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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福利基金項目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21-07-24 16:52:04

A. 國家衛健委主任及副主任名單是怎樣的

一、馬曉偉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領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全面工作,負責人事、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幹部培訓中心(黨校)、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含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含南京人口國際培訓中心)。聯系中華醫學會。

二、王賀勝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醫政醫管、基層衛生健康、宣傳等方面工作。分管體制改革司、醫政醫管局、基層衛生健康司、宣傳司,中日友好醫院、中國健康教育中心、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醫院管理研究所、國家心血管病中心、國家癌症中心、人口文化發展中心、健康報社、中國人口報社、人民衛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國人口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中國人口文化促進會。

三、李斌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財務審計、疾病預防控制、綜合監督、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職業健康等方面工作。分管財務司、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監督局、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職業健康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健康監督中心、機關服務局(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煤炭工業職業醫學研究中心)。聯系中華預防醫學會。

四、曾益新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中央保健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辦公廳、科技教育、葯政、保健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廳、科技教育司、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保健局,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北京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醫葯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五、馬奔

中央紀委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組組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

負責紀檢監察方面工作。分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六、於學軍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衛生應急、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機關黨委等方面工作。分管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機關黨委,統計信息中心、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流動人口服務中心。聯系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人生雜志社)、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人口學會。

七、王建軍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

負責政策法規、老齡健康、離退休幹部方面工作。分管法規司、老齡健康司、離退休幹部局,中國老齡協會。

八、余艷紅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負責婦幼健康、中醫葯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婦幼健康司,葯具管理中心、科學技術研究所。

B. 獨生子女有補償政策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沒有年齡限制

C. 希望工程是何種程度上的「非政府組織「行為

"希望工程"與組織性因素之間的關系。更突出地表現在與共青團的關繫上。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如果說在全國的層面上,社會化的方式起到了更重要的作用,而在地方的層面上,各級青基會及希望工程辦公室則和各級團組織始終保持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希望工程"的許多活動,都是以團的組織系統,甚至是以團的工作任務布置和實施的。一些地方團委的負責人經常使用這樣的說法"希望工程"是我們團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某市團委,基金會負責人向我們這樣"98希望工程勸募活動"開展的過程:"我們要求下面的任務很嚴;第一,必須保證完成任務第二,納入目標考核;第二,一票否決。任務完不成,評先進團委就無望。團市委的領導與我們花了很大的精力。每當發現下面有什麼問題,我們就下支解決、打氣。說這是下級服從上級,希望我們發揚抗洪精神來完成任務。"我們為(國內最後一輪)勸募活動三番五次開會,最早下了文件,團省委書記講話,完了以後抓試點。我們書記說,有的地方不想搞,作為上級組織交給你下級組織一項工作任務,團中央開展這項活動,我們團省委能不開展嗎?團中央開展這項活動是請示黨中央的,黨中央同意才能開展,我們開展這項活動是請示省委的,省委同意的,這是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級組織你必須服從啊。不能不開展」。當一些區縣沒按時完成了任務時,馬上以團市委的名義召開"促進會",並明言如果不能完成任務評先進的時候將實行一票否決。結果,這個市超額完成了任務。

上面的事例說明,在政治行政因素對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仍然有著相當大影響的"後總體性社會"中,在完全脫離體制內的組織因素,脫離仍然起著重要作用"政治優勢的情況下,在社會中積聚起較大規模的社會資源,是相當困難的。要對社會資源進行有效的動員,就必須利用自己有的體制和組織因素。但同時也必須看到,「希望工程"在動員資源過程中對體制內組織資源的利用,與總體性社會中那種典型的組織性動員是有著相當大的差別的。在"希望工程"的動員中,對於組織資源的利用,是在整個社會化方式的大的框架之內的,因此,組織性資源在整個"希望工程"的動員中,所起的是一種"局部性的作用"。

D.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Population Welfare Foundation,縮寫:CPW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在全國范圍內。
第三條 本基金會宗旨:
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弱勢群體,增進人口福利與家庭幸福,促進社會和諧與生態文明。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200.00萬元,來源於部分公共社會資金的積累。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大慧寺12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資助項目與公益活動;
(二)資助人口福利方面的研究,組織開展相關的調研、咨詢與培訓等活動;
(三)表彰對人口福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四)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會由5到25名理事組成。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我國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
(二)在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有突出貢獻或有較大影響;
(三)有能力參與和推動人口福利事業的發展;
(四)擁護本基金會宗旨的公民。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享有如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本基金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理事履行如下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本基金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五)其它對本基金會有重大影響的決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五)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各部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與資助;
(三)投資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的弱勢群體;
(二)資助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內的重大科研項目;
(三)獎勵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
(四)本章程規定的其它活動和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或一次性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二)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募捐或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境內預計募捐金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人名冊及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給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的科研單位;
(二)資助人口和計劃生育扶貧濟困項目;
(三)用於發展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2010年6月3日修改,經第四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 找非政府組織方面的材料

