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包括以下五種:
(1)在資本市場出售股票:這種方式針對基金對擬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投資。
(2)房地產投資項目清算:以股東身份參與投資某房地產項目,項目建成銷售後,基金根據投資比例收回投資成本並分配利潤。
(3)原股東承諾回購:基金在投資之初即和原股東簽訂協議,確定回購方式(譬如回購時回間和回購價格),這是基金退出項目常見的一種形式。
(4)企業答間兼並收購:在有收購意向的第三方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基金實現退出。
(5)通過以上兩種或多種方式組合的形式退出:譬如, 在約定期限內能夠上市,則通過資本市場退出;期限內不能上市,則由原股東按照每年約定回報對基金所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2. 私募基金退出後 還能繼續投下一個項目嗎
不好說,要看基金募集說明書。
基金投資成功退出後,資金可以投資下一個項目。
但如果該私募基金成立時是專門對應某一項目的話,一旦該項目運營結束,基金就要進行清償。
3.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IPO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當被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後,私募基金再逐漸減持該公司股份,並將股權資本轉化為現金形態。IPO 可以使投資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實現資本的盈利性和流動性。根據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發現,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獲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處在於:
1、能夠讓投資者獲得較高的收益回報。
對於PE的投資方來說,通過IPO退出能使其獲得較其他方式更為可觀的收益,一般可達投資金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的情況下,目標企業公開上市的股票價格相應較高,基金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可以獲得超過預期水平的高收益。例如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融資額高達15 億美元,其投資者軟銀、高盛約獲得超過34倍的收益率。IPO是金融投資市場對被投資企業價值評估的回歸和投資的價值凸顯,資本市場的放大效應,使得PE退出獲得高額的回報。
2、是實現投資者、企業管理層、企業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徑。
在投資者獲得豐厚回報的同時,企業家和企業管理者所持股份也會因股市較高的市盈率而獲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級市場套現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被投資企業也由私人企業變為公眾企業,除了提升企業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強了企業資金的流動性,IPO所募集的資金有力地保障了企業規模經濟和戰略發展的需要,滿足了企業進一步發展和擴張的需求。企業為成功上市經歷的股改、完善治理結構、清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也為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內部發展環境,從而對企業長期發展有著積極而長遠的影響。
3、有利於提高PE的知名度。
目標企業IPO的成功,實際是對私募股權基金資本運作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肯定,不僅提高了目標企業的知名度,同時也提高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知名度。一方面,私募股權基金通過IPO退出所獲得的豐厚收益將吸引更多有著強烈投資願望和一定資金實力的投資者前來投資,以便更好地開展下一輪私募股權投資。另一方面,在市場優質項目源較為匱乏的時期,IPO退出的成功也會擴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中的影響力,為其獲得優質企業項目資源創造了條件。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實現PE和目標企業雙贏的效果。但就現實情況來看,IPO退出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
1、上市門檻高。
各國股票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都比較高,因為涉及到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所以對其監管十分嚴格。擬上市企業需要滿足諸如主體資格、經營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較高規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業望而卻步,而PE的投資收益也可能因為退出渠道不順暢而有所減少甚至發生虧損。鑒於此,創業板上市成為了新興中小企業的第一選擇。
2、IPO所需時間長、機會成本高。
即使被投資企業滿足上市條件,繁瑣的上市程序使得企業從申請上市到實現上市交易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再加上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內的原始股東持股鎖定期的規定,PE從投資到真正退出之間的周期相當長。從機會成本考慮,在等待IPO退出過程中,市場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資機遇,可能會錯失更好的投資項目。
