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整裝勘查
整裝勘查是組織管理地質找礦的一種模式,它是集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於一體的,且多元勘查主體互動的組織管理方式,對提高地質找礦特別是找大礦的效果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它的實施有嚴格的限制:首先,要有比較好的地質條件,主要是要有資源潛力;其次,要有比較充足的地質工作研究程度,而研究程度的提高是循序漸進的,從已知到未知,由低到高;再次,要有良好的市場遠景,能夠有效地吸引各方面資金,對多元投資要有有效的激勵和保護機制。
根據這些限制條件,在全國范圍或是省級范圍內,根據成礦地質條件、已有的地質工作程度和已形成的礦業權狀況,研究提出整裝勘查設置方案非常重要。這樣的工作顯然不是一般市場主體所能勝任的,但是方案的實施又必須由市場主體來進行。這就需要多方面的推動和配合。雲南省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他們實施3年地質找礦行動計劃,主要通過「整裝勘查」切入。具體做法是:
(1)創新管理體制、高效指揮協調。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將此次行動計劃的管理體制定為「三個層級、一個核心」。一是成立高層領導機構。雲南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長任組長、省級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雲南省實施三年地質找礦行動計劃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廳。二是建立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下屬的項目管理中心、專家委員會是此輪地質找礦行動計劃的管理核心。三是確定整裝勘查區負責人。各整裝勘查區確定1名行政負責人和1名技術總監。統籌協調區內勘查工作,及時牽頭研究解決行政管理和勘查技術問題。
(2)優選勘查靶區,實施整裝勘查。第一批優選了12個成礦條件好、找礦潛力大的區域作為整裝勘查區;第二批整裝勘查區的立項專家論證已完成。整裝勘查包含「精心選區、明確主體、技術統一、分類指導、整體推進」等內容。確定一個整裝區要集眾多位專家的智慧。選擇地質背景相近、礦化特徵類似、具備找到某一種或幾種典型礦床的有利地區;明確勘查主體和尊重地質工作規律,在一個整裝勘查區內,綜合考慮各勘查主體在整裝勘查區內的工作經驗、掌握的地質資料程度和擁有的礦業權等實際情況。在充分徵求意見後,優選最佳的勘查主體承擔整裝勘查任務;整裝勘查區確定後,技術統一是關鍵。3年找礦行動計劃實行「五統一」:統一找礦思路,統一勘查方法,統一工作進度,統一預算標准,統一質量要求。「五統一」是整裝勘查的核心。同一整裝勘查區內必然有不同性質的礦業權人,實施整裝勘查時要分類指導,讓各類礦權人都能積極參與整裝勘查;整體推進是關鍵,只有按計劃投入工作,勘查才能出成果。
在前期立項論證的基礎上,項目管理中心將主要勘查任務和資源量目標作分解,以任務書的形式下達各整裝勘查主體單位。3年找礦行動共下達了46個勘查項目任務書。
(3)地勘基金引導,社會投資湧入。3年找礦行動計劃所選定的整裝勘查區內的礦業權人都願在「五統一」的要求下積極開展找礦工作,並且都熱衷於自己出資勘查,基本不需要地質勘查基金的支持。第一批地勘查基金下達1.2億元,而企業的投入已達3.8億元,是基金的3倍。
3年地質找礦行動計劃在9個月的時間內,已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階段性的重大找礦成果。已初步探明大型以上鉛鋅礦4個,鉛鋅資源量220萬噸以上;大型金礦3個,金資源量112噸以上;大型鎢礦1個,鎢資源量30萬噸,以及一大批礦化信息點和多條物化探異常帶。
2.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2006年,為了增強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礦產資源管理宏觀調控水平,加大國家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特點
(一)重點支持國家急需稀缺礦種的高風險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礦種的礦產前期勘查,對於可以全部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原則上不再投資。地勘基金支持的礦種范圍主要是以國家確定的重點成礦區帶的煤、煤層氣、鈾、鐵、銅、鋁、鉛、鋅、錳、鎳、鉀鹽、金等重點礦種為主,適當兼顧國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礦產;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需要進行井田劃分且構造復雜的煤炭勘查區可以做到詳查。
(二)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項目,其立項全過程公開,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前提下,各類勘查主體一律平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和勘查單位;採取開放式運作原則,鼓勵各種所有製法人單位根據《立項指南》要求申報項目,鼓勵地方財政資金、社會資本參與項目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則,約定合作各方的權益、責任和義務。
(三)強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和拉動作用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投資在國家整個礦產勘查投資領域中畢竟只是一個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根本的還要依靠勘查市場的繁榮與社會資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通過權威論證立項和開放運作,帶動地方資金、社會資本共同合作,發揮基金在商業性礦產勘查中的導向作用,提高財政資金的投資效益。