非政府組織
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在各種場合越來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組織(NGO)與非營利組織(NPO),把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看作在公共管理領域其作用日益重要的新興組織形式。本節先討論非政府組織。

一、 非政府組織的興起與概念界定

非政府組織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的意譯,英文縮寫NGO。一般認為,非政府組織一詞最初是在1945年6月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第71款正式使用的。該條款授權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為同那些與該理事會所管理的事務有關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作出適當安排」。1952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在其決議中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凡不是根據政府間協議建立的國際組織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組織」。在當時,這主要是指國際性的民間組織。

在這之後的十多年裡,非政府組織本身的活動以及它們同聯合國的關系都處在較低的水平,沒有多少實質性的發展。一直到1968年,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通過的1296號決議中,規定了聯合國同非政府組織關系的法律框架。該決議肯定了非政府組織的范疇,同時允許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以及聯合國體系中的其他機構中獲得咨詢地位。自此以後,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被有意識地、越來越廣泛地引入了聯合國體系的運作。

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中,專門設有一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負責審核批准接納非政府組織,認可它們在聯合國的咨詢地位和觀察員身份。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有權要求在經社理事會注冊的非政府組織提交書面陳述。獲得經社理事會中咨詢地位的非政府組織,有權以咨詢者和觀察者的身份出席經社理事會議並參加聯合國的各種會議,並有權在會上作口頭發言和書面發言,它們還可以應經社理事會的請求提供各種形式的咨詢。

聯合國1296號決議規定,非政府組織如要在經社理事會中得到咨詢地位,首先應致力於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所關注的問題,如國際經濟、社會、環境、文化、教育、衛生保健、科學、技術、人道主義和人權,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問題。這些非政府組織的宗旨與使命,不得同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宗旨以及原則相抵觸。它們應支持聯合國的工作,傳播有關聯合國所遵行原則的知識。在經社理事會享有咨詢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必須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國際性,應具有代表其成員發言的權威。這個決議還規定,非政府組織如要在聯合國注冊,其組織成員必須以民主的方式參與組織活動,應有民主決策機制,應具有責任機制的安排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這些非政府組織必須向聯合國提交其預算和資金來源的資料,資金來源應公開,任何來自政府的資助都必須向經社理事會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報告。該決議還鼓勵各國同性質的組織組成國際性聯盟,以便能更好地在聯合國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發揮一種紐帶傳送作用。除經社理事會外,聯合國的公共信息部也制定了一套與非政府組織保持關系的規定,允許非政府組織在公共信息部享有咨詢地位,側重於發揮非政府組織在傳播信息方面的作用。

1996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通過的1996/31號決議對聯合國同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咨詢關系再次作了規定。1968年決議只承認國際性非政府組織,而1996年決議則進一步承認了在各國和各地區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允許各國和各地區的非政府組織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在經社理事會發表意見,而不必像以往那樣必須通過在經社理事會里有咨詢地位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去間接地表達自己的主張。該決議要求非政府組織支持聯合國的工作,加強了經社理事會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的作用,並為非政府組織參加聯合國組織的正式國際會議及會議准備階段制定了規則。經社理事會在其1996年的297號決議中,決定提請聯合國大會審議非政府組織全面參與聯合國工作的問題。

世界銀行則把任何民間組織,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貧濟困,維護窮人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促進社區發展,都稱為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圍繞著聯合國體系的各次國際會議所建立起來的聯系機制,是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形成的。在聯合國召開國際會議的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舉行同樣議題的非政府組織國際論壇,是非政府組織參與和影響聯合國決策的一種重要方式。與聯合國的國際會議平行的非政府組織國際論壇,第一次是在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大會期間召開的,以後成為慣例。如1992年裡約熱內盧的環境與發展大會,1994年開羅的人口與發展會議,1995年的哥本哈根社會發展會議,1995年北京的世界婦女大會,1996年伊斯坦布爾的聯合國第二次人類住區大會等。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聯合國體系內的各政府間國際組織也在進行組織和職能方面的調整,努力發展同非政府組織的聯系和合作機制。在聯合國體系內,有20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於各類發展事業,如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開發協會、糧農組織、世界糧食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農業和發展國際基金、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組織、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另外還有一些較小的組織。這些組織的成員是各國政府,其活動受官方決策的支配。聯合國體系內的這些組織,有的設有專門的部門處理與非政府組織有關的事務,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設有非政府組織會議,世界銀行設有非政府組織—銀行委員會。還有一些聯合國機構與特定的非政府組織有著經常性的密切聯系。如在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與志願機構國際委員會之間,在聯合國人類居住中心與住區國際聯盟之間,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與環境聯盟中心之間。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也通過各種方式同非政府組織合作,聯合國志願者署在亞非拉的許多國家積極支持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的組織建設。

