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一些項目是免稅的
1、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除了這些免稅項目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項(日)營業額100元。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3、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徵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徵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准退還、免徵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徵收的消費稅。
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4、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1) 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 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 下列企業(項目)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備套件、備件:
其一,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其二,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其三,軟體企業進口的;
其四,已經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以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的;
其五,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在投資總額以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4)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符合國家規定的;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 企業為引進《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先進技術而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
(6) 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基礎上進口的設備。
(7) 避孕葯品和用具。
(8) 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9) 國家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在合理的數量范圍之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研和教學用品,直接用於科學研究和教學的。
(10) 直接用於農業科研、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
(11)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12) 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規定無償向受贈人捐贈進口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13) 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14) 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車、應當徵收消費稅的汽車等(上述項目應當按照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5)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和水庫移民口糧,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
(16) 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和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一般企業生產的規定的軍、警用品。
(17) 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
(18) 個體殘疾勞動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9) 符合國家規定的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
(20) 血站供給醫療機構的臨床機構用血。
(21)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以內,自產自用的制劑也可以免徵增值稅。
(22) 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
(23)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
(24)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此外,種子、種苗、飼料、農用塑料薄膜、農業機械、化肥、農葯等農業生產資料,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共產主義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新華社、軍隊的機關報刊,大學、中學、小學學生課本,專門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刊,科學技術書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體產品、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企業生產的黃金,校辦企業、民政福利生產企業,民族貿易企業,等等,在增值稅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如定期免稅、減稅或者先征後退、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
個人納稅人銷售額沒有達到財政部規定的起征點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的其他免稅、減稅基礎上由國務院規定。
如果納稅人兼營免徵、減征增值稅的項目,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不單獨算其免稅、減稅基礎上的銷售額,稅務機關將不予辦理免稅、減稅。
『貳』 保險怎麼免稅
首先,保險不是免稅,應該叫避稅,可以保全資產。
一個人死亡之後,繼承人若想繼承這筆財產,就需要上交稅收之後才可以。
其次,國家相關規定,保險所得,是沒有稅收的,也就是所謂的免稅。
『叄』 哪些收入可以免稅
免稅項目
①獨生子女費;
②托兒補助費;
③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就是人們所講的「五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不交納個人所得稅。由於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只需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所以站在職工個人角度講就是「三險一金」了,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也屬於免稅項目。
「五險一金」遵循收付實現制在稅前扣除,反是沒有實際扣除繳納的不能享受免稅,另外五險一金必須是存入國家規定的指定賬戶才能享受免稅,凡是以現金形式計發的不能享受免稅(如有些單位以現金發放的住房補貼費就屬於征稅范圍)。
社會保險費中的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屬於免稅項目,如何納稅在以下單獨說明;
④福利費、救助金、救濟金:
這些項目在民間是比較有爭議的,主要由於福利費中有許多項目不是免稅的,如「月餅稅」在2011年中秋節期間被網路煤體炒的沸沸揚揚,但稅務機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公司中秋節所發放的月餅確實在繳稅范圍內,需要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申報繳稅。中華幾千年傳統節日為職工放發慰問品在稅法中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需要繳稅,表面上看「合法並不合理,更不合情」,因此稅務機關徵收「福利稅」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從另一方面來說,月餅、粽子等實物福利,可能有單位中秋節給職工發上千元購物券,名義上是發月餅,實則為逃稅。
稅法規定不屬於免稅福利費范圍的主要有:超出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以及雖沒有超出規定范圍但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以及單位為個人購買的汽車、住房、電器等不屬於臨時性的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⑤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這里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是指因公出差實際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財行[2006]313文件」規定,交通費和住宿費憑票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不實行定額包干企業可在規定定額內據實報銷。我段管理人員的差旅費,施工人員的流動津貼就屬於定額包干補助費;
『肆』 保險企業,哪些收入免增值稅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免徵增值稅。
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伍』 保險 避債免稅
首先是兩條關於保險收入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73條第一款: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資金帳戶不受債務糾紛困擾。此避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3條: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個人所得均可不計入年所得—福利費、撫恤金、軍人復員費、保險賠款。此是免稅
然後是兩條關於企業保險支出在稅務上的優勢: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2008]34號文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資助。
下面是我的了解:
某些公司給高管發工資錢,先要繳納15%的企業所得稅,然後個人還要繳納33%的個人所得稅。(高管工資都非常的高,所以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也比較誇張)里外里將近一半的錢都差不多要交稅了。
但是如果通過保險,這兩個稅就都不用交了。然後通過退保,保險公司返還先進的形式回到個人手上。這裡面保險公司會提取大約15-20%的利潤。對於保險公司這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對於企業也沒有比原來付出更多,對於個人可比原來那拿到的多多了。受損失的只有國家。雖然這樣的交易是禁止的,這就相當於洗錢。但是有些地方還是有這種現象存在。
問題是你給誰買。給個人你以什麼名義買?
工資?
那麼上面已經說得很明白了。最多為工資總額的4%。超過的部分認為個人工資。你突然給自己發400萬工資那就叫洗錢,或者挪用公款。保險當然不會追究你的責任,但是洗錢就另說了。
象你說的這種情況都屬於經濟詐騙了,而且數額非常巨大。必然以洗錢的名義被要求退保,歸還剩餘現金價值。(注意這里並不是剝奪你正常的保險利益,你原來家裡給你買的保險不在此列)如果最後差額特別巨大,四行都是有可能的。這里沒有法律的空子可以鑽。
『陸』 人壽保險哪些保險費收入是免稅的
購買人壽保險,出現所承保風險的保險賠償金,和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正常返還金,還有理財分紅保險的公司分紅紅利,在法律上都是免稅。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在個人取得收入時都予以免稅,與此同時,一般會對人壽保險賠款、個人因疾病和受傷而獲得的補償免稅。
『柒』 保險金可以免稅和不抵債務是哪個法規里說的
1.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撫養、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身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點評】因此,保險是不受債權債務干擾的金融工具,能為您在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牆。2.保險是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點評】如果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則保險金不作為遺產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3.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點評】保險被譽為全球公認的財富保全最佳方案!4.保險是免稅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點評】保險是合理避稅的工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哪些項目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提示:離退休人員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1.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12.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3.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