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維護投資者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承銷團成員面向個人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國債。
第三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訂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政策。
第四條 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為財政部開發和維護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用於管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配和接收、核對、記錄承銷團成員銷售和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數據;制定數據傳輸規范,下發系統參數;協助財政部完成資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資者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等。 第五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對象為個人。承銷團成員不得向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任何機構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可按照本辦法等規定持有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儲蓄國債(電子式)。
第六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以100元面值單位發行和辦理相關業務。
第七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從開始發行之日起計息,付息方式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財政部於付息日或還本日通過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按實際天數計息,不計復利(具體計息規則見附1)。本辦法生效前發行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規則按原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可流通轉讓,可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
第十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託管,國債登記公司為一級託管機構,承銷團成員為二級託管機構。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分別對一級和二級託管賬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資金清算,財政部與承銷團成員進行一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與投資者進行二級資金清算。二級資金清算通過投資者指定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 第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通過各自營業網點櫃台和其他經批準的渠道,為投資者辦理以下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
(一)為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二級託管賬戶(以下簡稱個人國債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和個人國債賬戶相關業務。
(二)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資金清算。
(三)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付息、還本、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質押貸款等業務,為投資者開立儲蓄國債(電子式)持有證明(財產證明)。
(四)進行儲蓄國債(電子式)政策宣傳,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條件、業務操作規程等信息咨詢和國債託管余額查詢等服務。
承銷團成員應開發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處理系統(以下簡稱業務處理系統)用於支持上述業務的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首次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在承銷團成員開立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期次、數量及變動等情況。投資者在同一承銷團成員只能開立一個個人國債賬戶。
如投資者已經在承銷團成員開有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投資者可以直接使用該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無需重復開戶。
第十四條 個人國債賬戶比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實行實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應依法為投資者個人國債賬戶信息以及賬戶內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情況保密。
第十六條 投資者可到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注銷本人託管余額為零的個人國債賬戶。對於連續5年余額為零的只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的個人國債賬戶,承銷團成員有權予以注銷。
第十七條 投資者不可在承銷團成員之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轉託管。
第十八條 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賬戶時,需在同一承銷團成員指定一個人民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個人國債賬戶的資金清算賬戶。投資者可變更資金清算賬戶。資金清算賬戶與個人國債賬戶的開戶人須為同一人。
第十九條 投資者可於發行期內到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認購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單一個人國債賬戶認購的單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不得超過當期國債個人國債賬戶最高購買限額。
第二十條 投資者成功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後,承銷團成員應向投資者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見附2)。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在發行期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提前兌取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儲蓄國債(電子式)。投資者辦理提前兌取只能按照當期國債提前兌取條件計息,並且要按照提前兌取本金的一定比例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承銷團成員確認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及相關手續無誤後,應立即向投資者支付資金。
第二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付息日或還本日營業開始前向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足額劃付利息或本金。
第二十三條 由於個人資金清算賬戶注銷或者賬戶信息錯誤導致無法正常完成二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應將無法支付的資金設專戶保留,待投資者補齊相關手續後再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因法院判決而扣劃給其他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承銷團成員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辦理非交易過戶;因法院判決扣劃給非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變現後劃轉資金。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在辦理開戶、認購、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業務時,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在其業務處理系統中准確記錄個人國債賬戶和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並保留完整的指令記錄。
