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保健康保險公司和人保人壽保險公司有什麼區別 人壽保險公司業務不是已經將健康險即疾病保險囊括在內么
人保健康保險公司和人保人壽保險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健康險之類的業務有可能重合。
一、專業性不同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健康」)是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第一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壽險」)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全國性壽險公司。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來,成為了業務發展最快、成長性最好的壽險公司。
二、注冊資本、發起方不同
人保健康是由國內保險業最具實力的PICC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1949年成立)聯合歐洲最大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DKV德國健康保險股份公司及人民日報社中國華聞投資公司等單位發起設立的現代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億元。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國人保)為主發起成立。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注冊資本金20,133,405,131元,公司總資產規模近2500億元。
三、經營業務不同
人保健康主營各種人民幣和外幣的健康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與國家醫療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託的健康保險業務;與健康保險有關的咨詢服務業務及代理業務;與健康保險有關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資金運用業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營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貳』 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經營范圍包括壽險、財產險、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資產管理、另類投資、海外業務、電子商務等多個領域。
一、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服務作為中國人壽的主營業務,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經營范圍涵蓋壽險、人身意外險、健康險、年金等人身保險的全部領域。
二、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服務是中國人壽的一項新主營業務,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經營范圍主要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法定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農業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以及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服務是中國人壽一項新的主營業務,由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經營范圍主要包括:企業年金業務;個人年金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以及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2)保險業健康委託管理業務擴展閱讀: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條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憑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叄』 前海康瑞健康保障委託管理產品合同屬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圍嗎
任何商業醫療都是對社會保障醫療的補充
『肆』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伍』 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管理的原因是什麼
一是隨著壽陸公司資金運用規模不斷加大,壽險公司資產管理提供固定回報、分散投資以及防範資金運用風險的壓力增大;二是投資環境更加嚴峻,股票市場的波動加大,利率持續低迷,證券投資回報率降低;三是外部評級機構的監督壓力加大,2000年以來證券市場較大幅度下跌,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
『陸』 平安健康保險可靠不
您好!
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平安集團旗下的專業健康保險公司,2005年6月13日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各類健康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政府委託管理健康保險業務、健康咨詢服務業務、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等。
平安健康保險肯定是可靠的,保險一切都會依照合同進行,關鍵是要了解清楚合同中的內容,看這個產品是否符合你的需求。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銷售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嚴格執行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醫療機構場所內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二)委託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並對下列事項作出書面告知,由投保人簽字確認:
(一)保險責任;
(二)責任免除;
(三)保險責任等待期;
(四)保險合同猶豫期以及投保人相關權利義務;
(五)是否提供保證續保以及續保有效時間;
(六)理賠程序以及理賠文件要求;
(七)組合式健康保險產品中各產品的保險期間;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告知事項。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誇大保險保障范圍,不得隱瞞責任免除,不得誤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就保險條款中的保險、醫療和疾病等專業術語提出詢問的,保險公司應當用清晰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詢問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社會醫療保險和其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情況。
保險公司不得誘導被保險人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銷售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告知約定醫療服務機構的名單或者資質要求,並提供查詢服務。
保險公司調整約定醫療服務機構網路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以附加險形式銷售無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的,附加健康保險的保險期限不得小於主險保險期限。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個人醫療保險產品,應當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進行回訪。
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被誤導的,應當做好解釋工作,並明確告知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保險公司承保團體健康保險,應當以通知書等形式書面告知每個被保險人其參保情況及相關權益。
第三十四條 投保人解除團體健康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投保人提供已通知被保險人退保的有效證明,退保金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退至投保人單位賬戶。
『捌』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業務
各種人民幣和外幣的健康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與國家醫療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託的健康保險業務;
與健康保險有關的咨詢服務業務及代理業務;
與健康保險有關的再保險業務;
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資金運用業務;
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