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
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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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村金融學開辦農業保險的難點:1保險金融難以確定
金融學本科畢業論文選題參考
對本選題參考的說明:
1、以下選題僅提供了寫作的方向,不可以直接作為論文題目,請學生自己根據寫作重點確定論文題目。題目應該簡潔明了,直接反映出論文的主要內容。
2、本參考選題僅列出部分主要的研究主題,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其他的題目。
一、國際金融問題
1、國際資本流動與金融危機
2、金融危機傳染與發展中國家的防禦
3、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金融危機的成因與風險防範
4、我國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及危機管理
5、貨幣危機預警機制
6、亞洲(歐洲)區域金融合作
7、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傳導機制
8、國際金融並購及影響
9、金融全球化對中國金融發展的影響
10、國際金融的協調與合作
二、宏觀金融調控問題
1、我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調整
2、我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與財政政策目標的協調
3、我國貨幣政策中間目標的選取
4、利率應成為我國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
5、貨幣供應作為貨幣政策中間目標的終結
6、我國應繼續將貨幣供應量作為中間目標
7、再貼現政策的作用與宏觀金融調控
8、進一步拓展我國公開市場業務的對策
9、我國存款准備金政策的改革
10、衡量貨幣政策松緊程度的指標的選擇
三、貨幣政策比較問題
1、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的特點
2、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目標的確定
3、轉軌時期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的選擇
4、中國與美國(或其他國家)貨幣政策的區別
5、通貨膨脹機制與通貨緊縮的機制
6、通貨緊縮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
7、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徑初探
8、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效果、效率分析
9、銀行流動性過剩及風險控制
10、開放經濟下的我國貨幣政策工具分析
四、我國的利率政策問題研究
1、利率結構與經濟發展問題研究
2、利率結構的調整與經濟結構的調整
3、儲蓄和投資的利率彈性研究
4、試論儲蓄存款的利率彈性
5、央行利率政策調整對銀行業的影響與對策
6、我國利率傳導機制的優化
7、提高商業銀行在利率傳導中的效果
8、現階段我國利率政策的有效性
9、我國利率政策的經濟運行效果分析
10、論通貨膨脹壓力下的利率政策選擇
五、利率市場化問題研究
1、利率市場化勢在必行
2、社會主義市場的發展與利率市場化
3、金融體制改革與利率市場化
4、我國實現利率市場化的前提
5、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步驟
6、我國利率市場化應堅持的幾個基本原則
7、商業銀行應如何應對利率市場化
8、利率市場化對國有商業銀行(或中小商業銀行)的影響
9、利率市場化後企業投融資策略的調整
10、我國利率市場化後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
六、政策性銀行問題研究
1、我國設置政策性銀行的理論依據
2、我國政策性銀行資金來源問題的解決
3、政策性銀行如何配合我國產業政策的實施
4、我國政策性銀行外部關系的協調
5、對我國政策性銀行有效監管的實施
6、構建政策性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思考
7、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路徑的比較分析
8、農業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貸款問題
9、政策性銀行外部約束機制
10、政策性銀行與我國產業政策的配合
七、貨幣市場問題
1、論我國票據市場的現狀及完善措施
2、貨幣市場機制分析
3、論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形成機制
4、論票據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5、證券回購市場的交易分析
6、國庫券市場的投資分析
7、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運作及其特徵
8、商業票據市場和銀行承兌票據市場的關系分析
9、論大額存單市場
10、大額可轉讓定期價值分析
八、資本市場問題
1、試論投資銀行在資本市場中的功能
2、投資銀行組織模式比較與選擇
3、證券經紀業務與證券經紀人制度
4、企業並購的風險及防範
5、國內外企業投資風險管理案例分析
6、試論二級市場的基本功能
7、二板市場的特點、功能及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8、公司在二板市場上市的標准、組織實現及主承銷商保薦制度
9、開放式基金融資研究
10、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退出模式研究
九、銀行不良資產研究
1、轉化或清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方法
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及成因分析
3、資產證券化在處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時的可行性
4、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債轉股的必要性和設想
5、論債轉股的理論和政策問題
6、資產管理公司轉型問題
7、債轉股的風險與時機分析
8、建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利弊
9、債轉股在不良資產處理中的效果分析
10、如何杜絕不良資產的再生
十、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
2、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
3、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4、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化解
5、加強商業銀行的風險內控機制
6、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生成機理
7、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及防範
8、金融全球化進程中的金融風險和金融安全
9、金融監管對貨幣政策效應的影響
10、金融監管模式選擇
十一、分業經營與全能經營
1、分業經營體制下的銀證、銀保合作
2、國際金融界混業經營的潮流
3、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研究
4、混業經營的風險分析
5、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中國金融業的選擇
6、分業經營與金融控股公司
7、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安全性分析
8、我國分業經營體制下銀證合作分析
9、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監管制度的完善
10、金融業混業經營的風險與監管對策
十二、資本市場與國企改革
1、論企業重組與債券融資
2、成功推進國有企業重組需要怎樣的資本市場
3、企業重組的市場支持機構--投資銀行的發展前景
4、國有企業債務重組的主體再造
5、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與資本市場的發展
6、推進企業重組與並購,加快國企改革
7、我國上市公司重組面臨的障礙及對策
8、企業融資方式的轉變對企業機制改革的意義
9、資本市場的制度完善與市場有效性
10、我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
十三、農村金融問題研究
1、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和強化管理的思考
2、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制度創新
3、農村信用社風險的形成及防範措施
4、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