如投資者通過營業網點櫃台辦理上述業務,承銷團成員應在辦理完上述業務後向投資者提供紙質業務單據,並保留投資者書面指令備查。
第二十六條 承銷團成員應至少通過營業網點櫃台和電話為投資者提供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及託管余額查詢服務,承銷團成員記載的並經國債登記公司核查通過的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為投資者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額。國債登記公司應建立電話語音查詢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對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有疑問的,應先向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提出咨詢;未能解決的,可向當地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反映;仍未能解決的,可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反映。
第二十八條 法定節假日承銷團成員應辦理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還應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二十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停止辦理當期國債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和國債質押,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第三十條 承銷團成員不得就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及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服務收取費用。投資者申請開通個人國債賬戶的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功能,承銷團成員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承銷團成員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個人國債賬戶憑證的掛失補辦和開立財產證明可收取手續費,其中,提前兌取手續費率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其他三項收費標准由各承銷團成員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執行。辦理其他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如需收費,須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承銷團成員不得因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資金清算而對相關資金清算賬戶增加收費。 第三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採用代銷方式發行,每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數量不超過當期國債最大發行額。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在取得的發行額度內對投資者銷售,不得委託其他機構代理銷售。發行期結束後,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二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為基本代銷額度和機動代銷額度,分別按照計劃分配和競爭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給承銷團成員。具體方式為:
(一)發行開始前,財政部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最大發行額的全部或部分作為基本代銷額度,按比例分配給承銷團成員。未分配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承銷團成員在發行期內抓取。
(二)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聯網方式按有關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抓取申請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承銷團成員違反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將被暫停或終止當期國債發行額度抓取。
(三)發行期每日日終,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大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未售出發行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小於或等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當日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
(四)發行期內,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調減銷售進度緩慢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調減出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競爭性抓取。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公告日至發行開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未售出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四條 承銷團成員應按要求向財政部及時足額繳納發行款,財政部按雙方約定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一級資金清算方式分為定期清算和不清算兩種。定期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暫時持有,財政部在指定日期與承銷團成員清算資金,並注銷相應債權。不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持有到期。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不晚於付息日或還本日前一個工作日向承銷團成員支付儲蓄國債(電子式)利息或本金。
第三十七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後按有關規定將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數據傳送至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國債登記公司應對承銷團成員傳送的業務數據進行核查,並於次日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核查結果。承銷團成員應於收到反饋當日完成全部數據核對和賬務調整工作。
第三十八條 承銷團成員首次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前,應將下列材料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一)本單位業務處理系統開發方案。
(二)業務處理系統內部測試報告和國債登記公司出具的聯網測試報告。
(三)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單據和相關收費標准。
(四)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如上述各項材料內容發生變更,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九條 不再具備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機構,對其託管的尚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規定繼續辦理除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以外的各項業務,並做好相關國債託管和資金清算工作。 第四十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承銷團成員和國債登記公司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對承銷團成員當地分支網點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經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債登記公司可對承銷團成員的二級託管賬務進行核查,承銷團成員應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在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者未按照與財政部簽訂的國債承銷協議執行,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按照國債承銷協議的規定暫停或者終止其執行協議。
