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2005年10月1日前的教育儲蓄的規定
教育儲蓄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存款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積蓄資金,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特開辦教育儲蓄。
第三條 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含郵政儲蓄機構)均可開辦教育儲蓄。
第四條 教育儲蓄具有儲戶特定、存期靈活、總額控制、利率優惠、利息免稅的特點。
第五條 教育儲蓄的對象(儲戶)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第六條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儲戶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儲戶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帳戶,金融機構根據儲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等事項。
第七條 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開戶時儲戶應與金融機構約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教育儲蓄實行利率優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九條 教育儲蓄在存款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第十條 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儲戶憑存摺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儲戶憑"證明"可以享受利率優惠,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金融機構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後,應在"證明"原件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等字樣的印章,每份"證明"只享受一次優惠。
(二)儲戶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率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一條 教育儲蓄逾期支取,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二條 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儲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徵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三條 儲戶辦理掛失,應按《儲蓄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凡因戶口遷移辦理教育儲蓄異地托收的,必須在存款到期後方可辦理。儲戶須向委託行提供戶口遷移證明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身份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不享受利率優惠,並應按有關規定征稅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十五條 參加教育儲蓄的儲戶,如申請助學貸款,在同等條件下,金融機構應優先解決。
第十六條 學校應從嚴管理"證明",對開具的"證明"必須建立備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嚴禁濫開、濫用"證明"。
第十七條 各金融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貳』 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的介紹
凡開辦教育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此項業務順利開展。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加強管理和協調,督促、檢查本轄區教育儲蓄業務的開展情況,並將有關問題和建議及時報告上級行。
『叄』 下列各項中,屬於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和政策性規定的有
題目不完整,但根據題干可以查詢到完整題目:
2013年版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相關試題
下列各項中,屬於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和政策性規定的有()。
A.《支付結算辦法》
B.《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C.《票據法》
D.《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委或省政府等行政部門制定的,地方性規定是由地方立法、行政機關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是指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外的政策文件。
《票據法》是法律,《支付結算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 都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是部門規章。
『肆』 《——暫行辦法》屬於部門規章還是行政法規
《——暫行辦法》屬於行政法規,因為這些辦法都是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4)教育儲蓄管理辦法屬於行政法規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七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
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伍』 以下屬於行政法規的是
我來告訴你一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為命名,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公布的法律以「****法」命名,不過,也有個別例外,195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8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等少數條例也是全國人大暫時立法的用詞,你提問的第二個B項為行政法規!對A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也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
『陸』 教育儲蓄的新政策是什麼
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教育部
國稅發[2005]148號 2005-9-14
第一條 為加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徵收管理,規范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免徵利息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和《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為其子女(或被監護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儲蓄機構開立教育儲蓄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
第三條 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即儲戶)為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
第四條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儲戶本人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儲戶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
『柒』 管理辦法屬不屬於法律法規
管理辦法是個泛稱,其地位要看其制定者。
例如:
《武漢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武漢市人大,其地位是地方性法規;
《常州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地方政府,其地位是地方政府規章;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財政部,其地位是部門規章;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國務院,其地位就是行政法規。
所以說,《立法法》所規定的幾個法律層次,除了狹義的法律之外,其他皆有可能使用「管理辦法」這個稱謂。
某些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有時也會把一些內部管理制度冠以「管理辦法」之名,這些是不屬於法律范疇的。
『捌』 水利部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屬於行政法規還是規章制度
1、水利部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屬於部門行政規章。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組成部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許可權內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2、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3、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玖』 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廢止後,各金融機構按照什麼規章制度執行
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儲蓄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正,於2011年1月8日經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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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政府出台的管理辦法屬規范性文件,還是法律
規范性文件,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