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銀行間市場,投資者賬戶都是一級託管,債券直接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雖然銀行間市場中的丙類戶要通過甲類戶代理結算,但是任何投資者的結算賬戶都是自己申報的銀行賬戶,由融券方直接將資金打入融資方的銀行結算帳戶,甲類戶僅代理丙類戶做債券的交割。
而在交易所市場中,客戶債券託管實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1994年,為了活躍當時交投清淡的國債市場,交易所進一步創立了國債回購標准化的「套做」與「放大」業務,並提供寬松的「席位聯合制」監管。
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海交易所發布的有關通知,交易所成員在清算時,都是以券商為單位實行清算,即一家會員不論在交易所有多少個席位(每個席位都有一個子賬戶),在清算時,這些賬戶都將歸入統一的法人賬號(主賬戶)進行清算;只要主賬戶不存在欠庫行為,一般不會追究子賬戶是否欠庫。
這一規定使得券商在交易過程中可以任意調用下屬營業部的資金和債券進行統一交易,以此獲得規模效益和資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說,託管、結算制度的差異給交易所國債回購風險埋下了伏筆,而標准券確定方式成為了引爆風險的導火索。
(二)進一步分析,風險首先來自託管制度漏洞導致的券商對國債的挪用。根據交易所規則,融資方只能拿自己的國債做回購,用於回購的國債現券也必須託管在證券公司的席位上。
正是這種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方式,為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進行回購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證券公司往往託管了幾十億元甚至更多的國債,如果守不住職業道德底線,其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就難以避免。
挪用客戶國債的風險之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表現得並不明顯,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證券公司不會將所託管的國債全部挪用,由於交易所是按照標准券的形式凍結被抵押的國債,因此不會影響少數客戶在此期間的國債賣出交易。二是在1996年至2001年期間,我國新股主要採取保證金申購的形式發行,資金周轉很快,但實際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購成功率)並不高,因此形成了一種短期的大額資金需求,國債回購恰好能夠滿足這種需求。
由於「新股不敗」神話長期存在,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回購融資申購新股,在利率及資金安全方面的風險很低,使得國債回購本身的風險被掩蓋了。
(三)隨著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新股實行市值配售以後,一些融資方利用國債資源通過回購融入資金,直接或間接用於股票炒作,於是國債回購的風險因融資使用方面的問題而加大了。
當股票出現流動性風險,或跌價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資金完全虧損的時候,風險就可能成為現實。在現實中,一些證券公司從避免問題惡化、掩蓋自身違規的目的出發,盡可能將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掩蓋下來,並通過引入新的國債投資者、擴大國債託管數量以加大挪用額度等方式在自身體系內予以消化。
事實上,這種做法雖然暫時阻止了風險的爆發,但並沒有消除或減小風險,反而使風險象雪球一樣越滾越大。2003年8月,由於央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收緊銀根,加上市場進入升息周期的普遍預期,使持續多年的國債牛市行情嘎然而止,在交易所上市的各個國債現券普遍開始下跌,並相續出現跌破發行價的現象,國債回購風險開始暴露。這是因為,回購比例的調整,使同樣的融資額卻要挪用更多的國債,於是國債託管數量即告緊張。
問題還不僅於此。由於人們對市場升息的預期,國債現券持續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下調折算比例,一些證券公司可挪用的託管國債逐漸減少,最終融資額超過了凍結的標准券,證券公司出現欠庫;而登記清算公司在要求證券公司補足欠庫之前,必須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資金本息,以至整個清算危機四伏。
2004年4月,中央登記清算公司發出文件,要求各證券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國債回購,不得欠庫並且限期歸還挪用的客戶國債,其背景就是當時國債現券價格的下跌和回購折算比例的調整暴露了回購中的國債抵押風險,使得登記清算公司的資金面全面抽緊,正常業務受到極大威脅。
2004年國債回購風險的嚴重性在於,由此衍生的資金風險不可避免地席捲了整個市場———證券公司為解決欠庫問題,不得不壓縮融資額度、拋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導致融資方所擁有的股票市值減少,進一步導致回購到期無法歸還資金,帶來了資金使用風險的再度爆發;而在這一過程中,託管方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也就再也無法掩蓋,挪用風險不可避免地爆發出來。這些風險的不斷疊加、循環、放大,使整個市場遭受重創。
㈡ 債券逆回購有什麼風險啊
國債逆回購沒有風險。您要是只做國債逆回購,一年5%的收益就算不錯了。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 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 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國債逆回購是其中的融券方。對於融券方來說,該業務其實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 國債逆回購年化收益率3%左右吧。年中年末收益率非常高。現價是年化收益率,收益率一直有波段,所以逢高介入。
這樣可以么?