在做出最終處理決定前,財政部有權要求承銷團成員暫停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四十三條 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建議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四條 以下術語在本辦法中的含義是:
(一)發行期:指對於具體期次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銷售當期國債的時間。
(二)提前兌取:指投資者於發行期結束後至還本日前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承銷團成員兌取未到期國債的行為。
(三)質押貸款:指投資者以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為質押品,向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貸款的行為。
(四)非交易過戶:指投資者或相關利益方因法院扣劃、抵債、贈予、遺產繼承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程序,通過承銷團成員辦理個人間儲蓄國債(電子式)所有權轉移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根據本辦法制定《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已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發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仍執行財庫〔2009〕73號文件有關規定。
附:1.計息規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計息規則
一、一般原則
1. 一年按當年實際天數計算。
2. 票面年利率和由此計算出的提前兌取執行利率的小數保留位數均按以下規定執行:計算過程保留14位,計算結果保留2位(指百分數,例:2.51%),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3. 付息日應計利息、還本日應還本金、提前兌取應計利息和應扣利息以元為單位,計算過程保留14位小數,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至分),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4. 提前兌取執行利率和應扣除天數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從起息日計算至資金清算日,算頭不算尾)和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分檔執行。
5.對於提前兌取一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
對於提前兌取二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f為每年付息次數。
其中,執行利率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可取0或者票面年利率,下同。
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從上一付息日起實際持有天數為從上一付息日(含)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如提前兌取資金清算前該期國債從未付過息,上述計算時,上一付息日為起息日。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
三、固定利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當前計息年度實際持有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年首日(含)計算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1年,N=0)。 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
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一、單據正面式樣
二、單據背面文字
客戶須知
一、本確認書並非債權憑證,僅用於賬務核對,丟失並不影響對國債的所有權。
二、本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但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前兌取或質押貸款。
三、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並交納相應的手續費。
四、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務,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五、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執行利率為票面利率。
六、客戶可通過在櫃台列印對賬單或者撥通承辦銀行客戶服務電話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七、客戶可在認購次日起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語音復核查詢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三、印製說明
1. 憑單規格:175×100(mm)
2. 邊距:左10mm,右10mm,上0mm,下3mm。
3. 行標:XXXX銀行為各行印製行標之處。
4. 顏色:字體顏色除各銀行行標之外均為黑色,紙張顏色統一為白色。
5. 字體:表單標題為隸書小三加粗,其餘為宋體五號,最左側一列加粗。
四、列印說明:
1. 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該欄列印:固定利率,票面利率:x%。
2. 最後一欄由銀行自行選擇列印要素,銀行簽章為必選項,可選項包括經辦、復核和客戶簽字等。
3. 需要復寫列印多聯的銀行第一聯(客戶聯)必須按統一要求,銀行留存各聯字體顏色和紙張顏色各行自定。
五、使用說明:
各承銷團成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符合《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規定格式的認購確認書為客戶辦理業務。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認購確認書格式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
B. 什麼是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定義
國債
國債
[1]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分類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編輯本段主要特點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
國債券
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編輯本段發行國債的目的
發行國債大致有以下幾種目的:
1、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為平衡國家財政收支
一般
國債
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3、國家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建設國債。
國家
國債
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
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編輯本段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
國債
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按償還期限不同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
國債
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外債是指一國常住者按照契約規定,應向非常住者償還的各種債務本金和利息的統稱。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國的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按發行性質不同
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
國債
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按使用用途不同
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按是否可以流通
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編輯本段我國的國債分類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儲蓄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四種。