可見,近二三十年來,非政府組織一詞在國際活動的各領域里得到日益廣泛的使用。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對非政府組織一詞的理解還是不太一致,在這里作一些必要的澄清。

首先,非政府組織的本意只是指不是政府的組織,其實質意思在中文裡面與之最相應的是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不僅是指聯合國體系所認定和接納的民間組織,還包括其他各種民間組織,特別是在國際場所活動以及有較多國際聯系的民間組織。目前,有2000多個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享有正式的咨詢地位,有1500多個非政府組織同聯合國的公共信息部建立了正式的工作聯系。在2002年聯合國在南非召開的世界可持續發展全球會議上,有3500多個非政府組織獲得了與會的資格。除此之外,在各個國家、各個地區以及國際領域,還有數目眾多的各種形式的非政府組織。單是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目前就有約40000餘個。但是,這些被納入統計的非政府組織,一般都是具有合法地位的、有公開的組織章程以及透明的財務管理的民間組織。諸如非法的恐怖主義組織或者地下的黑社會組織等都不屬於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和政黨通常也不被看作是非政府組織。

其次,非政府組織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民意,但它們在民意代表方面有很多局限性。非政府組織是民間社會的組織,其公開宣稱的使命和價值觀,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務於特定的人群。但在現實生活中,非政府組織能否真正代表民意,以及在多大程序上能成為民意的代表,是很不確定的。如果一個非政府組織是由其成員實行民主管理的,那麼充其量,該組織只具有代表其組織成員的利益和願望的授權。由於很多非政府組織並沒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個別領導人往往能對其起支配作用,況且政府、資本等各種力量是一些非政府組織建立和維持的主要推動力,所以,盡管非政府組織的確可以反映某種來自民間的呼聲,但對其是否反映某種真實的民意以及在多大程度和范圍反映民意,卻是要作具體分析和判斷的。

二、非政府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與影響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非政府組織日益廣泛地參與國際事務,它們在聯合國體系內外的作用和影響不斷增大,在各個領域里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承認。1997年9月初,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向第52屆聯合國大會提交的工作報告中,列舉和闡述了影響當前全球發展的八大因素,其中的第五大因素即是:跨國性的民間社會組織的迅速發展,非政府組織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其之前的四大因素依次是:冷戰結束後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的重組;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信息技術革命;生態環境的保護。非政府組織在國際事務中所發揮的作用和影響主要有:

1. 從事咨詢和信息活動,提供和宣傳非政府組織的觀點與思想。聯合國吸收非政府組織參與其活動並建立起制度性的聯系機制時,首先考慮的是發揮非政府組織在咨詢和信息處理方面的作用。像經社理事會和公共信息部對非政府組織參與所作的安排,也是著眼於既能發揮非政府組織的咨詢與信息處理的作用,又能限制它們在其他方面的影響。在聯合國的會議場所、特別是會議的准備過程中,各國政府可以從非政府組織那裡,得到有關特定專業領域的、技術的、法律的以及政治等方面的專門知識。

2. 對政府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為進行監督。非政府組織可以對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條約、承諾、計劃和項目的落實進行監督,還可以對各政府間國際組織所通過的決議和條約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促使各國政府遵守其在國際上作出的承諾。

3. 參與執行國際組織的項目,協助政府間國際組織提供特定的產品與服務。近十多年來,聯合國各機構一直在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各發展項目的實施。聯合國體系通過分包合同等方式,將操作性的責任轉移到非政府組織身上,非政府組織通過締結協議和簽訂合同的方式承擔提供特定產品和服務的工作。

4. 影響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決策過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至今,在全球發展決策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一直是政府間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體系內的各組織。以往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體系中的主要作用是促進決議和條約的實施,而近十多年來,非政府組織不再僅滿足於在聯合國體系中提供信息和服務,而是試圖對決策過程施加影響。它們積極爭取參與決策的制定,對國際決策過程發揮著越來越大的影響。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聯合國體系在確立議程、制定政策以及執行政策等方面越來越多地吸收非政府組織參與。