4. 引導基金項目是什麼 麻煩解釋的通透點
引導基金項目指的是符合相關政策滿足政府引導基金的項目。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已准備擴大產業技術研發基金創業投資,國家計劃拿出幾億元設立部分引導基金,與地方配套。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專項用於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支持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投引導基金就是是政府用來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創投政府引導基金。
5. 人民幣基金的發展存在哪些機遇
所謂「時勢造英雄」,人民幣基金的異軍突起,是與我國的股權投資市場日益完善分不開的。筆者認為人民幣基金的發展存在著如下機遇:
一、股權投資法律政策的完善
經過多年來的不斷探索,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人民幣基金的法律構架,本土和外資投資機構在設立和募集人民幣基金的過程中基本上已有法可依。近年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新版《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陸續出台生效。隨著法律制度日漸完善,人民幣基金在我國的設立與投資在已經基本沒有法律障礙。
對外國投資者來說,目前並沒有令其太「為難」的法律、行政或外匯規定,限制境外創投基金成立人民幣基金、投資於境內項目以及所投項目在內地上市。而內地資本市場無論從利益還是從政策來看,都成為可以選擇的退出途徑。對比與外幣基金,人民幣投資在某些情況下可簡化審批流程,有助於避免官僚障礙,加速投資流程,使得國外投資人獲得原來只有國內基金才能享有的迅速行動的優勢。另一方面,人民幣基金將使得投資人可以更快地把海外投資轉化成人民幣。這也使人民幣基金成為眾多外國創投的自然選擇。
二、人民幣基金融資渠道的拓寬
人民幣基金的快速發展,與募集對象後備資源充足是分不開的。隨著股權投資在我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單位和個人渴望分享股權基金投資帶來的收益,同時願意為它承擔風險。在這個有投資意願的群體中除了富有的個人、民營企業、社會組織,也不乏國有資產的身影,國有企業、政府引導基金等都有意參與。
2008年多類金融資本獲准涉足股權投資領域,使創投和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大為拓寬。2008年3月,證監會決定適度擴大券商直投試點范圍,華泰、國信等八家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相繼獲准開展直投業務。2008年4月,全國社保基金獲准自主投資經發改委批準的產業基金和在發改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2008年6月,銀監會就《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徵求意見,准備對已經展開的信託類私人股權投資業務進行規范和指引;2008年10月,《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出台,對地方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做出明確規范;2008年11月,保險機構獲得國務院批准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將穩妥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金融企業和其他優質企業股權試點;2008年12月,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使商業銀行資金進入股權投資領域成為可能。
人民幣基金的另一個重要的資金來源是創投引導基金,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各地政府成立創投引導基金的熱情高漲,創投引導基金成為人民幣基金快速發展的一支重要推動力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超過30個市級以上地區都設立了創投引導基金,總規模超過100億元。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在現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股權投資市場募資困難的情況下,優勢開始變得明顯。創投機構在引進資金的同時還可以得到優質的項目以及相關配套的政策支持。在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這些資源對創投機構顯得更加重要,能夠相對降低投資的風險,因此創投引導基金對創投機構而言具有絕佳的吸引力。
三、人民幣基金投資退出渠道的吸引力
過去活躍在國內的風投機構,面臨的是「兩頭在外」的發展環境,即海外募資,通過投資中國公司的海外控股公司,並實現海外上市退出,但是隨著限制政策的出台及上市成本不斷提高,海外上市難度越來越大,而通過國內資本市場退出逐漸開始被國內外投資機構看好,境內退出吸引力明顯。
經歷了本輪金融危機的洗禮之後,中國A股市場已經成為了全球極具吸引力的市場之一,不論是本土還是外資投資機構都紛紛表示看好中國A股市場,特別是創業板的發展前景。隨著創業板在深圳交易所的創立,人民幣基金投資的退出渠道更加完善,這無疑加速了中資或者外資投資者設立人民幣基金的熱情。
從被投企業的視角來看,與多年前大部分民營企業選擇去海外上市相比,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各方面的法律都比較完善了,民營企業家對海外上市已沒有特別大的偏好。相比之下,中國資本市場低上市成本、較高市盈率、低風險以及文化和法律本土化等各方面優勢,使得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將境內上市作為其公司戰略發展的重要選擇之一。