憑證式國債
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 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無記名(實物)國債
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 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 發行期結束後,
無記名(實物)國債
[2]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 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目前已停止發行。
儲蓄國債
儲蓄國債(也稱電子式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
儲蓄國債
[3]記賬式國債
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由財政部發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可上市轉讓。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編輯本段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債的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
彌補財政赤字是國債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況而言,造成政府財政赤字的原因大體上有以下兩點:一是經濟衰退,二是自然災害。 政府財政赤字一旦發生,就必須想辦法予以彌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其彌補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措施:即增加稅收、增發貨幣和舉借國債。 第一種方式不僅不能 迅速籌集大量資金,而且重稅會影響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進而會使國民經濟趨於收縮,稅基減少,赤字有可能會更大。 第二種方式則會大幅增加社會的貨幣供應量,因而會導致無度的通貨膨脹並打亂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秩序。 第三種方式則是最可行的辦法,因為發行國債籌資僅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轉移,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會招致無度的通貨膨脹,同時還可迅速、靈活和有效地彌補財政赤字,所以舉借國債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一種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對財政預算進行季節性資金餘缺的調劑
利用國債,政府還可以靈活調劑財政收支過程中所發生的季節性資金餘缺。政府財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國庫的,而財政支出則往往以較為均 衡的速率進行。這就意味著即使從全年來說政府財政預算是平衡的,在個別月份也會發生相當的赤字。為保證政府職能的履行,許多國家都會把發行期限在1年之內 (一般幾個月,最長不超過52周)的短期國債,作為一種季節性的資金調劑手段,以求解決暫時的資金不平衡。
3.對國民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
一國的經濟運行不可能都永遠處在穩定和不斷增長的狀態之下。相反,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如宏觀政策的失誤、國際經濟的影響等,經濟運行常常會偏離人們期望 的理想軌道,從而出現經濟過度膨脹(通貨膨脹嚴重)和經濟萎縮(通貨緊縮)現象,這時候,政府必須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進行經濟干預,以使經濟運行重新回到較理想或預期的軌道。自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建立以來,運用經濟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控已成為普遍現象,其中國債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也使得國債的宏觀調控功能逐漸成為國債主要的功能。編輯本段性質
國債與銀行儲蓄的區別
財政發行國債不同於銀行吸收儲蓄,中國的國債發行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並且廣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義,而不是經濟方面的作用與效益。同時,在發行宣傳中,將國債與銀行儲蓄相提並論,使人搞不清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區別。事實上,國債也一直是類同於銀行儲蓄發行的,發行方面並不想區別於銀行儲蓄。因此,多年來,人們所知道的國債與銀行儲蓄的不同,僅是指承擔者不同,即一個是銀行,另一個是財政;再就是國債的發行利率始終高於銀行儲蓄。也就是說,財政的職能不同於銀行的職能,財政信用不同於銀行信用,所以,財政發行國債決不能等同於銀行吸收儲蓄。 財政既不能像銀行那樣為廣大民眾提供儲蓄服務,也不能同銀行爭奪有限的社會儲蓄金。如果說,在國債剛剛產生的年代,即在發達的現代市場經濟之中,財政信用與銀行信用混同的情況是不允許存在的,即財政發行國債的機理及意義決不能與銀行吸收儲蓄沒有原則上的區別。從理論上界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性質不同,是規范國債發行的認識基礎,是完善國債市場及充分發揮這一市場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條件。
國債的三大性質
1、發行國債可起到彌補國民經濟運行中投資小於儲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銀行儲蓄僅僅是為了吸收社會民眾手中暫時不用的資金。 銀行儲蓄可起到將儲蓄資金轉換為投資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轉移實現的消費能力的作用,將一部分人延期消費的資金轉給另一些人用作現實的消費。這是銀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財政信用是不應同銀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財政發行國債實質上應避免與銀行儲蓄雷同,因為只要將國債的發行等同於銀行儲蓄,那麼財政發行國債就不如直接去銀行透支。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是,生產等於消費,投資等於儲蓄,即如果消費量小於生產量,社會再生產就會萎縮,如果投資量小於儲蓄量,社會的消費量就會小於生產量,造成社會資金及生產成果的一部分閑置。 因而,財政發行國債與銀行吸收儲蓄不同,其機理就在於國債可以起到平衡投資與儲蓄的作用,可彌補投資缺口。這是由於在現行的金融體制下,銀行吸收儲蓄之後,除了轉移現實的消費能力之外,不能將全部的儲蓄資金轉移成投資基金,必須將其中的一部分留作準備金,而實際上這部分准備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種社會資金在投資與儲蓄之間不平衡的缺口。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財政發行國債主要是針對這一缺口的,即是針對銀行准備金發行的。由於國債具有最好的信譽和可以最靈便地變現,所以是能夠起到這一特殊作用的。財政像銀行一樣通過發行國債去吸收儲蓄,不僅是對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丟失,而且也侵害了銀行信用應有社會融資功能。 2.發行國債是行使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而銀行儲蓄只表現為一種金融信用關系的存在。 國家從事的經濟建設不同於一般的市場經濟活動。在傳統體制下,中國實行大 一統的集權控制,即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控制在國家,這是改革的對象。現在,建立並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負責的經濟建設僅限於基礎設施和其他非競爭性領域項 目,一般不涉及競爭性領域的內容,這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運用。 發行國債就是為了發揮國家的這一經濟管理職能的作用。國家通過國債投資,可以達到有效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目的。相對而言,國債的功能是銀行儲蓄不可比擬的。過去,在中國,號召人民儲蓄,也是一種政治動員式的,並是經濟集權體制的具體表現,永遠強調的都是用儲蓄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現在,轉入新的經濟體制之後,傳統的觀念早已改變了,銀行儲蓄已經回落到一般的市場經濟行為之上,只是體現個人與銀行之間的信用關系,並不具有直接投入國家經濟建設的意義。 3.國債利率應是資本市場的基準利率,而銀行儲蓄是無法起到這種信用工具作用的。 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的,,或者說,國債與國家發行的貨幣相比,是僅次於貨幣的一種信用憑證,幾乎能夠起到准貨幣的作用。由於國債的變現能力最強和最靈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國債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國債的利率客觀上要起到基準利率的的作用。在資本市場中,規范的市場運作應保持國債利率的基準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國債利率成為基準利率的市場信用關系,必定是不規范的。同樣,國債的這一信用功能也是銀行儲蓄所不具備的。在有國債存在的前提下,銀行儲蓄的利率不應該也不允許成為基準利率,除非金融市場的信用關系是扭曲的。這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情況,是不正常的,是國債的發行不符合現代資本市場基本運作模式要求的一種明顯表現。編輯本段市民購買國債的利弊