(四)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要求回報,但不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一種產業發展風險基金,它不同於一般的投資行為,也不同於以往用於資助或補貼國有地勘單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更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財政撥款地勘費。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國家公益性地質工作應由國家財政出資,而商業性地質工作由社會和企業出資。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礦種的前期勘查。作為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地勘基金承擔高風險的礦產前期勘查任務。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與合作各方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將項目勘查取得的礦業權有償出讓,取得收益後,按照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從而實現了礦業權的有償出讓和投資各方的收益。通過基金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降低社會資本的風險,拉動社會資金的投入,形成「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機制,實現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時,地勘基金也可以實現滾動發展和良性循環。
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礦產品屬於資源性產品,礦產資源勘查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性、基礎性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礦產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因素。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從「十五」開始,國家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加大了對宏觀經濟的調控力度。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及其供給,關系著國家的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價格政策等一系列經濟政策,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設立和運行,無疑影響著礦產資源勘查甚至開發的品種、數量、質量,影響著資源供給和相關產業發展,進而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時,增強國家對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能力。
三、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
(一)在基金投資方向上的創新
按照全球資源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支持的重點,特別注意體現國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國民經濟發展急需緊缺、大宗重要礦產的勘查工作。
(二)在項目立項實施上的創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項方式為重點,「自下而上」項目為補充,著重安排適宜整裝勘查的項目,力求取得有宏觀影響的成果。
所謂「自上而下」立項,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國土資源大調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質工作成果,進行項目選區論證,提出尚未登記礦業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經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論證確定項目並發布公告,通過招投標等競爭方式優選勘查單位;「自下而上」立項,是指礦業權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項指南的有關要求編寫立項報告,經省級管理部門初審後向基金管理中心申報,經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後,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批准立項。
(三)成果處置的創新
實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退出機制,基金項目完成後,對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沒有進一步勘查意義的,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予以核銷。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可供進一步勘查的,屬於地勘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方式有償出讓礦業權;合作投資的項目,基金按照合同約定轉讓其權益,合作的其他投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即達到預定的前期風險勘查目的後,基金通過出讓礦業權或轉讓權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會資金承接進一步勘查開發工作,在促進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同時,推動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管理機構職責分工、項目及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成果管理及礦業權處置、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地勘基金勘查項目實行合同制管理,通過合同約定各方的權益、責任和義務。