在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諸多要素中,其他類型的資本市場也在有條不紊的推進之中,如場外交易市場(OTC)、被稱為「新三板」的代辦股權轉讓系統、以及全國各地產權交易所支持VC/PE投資活動的舉措等。相信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日趨成熟,退出渠道的日臻完善,將會刺激越來越多的國內資金融入中國VC/PE市場,引發新一輪人民幣基金的投資熱潮,然而,在人民幣基金發展得風聲水起的同時,不能否認人民幣基金發還存在著自身的問題,人民幣基金在未來的前景不光面臨著機遇,也面臨著挑戰。
四、應進一步拓寬人民幣基金的融資渠道
從資金種類劃分,人民幣基金分為兩種:純人民幣基金和外資基金。這兩種基金都存在募集資金結構有待改善的問題。
純人民幣基金,即投資人全部來自境內機構或個人,這種募資結構在當前境內對於外匯資本管制較嚴的情況下,是較為可行也是較為普遍的募資結構。人民幣資金的來源主要是社保基金、國家開發銀行、地方政府成立的產業引導基金及部分企業。但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地方社保基金尚未獲批投資市場化的人民幣基金,因此合格的成熟LP還十分有限。
合資基金,即基金中不僅僅包括人民幣資金,還包括部分外幣資金,這種募資結構主要是由部分外資創投機構參與所致。外幣資金主要來源於境外的基金或外資創投所管理的離岸基金。由於外匯投入資金需按項目進行審批,投資境內上市公司審批獲准難度較大,以及行業准入方面的限制等,外匯資金進入境內人民幣基金非常有限。有消息稱,上海市政府已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建議取消對在浦東新區注冊成立的境外基金的資金使用限制,為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籌集人民幣資金和在華投資提供便利。如果該項申請能夠獲批,無疑會極大地刺激境外資金湧入境內的人民幣基金市場,募資來源必將有所改善。
五、中國缺乏成熟,適合的LP
人民幣基金的健康發展,需要市場上優秀的管理人團隊(GP)及成熟的投資人團隊(LP)相互配合與信任。
目前,境內的GP有些是靠資本雄厚和背景深厚這些粗放的特徵和優勢來經營人民幣基金,有的GP是從券商或投資銀行轉型而來,大多沒有直投的經驗,缺乏成功的案例或可跟蹤的記錄來證明其能力,無法獲得LP的充分信任,相關專業人才儲備匱乏。
國外的基金中,LP主要由養老基金、大學基金、專門投資基金等組成。而現在境內的LP來源多為民營企業和個人,而境內的LP還不習慣把錢交給專業人士管理,對投資決策和管理多有插手或參與的慾望,這很可能影響GP管理的專業性。有的LP來源於國有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考量顯得尤為重要,給GP的投資決策造成壓力,勢必也會影響其投資的獨立性。同時,由於中國宏觀經濟呈現的高速發展,使得境內LP對於投資周期以及投資回報率的期望值也隨之增高,他們希望投資於賺錢快、收益高的項目,從而過多地干預GP的投資決策。
股權投資是專業性活動,特別是風險投資需要專業的眼光和服務,對人民幣基金的主要參與者,中國的創業投資機構與中國投資者來說,LP要給GP時間和空間,通過GP的專業產生效益,同時GP和LP雙方需要找到效率與監管之間的平衡點,只有這樣,境內人民幣基金才會成長壯大。
6. 國有創投基金在未上市之前退出是否需要評估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國家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繼續開展引導基金資格申請受理。 據易碳家雜志了解,創業投資機構申請引導基金項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資格申請,由國家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後根據《暫行辦法》申請企業進行資格審查,並公布資格審查結果。審查通過的創業投資機構,方可申請2013年度國家引導基金各類項目。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市科技創新委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7. 私募股權基金是否只能直投項目,而不能作為母基金投資到私募股權類FOF基金進而間接投資到項目中
分的。基金業協會就分股權類和證券類。私募FOF如果是股權類的那要股權類的牌照來發。證券類FOF要證券類私募來發。
8. 什麼叫產業引導基金
產業引導基金就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了引導高新行業發展,而創設的產業融資平台。政府引導基金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撬動民間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中,一般有幾種不同的運作模式: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的地區,可採用常入「補償基金+股權投資」的模式以快速啟動引導基金,嘗試引導社會資本引入創業投資領域;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成長階段的地區,可通過引入「引導基金+擔保機構」的模式,擴大融資規模,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通過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來吸引社會投資的方式,發揮其最大功效,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拓展資料: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2、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3、風險補助。對己投資於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