購買國債是對於普通市民的相對保險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是最低的,是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所以有金邊債券之美稱,相對而言,這是一種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資規模可以巨大且變現靈便的信用工具。但國債也存在著一些弊端,就是時間問題,國債的償還周期一般是比較長的。如果市民將大部分資金投入了國債。在償還期限未到之前,如果有急事需用錢就會遇到周轉不靈的困境。所以國債不可一次購買太多。編輯本段發行
1、國債的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即發行價格等於其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應依據此價格還本付息。 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需按票面價格還本付息。它不同於貼現發行。 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只按債券票面價格還本付息。
2、國債的發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 國債發行的公募招標方式按招標標的物分繳款期、價格和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按確定中標規則分單一價格招標(荷蘭式)和多種價格招標(美國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機構承購全部國債,然後轉向社會銷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 出賣法。即政府委託推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出售國債。 支付發行法。即政府對應支付現金的支出改為國債代付。 強制攤派法。即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編輯本段償還
1、國債償還的方式
分期逐步償還法。即對一種國債規定幾個還本期,直到國債到期時,本金全部償清。 抽簽輪次償還法。即通過定期按國債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國債,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皆中簽償清時為止。 到期一次償還法。即實行在國債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 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從證券市場上買回國債,以至期滿時,該種國債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舊償還法。即通過發行新國債來兌換到期的舊國債。
2、國債償還的資金來源
通過預算列支。政府將每年的國債償還數額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項目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由正常的財政收入保證國債的償還。 動用財政盈餘。在預算執行結果有盈餘時,動用這種盈餘來償付當年到期國債的本息。 設立償債基金。政府預算設置專項基金用於償還國債,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付專款設立基金,專門用於償還國債。 借新債還舊債。政府通過發行新債券,作為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實質是債務期限的延長。編輯本段中國國債發行的轉變
非市場化發行時期
在國債的非市場化發行時期,每年國家發行國債,都要層層進行政治動員,甚至還要使用行政攤派的手段。在國債的發行完全市場化之後,人們看到的情況又是,每年的國債發行都引起銀行儲蓄大搬家,有相當多的人是拿著銀行儲蓄存單去買國債的。這種現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國的國債發行是不規范的,是不符合國債性質的。
三大轉變
因此,在准確地界定國債的信用功能的基礎上,今後中國的國債發行實現如下轉變。 1、由主要面向居民發行轉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 國債的發行要起到彌補投資缺口的作用,就必須是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長期以來,由於中國的國債是主要面向居民發行的,國債投資的特殊功能作用幾乎是被丟棄的,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類同於銀行吸收儲蓄,而且,為了吸引居民購買國債,國債的利率又始終是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相應也使國債的利率失去基準利率的地位。所以,規范國債市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須改變發行對象,由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改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特別是要向主要的商業銀行發行。這種改變意味著銀行不再是賣國債的機構,而是買國債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終止商業銀行向居民出售國債,應是中國國債市場走向規范的一個明顯的標志 2、由發行與銀行儲蓄同樣品種的債券轉為發行與銀行儲蓄品種不同的債券。 現在的國債發行品種基本上是與銀行儲蓄沒有差異的,1年期國債、2年期國債、3年期國債、5年期國債,對應的就是銀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儲蓄。而隨著發行對象的轉換,國債的發行品種也必須隨之轉變。根據開展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需要,針對商業銀行准備金發行國債,應是1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即應是4周、8周、3個月、6個月等期限的國債。如果發行對象轉變了,由向居民個人為主轉為了向金融機構為主,而發行的品種不變,那發行的對象的轉變也是缺失意義的。或者說,發行品種的轉變與發行對象的轉變是相關聯的,是此變彼亦變的關系。就國債市場講,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品種全都必須規范到位,缺一不可。發行品種的確定是根據發行對象的需要而設定的。具體說就是,商業銀行用准備金購買的國債只能是短期國債。美國是國債管理體制比較成熟和完善的國家,其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均為短期國債。中國的國債市場走向並不是特立獨行的,而要遵守國際慣例,轉向發行短期債券為主,應是市場規范的重要內容之一。 另外,國債並非只可向金融機構發行,在主要發行對象鎖定在金融機構之後,即由商業銀行來承擔購買國債的主要任務之時,並不排斥財政部門可直接向居民個人發行少量特殊品種的國債。這些特殊品種的國債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長的期限可達30年。這是銀行儲蓄品種中沒有的,是國債發行有別於銀行儲蓄的品種。在一些國債發行已有較長歷史的國家,大多是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這種長期債券的,而與銀行儲蓄期限相同的國債是迴避的。這種國債可減免利息稅,居民個人主要是買來用作子女的教育費用或個人的資產儲備的,對於穩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處的。中國國債發行品種的改變,在取消與銀行儲蓄品種相同的債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發面向金融機構的短期國債,還應當開發新的面向居民個人發行的長期國債。 3、由委託銀行向居民個人發行轉為財政部門自設國債發行機構。 由於長期以來中國的國債主要是向居民個人發行的1年期至5年期債券,財政部門不得不委託銀行系統代為發行,同時支付高昂的代理發行費用。各大商業銀行也是沖著這筆巨額的代理費,而不惜搞儲蓄大搬家的。人們從銀行取錢買國債,是因為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並且國債的利息收入不用納稅;銀行賣國債,是因為有固定的發行費可入賬;在買方與賣方都是有利可圖的,只是就社會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籌資成本的,因為這些用於買國債的錢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銀行,是社會可集中使用的資金,實在是沒有必要再空轉一圈,徒增利息和發行費用。因此,改變發行對象之後,國債並不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那種銀行儲蓄大搬家的情況就不會再出現,銀行發行國債的歷史就將結束了。在這種前提下,財政部門必須自己常設發行機構。這種國債發行機構既不同於行政攤派時期的國債管理部門,也不同於作為代理發行商的銀行營業機構,而是直接隸屬政府財政部門的具體辦事機構,其本身不是經營機構,只是起到發行國債的作用。這一機構發行的短期債券面向的是金融機構,發行的長期債券面向的是居民個人,即並不是只面向金融機構,也不是只面向居民個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機構的,面向居民個人的國債還可委託發行。時至今日,中國的財政部門還只是設立了國債管理機構,並未設立專門的國債發行機構。而中國的國債市場要走向完善,要改變發行對象和發行品種,走世界上各個市場經濟國家發展國債市場的共同道路,就必須盡快設立財政部門的專門發行國債的機構,以此作為規范國債發行的基本組織保障。試看中國國債市場的未來,國債的規范發行和國債發行機構的規范設立必將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礎條件作用。編輯本段中國持有的外國國債
