風險保障機制,切實維護工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玖』 建築工程技術質量風險有哪些,如何預防
3、TIS機構在IDI追償中的作用
在IDI的追償過程中,保險公司在承保IDI時聘請的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因其提供技術檢查服務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下簡稱TIS機構)也能夠協助責任認定,降低保險公司的追償風險。
由於TIS機構的質量風險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貫穿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與復查階段,所採用的「制定計劃、實施檢查、評估風險、提出建議、編制報告、風險跟蹤」動態模式,以及填寫的質量缺陷清單和整改建議書,能夠幫助保險公司進行質量問題溯源及整改。
另外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范》,在保險責任生效前(一般為缺陷責任期滿後),TIS應對建築工程質量情況進行實地檢查,並出具竣工復查風險評估報告,這也將作為IDI追償的重要資料,輔助保險公司區分施工單位缺陷責任與保險責任。
不同於此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理的建築質量管理模式,IDI的應用及其追償權的行使有助於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以及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能得到相當程度的強化,工程質量風險管控體系也得以健全。通過提高追償概率和追償額,保險公司還能夠促使相關責任方努力工作,充分發揮代位追償機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