基金將建立完善的監理制度,採取委託專業的勘查項目監理機構,按照勘查工作規范、技術規程等嚴格實施項目施工監理和成果檢查驗收,實施對項目全過程的經費、工期和質量監管,確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資項目的收益分配,將充分兼顧中央、地方、有關合作方及項目勘查單位的利益。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其礦業權出讓收入扣除留給項目勘查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由中央與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資的地勘基金項目,扣除應支付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由合作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權益。留給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礦種、項目類型等反映找礦難度因素區別確定,實行找礦智力勞動權益化並且量化,充分體現勘查單位的找礦智力勞動收益。
3. 對完善礦業權市場建設的4點建議
礦業權市場是繁榮我國地質找礦領域的平台。要相信市場的作用,把市場的作用同強有力的行政管理結合起來,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對此,提出以下4點建議:
(1)要進一步培育和發展以探礦權為核心的礦業權市場,特別要大力搞活探礦權二級市場。可以在全國建立一個統一有序的礦業權交易所,並在主要地區建立若干個分所,形成礦業權市場信息網路,為礦業權流轉提供反應迅速、交易簡便的平台。
(2)要與財政、金融等部門主動配合,盡快啟動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這是解決我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不足的長效機制。可以先列出專題,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方案。同時要全面實行勘查投入資本化,政府財政專項資金和地勘基金都要資本化。只有資本化才能證券化,只有證券化才能為探礦權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提供便捷的機制。
(3)為了解決礦業權經營主體的缺位,政府應當支持有條件的地勘局組建資源性勘查公司。它由精乾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不帶施工隊伍,享有技術優勢和地質資料優勢。政府把專項資金和地勘基金給他們,成為債權主體;具體找礦項目由公司自主經營,或者把它辦成地質找礦經營管理公司,專門承包礦業權經營,由這個經營管理公司對外發包勘查技術勞務。這樣礦業權市場主體就到位了。全國有幾十個這樣的公司,才能形成強有力的地質找礦主力軍。
(4)完善的礦業權市場建設中,政府必須正確定位。它的3個角色的權力和權益不能捆在一起使用;如果捆在一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首先,是礦業資源所有者的定位。在一級市場礦業權的配置中應當一視同仁,政府的商業投資找礦不能搞特殊,甚至凡是企業能乾的項目,政府應當退出;其次,是礦產勘查出資者的定位。這是一種商業活動,應當通過企業來運作,遵守市場各項規則,堅持政企分開;再次,是礦政管理者的定位。這是政府的行政職能,在執法中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4. 對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的一點建議
自中央地勘基金啟動運行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地勘行業十分關注,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在基金運行過程中遇到一些障礙和困難,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設立是一項新生事物,其管理和運行機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須准確把握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標。《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目的在於,一方面是在地質勘查投入總體不足的情況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過基金加強重要礦產的前期勘查,適當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風險,引導和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環的勘查投入機制,促進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在改革過渡時期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須面對社會現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通過財政手段促進礦產勘查的一項政策措施,基金運作要實現國家目標,其運作方式要符合市場機制要求,其運行機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則:充分體現國家的意志;遵循地質找礦周期長、風險大的規律;按市場機制運作;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於調動各方積極性;方便靈活,便於操作。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總體上是按照財政專項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的思路設計的。實行收支兩條線,項目立項、預算、資金管理完全按財政專項管理,項目組織實施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招投標、合同制以及項目監理等市場手段管理。運行一年多來,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的辦法。