5. 在不同的利益沖突角色之間促成協調和妥協。在許多國際事務中,當事各國政府往往會由於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以及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原因而爭執不下,互不相讓,有時甚至兵戎相見。在這種場合,非政府組織可以利用其民間的身份,在當事國政府之間進行斡旋,緩和緊張氣氛,促進相互溝通與理解,打破僵局,推動問題的解決。

總起來說,聯合國體系與非政府組織兩方面相互吸引、相互支持,目前已形成了較密切的合作關系。從聯合國方面看,它試圖通過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去實現其在各個領域里的目標。非政府組織則通過聯合國體系爭取有較多的發言權,力求對國際上的重大決策有較大的影響力,同時謀求從聯合國體系中獲得盡可能多的資助。但是,非政府組織同政府間國際組織有時也會出現甚至很嚴重的沖突,有些政府間國際組織並不總是歡迎和支持非政府組織的活動的。例如,1999年,非政府組織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的民間抗議活動導致西雅圖世界貿易組織會議的失敗。2001年在義大利熱那亞召開的「八國首腦會議」所遭遇到的大規模街頭示威,非政府組織也是重要參與者。非政府組織已成為全球治理體制演變進程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不過,盡管非政府組織已進入了現存的全球治理體制,已經能夠對一些重大的決策過程施加影響,但是總起來看,非政府組織仍處於現存國際體制的邊緣,對決策的影響是有限的。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政府仍然是全球治理體制的主要角色。盡管如此,非政府組織的興起打破了長期以來一直由政府獨占國際治理領域的局面。為了使全球發展和全球治理體制的變革能夠朝著健康的方向演變,有必要重視對非政府組織及其在全球治理體制中所引發的各種關系的研究。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從事管理與發展的非政府組織相當活躍,據估計,發展中國家的非政府組織所服務的人數,在20世紀80年代初約有1億人,其中6000萬在亞洲,2500萬在拉丁美洲,1200萬在非洲。而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1993年《人文發展報告》中估計,20世紀90年代初發展中國家非政府機構服務的對象達到2.5億人。

三、中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及其作用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整個社會越來越趨向多元化。特別是在一些社會問題比較突出、尖銳的領域里,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尤為活躍和集中,它們往往發揮著政府和企業所沒有或難以充分發揮的作用,推動了社會進步。

(一)環境保護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活動

在中國的環境保護領域里,活躍著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組織。其中較為著名的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綠色家園志願者、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中華環保基金會、北京環保基金會、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環保產業學會、北京環保產業協會、中國植物學會、中國自然資源學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大學生綠色營和綠色大學生論壇、清華大學綠色協會、北京大學綠色生命協會、北京林業大學山諾會、上海市青少年環境愛好者協會、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等等。

由這些組織開展的環境保護活動,為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社會提供了政府和企業所難以提供的許多公共物品,推動了中國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歸納起來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 環境意識的普及、教育、宣傳活動。許多非政府組織都在積極地開展這方面的活動,其內容包括開展各種形式的環保倡議活動和實踐活動,舉辦包括電視講座在內的各種講座、培訓、演講等環境意識教育活動,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等。

2. 推動和促進環境保護領域的公眾參與活動。在全國的許多城市,特別是北京,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作為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合作的一個重要機制正在得到積極的培育。北京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在這方面起到了先驅者的作用,他們早在1997年就開始著手研究並積極推動環境保護領域的公眾參與機制的建立。

3. 對環境保護的資助活動。主要由一批熱心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國際或海外的NGO和資助機構,以及中國有關環境保護的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參與這方面的活動,包括為有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活動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方面的資助或援助。

4. 有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項目活動。很多非政府組織都在開展各種形式的項目,包括野生動物等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生態的維持和保護,植樹綠化,水質凈化,大氣污染的控制和處理,沙漠化防治,黃河上游水土流失問題的治理,社區環境保護,垃圾分類,資源再利用等等。

5. 有關環境保護科學和技術的研究、開發及其普及活動。主要是由一批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學會、研究會等非政府組織在開展這方面的活動。它們集中了一大批國內相關學術領域的權威和精英,通過開展相關學科和技術的研究及其開發、應用,積極推動中國環境保護科學和技術的發展。

6. 有關環境保護產品的生產和推廣以及業界聯合等活動。主要是由一批活躍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商會、行業組織等經濟團體開展這方面的活動,包括促進環保產品的研製、生產、流通、消費等活動。

7. 有關對環境污染受害者的援助活動。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發展,污染受害者開始作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受到社會的關注。有關的非政府組織通過開展法律咨詢等活動對污染受害者提供各種形式的援助。