美國國債
美國財政部最新報告顯示,中國2009年10月末持有美國國債7,989億美元,較9月持平;其中持有短期國債1,354.48億美元,佔比約17%,中國仍為美國國債的外國中第一大持有國。
美國國債的困擾
美國財政部數據計算顯示,中國2009年10月末約持有美國長期機構債4,797.68億美元、長期公司債245.46億美元、股票1,007.5億美元。從2008年9月起,中國已經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美國國債的最大持有國。2009年年底,中國持有美國國債8948億美元,約為2009年年底中國外匯儲備存量的37%,以及2009年中國GDP的18%。對中國投資者而言,持有美國國債也會帶來如下成本或風險:持有美國國債,面臨著由美元貶值的估值效應造成的資本損失或美國國債市場價格下降。一方面,美聯儲加息會導致美國國債市場價格下滑;另一方面,次貸危機結束後,投資者風險偏好的增強所導致的避險資金流出美國國債市場,也會導致美國國債收益率上揚以及美國國債市場價格下降。從2001 年後,受美國經濟增長放緩影響,尤其是作為CPI 核心指數的房地產市場在2005年後持續下滑,美元持續下跌。而作為全球主要結算貨幣的美元,再次遭受信任危機。美元貶值導致全球性通貨膨脹的壓力,並且導致美元儲備國持有的外匯資產財富縮水。美元貶值也是美國向別國轉嫁危機並制約其他競爭對手正常發展的慣用方法。上世紀80年代美國迫使日元升值,引發日本經濟泡沫膨脹並最終破滅;眼下美國又在使用「弱勢美元」的政策,向全球輸出衰退,此輪美元貶值的主要對象是歐元和人民幣。 美國國債的困擾 持有美國國債面臨著較高的機會成本或實際成本。美國10年期國債的年度收益率平均為3%-6%,這遠低於投資者投資於股票指數或進行直接投資能夠獲得的平均收益率。對中國央行而言,持有美國國債有著更為現實的成本。這是因為,央行外匯儲備的累積會導致外匯占款增加,為防止外匯占款增加對國內基礎貨幣的沖擊,央行通常採用發行央票的方式進行沖銷,而央票是有利息成本的。編輯本段關於國債法
C. 簡述債券投資的主要內容
債券投資可以獲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隨著利率的升降,投資者如果能適時地買進賣出,就可獲取較大收益。
債券作為投資工具具有安全性高,收益高於銀行存款,流動性強等特點;
影響債券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市場利率與債券價格,債券的投資成本,市場供求、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因素,債券的投資收益雖然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但是債券本質上是一種固定收益工具,其價格變動不會像股票一樣出現太大的波動,因此其收益是相對固定的,投資風險也較小,適合於想獲取固定收入的投資者,
債券投資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利率風險,價格變動風險,通貨膨脹風險,轉讓風險,稅收風險,政策風險,這些都是影響債券投資所帶來的風險。
D. 國債管理研究的目錄
第1章導論
1.1問題的提出
1.1.1國債管理的內涵與意義
1.1.2對基本概念的說明
1.2研究綜述
1.2.1國債理論的發展軌跡
1.2.2國債對經濟的影響
1.2.3國債風險
1.2.4關於國債市場是核心金融市場的闡述
1.3研究方法與基本框架
1.3.1採取的研究方法
1.3.2本書的基本框架
1.4研究創新與不足之處
1.4.1研究中要突破的難題及創新之處
1.4.2不足之處及今後改進的方向
第2章國債管理的目標、傳導機制與政策協調
2.1國債管理概述
2.1.1國債管理的概念
2.1.2國債管理的基本內容
第5章國債管理的基石——發行管理
5.1國債的發行方式
5.1.1發達國家國債發行方式的比較
5.1.2發行方式及模式的選擇
5.1.3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的演變
5.2國債的成本管理
5.2.1國債成本的構成
5.2.2降低國債成本的途徑
5.2.3我國國債籌資成本偏高的原因分析
5.3國債的期限結構管理
5.3.1國債期限結構管理的含義與重要性
5.3.2國債期限結構選擇的因素分析
5.3.3西方發達國家國債期限種類結構
5.3.4長期國債與短期國債的最優構成
5.3.5國債最優期限模型的建立
5.3.6我國國債期限結構現狀分析及評價
5.4國債工具創新
5.4.1創新之一:發行儲蓄國債
5.4.2創新之二:引入通脹指數國債
5.4.3創新之三:國債本息拆離
5.5發行機制的創新——預發行制度
5.5.1國外預發行制度介紹
5.5.2我國推出預發行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5.5.3實證分析
5.5.4國債預發行方案設計
5.5.5建議
第6章國債管理的關鍵——建立流動性的二級市場
6.1國債市場流動性問題國際比較研究
6.1.1流動性的內涵
……
第7章國債管理與金融風險防範
第8章國債管理與國庫現金管理、貨幣政策的協調
第9章結束語
參考文獻
附錄一:1981—1999年我國內債發行情況表
附錄二:2000~2005年我國內債發行情況表
附錄三:2006年我國國債發行情況表
後記
E. 簡述國債的功能
1、籌措軍費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平衡財政收支
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
3、籌集建設資金
國家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借換國債的發行
借換國債是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
(5)國債的管理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購買國債注意事項:
1、盡量早買。國債的發行期限長達10天,每次國債開售之後都會比較搶手,尤其是國有大行網點都會排起長隊,所以大家不要拖到後面幾天買,最好在前一兩天去買。今年3月10日是周六,除了大爺大媽之外,一些上班族也有時間去網點購買了,所以預計會比較火熱。
2、只能銀行櫃台購買,不能在網上買。老百姓平常買的國債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憑證式國債,只能在銀行櫃台購買,一種是電子式國債,既可以在銀行櫃台購買,也可以在網上銀行購買。本次發行的是憑證式國債,只能在銀行櫃台購買,大家要持身份證至銀行網點辦理。
3、去中小銀行購買。很多人以為國債只能在國有銀行購買,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其實大家搞錯了,很多中小銀行也可以購買,包括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每家銀行分配的額度不同,小銀行由於不太受關注,所以更好買一些,完全沒必要去國有大行搶購。
F. 名詞解釋:國債管理
近年來,國債管理與國債市場發展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關注的課題。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債管理是制定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策略的過程,以滿足政府籌資需要,達到成本和風險管理目標,同時實現其他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例如建立和發展高效、高流動性的國債市場。
國債管理的內涵與意義
目前,國債管理與國債市場發展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關注的課題,從20世紀80年代的拉美債務危機到90年代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充分說明,合理的國債管理目標和制度框架將有助於政府積極面對經濟和金融風險的沖擊。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債管理是制定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策略的過程,以滿足政府籌資需要,達到成本和風險管理目標,同時實現其他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例如建立和發展高效、高流動性的國債市場。應該說,在考慮債務管理目標時,每一個政府都面臨著側重點的選擇——是以最低成本滿足財政需要,還是更傾向於風險承受度以及建立有深度的、流動性的國債市場。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以市場化的方式融資來彌補預算赤字已經成為全球主權債券市場迅速發展的主要因素。大量的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國債管理的市場化原則從而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發展。而且,對於新興市場的債務管理者而言,仿效發達市場的先進做法已成為一種潮流,包括以市場化的工具融資、基準債券的發行、流動性、發達的清算和結算體系、現代的監管框架等。目前,大多數OECD國家已經發展了固定收益債券市場,而國債已在固定收益市場上占優勢。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也為私營部門的債券發行提供了有利條件,原因在於國債的收益率曲線為公司債券的合理定價提供了重要依據。在許多國家,更多的公司也採用發行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的方式來融資。新興市場國家的這些關鍵性的公司和中央及地方政府一道,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的重要發行體。