從一年多來的試點情況看,這一模式的運行管理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和困難。一是基金項目立項按照財政專項管理與項目組織實施的市場運作方式之間存在機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機構同時承擔了預算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合同管理一方當事人的雙重身份,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阻滯和摩擦。二是現行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與國家有關礦產勘查開發管理的法規政策之間存在的不相協調和沖突的問題,形成基金運行的障礙。以基金項目收益分配為例,按照現行礦業權出讓收入繳庫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規定,礦業權出讓必須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自動分庫,致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地勘基金項目礦業權出讓收入預先扣除成本和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成的做法難以操作。基金項目權益管理辦法也就難以出台。據了解,由於處在基金運行關鍵環節的權益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台,直接導致了首批試點項目合作探礦權評估作價、合同簽訂、項目續做等一些列工作無法開展,2008年項目立項工作也因此無法進行,對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產生不良影響。三是目前的基金運行管理(財政專項預算管理)與國家其他地勘專項運行管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的目標,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質工作的重復,影響地勘基金的長遠發展和調控作用的發揮,進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意義。
因此,建議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改專項預算管理模式為基金管理運行模式。
建議中央財政向基金管理機構注入一定額度的資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體按1~2個找礦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資金管理機構通過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負責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在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的投資方向和市場機制進行投資運作,組織實施勘查項目。按照這個運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術方面、財務方面配套管理辦法,使資源、資產、資本管理三位一體,有機結合,形成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促進地質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8年6月14日)
5. (二)調研省(區)地質找礦新機制貫徹實施各具特色
我們調查的幾個省(區)在貫徹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中,對「商業跟進」與「基金銜接」孰先孰後,有著截然不同的做法,在「價款」收取、「基金」的使用中也做法各異,出現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經驗。反映出在地質找礦中,政府的定位和作用的不同,市場和企業發揮作用的不同,進而形成不同的地質找礦體制和機制。
1.河南省構建找礦聯盟
河南省政府「勘查基金」同社會資金混投的地質找礦項目通常都是風險很大的類型,企業資金不願意單獨投入,有政府勘查基金陪伴,企業合作的意願大大增強,取得的成果,由企業支配。這就消除了「基金銜接」和「商業跟進」孰先孰後的矛盾。2010年政府基金投入16億元,安排250個地質項目,拉動社會資金30億元。
這種「找礦聯盟」形式的合作勘查,較之政府基金獨立找礦有很多優越性,較好地解決了政府基金獨立運作所出現的諸多矛盾和難題。
1)它解決了政府基金獨立找礦對商業跟進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如今是多種資金並進,不存在誰擠出誰的問題;
2)它解決了政府基金獨立找礦,對承擔技術勞務的地勘單位所產生的「打工仔」效應,如今是地勘單位也有了自己的股份,為自己找礦;
3)它解決了政府基金獨立找礦,在獲取找礦區塊上、在礦業權的核算上的不公平競爭。如今是一個經營主體,享受相同待遇,執行相同制度;
4)它解決了政府基金獨立找礦在一些領域(比如已設礦業權深部、邊部)難以進入的障礙,如今通過合作勘查都可以順利進入。
這種合作勘查,對提高政府基金的使用效率、實現政府的找礦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一般而言,政府出資找礦有三個目標:一是摸清礦產資源家底,評估資源潛力;二是通過政府投入,減少商業投資風險,促進招商引資;三是通過投入,追求一定的經濟效益(因為不是公益投入)。實現這些目標,合作勘查都比獨資勘查更具優勢。
首先,合作勘查更有利於摸清資源家底,摸清資源家底涉及三個空白區,即地面的找礦空白區、地下深部的找礦空白區、礦區外圍的找礦空白區。其中後兩個空白區,如果不與相關企業合作很難付諸實施。而合作勘查把相關的關系都能打通,對於摸清資源家底非常有利。
其次,合作勘查有利於招商引資,既可以直接拉動社會資金進入,又可以在獲得勘查成果之後,作為合作夥伴的礦業企業,立即投入開發,進而延長礦業的產業鏈,迅速帶動國民經濟全面發展。
第三,可以擴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方面在合作勘查成果的轉讓中,政府可以分得股份;另一方面合作勘查獲得大量的資源家底信息,政府和企業都可以利用,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2.黑龍江省地質找礦實行「公益先行、商業跟進」
