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要簽保密協議,協議上說離職後公司不需要再給員工支付保密費。這樣的協議合法么
1. 只能說部分條款有效、部分條款無效。
2. 在勞動合同期內要遵守約定。勞動合同期外,如公司願意支付經濟補償,要遵守;如不支付經濟補償,可以不遵守。
3. 此為競業限制條款,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4.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5.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基金公司跟項目方簽保密協議擴展閱讀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的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方公布。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制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❷ 科研項目保密協議是什麼,簽了有什麼影響
1、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在我國,法律允許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通過合同約定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一款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保密約定,既可以以保密條款的形式寫入勞動合同,也可以單獨訂立一份保密協議。兩種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4、簽訂保密協議主要意義在於,可以約束相關知情人員,不得隨意泄漏,否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❸ 與投資人談項目,需要簽訂保密協議嗎
商業秘密權利人或者合法持有人在市場交易和經營過程中,與任何交易人或第三方之間應當簽訂保密協議。不同的投資人
❹ 想要與廣告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可以與廣告公司簽訂保密協議。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明確約定簽約雙方身份。
第二,要約定保密事項、保密范圍及保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要約定泄密方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明確賠償金額。
第四,要約定保密期限。
❺ 公司強制性簽署保密協議合法不
1、簽署保密協議不涉及補償金的問題,而且員工的保密義務是強制性的:簽署保秘協議是用人單位保護商業秘密的措施,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是員工的法定義務,不論在職也也好還是辭職,簽保密協議也好不簽保密協議也好,都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一般單位對員工保密協議基本上都不支付補償,但對於項目保密協議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種補償類似於補助,不是必須的;
2、而競業禁止(「離職以後一年內還不能從事本行業工作」)是用人單位與職工間的約定,約定了就存在不約定就沒有義務遵守,但競業禁止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要給勞動者補償,否則不生效。
3、無論是保密協議還是競業禁止協議都是勞動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對上述協議的約定,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員工沒有簽署上述協議而辭退員工,否則需要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❻ 公司讓簽保密協議,但是協議上面沒有寫是否支付保密費,這個協議有效嗎
保密協議是有效的。保密協議要求雙方履行義務,不能只是一方履行,因此,既然對方沒有支付保密費,也就不必保守秘密。
保密協議生效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6)基金公司跟項目方簽保密協議擴展閱讀:
保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的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方公布。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制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普法網:保密協議生效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密協議
❼ 公司以做項目為理由要求簽保密協議,麻煩簡要分析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要你保密的東西只要不違法肯定合法有效啊。再說保護公司秘密是每位員工的義務。公司讓你簽署這個看來你知道的太多了。
❽ 私募基金投資人為什麼要簽保密協議書
比如一家公司要上市,你投資的時候是2元一股,如果你把消息透露出去,就會讓他人知道,這個私募基金的股票價格在哪裡。更有可能在你外界根本不知道他要上市,被你透露了,有可能會影響到上市進程.
❾ 代表公司授權的項目沒有以公司的名義簽合同自己做錢也沒走公司賬算不算違法當初與公司簽合同簽了保密協議
根據勞動法律、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該行為可能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可要求你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