8. 環境保護的國際交流活動。絕大多數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都在以各種形式開展國際交流活動,一方面積極爭取從國際社會獲得有關的信息、資金、設備、技術等支持,另一方面通過召開或參加有關國際會議或座談會、派出人員參與有關培訓、接待來訪和互訪等活動,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交流。

(二) 扶貧開發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活動

和環境保護領域一樣,在中國的扶貧開發領域里,也活躍著一批非政府組織。其中較為著名的包括: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農家女實用技能培訓學校、愛德基金會、香港樂施會、救助兒童會、四川農村發展組織等等。

由這些非政府組織所開展的活動,為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猛發展的中國社會提供了一種特殊的公共物品——扶貧。其中包括生存扶貧、技術扶貧、教育扶貧、救助貧困母親、合作扶貧、文化扶貧、實物扶貧等。通過提供這類公共物品,中國非政府組織在廣大內陸地區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動,為從根本上消除貧困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這些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八個方面:

1. 通過直接提供包括資金、物資等經濟資源,以強制投入的方式打破貧困所固有的惡性循環,從量和質兩個方面改變貧困人口的生活狀態。

2. 通過開展項目,特別是伴隨項目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培訓,將大量有用的信息和技術技能傳授給受益人,使他們通過參加學習和直接應用,努力掌握這些技術技能,從手段和方式上改變貧困人口的生活狀態。

3. 通過開展項目,特別是包括小額信貸等扶貧項目,在投入資源的同時,啟動受益人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並引導當地建立起有約束功能的信用鏈及其關系制度,主要從社會資本和生產制度上改變貧困人口的生活狀態。

4. 在長期開展項目的過程中,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逐步積累經驗和知識、技能,成為各個扶貧領域的專家,他們比各級政府的工作人員更熟悉業務,同時也更深入基層,能夠更直接和有效地針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不同貧困層的不同問題開展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扶貧活動。

5. 協助並監督各級政府貫徹執行有關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一方面作為政府實施扶貧工程的具體執行人,發揮其專業性和深入基層的優勢,更好地落實扶貧政策;另一方面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中介,協調有關政策並監督其實施,確保扶貧政策的落實。

6. 作為企業和發達地區對貧困地區救助、支援的中介機構和專業機構,一方面更多地動員社會資金用於消除貧困的活動,特別是動員企業開展社會慈善活動;另一方面通過實際操作各種項目確保各項慈善款項和慈善資金能夠落實到消除貧困的各項活動中去,並切實起到扶貧開發的作用。

7. 作為國際社會各種力量救助、支援中國貧困地區的中介機構和當地「草根」組織,一方面積極吸收更多的國際社會和海外資源用於中國的扶貧開發事業,另一方面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和海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各種扶貧開發項目,同時也作為國際社會救助中國貧困地區的中介組織發揮作用,執行監督或落實有關項目。

8. 通過在扶貧開發領域開展的活動,一方面不斷進行自身的能力建設,提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應變能力和專業水平,另一方面逐步擴大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及其力量,促進中國非營利部門的形成和發展。

從國際的角度看,需要回答的問題是中國是否應積極介入國際領域里的非政府組織活動。我們已經看到,非政府組織現已成為全球治理體制中的一個重要性日益增強的新興角色,在聯合國體系各機構的活動中,非政府組織已經有了正式的法定地位,能夠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和影響一些重大的國際決策。在其他許多國際活動中,非政府組織也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其中。除了政府與企業之外,非政府組織也是一國綜合國力的重要代表。一般來說,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的組織健全,實力雄厚,規模大,活動能力強。非政府組織全球體系中的決策過程、權力安排、資金和信息的流向、參與國際活動的機會等,目前基本上都是由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控制的。中國作為一個綜合國力日益增強、國際地位不斷上升的國家,勢必應考慮中國非政府組織的國際參與問題。非政府組織的國際活動,為中華民族的意願表現和利益實現可能也提供了一個具有潛在重大影響力的場所。