但是我們也看到,近年來爆發的金融危機,從20世紀80年代拉美債務危機、1994—1996年墨西哥金融危機到1997—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和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無一例外地表現為債務危機。國際經驗表明,發展中國家幾乎每次較大的債務支付危機都伴隨著巨大的財政赤字。而發展中國家經歷的幾次金融危機,暴露出的政府決策重大的失誤就在於在其依靠高負債發展模式的同時,沒有對債務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管。尤其在本國金融市場逐步開放,而金融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薄弱的金融和貨幣體系很容易受到國際資本流動沖擊。因此,當我們反思發展中國家經歷的金融危機,質疑這些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同時,不能不關注政府債務政策,將其提升到發展戰略的高度予以思考,在實踐中充分運用政府債務政策來化解和消除金融風險。
近年來,我國政府決策層和主管部門對包括國債市場在內的債券市場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我國政府在「十五」規劃中指出,要建立統一、安全、高效、開放的國債市場,疏通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積極穩妥地發展多種融資方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完善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央行調控體系,積極穩妥地發展貨幣市場,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這些都離不開國債市場的發展。
G. 國債余額管理的介紹
國債余額指立法機關不具體限定中央政府當年國債發行額度,而是通過限定一個年末不得突破的國債余額上限以達到科學管理國債規模的方式。國債余額包括中央政府歷年預算赤字和盈餘相互沖抵後的赤字累積額、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借款統借統還部分(含統借自還轉統借統還部分)以及經立法機關批准發行的特別國債累計額,是中央政府以後年度必須償還的國債價值總額,能夠客觀反映國債負擔情況。
H. 國債余額的管理
國債余額管理是指立法機關不具體限定中央政府當年國債發行額度,而是通過限定一個年末不得突破的國債余額上限以達到科學管理國債規模的方式。國債余額包括中央政府歷年預算赤字和盈餘相互沖抵後的赤字累積額、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借款統借統還部分(含統借自還轉統借統還部分)以及經立法機關批准發行的特別國債累計額,是中央政府以後年度必須償還的國債價值總額,能夠客觀反映國債負擔情況。
I. 國債管理研究的內容提要
近年來,國債管理與國債市場發展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關注的課題。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債管理是制定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策略的過程,以滿足政府籌資需要,達到成本和風險管理目標,同時實現其他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例如建立和發展高效、高流動性的國債市場。
本書在對國際經驗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從不同角度對國債管理進行了研究,包括國債管理目標與傳導機制,國債規模管理,國債發行管理,國債市場流動性的提高,運用國債管理政策防範金融風險,國債管理與貨幣政策、現金管理的協調等。在對我國國債管理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國債管理和國債市場發展的目標和若干建議。現對本書的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作以簡述。
本書共分9章。導論、結束語單獨成章,正文部分7章。
第1章,導論部分。導論部分首先對本書的選題背景和意義進行了闡述,並對基本概念加以說明;其次從國債對經濟的影響和債務風險的角度對國內外研究進行了歸納,對國債管理和發展國債市場的意義進行了簡單闡述,在釐清本書的研究方法和整體框架的基礎上,指出本書創新和不足之處。
第2章,國債管理的目標、傳導機制與政策協調。國債管理的目標包括基本目標與最終目標兩個層次。國債管理的基本目標包括債務成本最小化和債務風險最小化兩個層面。國債管理的最終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物價穩定、收入分配公平、資源有效配置和國際收支平衡,這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在債務管理目標之間有時也存在沖突,政府需要在籌資成本最小化或風險最小化之間進行選擇,實現長期債券與短期債券的最佳搭配。作為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債券品種,國債管理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國債規模的確定,國債期限品種的設計,國債發行對象及方式的選擇,國債發行利率的確定,國債買賣和回購,衍生工具的運用等,債務管理者運用上述政策工具來影響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和利率水平,通過傳導機制最終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同時,國債管理政策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聯系密切,也是兩大宏觀經濟政策協調配合的結合點。這些內容都將在本章中加以論述。
第3章,國債管理國際比較。本章基於各國債務管理者多年的探討與實踐,提出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發展的最佳途徑,並對市場發展的若干問題,新興債券市場發展面臨的挑戰,國債管理面臨的新問題等進行了闡述。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在國債管理和國債市場發展方面積累了不同的經驗,本章分別作以介紹。近年來,許多OECD成員國財政出現了預算盈餘或赤字減少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為對債務資產進行重組,抵消發行量減少對流動性的沖擊,許多國家採用了類似的管理技術,包括轉換操作,旨在提高市場流動性並將新發債券和余額債券整合到較大規模基準債券的發行。本章從不同角度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分析,以期對我國國債管理和市場發展提供一定借鑒。
第4章,國債規模管理——兼評國債風險。對適度國債規模進行合理約束的關鍵是如何確定一定時期內國債規模的界限,從而有效防範國債風險和財政風險,這是本章研究的重點。本章首先從理論和實證的角度對適度國債規模指標進行了分析,對國債規模增長的穩定負擔率條件、國債規模增長的臨界值模型進行了歸納,指出指標臨界值的確定不應盲目照搬別國經驗,應根據本國的經濟體制、財政收支情況和市場發展情況綜合考慮。
然後在指標分析的基礎上,對我國國債規模風險、發行風險和償還風險進行了評價。如果從債務負擔率、赤字率和居民應債率的角度分析,基本得出目前我國國債的規模並不過大,總體上仍是適度的結論。只要我國能維持一個比較合理的實際經濟增長速度,採用正確的宏觀經濟政策,保證國債實際利率不超過實際經濟增長率,同時基本將赤字控制在一定的水平內,努力提高國債投資效益,那麼國債規模就是可持續的,就不存在大的財政風險,債務危機就不可能發生,適度的國債發行會對經濟的穩定增長做出貢獻。但如果從償債率的角度考察,通過對未來幾年的預測,本書認為我國償債負擔出現逐年加大的態勢,必須加以足夠重視。財政部作為國債發行體和國債管理者,在保障政府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應把降低債務的利息支付作為債務管理的主要目標,在國債成本優化的基礎上均衡償債支出,避免財政風險。最後,從國債規模管理體制上看,許多國家經驗表明國債余額管理是控制國債規模的有效方式。在這種體制下,債務管理者對國債政策的運用相對靈活。我國以余額管理制度取代傳統的發行額管理制,這將對國債管理以及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產生深遠的影響,本章將從多角度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
