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比例有什麼規定
管理費提取採取比例和額度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總收入(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的2%. 總機構提取並在稅前扣除的管理費,應向所有全資的下屬企業(包括微利企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按其總收入的同一比例進行分攤,不得在各企業間調劑稅前扣除的分攤比例和數額。
B. 企業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公司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會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基金在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調節激勵作用,依照基金設立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以5%的比例從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
第三條 基金主要用於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的、在經營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術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等人員的津貼性補助或獎勵。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條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共同管理。
第五條 財務部負責:(1)基金的收支等帳務往來及處理;(2)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基金的收支情況;(3)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預算統計。
第六條
秘書處負責:(1)有關基金使用材料的匯總整理、送審、傳閱、歸檔;(2)有關基金收支方面的報告草擬;(3)有關基金使用方面的材料的擬定印發;(4)有關基金方面的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5)董事會對有關基金方面的決議精神的落實貫徹。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條 津貼部分
津貼分為一等技術津貼(每月2000元)、二等技術津貼(每月1000元)、管理津貼(每月500元)、人才津貼(每月500—2000元)。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術津貼:
(1)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高精尖技術且工作業績優良,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
(2)對公司產品或技術有著重大革新、發明且能夠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二等技術津貼:
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先進技術且工作業績良好,有著較高的敬業精神。
3、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貼:
管理業績十分突出,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業績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門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貼:
(1)具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高精尖技術的高級人才;
(2)具有高級管理技能的高級管理人才;
(3)具有高級市場營銷技能的高級市場銷售人才。
人才補貼主要為符合上述條件的外部人才引進而設立的。
第八條 獎勵部分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獎勵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經營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績的;
2、對公司有著突出貢獻的;
3、公司經營目標超額完成30%以上的,除按責任書給予的應有提成外;
4、公司總經理在任期內工作出色,經營有方或能夠連續盈利或扭虧為盈;
5、在任期內表現出色、業績突出的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6、董事會認為其他需要獎勵的。
第九條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會對基金擁有使用處理權。
2、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
(1)對於符合享受津貼待遇的人員,應由總經理辦公會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推薦,報告中必須載明該人員所享受的津貼種類、標准以及理由,並附相關材料。
(2)對於符合受獎標準的人員,應由公司總經理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提出獎勵的建議,並附相關實際材料。
(3)公司董事會秘書處接到推薦材料,應先以「董事會會議簽單」的形式送董事長審閱後送董事會成員會簽。
(4)董事會全體成員會簽通過後,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5)對於基金用於3000以上獎勵或超出津貼最高額度以外的特殊津貼補助,應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全體成員研究決定。研究通過後,以董事會議紀要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對於總經理的獎勵,由董事長推薦,董事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基金除用於津貼補助和獎勵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則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成員共同研究通過,如通過,則以董事會議紀要的形式行文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的發放為封閉式發放。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不發生任何關聯。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有關津貼補助與獎勵可同時獲得。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C. 從利潤分配中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除了法定盈餘公積,其餘都的比例都是企業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發展需要經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自行決定
1、法定盈餘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有企業自行確定沒有法定標准。
3、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才有的,計提依據是董事會的年度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八條 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後,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一)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二)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准也可以用於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三)按本條(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確定分配,應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D. 中外合資企業對法定盈餘公積(儲備基金)的提取有比例要求嗎在哪個法規里明確的
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一般為稅後利潤的5%左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外資企業的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凈利潤的10%,如果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外資企業可以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1、《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按規定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從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應該計提盈餘公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及《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一十條「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末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後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凈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之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按規定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但對外資企業而言,則應當提取儲備基金,而非盈餘公積。
E. 請問:中外合資企業利潤分配提取各項基金比例是什麼,請提供具體出處!謝謝!
同樣,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按稅後利潤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就可以了,不需要計提其他的基金,不過如果企業自願,可以在按自行確定的比例計提任意盈餘公積,常見比例為2%。
F. 董事會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基金嗎
簡單處理,由董事會辦公室(董秘辦公室)把三會的相關費用,做到其部門日常的費用預算里好了。這在普通的管理層就有許可權決定。這個與公司利潤無關。設置獎勵基金,要與利潤掛鉤的,那就復雜了。董事的相關薪酬是要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
G. 如何知道私募基金的業績表現費提取比例和提取周期,在哪裡可以查到
你好,在產品的合同中會寫明
由於私募產品的信息不公開,您也可以到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向投資顧問具體了解
H. 關於中小企業提取發展基金的定義及提取比例引用的是哪號文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發布,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資金支持及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服務環境改造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對符合條件的業務按業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擔保期不足一年的業務按年折算。
1.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單筆貸款擔保額3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比例不高於2%;300萬元至8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1%;800萬元至15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0.3%。
2.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單筆再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一般責任保證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1%,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5%。
3.保費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按《擔保資金辦法》規定執行。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納入一般風險准備金管理,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三)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和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補助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體)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2008年至2010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I. 企業年金基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企業繳費提取最高上限上年度工資總額1/12,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合計提取比例不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1/6。
在此限額內,企業可以通過企業年金方案自行確定實際繳費比例,沒有統一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