黑龍江省在貫徹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中不設基金,真正做到了「公益先行、商業跟進」。
黑龍江省針對大興安嶺地區覆蓋層厚、找礦難度大的特點,早在2008年即以省政府的名義,同中國地質調查局簽訂合作協議,共同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及戰略性礦產勘查。第一批合作項目大興安嶺12萬km2調查,已取得了豐碩成果。2011年8月又啟動了小興安嶺的航測,2010年又與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安排22個項目,總投入達1.33億元。當前正在扎實地推進「商業跟進」。特別是在地質找礦新機制提出之後,省政府修訂了《黑龍江省地質勘查規劃》,提出了「整裝勘查、系統規劃、集約開發、穩步推進」的總體思路和戰略定位。在規劃的基礎上,制定了黑龍江省加快找礦突破的戰略行動和總體目標,強調「圍繞資源搞產業、以資源帶動產業、以產業促進發展」,確定「點上開發、面上保護、全面發展」的重大決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吸引社會資金,加快地質找礦。對探礦權的管理,不片面追求「價款」收入,而是降低門檻,讓社會資金進入。這是其他省(區、市)所少有的,也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充分體現「公益先行、商業跟進」的投入順序。他們規定:
1)對具有甲級礦產勘查資質的地勘單位與大型企業組建聯合勘查開發實體的,可優先取得探礦權;
2)對礦山企業利用原生產系統開發礦山周邊或深部礦的,可以通過協議取得探礦權;
3)根據地勘單位找礦能力和業績,通過申報和協調,可公平、公正地配置部分探礦權;
4)優選5個大型礦業集團,到省內合作,為其配置礦業權,起引領、示範作用;
5)在1∶5萬礦調項目中,篩選部分成礦條件好的,投放市場。誰出資找礦,誰可以優先取得探礦權。
3.貴州省以整裝勘查區為平台整合各類資金找礦
貴州省以劃定的整裝勘查區為平台,把政府公益投入、商業投入和基金投入結合一起,對區內已有的礦業權,在尊重原有權益的基礎上統合起來,統一部署,分頭實施,既滿足了商業利益的要求,又符合政府的意圖,把地質找礦新機制用活了。以務正道整裝勘查區為例:該區面積1970km2,以鋁土礦為主,確定8個重點勘查區。區內現有探礦權14個,采礦權13個(各自的面積比較小)。區內的空白區由省地勘基金出資,體現了在空間上基金與商業跟進的銜接。具體做法:
1)對區內實行統籌規劃,精心設計。根據整裝勘查區域大、勘查主體多、涉及面廣以及任務重、要求高、時間緊的特點,為有序快速開展勘查工作,省國土資源廳堅持對整個勘查區統籌規劃,制定了《貴州省務正道地區鋁土礦整裝勘查總體實施方案》,對相關問題都做了明確的規劃和規定。為統一、規范整裝勘查區礦業權管理,省國土資源廳還專門編制了《貴州省務正道鋁土礦整裝勘查區礦業權設置方案》,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快速開展。
2)實行多元主體、多種資金有序合作,前期勘查與後期開發有機銜接。在整裝勘查區內,擁有投入和礦業權益的單位,有中央地勘基金、地方地勘基金、省地礦局、有色地勘局、紫金礦業公司和中電投遵義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形成多元合作的勘查開發機制。在項目開始之初,先由省地勘基金啟動。為實現把資源優勢盡快轉化為經濟優勢,前期勘查與後期開發相銜接,在整裝勘查工作取得積極成果的基礎上,引入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整合勘查與開發,為務正道地區建立鋁土工業基地奠定了資源基礎。
3)建立政策激勵機制,調動國有地勘單位找礦積極性。整裝勘查總體規劃方案及8個重點整裝勘查區塊項目設計、施工,均由國有地勘單位承擔。省地勘基金安排的其他項目也由國有地勘單位承擔。都投入到整裝勘查中去(包括其他整裝勘查區)。在該整裝勘查區內,地礦局和有色地勘局原各持有4個探礦權,為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省國土資源廳又給他們各增配1個探礦權。同時,同意他們把部分礦業權轉讓給企業,實現部分現金收入以解決勘查資金投入之需。省地礦局大竹園鋁土礦探礦權,以價款3.34億元轉讓給中電投貴州遵義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按轉讓價的30%獲取現金,其餘70%作為股份進入合作公司;省有色地質勘查局與紫金礦業公司合作的瓦廠坪鋁土礦詳查,探礦權以價款1.5億元轉讓給中電投遵義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有色三總隊在與紫金公司合作的公司中佔20%的股權,獲3000萬元現金收入。這顯著增強了地勘單位經濟實力和加快改革發展的動力,也激發了地勘單位的積極性。
4.甘肅省把「基金銜接」放在「商業跟進」之前
甘肅省明確提出,要把「基金銜接」放在「商業跟進」之前,目的是對所有新出讓的礦業權,統由省政府掌握。省委省政府對地質找礦非常重視,一方面強化對礦業權的管理,礦業權的設置和變動需要省委常委會討論,這是其他省(區、市)所少見的;另一方面加大對地質找礦的直接投入,省政府通過中央和地方兩級基金的投入,把新增礦業權全部掌控起來,取得可觀的收益,服務於全省經濟發展。在甘肅,礦業權出讓所獲得的價款,已成為地方財政的一項重要收入,形成了強有力的利益驅動。從2005~2007年,該省兩權價款已進入了財政視野,2008年以後,這項收入處於持續增長的態勢。2008年收入31.68億元;2009年收入29.74億元;2010年收入44.17億元;2011年收入92.21億元,實際收入100多億元,尚有10億元收入未入當年收益。這項收入實行的是省、地方、縣三級分配,比例是20%、40%、40%。所以地方的積極性很高。
收取價款,名義上是政府投入所得,實際上政府投入的成本很低,且多是公益性支出,早已核銷,相當多的是無成本的政府收益。這種利益驅動,對推動地質找礦投入,確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與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符,會帶來一系列弊端。
5.青海省堅持「兩依靠」,促進地質找礦突破
青海省的特點是充分依靠中央對該省的找礦投入,充分依靠地勘單位的礦業權、勘查技術和勘查勞務,全面掌握礦業權,用來招商引資,做大礦業,促進經濟發展。