第5章,國債管理的基石——發行管理。國債發行是國債管理的重要環節。不同的發行方式對政府籌資的效率和成本影響很大,而採取何種發行方式又受到國家的經濟、金融體制與金融市場發達程度的制約。從發達國家實踐來看,目前所採用的國債發行方式主要有直接發行、連續發行、承購包銷和公募招標四種方式,選擇合適發行方式的原則,應是能夠反映債務管理的目標取向,並且能夠發揮國債作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有效工具。在對各種發行方式進行比較的基礎上,本章對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的演變進行了簡要回顧與評價。國債的成本管理是國債管理的關鍵,在國債管理中可以通過各種途徑降低國債的成本,包括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市場,適時進行相應的國債轉換和買回,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國債結構管理包括對品種結構、期限結構、利率結構、應債主體結構等方面的管理,其中核心問題是國債期限結構的選擇問題,合理的期限結構將會促進一級市場的發行和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國債期限結構的特點受到國民儲蓄、居民消費、金融體系特點、投資者結構、政府資金需求結構以及二級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影響。在發行新債時,國債期限長短的確定以及長、短期國債如何搭配是國債管理的具體內容。考慮到債務管理籌資成本最小化目標與流動性目標的沖突,本章在期限設計中將籌資成本目標與國債流動性目標進行協調,在此基礎之上,引入政府效用損失函數,對國債最優期限模型進行了推導。結合國際經驗,提出了我國國債品種創新的主要思路,即發行儲蓄債、指數債和本患拆離債,同時認為引入預發行是發行機制創新的路徑之一,提出了預發行方案的初步設計框架。
第6章,國債管理的關鍵——建立流動性的二級市場。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必須同步並行發展。國債要能夠以合理的價格在一級市場順暢發行,必須依賴於一個完善的國債二級市場,也只有高流動性的國債二級市場,才能夠形成較為合理的國債收益率曲線,促進利率的市場化進程,實現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有效協調配合。同時,高流動性的國債二級市場還是投資者進行資產管理、有效規避金融風險和確定金融產品價格的良好場所。
本章首先結合金融市場微觀結構理論,對國債市場流動性問題進行了國際比較研究。流動性度量的指標包括緊度、深度和彈性。影響國債市場流動性的因素包括產品設計、市場結構、交易機制、信息披露和稅收等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國債市場的發展方向應該是建立有深度的、流動性的市場,提高市場流動性的途徑包括交易的競爭性結構,將稅收對流動性的負面影響最小化,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標准化交易和清算操作,市場參與者的多元化,確定核心資產,滿足基準債的市場需求,完善回購市場和衍生工具市場的功能,培育機構投資者,充分的市場監管等。然後在國際比較的基礎上,本章對中國國債市場流動性不足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改善我國國債流動性的政策建議:一是提升國債基準利率的功能。雖然由於各種原因,目前我國國債利率尚不足以發揮基準利率的功能,但如果能夠優化國債市場結構和交易機制,國債應能擔當起基準利率的職能。
二是培育和完善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對資本市場的微觀結構有著普遍而深入的影響,不僅提高了清算和結算的效率,並且有助於金融資產的准確定價。三是逐步建立統一互聯的國債市場體系。我國國債市場的分割格局是從1997年商業銀行從交易所市場撤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開始,目前市場分割是完善市場體系和提高市場效率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國債管理部門應採取措施推動統_互聯市場體系的建立,包括市場參與主體對交易場所的自由選擇,統一的登記、託管、結算體系的建立等。四是完善做市商制度。借鑒國外市場發展經驗,做市商制度是對提高國債市場流動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我國銀行間國債市場雖然也存在做市商制度,但是有行無市的困擾一直存在。為此,應借鑒國外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國債市場做市商制度。最後,提出了提高完善市場流、動性的相關政策建議。對上述內容,本章均進行了較為細致的闡述。
第7章,國債管理與金融風險防範。國債作為政府信用工具,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結合部。國債政策是一把「雙刃劍」,國債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運用得當,可以促進金融業的穩定與發展。如果配合出現偏差,就會危及整個金融業的安全和穩定。因此,加強國債市場運行中金融風險防範的研究十分迫切。本章首先對國債管理和國債市場運行的風險進行了簡要分析,然後結合亞洲國家在危機之後紛紛迅速發展國債市場的實例,分析了國債管理與國債市場發展對防範金融風險的意義。反思亞洲金融危機,理論界和債務管理當局開始認識到債券市場發展的落後是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之一。韓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迅速發展國債市場,從而較快從危機中恢復,中國則從1998年實施以增發國債促進經濟增長為主要特點的積極財政政策,從而有效地避免了金融風險,上述例子充分說明國債市場發展對金融風險防範具有重要意義,進而提出發展亞洲債券市場應是亞洲國家共同防範金融風險的選擇。最後,考慮到中國商業銀行是國債市場的最大投資人和持有者,在利率上行的通道中將面臨巨大的利率風險,本章從印度的實踐經驗角度,分析了政府從管理者角度應如何對國債的最大持有者——商業銀行的利率風險提供有效的避險機制,同時提出應積極發展衍生工具市場以應對利率風險,如完善國債利率掉期,並對我國恢復國債期貨交易時機是否成熟進行了探討。
第8章,國債管理與國庫現金管理、貨幣政策的協調。本章首先對現金管理的含義與目標進行了闡述,然後結合國際經驗,分析了國庫現金管理的基本模式,在此基礎上,對我國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的意義及方式進行了分析,並對債務管理與現金管理的關系進行了闡述。對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國庫現金管理是指財政部通過定期發行短期債券和每天運作國庫現金等主要方式,以實現熨平國庫現金流量波動,優化政府財務狀況,提高國庫現金使用效率,實現政府借款成本最小化、政府儲蓄和投資的回報最大化,以及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等目標。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債務與現金管理的目標應是一致的。也就是:「使政府的長期債務融資成本最小化,控制債務風險,以最低成本的方式管理財政部(即中央政府賬戶)總的現金需求,同時實現與貨幣政策目標相一致」。國庫國債管理與國庫現金管理,既有交叉,又有差別,相互影響,相輔相成。在我國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初期,主要實施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買回國債兩種操作方式,而買回操作則是債務管理和現金管理的主要協調工具。本章結合歐盟成員國和美國的經驗,對國債買回操作的具體做法進行了介紹。從2006年起,我國開始參照國際慣例實行國債余額管理制度,結束多年來的年度發行額審批的方式,這將為我國國債管理、貨幣政策以及國庫現金管理協調奠定製度基礎。它不僅標志著一個國家財政管理的成熟度和透明度,同時短期國債的滾動發行也可以為債務管理、現金管理和貨幣政策提供更加靈活的手段與更加豐富的工具。另外,國債管理、現金管理與貨幣政策運作在機構設置與政策決策上應實現徹底分離,並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以實現在操作層面以及必要時候開展高效的協調配合。
第9章,結束語。本章首先對全書的基本結論作以歸納和總結,然後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中國國債管理的目標和國債市場的發展方向與路徑。我國國債管理的目標從長期看應是政府的債務融資成本最小化,控制債務風險,同時實現與貨幣政策等政策的協調配合。為實現這一目標,應該建立一個統一、互聯、開放、安全、高效的國債市場,其中建立流動性的國債市場是關鍵。
J. 國債管理研究的介紹
近年來,國債管理與國債市場發展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關注的課題。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債管理是制定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策略的過程,以滿足政府籌資需要,達到成本和風險管理目標,同時實現其他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例如建立和發展高效、高流動性的國債市場。本書在對國際經驗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從不同角度對國債管理進行了研究,包括國債管理目標與傳導機制,國債規模管理,國債發行管理,國債市場流動性的提高,運用國債管理政策防範金融風險,國債管理與貨幣政策、現金管理的協調等。在對我國國債管理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國債管理和國債市場發展的目標和若干建議。現對本書的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作以簡述。本書共分9章。導論、結束語單獨成章,正文部分7章。第1章,導論部分。導論部分首先對本書的選題背景和意義進行了闡述,並對基本概念加以說明;其次從國債對經濟的影響和債務風險的角度對國內外研究進行了歸納,對國債管理和發展國債市場的意義進行了簡單闡述,在釐清本書的研究方法和整體框架的基礎上,指出本書創新和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