5、論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
6、農村金融市場供求狀況分析
7、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的改革和創新
8、農村信用合作發展方向
9、農村金融成長機制與模式
10、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十四、國債問題研究
1、對國債發行規模影響因素的分析
2、對國債發行方式的國際比較
3、論國債流通市場的組織與管理
4、以國債利率為突破口加速利率市場化進程
5、中央銀行如何運用國債進行宏觀金融調控
6、中西方國債發行定價制度比較
7、論國債市場與利率自由化
8、論國債、投資與經濟增長
9、我國國債利率期限結構
10、國債市場流動性的比較研究
十五、非銀行金融機構問題研究
1、淺析銀證合作讀商業銀行的重要意義
2、論我國保險監管模式的選擇方向
3、論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
4、論建立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
5、論我國信託投資業的問題、改革對策與前景
6、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特點、問題及相關政策
7、加快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
8、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貨幣市場的發展
9、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分析
10、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
十六、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研究
1、我國急需建立健全的銀行市場退出機制
2、西方國家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的一般特徵及其啟示
3、我國銀行市場退出機制構想
4、我國建立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的基本原則
5、問題銀行的處理
6、建立我國存款人利益保護體系
7、存款保險制度與銀行市場退出機制
8、我國應該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9、我國應暫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10、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
十七、銀行業並購問題研究
1、全球銀行業並購浪潮的原因分析
2、全球銀行業並購浪潮的影響及啟示
3、美國大通銀行的並購模式
4、銀行業白與現代科技在銀行業中的應用
5、銀行業並購的效應分析
6、銀行並購後的整合問題探析
7、銀行業並購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8、我國銀行並購案例分析
9、我國銀行業的並購模式探討
10、通過並購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
十八、保險學論題
1、當代中國經濟中的保險作用研究
2、我國保險公司市場退出的保障機制
3、試論財產保險的經濟意義
4、試論人壽保險與儲蓄的關系
5、試論保險品種的開發與營銷
6、保險資金與信貸資金的關系分析
7、論再保險的經濟意義與法律意義
8、試論保險的利益原則
9、加入WTO後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
10、新農村建設與農業保險
十九、金融制度專題
1、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比較
2、農村金融制度缺失及其補償
3、存款保險制度的選擇、比較、設計
4、金融安全網與我國金融制度的穩定性
5、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選擇、調整和完善
6、匯率制度選擇與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
7、利率制度市場化改革的制度條件
8、信用貨幣制度與貨幣政策
9、證券交易制度的目標取向、沖突、協調
10、金融制度創新與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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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農業保險五公開三到戶是哪個文件規定
是《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根據《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動農業保險發展
今後一段時期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服務農村社會經濟作為工作重點,加大投入力度,創新發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一)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展重要糧油棉作物保險和大宗畜禽產品保險的覆蓋面,努力提高小麥、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險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積極推進森林保險、育肥豬保險和橡膠保險試點工作。針對地方農業生產實際,因地制宜開發保險產品,為地方特色農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
(二)加強農業保險服務網路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在機構健全、內控完善、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積極拓展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將農業保險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一線。要針對農業保險業務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業績考核機制,切實調動基層員工的積極性。
(三)加強農業保險產品開發能力。各保險公司應認真研究政府、企業和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理賠便捷」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保險責任,開發適合「三農」的保險產品,滿足「三農」的多元化需求,使保險服務覆蓋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全過程。
(四)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要堅持規范經營,做到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准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和理賠到戶。要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大對防災防損防疫工作的投入,為農民提供防災防疫、風險管理、產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務,幫助農民提高抗禦風險的能力。
(五)加強農業保險與涉農信貸的合作。鼓勵各保險公司與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建立廣覆蓋、多層次、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加強產品開發、銷售渠道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銀行利率和保險費率的杠桿機制,探索分散農業風險和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的有效方式,完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
(六)積極開展涉農保險業務。鼓勵各公司以農房保險、農村主要勞動力意外傷害保險等為重點,積極拓展保險服務「三農」的領域。探索開展農機保險、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險種,為「三農」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七)建立行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農業保險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行業聯席會議,做好行業內信息交流與溝通,共同協調、規范市場行為,及時研究農業保險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金融辦在農業保險會上的講話擴展閱讀