F.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過去五年,我國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持之以恆地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一、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
五年來,國家保持人口計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教育、行政等手段,不斷健全宣傳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深入做好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工作,使低生育水平持續保持穩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13.54億人,比上年末增加66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為71182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52.6%,比上年末提高1.3個百分點。全年出生人口1635萬人,出生率為12.10‰;死亡人口966萬人,死亡率為7.15‰;人口自然增長率為4.95‰,保持在6‰以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減輕了人口壓力。
二、出生人口素質進一步提高
五年來,國家全面加強優生優育和出生缺陷孕前預防工作。加快國家人類遺傳資源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重大出生缺陷發生機理研究。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積極探索預防關口前移的新模式,2012年試點單位數量達到1714個,覆蓋全國60%的縣(區、市),試點縣(市、區)共為833萬名計劃懷孕夫婦提供了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平均達到81.6%,計劃懷孕夫婦優生知識知曉率達94%,群眾的優生意識明顯提高,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呈降低趨勢。
三、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五年來,國家不斷加大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工作力度,探索形成宣傳倡導、利益導向、全程服務、嚴查「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考核評估的工作機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2009年以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連續四年實現下降,由2008年的120.56下降到2012年的117.70。
經過各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人口計生事業已經步入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新階段。五年來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堅持服務全局,加強人口發展綜合決策和組織領導。過去五年,我國進一步確立了人口發展的國家戰略和長遠目標,人口計生工作堅持在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礎上,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2010年,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作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戰略部署。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發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勢下我國人口工作進行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進一步明確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2012年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戰略部署,為全面做好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據人口形勢的變化,國務院先後制定實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國家人口發展專項規劃。中央進一步加強對人口計生工作的領導,國務院先後兩次調整和完善了國家人口計生委兼職委員制度。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將人口計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的總體規劃,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做好人口計生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是堅持服務群眾,健全完善人口計生政策法規體系。五年來,人口計生工作法制化進程不斷加快。國務院頒布實施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各省(區、市)及時修訂地方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法規,完善再婚生育政策,適時取消生育間隔規定,將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和制度上升為地方法規等,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目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體系已基本建立,便民維權的原則得到貫徹,人口計生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積極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五年來,探索建立了「統籌管理、服務均等、信息共享、區域協作、雙向考核」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全國「一盤棋」工作機制,穩步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49個試點城市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落實率達90%,較好地維護了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了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全面加強流動人口全員統計、動態監測和預警預測,不斷深化人口流動遷移政策研究,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是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全面實施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三項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法定的獎勵政策,大力促進農業、扶貧開發、社會保障、教育等相關惠民政策對計劃生育家庭予以優先優待,著力推進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到2012年底,全國共發放獎勵扶助金135億元,累計惠及1943萬人次;發放「少生快富」獎勵金14.8億元,累計惠及49.05萬戶計劃生育家庭;全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的標准均提高35%左右,發放特別扶助金23.5億元,累計惠及190萬人次。做好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再生育全程服務工作,96%符合條件、有再生育意願的家庭實現了再生育。深入開展創建幸福家庭、幸福工程、生育關懷、新農村新家庭計劃等活動,增進計劃生育家庭的福祉。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辦理計劃生育證件難等問題,簡化程序,方便群眾。
四是堅持強化投入保障機制,加強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和基層基礎建設。人口計生投入保障機制基本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的要求得到落實,目前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務經費達到人均49元。「十一五」時期,中央投入37.6億元,拉動地方投入150億元,新建和改擴建縣鄉服務機構9210個,60%的縣站、50%的鄉站實現了標准化、規范化,服務條件和能力明顯改善。出台《「十二五」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計劃安排投資5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40億元。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提質提速,全面提升基層的服務能力和質量。截至2012年底,國家級優質服務先進單位達到1558個,佔全國縣級單位的54.6%。堅持黨委領導和政府的主導作用,注重把國家指導與群眾自願、宣傳教育與利益導向、行政管理與群眾工作、整體推進與分類指導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人口福利基金會等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的生力軍作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形成了紮根基層、覆蓋城鄉的人口計生工作網路,鍛煉了一支擁有51萬鄉級以上服務管理工作人員、102萬村(居)計劃生育專干、600多萬自管小組長和9400萬計劃生育協會會員的專兼職幹部隊伍。
五是堅持改革創新,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化人口計生綜合改革,不斷完善統籌協調、科學管理、優質服務、利益導向、群眾自治、人財保障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重視發揮文化引領作用,著力推動人口文化發展繁榮,引導群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手段,把人口信息化建設作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啟動建設全員人口統籌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建成省級集中的全員人口資料庫,在國家級匯集了12.8億個案信息,現已進入信息整合、資源共享、深化應用的新階段。
加強人口與發展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人口與發展國際規則的制定,推動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施,豐富了世界人口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加強人口領域南南合作、南北對話以及與有關國家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的雙邊、多邊交流。成功舉辦第五屆亞太生殖健康大會等國際會議,發表了《北京行動宣言》,在國際上產生了良好反響。我國在人口發展領域的態度和行動,贏得了國際社會更加積極客觀的評價,國際影響力進一步增強,樹立了負責任人口大國的形象。

