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通過二級科目「減值准備」核算,計提減值後公允價值上升,應該先沖減此科目,沖減後仍有餘額的記入「公允價值變動」二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時:①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通過損益轉回)②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貳』 債權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怎麼分錄 債權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分錄
(1)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009年1月1日,確認投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84.49萬
投資收益 10萬
貸:銀行存款 1094.49萬
2009年12月31日,確認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10年1月5日,確認收到現金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0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及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4.49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4.49
2011年1月5日,確認收到現金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12年1月5日,2013年1月5日,2014年1月5日確認收到現金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4年1月20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1009
投資收益 11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4.49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84.49
(2)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09年1月1日,確認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
--利息調整 94.49
貸:銀行存款 1094.49
2009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3.7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22
2010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0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3.5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47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8.27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8.27
2011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1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0.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9.2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8
2012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2年12月31日,確認應收利息,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0
借:資產減值損失 9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0
2013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3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3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4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4
貸:資產減值損失 94
2014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4年1月20,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1009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8.27
投資收益 46.4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
---利息調整 48.6
--公允價值變動 75.07
『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35
貸:銀行存款 1035
借:應收利息 40
貸:投資收益 4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
『肆』 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
那為什麼處置時只反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不反沖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這個科目呢?
處置是要反沖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你那個分錄不是標準的做法,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有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還有,你對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的理解是有問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包括「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這個余額指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這個總賬科目的余額,而不是二級科目「成本」的余額。
『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股票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2.債券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1.公允價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公允價值下降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銀行存款等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陸』 賣出可供出售類債券的會計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分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
1.初始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入賬價值=買價(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或借記)
2.後續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賣出屬於後續計量,舉例如下:
乙公司於20×6年7月13日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1000000股,每股市價l5元,手續費30000元;初始確認時,該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乙公司至20×6年12月31日仍持有該股票,該股票當時的市價為l6元。20×7年2月1日,乙公司將該股票售出,售價為每股13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0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6年7月13日,購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l5030000
貸:銀行存款 l5030000
(2)20×6年12月31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7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70000
(3)20×7年2月1日,出售股票:
借:銀行存款 l297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70000
投資收益 206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l5030000
——公允價值變動 970000
『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的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怎麼計算的(有例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資產減值損失的計算方法:、
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的處理,可供股票發生減值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初始取得時股票的入賬價值-當前的公允價值。此時確認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上期的公允價值-當期的公允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卷發生減值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期末的債券計提減值前的攤余成本-當前的公允價值。此時確認的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發生減值的金額-資本公積轉入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
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不可能大於確認的減值損失,只能小於等於確認的資本公積。如果公允價值變動記到借方那就是增值了,也就沒有必要計提減值損准備了。
債券(bond),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8)債券可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實例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玖』 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後應怎麼做會計分錄
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後會計分錄處理方法為三步:
一、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
二、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三、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9)債券可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實例擴展閱讀:
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