穩定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各級財政通過保費補貼的辦法,積極引導農民參加農業保險。
1、財政對主要種植業品種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70%,其中,6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級財政補貼原則上不低於10%。
2、財政對能繁母豬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80%。
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對能繁母豬年投保超過5萬頭(含)的縣(市)、區,省財政在原有補貼比例之外再增加10個百分點的保費補貼,即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為40%。
3、財政對奶牛、高效設施農業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60%,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和高效設施農業參保者負擔保費的40%。
4、對於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參照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的保費補貼標准執行,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給予補貼。農機具保險試點的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按照市農機局、財政局的相關文件執行。
Ⅳ 農業保險 整改方案
農業保險政策出現新變化,河南省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取消,縣級財政進一步減負。
4月11日,從河南省財政廳獲悉,河南省財政廳聯合河南保監局、河南省農業廳、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業廳、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印發了《河南省2016年農業保險工作方案》,明確了2016年全省農業保險的工作重點。
重點一: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縣級保費補貼。為減輕產糧大縣縣級財政壓力,自2016年起調整河南省現有104個國家級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補貼政策,提高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比例,市級財政補貼比例不變,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原縣級財政負擔部分全部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負擔。河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以2015年實際參保情況測算,該項措施,將直接降低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保費補貼縣級財政負擔1億元」。
重點二:地方特色險獎勵政策。為鼓勵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通過險種創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河南省出台了地方特色險獎勵政策。自2016年起,對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開辦的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未提供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品種,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市縣財政提供保費補貼且落實到位的,河南省財政根據當年預算安排情況,提供最高不超過市縣實際到位負擔保費比例50%的獎勵,獎勵資金繼續用於支持農業保險發展。
重點三:明確違法退出機制。為督促農業保險承辦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2016年的農業保險方案,明確了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的違法退出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凡因農業保險業務被省級及以上監管部門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承辦機構,各級財政三年內不支持其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不再負擔財政保費補貼資金。一個省轄市內累計兩個縣(市、區)因農業保險業務被省級及以上監管部門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承辦機構,各級財政三年內不支持其在該省轄市內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不再負擔財政保費補貼資金。
二、河南農業保險如何「保險」農業
「農業是典型的高風險基礎產業。通過保險分散農業風險,不僅關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更關乎國計民生。」5月28日,由省政府金融辦、河南保監局聯合主辦的「河南農業保險的探索與創新」研討會上,農業保險專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說。
那麼,目前農業保險在河南省實施情況如何?
河南省農業保險發展迅速;5月上旬,河南省局部地區出現強對流天氣,遭遇短時強降雨、冰雹、雷電、大風襲擊,局部地區農作物受損嚴重。據統計,風雹災害期間,全省保險業共接小麥保險報案4466件,小麥保險報損面積145萬畝,估損金額1.33億元。
針對此次災情,華農產險河南分公司對中墾種業基地承保的1500畝受損嚴重製種小麥,先行預付賠款130萬元,為企業恢復再生產提供了基本保障。中華聯合僅用6天時間,就完成對南陽方城縣1102畝冬小麥的42萬元理賠,惠及5個行政村97戶農戶,有效緩解了受災農戶的經濟損失。
「農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了農戶抵禦生產經營風險能力,同時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也起到積極作用。」省政府金融辦主任孫新雷表示。
從2007年以來,河南農業保險從無到有,實現了快速發展。來自河南保監局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4月,河南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7.64億元,同比增長75.68%。以小麥為例,承保農戶257.02萬戶,同比增長45.13%;提供風險保障87.23億元,同比增長59.27%。
截至目前,國家財政補貼品種中,已有12個險種在河南省開展,河南省還開辦了煙葉和肉雞2個地方財政補貼險種;農險經辦公司有8家,河南省首家專業性農險法人機構——中原農險公司即將開業運轉。2014年,蘋果、石榴、種子等地方特色險種,生豬、小麥目標價格保險等創新險種破題起步,部分險種保額也大幅度提高。
農業保險機遇和挑戰並存
盡管河南省農業保險整體上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但有關專家也指出,起步較晚、發展較快、基礎較薄弱、未來潛力巨大是河南農業保險的基本面。
「開辦品種較多,但覆蓋面不夠大。」河南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說,比如能繁母豬保險,已開辦8年,2014年的承保率只有28%,水稻、玉米、小麥三大口糧作物保險覆蓋率為27.8%,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34.5個百分點。
庹國柱指出,農業保險具有「三低三高」特徵,即「低保額、低收費、低保障和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這些都在某種程度上制約著農業保險的發展,是亟待破解的難題。
另一方面,河南處在農業生產集聚集約步伐快速推進的轉折時期,農業規模化經營將提高對農業保險服務質量的需求。據介紹,全省現在已有1.6萬個家庭農場,3.9萬個種糧大戶,經營耕地3216萬畝,占總面積的29%。
「農業規模化經營,對於經營者來說,帶來農業收入佔比提升、生產總體投入加大、經營風險集聚放大、保費支出總額上升,也將導致投保人對保險費率更加敏感,對保障范圍更加關心,對投保公司選擇更加慎重,對保險後續服務要求更高。」河南保監局局長李翰輝說。
農業保險發展的又一機遇是國家和各級政府對其越來越重視,政策利好頻傳。每年的「一號文件」,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保險納入其中,並持續出台政策提高省級財政補貼比例,不斷提高保險保額、開辦省級補貼品種,鼓勵各地發展地方特色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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