青海省特殊的地理環境,需要政府在投資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前期礦產勘查工作,才能有效地拉動社會資金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近年來,青海省積極爭取中央投資,發揮青藏專項優勢,加強基礎地質調查,推動地質找礦,取得重大突破。2008~2010年,青海省累計投入地勘資金27.25億元,安排各類地勘工作39項,其中國家財政投入8.81億元,地方財政投入8.7億元,社會資金投入9.74億元。基礎地質調查的持續加大投入,使得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大幅提高,推動了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在基礎地質調查中,圈定各類異常2000 余處,發現礦(化)點及礦化線索343處,優選出一批找礦靶區。通過對9個整裝勘查區勘查,取得了顯著找礦效果,新增資源儲量金108t,銅鉛鋅324萬t,鐵礦石1億t,煤炭2億t(截至2010年)。
青海省採取多種措施,充分調動地勘單位在地質礦產勘查中的積極性,一是每年給省國有地勘單位配置一定數量的探礦權;二是出台《青海省地質找礦成果分成獎勵辦法》,對地質找礦成果價值按一定比例對地勘單位進行獎勵;三是允許國有地勘單位以探礦權資金投入等形式,參與財政出資項目,礦業權價款轉讓收入5年內,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四是省財政投入對地勘單位的技術裝備進行更新,2008年以來共投入財政資金2.8億元。通過這些措施,調動了國有地勘單位的找礦積極性,國有地勘單位也充分發揮找礦主力軍作用。
青海省把這「兩個依靠」所取得的礦業權,全部由政府掌控起來,對外招商引資。這樣他們就可以用很小的代價,取得很多的收益,為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6.西藏自治區依靠中央財政投入加強基礎地質調查,引進社會資金進行商業勘查
青藏高原是我國重要的成礦區帶,又是重要的生態屏障,由於自然地質條件特殊和民族地區特點,西藏自治區貫徹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有別於其他省(區、市),獨具特色。
一是依靠中央投入加強基礎地質調查。由於青藏高原自然環境艱苦,交通等基礎設施落後,生態環境脆弱,加之海拔較高、空氣稀薄、寒冬季節長的特點,造成每年的地勘項目有效野外工作時間不足200天。一般項目周期要比內地同類項目增加半年至1年時間,大型地勘項目約增加2~3年時間,設備投入、人員費用也相應增加。這種現象造成該省、區在引進社會資金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方面有一定滯後性,國家、省(區)財政投入的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工作,還不能拉動商業性礦產勘查,需要政府在完成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後,再開展一定的前期礦產風險勘查(礦產預查、普查),才能吸引社會資本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西藏自治區依靠中央財政投入,充分利用了國家實施青藏專項的契機,加強了基礎地質調查工作。2010年,中央財政投入礦產勘查資金5550萬元,中央地勘基金1958萬元;青藏專項資金2009年1258萬元,2010年2639萬元。青藏專項開展以來,大大加強了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完成 1∶ 5萬區調(含礦調)62067 km2,1∶ 25萬區域重力測量136610 km2,1∶25萬水系沉積物測量273626 km2,1∶5萬水系沉積物測量52995 km2,1∶5萬地面高精度磁法測量8810 km2等,基礎地質調查提交礦產地32處,大大推動了地質找礦突破工作。
二是引進社會資金進行商業勘查,加強基礎地質調查工作,有效拉動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入。2010年商業性投入礦產勘查資金總計2.14億元,佔地勘工作總投入的67.8%,已遠大於國家財政投入。2008~2010年。自治區商業勘查累計投入7.38億元,完成了大量地質勘查項目,三年間新增和提高工作程度的重要礦產資源儲量:銅金屬量 1616.5萬 t,鉛金屬量 203.19萬 t,鋅金屬量188.41萬t,金金屬量19.43萬t,鉀鹽(KCl)2109萬t等。
三是處理好保護生態環境與勘查開發礦產資源的關系,實現保護生態與保障發展的協調平衡。西藏自治區實施國務院頒布的《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提出礦產資源開發必須建立在嚴格的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的基礎上,以資源環境承載力閾值為底線,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開發礦產資源,堅持以「點上開發『促進』面上保護」的原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進一步加大生態補償的權重,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使傳統的自然資源轉換方式轉變為新型生態環境資源轉換方式。
7.海南省地質找礦市場化程度高
海南建省以「小政府、大社會」為目標,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合理規劃,設置探礦權、采礦權,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市場化卓有成效。
一是「基礎先行」,早在「十一五」期間,海南就完成了全省陸域1∶25萬區域地質調查,編制了全省區域地質志;完成1∶5萬區域地質調查圖47幅,佔全省陸域面積的54%,完成新一輪全島1∶10萬航磁測量,圈出160 多處航磁異常。海南島生態地球化學調查項目建立了四套技術理論體系,開發了多元信息系統。開展了海南島周邊島嶼地質及礦產資源調查與評價,海南島淺海砂礦調查與評價等工作,提高了基礎地質工作程度,為找礦突破奠定了基礎。
二是基礎地質工作程度高,無需「基金銜接」,可直接進入勘查。
海南省在地質找礦中,企業的主體作用很突出,主要表現在企業對礦產勘查的投入上(表1)。
表1 海南省2010年和2011年地勘投入資金