G.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廳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承擔聯系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政策法規司
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行政復議工作;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發展規劃與信息司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宣傳教育司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科學技術服務司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研究和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承擔依法公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財務司
編制部門預決算;審核提出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指導、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准;指導、審計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工作。
國際合作司
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人事司
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
國家人口計生委葯具管理中心
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服務局
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
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人口報社
國家人口計生委培訓交流中心
國家人口計生委人口文化發展中心
國家人口計生委人才交流中心
國家人口計生委南京人口國際.培訓中心
中國人口出版社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中國人口文化促進會
中國人口學會
中國生殖健康產業協會
中國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培訓中心

H. 計劃生育協會的「幸福工程」救助方式是

全稱「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與中國計生協、中國人口報社於1995年共同創立實施,並組成了由王光美任主任的幸福工程組織工作委員會。該項目主要以貧困地區計劃生育家庭的貧困母親為救助對象,圍繞"治窮、治愚、治病",採取"小額資助、直接到人、滾動運作、勞動脫貧"的救助模式,(每戶給予1000-3000元)幫助她們發展家庭經濟,脫貧致富。
一、項目宗旨
「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
以計劃生育貧困母親,特別是農村二女結扎戶的貧困母親為救助對象,通過無償幫扶等資助方式,指導、幫助她們發展種植養殖業、營銷業、服務業等生產活動。同時,結合計生實際為她們提供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務。通過開展項目活動使她們增加經濟收入,提高文化和身體素質,早日擺脫貧困,走上幸福之路,促進我區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項目內容
提供無償資助幫助計劃生育貧困母親發展經濟。
三、救助模式
「幸福工程-救助計劃生育貧困母親行動」項目採用「小額資助,直接到人,滾動運作,勞動脫貧」的救助模式。
1、小額資助:一次性給予每位(戶)受資助的計生貧困母親救助金額1000-5000元,資助期限為一年。
2、直接到人:項目資金直接落實到計生貧困母親手中,做到公開、公正、合理,項目直接到戶、資金直接到人,被救助母親名單、資金項目及標准在本村(居)公示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並上報區、鎮(街)計生部門備案。
3、滾動運作:區每年預算部分幸福工程資金,進行滾動幫扶救助,每期幫扶救助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幫扶對象及所在的鎮(街)、村(居)對其效果進行統計匯總和總結;下一年度再根據計生貧困母親的狀況,開展新一輪的幫扶活動。每戶原則上不予重復幫扶。
4、勞動脫貧:通過項目救助,提高貧困母親的身體和文化素質,激發貧困母親參與生產勞動的熱情,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意識,掌握勞動技能,增加經濟收入,為脫貧致富奠定基礎。
四、項目申請條件
救助對象系夫妻雙方是農民的農村二女扎戶中的貧困家庭,有生產自救能力和較好的生產發展項目,無貸款還款能力。
五、項目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協會小組長和骨幹會員要向村(居)協會推薦本小組救助對象。各鎮(街)要組織計生幹部、協會會長及小組長對本鎮(街)符合救助條件的計生貧困母親逐戶走訪摸底、把關、核實,全面摸清所有二女戶家庭生活情況。鎮(街、場)要及時匯總填寫《翔安區「幸福工程救助計生貧困母親」調查摸底表》,並於每年的5月底送至區人口計生局、計生協會。
二)申請程序。
1、申請階段。經過摸底被初選為救助的計生貧困母親本人須提出申請,填寫《翔安區 年度「幸福工程救助計劃生育貧困母親」項目資金申請表》送至村(居)計生協會。
2、討論審查階段。村(居)委會要組織人員進行調查並召開專題會議討論通過,確定相應的聯系人,上報鎮(街、場)計生辦、計生協會審查確認。
3、公示階段。被初定為救助的對象將在鎮、村政務公開欄上張榜公布7天以上,接受村民監督,確保公正、公開、公平。
4、確定階段。經過層層審查把關、公示,群眾無異議,確定為救助對象,鎮(街、場)要填寫《翔安區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花名冊》和對象檔案材料於每年6月底上報區人口計生局、計生協會審核備案。區計生局、計生協將入戶走訪、抽查救助對象,確認救助對象的申請資格後,再將資金下撥給各鎮(街),各鎮(街)必須於每年7月底前將救助款發放到貧困母親手中。

