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施行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經2012年12月2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13年1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從業資格、執業管理、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附則6章38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6年7月1日頒布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3號)予以廢止。
《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經2006年3月13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06年4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3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資格管理、展業登記管理、展業行為管理、崗前培訓與後續教育、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附則8章64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該《辦法》第36條決定,廢止中國保監會2006年7月1日頒布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3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 保險公司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是指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3.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發現保險代理機構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其
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保險公司發現保險代理機構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其保險產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保險代理機構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拒不改正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終止與保險代理機構的委託代理關系。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可知,應當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保險公司保險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12年12月2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13年1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資格、提素質、明責任的基本監管方向,立足保險銷售的工作性質和內容,對所有直接面對消費者的保險銷售人員提出一致的從業資格要求和執業規范,體現了從業公平原則。
《辦法》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全國通用的資格證書,方可在全國范圍內銷售保險產品。與此同時,允許保監局根據地區實際適當調整。
《辦法》更加強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業行為的管理責任,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將首先追究所屬機構的責任。
④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是指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包括保險公司的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銷售人員。
第三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第四條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執業前取得所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
第五條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1]
第二章
從業資格
第六條 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七條 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1年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情節嚴重,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被依法撤銷資格證書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內進入行業,禁入期限未屆滿的;
(六)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且無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自申請資格證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中國保監會頒發資格證書。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注銷資格證書:
(一)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二)資格證書被依法撤銷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辦理變更、換發或者補發:
(一)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
(二)損毀影響使用的;
(三)遺失的。
⑤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42.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不包括的內容是(A)
A工作場所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