㈢ 債券質押式回購的風險
債券質押式回購的風險主要是欠庫(標准券折算率調整等原因導致)或欠資(回購到期日下午3點前資金不足)的風險。
㈣ 債券回購的回購風險
相對其他的交易來說,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額的債券作抵押,因此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品種,已成為一些機構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
但是運用回購也會面臨違約風險和操作風險。由於開放式回購引入不履約制度,允許融券方與融資方以放棄履約金的方式擺脫到期還券或收券義務,具有鎖定還券價格上限和收券價格下限的期權性質。交易雙方在衡量後可以選擇放棄履約金而違約,例如逆回購放手中倉位價值大大超出遠期價格,或正回購方市場價格大大低於遠期價格,可能導致惡性違約。當然也存在由於流動性不足導致的被迫違約。履約金在一定程度上鎖定了損失上限,也能調節市場參與的活躍程度。
㈤ 交易所債券回購中的風險及其根源
這要分開兩方面來說的,一方面是對於債券回購中的逆回購方(即資金借出方),另一方面是債券回購的正回購方(即用債券質押資金借入方)。
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若正回購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正回購方其風險會比較多:第一,要面臨原質押債券因各種原因其債券折算率(折算率就是把不同的債券品種換算成一種標准券的形式進行交易)降低或甚至為零即,折算率變成零即不能做原來可以做質押但現在不允許做質押的情況出現,這種原因可能是債券發行者連續兩年年報虧損,觸發債券暫停上市交易要求,導致證券交易所調整折算率為零,另外折算率一般最少是一個星期調整一次的,折算率受到債券價格波動影響而降低或升高,一般折算率多少會影響債券正回購需要多少債券進行質押,建議關注交易所債券折算率公告;第二,債券套作倍數(即你債券持倉比例)是有上限限制的,按照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其套作倍數上限是不超過五倍(即在你證券帳戶中的債券市值在扣除正回購的負債後的凈資產與你的債券市值的比例不能超過1比5),一般來說在上漲過程中是很難達到這個上限的,但在下跌過程中很多時候很容易達到這一個上限,若達到這個上限會觸發強制平倉,就算未達到這個上限,有時候證券公司方面也會有另外相關更嚴格的要求控制風險,一般未達到要求就要求客戶降低套作倍數,這個在簽訂正回購交易協議中證券公司都會有相關條款進行限制。對於正回購的風險主要是這兩方面,還有一些比較不明顯的方面可能沒有分析得到,敬請諒解。
㈥ 做債券回購有風險嗎
債券逆回購是基本沒有風險的,因為正回購的人不是向你白借錢的,他要用債券來做抵押。萬一他還不了錢,抵押的債券就要充公變現。而且抵押的債券還是打了折的,例如他有100萬的債券,他一般也就是能借90萬左右。
成交的價格就是回購的年利率。例如你今天借出了10萬,成交價格是1.8,則可以獲得利息
100000 * 1.8% / 365=4.93
但要扣除交易的傭金,一天回購是10萬分之一,所以實際只賺了3.93
你今天做了逆回購,到明天晚上可以查一下資金流水,就知道賺了多少了
上海的回購10萬元起步,深圳的回購1000元起步
還有問題使用追問,就不用一個問題發一個貼了
㈦ 債券回購有風險嗎會不會虧本
這要看你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
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賬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7)債券協議回購風險擴展閱讀: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㈧ 回購協議市場的信用風險,如果到約定期限後交易商無力購回證券,客戶只有保留這些抵押品。但如果適逢債券
實際上上述的話中證券價格下降指的是債券價格下降,而回購協議中的抵押品實際上是指債券。
必須注意債券價格與利率或收益率呈負相關關系,主要由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是採用現金流貼現法方式進行計算的,一般來說債券在不違約的前提下,其未來現金流是可預期的,而在債券流貼現計算過程中是用各期的現金流除以[(1+利率)之和後的對應現金流的時間次冪]然後求總和,即利率高計算出來的債券理論價值就會低,利率低計算出來的債券理論價值就會高。
㈨ 什麼是指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債券到期日之前回購債券的風險
提前贖回風險又稱為回購風險,是指債券發行者在債券到期日前贖回有提前贖回條款的債券所帶來的風險。債券發行人通常在市場利率下降時執行提前贖回條款,因此投資者只好將收益和本金再投資於其他利率更低的債券,導致再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