I. 張傑是誰

張傑,中國著名歌手,華語歌壇新生代領軍人物,偶像與實力兼具的超人氣天王。2004年出道至今,已發行9張高品質唱片,唱片銷量稱冠內地群雄。2008年以來舉辦過9場爆滿的個人演唱會,在各大權威音樂獎項中先後21次獲得「最受歡迎男歌手」稱號,2012年度中國TOP排行榜內地最佳男歌手,2010年在韓國M-net亞洲音樂大賞(MAMA)上獲得「亞洲之星」(Best Asian Artist)大獎,影響力觸及海外。2010年作為歌手代表受邀擔任博鰲亞洲論壇表演嘉賓。2012年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啟了巡演的歷程,同年捐資200萬作為北斗星空愛心基金創始基金,並啟動「張傑音樂夢想教室」公益項目,自2012年10月份起已陸續在全國各地建立了六所「張傑音樂夢想教室」。2013年首次登上央視春晚的舞台。中文名: 張傑
英文名: Jason
昵稱:張爸爸、張媽媽叫他:傑娃。星星叫他:張小傑、包子、傑寶、小白、小傑
性別: 男
公司:天娛傳媒
職業:歌手
圈中好友:何炅,謝娜,沈凌,王櫟鑫,吉傑,李宇春,李晨,李維嘉,曹軒賓,劉吉寧,阿牛,李承炫,周治平,吳克群,譚維維等
粉絲昵稱:內地:星星,散星 香港:港星 國外:海星
籍貫: 中國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繁鎮
民族: 漢族
生日: 1982年12月20日
身高: 180CM
三維: 90-79-100
星座: 射手座
生肖: 狗
大學: 四川師范大學旅遊與藝術設計系(旅遊與酒店管理專業•本科)
愛好: 唱歌、舞蹈、籃球
性格: 個性低調內斂、積極上進
專長: 中英文歌、情歌、舞曲風等,尤以高音見長
人生格言: 過去屬於死神,未來屬於自己!
注冊商標: 喜戴手套尤其是單只手套
最喜歡的顏色: 藍色,黑色
最喜歡的食物: 紅燒的(最喜歡媽媽做的土豆燒排骨)
最喜歡的動物: 狗
最喜歡的影星: 周星馳
最想去的地方: 加拿大
最喜歡的歌手: 張學友,Justin Timberlake,Michael Jackson

張傑堪稱是內地歌壇不可多得的一位實力兼具偶像的歌手,其具有高度可辨性的嗓音征服了無數的聽眾,張學友、巫啟賢、庾澄慶等樂壇前輩都曾對他的歌聲贊口不絕。
特長總結
1、張傑是一位難得一見的中、英文歌曲演唱都非常嫻熟的歌手。英文歌曲的吐詞發音堪稱一絕,
鼻音的運用讓他的英文歌曲甚至超越原唱。
在「我型我秀」和「快樂男聲」的比賽以及後來的演唱會中,他多次翻唱後街男孩、西域男孩、邁克爾·傑克遜等人的英文歌曲。
他所演唱的中文歌曲,曲風變化多樣、不拘一格,
2、張傑氣息之穩、之沉,令人驚嘆,這也成為了其另一個「王牌」。他經常翻唱張雨生、張學友、王傑、齊秦等歌手的經典老歌,尤其是張雨生的《天天想你》、《大海》,成為其標志性的翻唱歌曲。
3、高、中、低音,各具特色。張傑最為人熟知的是他嘹亮、高亢的高音,在「快樂男聲」的比賽中,他曾經翻唱了《山歌好比春江水》,讓評委包小柏都贊嘆:「連我都被震撼了。」他在演唱《死了都要愛》時,可以比原唱高5個以上的階度。而張傑的中、低音區也非常迷人,比如《花手絹》、《消失》、《明天過後》,以及翻唱歌曲《過雲雨》都展示了他磁性的中低音區。
4、真假音轉換自然而不留痕跡。在轉換上,張傑與陳西貝所共同合唱的歌曲《美麗愛情》中,其假音功力可見一斑。
5、曲風多變。張傑擅長的不僅僅是情歌,還有英式搖滾、拉丁曲風等等。
6、舞蹈卓絕。無經過任何正規舞蹈訓練的張傑,卻擁有著卓絕的舞技。快歌熱舞,氣息平穩、舞技超群、驚艷全場。

J.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一)接受公益捐贈並開展相關的募捐活動;
(二)在人口領域興辦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實施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資助困難家庭的行動。
(三)建立專項資助基金,資助遭受意外傷害等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基層計劃生育專干特困家庭等;
(四)設立專項獎勵基金,獎勵中華人口獎 獲獎者以及對人口福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與政府合作,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公益資助、救助活動以及各種公益項目;
(六)與非營利組織和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合作,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資助、救助活動以及各種公益項目; (七)資助人口福利方面的課題研究,組織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培訓、咨詢、教育、宣傳、調研等活動;
(八)開展人口福利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
(九)其它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公益活動。
(十)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立尋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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