從表1可以看出,社會資金對礦產勘查投入分別為75.5%(2010年)、87%(2011年),遠遠高於其他省份。海南石碌鐵礦由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國有資本40%,民間資本60%,組建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董事會制,實現了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近幾年找礦取得重大突破,資源儲量在原來基礎上翻番。
三是海南省礦業權管理獨具特色。從2006年起,實行礦產資源分級分類管理,對高風險探礦區塊,全面推行「申請在先」的審批辦法,致使探礦權發證數在三年內,由112個增加到512個。這些被企業掌控的探礦權,在礦業利潤居高不下的形勢下,必然吸納大量商業性礦產勘查投入。
四是如何統籌生態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海南作出了示範。一方面,海南省生態環境脆弱,需要保護,需要建設;另一方面,海南需要發展,勘查開發礦產資源是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解決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開發「雙贏」是一個難題。海南省科學論證生態保護與礦產勘查,開展「海南中部山區礦產資源勘查設置可行性論證」,在全面分析中部山區生態敏感性和生態功能區劃、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規劃的基礎上,運用地質信息系統空間分析功能,將200多個登記受理的探礦權與生態敏感區進行疊加分析,劃分生態保護區與礦產資源勘查區,進而劃分出礦產資源勘查生態禁止區、限制區和許可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制定綠色礦業制度,加強環境監管,構建和諧綠色礦山,取得明顯成效。瓊西金礦勘查項目獲2003年度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抱板金礦勘查獲海南省2003年度科技成果轉化一等獎。
8.大慶油田勘查充分顯示企業的主體作用
大慶油田勘查通過內生機制,實施勘探和開發的結合,勘查資本和勘查技術勞務的結合,生產和科研的結合,注重實效,用「沒有收益的儲量1t不要」的優異地質成果,支撐「百年油田建設」。在地質找礦機制方面,大慶油田的企業主體作用得到了全面有效的發揮。大慶油田的地質勘探部,是典型的企業主導地質勘查全過程的地勘企業,是大慶油田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機制上是獨立運作的,通過內部機制的運行,同油田開發緊緊結合在一起。他們在地質找礦和勘查中的主體作用,主要表現在「四個」有效結合上。
1)實現了勘探和開採的有效結合。找礦目的就是要保大慶穩產所需要的資源。探采結合的壓力和動力,形成為自己、為企業和為社會、為國家找礦的強大動力機制。
2)實現了勘查資本和勘查技術勞務的有效結合。大慶油田的勘查資本來源於油田公司,而勘查部是油田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勘查資本的增值(效益好),勘查部有份;勘查資本的損失,勘查部同樣有份,這就是機制,大慶油田各項勘查技術手段,水平先進,全國一流就是這種機制促成的。
3)實現了生產和科研的有效結合。大慶油田勘查,在勘查手段上勘查部和油藏評價部是分離的,中間通過「研究院」連接,錄井員由評價部派出,對每項原始數據的取得,不僅要保質保量,而且要進行獨立於探礦生產的研究。所以真正把地質科學研究同第一線的探礦生產結合起來了,體現了科研為生產服務的宗旨。
4)實現了技術和經濟的有效結合。大慶油田勘探開發發展目標是以效益為中心,實現四個「轉變」:①從一切圍繞指標轉向一切圍繞效益轉變;②從生產技術型管理向生產經營型管理轉變;③從追求地質儲量向追求商業儲量轉變;④從單一油氣勘探向以油氣為主多種資源綜合勘探轉變。明確喊出:「沒有效益的儲量1t不要」的口號,這充分體現了技術與經濟的有效結合。
6. 地勘基金運行機制需精心設計
地勘基金項目運行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
地勘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關繫到基金運行機製成敗
地勘基金項目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單位
讓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是地勘基金項目一種重要形式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又指出了面對現實的過渡性措施。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是重要的過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用於在地質工作體制、機制轉換時期國家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礦意義,又有深遠的機制意義。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講,更重要的是機制意義。其主要作用在於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筆者就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及運行機制談幾點認識。
一、認真研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難點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機制」,「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等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同時還提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根據以上內容,筆者認為在改革過渡時期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對社會現實。既要注意由於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礦政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還不夠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不發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剛剛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問題;也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如過多地採用行政辦法、國家包辦過多,就可能回歸舊體制;同樣,不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會造成新的混亂。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在二者的結合上適時適度也是要研究解決的難題。
