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完善制度建設
□王福新從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持續經營等目標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經營風險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是壽險公司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國外壽險業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以後,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對保險公司持續經營的重要性,因此,壽險公司在堅持穩健經營的前提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並成為壽險公司管控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和重要組成部分。具體來說:政府監管促進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從國際經驗看,保險監管者一個非常有效的監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其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實施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監管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從償付能力監管的第一個層次來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涵蓋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投資等保險經營的全過程,其中重點包括人力資源、業務、財務、法律以及信息技術管理等方面。國際保險監管官協會在其有關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中,將內部控製作為單獨的一項原則提出,該原則指出,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可以監管經董事會核准和採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時要求其加強內控;可以要求董事會進行適度的審慎監管,如確立承保風險的標准、為投資和流動性管理確立定性和定量的標准。監管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進行適當控制和謹慎進行各項工作。在歐盟,這些「適當的控制」包括保險公司設立識別和控制承擔風險和再保險的各種衡量指標。加拿大和美國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發展促進了壽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設。動態財務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通過分析在許多種假設組合下保險公司的現金流量變化,監測保險公司對將來可能發生的負面不利變動情況的抵禦能力。動態財務分析報告由保險公司指定精算師負責,此報告被視為指定精算師與董事會和管理人員進行交流的一種工具,這樣可以使風險更明確,並且有利於制定適當的策略以減少和管理風險。而且這一專業報告的特點是由指定精算師個人簽署,並以個人的專業責任對其負責,指定精算師有責任從專業角度保證報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師協會制定精算實踐標准,以提高這些報告的一致性,確保重要事項包含在報告內。英國的監管部門現在要求保險公司內部的指定精算師(在專業指導中)對該公司進行動態財務分析,並且及時向公司的董事會及監管部門匯報動態財務分析結果。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個風險管理體系中海外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體風險管理體系,設立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或者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和外部風險的管理。如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和台灣地區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採取了兩種不同形式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國泰人壽則採取了由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模式。兩種模式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從海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實踐看,盡管不同公司採取的風險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其內部控制一般都是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和有效實施機制來完成的。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國外許多壽險公司都建立了規范和完整的內部控制標准,並將內部控制標准融入到流程設計和流程改造中,對員工進行培訓和教育,將內部控制標准深入到所有員工的日常工作和行為中,以降低壽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社會形象和股東利益。在崗位設置上,與國內壽險公司相比,國外壽險公司的最大特點是在於制度化的崗位設置。每一項工作均能做到程序化控制,根據業務經營的程序進行崗位設置,並做到重要崗位相互分離和監督制衡。同時,國外壽險公司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形成比較完善的許可權管理制度國外壽險公司強調權利和責任的制衡。組織機構、管理部門和業務管理崗位間相互監督,彼此制約的特徵十分明顯。公司內部強調行政和業務雙向管理,講求制度第一、權利第二。重要職能與關鍵崗位的設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總經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決策權,但在涉及風險選擇和業務決策上,卻需要業務垂直管理的部門決策。同時,配備專職核保、核賠人員,實行承保與理賠職責分離,展業與核保分離;建立承保和理賠人員的分級授權制度,規定各級承保和理賠人員的授權范圍和職責。同時,重視授權工作並嚴格許可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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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保險的四大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
2 、近因原則
3 、損失補償原則
4 、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有四個成立條件:合法的利益、經濟有價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一種射幸合同,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它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及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保險法第16條,17條作了詳細規定。
保險原則是在保險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並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作為人們進行保險活動的准則,始終貫穿於整個保險業務。堅持這些基本原則有利於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發揮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有利於保障人們的生活安定、社會進步
⑶ 管理學中的動態原理的原則有哪些
管理學中的動態原理的原則:
動態適應原則
即以不斷變化的管理行為與手段去能動地適應不斷變化著的環境與情景,實現主客觀之間的動態適應與協調。
彈性原則
即在制定計劃與對策的過程中,必須留有充分的餘地,保有必要彈性,以保證在會見出現變化後仍能較好地適應環境,實現目標。
反饋原則
即充分發揮信息作用,運用有關實際管理系統運行信息的反饋,靈敏、正確、及時、有效地進行調整與控制,以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⑷ 保險公司經營原則是什麼
一、保險公司經營的一般原則
經濟核算原則
隨行就市原則
薄利多銷原則
二、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分散原則
1、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的含義:
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
實行風險大量原則的原因:
風險匯聚原理與大數定律:
風險匯聚原理:當兩個人的風險(可能發生的損失)不相關時,匯聚安排(平攤總損失)可以抑制風險。
大數定律:極限情況下(參加匯聚的人非常多),每個參加者的平均損失非常接近於每個參加者的期望損失值,每個參加者損失的標准差將非常接近於零。
擴大承保數量可實現規模經濟,即降低單筆保單的管理費用。
2、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即核保選擇,即充分評價投保標的的風險大小和保險金額等,決定是否承保。
風險選擇原則:強調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主動選擇,否定保險人無條件承保的可能性。
事前選擇:在投保人投保時決定是否承保;
事後選擇:簽訂合同後,在續保、被保險人存在欺詐等違反保險合同的行為時解除保險合同。
3、風險分散原則
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使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被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方法:
核保時的分散:
合理劃分風險單位,參考每個風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確定保險金額,對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不予承保。
對承保的風險責任加以限制,如控制保險金額,規定免賠額、共同保險條款等。
幾家保險公司共保。
承保後的分散:再保險
⑸ 什麼是動態管理
動態管理是為適應社會經濟的不穩定性和市場的多變性,隨時改進、修訂經營業務,使企業活動與管理保持一定彈性的管理理論。
動態管理以人為主體,而人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隨時注意對人的分析使其適應企業環境。 企業應全面掌握達到既定目標所需的各種經營職能,不能把職能片面化。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管理程序、方法,制度不能一刀切。
動態管理實行彈性組織,加強人際關系及公共關系工作,以適應外部環境。動態管理應注意的原則是:經濟根基穩定,廣開人、財、物資源,結構要合理; 重視發展與創新,加強競爭能力。加強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等機制,採取靈活的應變對策。
(5)保險公司動態管理原則擴展閱讀:
動態管理中的機制:
1、顧客管理:
以顧客滿意度調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用戶了解使用產品、接受服務的滿意程度。調查內容包括交貨時間、質量、價格、服務、柔性、信譽等六大類項目。
通過顧客對這六個項目的評價,從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作為組織績效改善的一個依據。同時,公司對顧客的資信進行調查,對不同信譽等級的客戶採取相應銷售政策,防範銷售風險。
2、財務管理:
建立動態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全面、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隨時監控采購、庫存、銷售等各種財務數據變化情況,做到准確核算不同產品和各個部門的成本費用,使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達到協調統一,最大限度地防範財務風險和提高資金利用率。
3、人才管理:
建立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通過職位分析,崗位評定,薪資定級確定各崗位所需人才,對員工培訓和成本等情況,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及時採取相應的激勵措施。
控制核心員工流失。把核心員工流失作為公司各級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任務,促使各級主管主動尊重人才、關心人才、愛護人才、激勵人才,營造一個寬松和諧的用人、留人的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