地質找礦周期長,要在預測5~10年後或稍長(中長期)時期市場需求形勢的基礎上,超前1~2個五年計劃安排地質找礦工作,具有期貨的特點;地質找礦風險大,在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世界各國找礦率(找礦項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礦要承擔風險,找到礦往往獲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點;另外,地質找礦既要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又是個動態的過程,很少有與設計預期完全吻合的項目,增加或減少投資甚至改變技術方法是經常發生的,投入產出比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如一個找礦周期)和一個較大空間(如一個區域或一個成礦區帶)才可顯示規律性,這與其他生產活動是不相同的。所有這些都要在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二、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可分兩個階段運行
地質勘查資金是改革過渡時期的產物,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聯結的橋梁,其作用決定了對其管理是動態的;其難點決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兩個階段運行,隨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政府主導,實行事業制管理。地質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資為主,基金使用方向體現政府意志,反映宏觀調控走勢。政府既要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發展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帶來的問題,還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是風險投資,國家投入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實質上是設立國家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即「母基金」,通過政府示範性引導資金拉動各類社會資金,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這種引導作用市場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礦成效3~5年後方可顯示(一個普查找礦的周期),基金在這一個周期盈(找到礦後出讓礦權)虧(找不到礦注銷資金)才能兌換。政府出資為主,需要穩定一個時期(一個普查找礦周期),使基金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這一時期是國家扶持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階段,主要風險由國家承擔,產生效益(出讓礦權分成)形成國家投入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資本。
第二階段,市場配置,公司制管理。隨著地質勘查基金投入效益產出,社會資金大量進入,實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條件的成熟,成立地質勘查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這時國家前期投入產生的效益(礦業權出讓分成)和國家新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股本,投入到有大量社會資金的地質勘查投資股份公司。投資公司的運作,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有利於規避風險,有利於發揮投資者的自主權。股東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既能使國家資產(國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進入良性循環,進而保證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和礦產資源勘查效益的實現。
三、地勘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項目選擇要精心設計
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確與否,工作部署合理與否,以及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既決定找礦效果,又關繫到基金機製成敗。總體原則是統一部署於國家礦產資源發展戰略所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上。如國家確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礦產等16個礦種,國家規劃的40個重要成礦區帶。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證重點,遵循地質規律,依據基金規模、經過篩選排隊,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工作。在選定的區域內,對於現進行勘查的單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記取得探礦權的,與原探礦權人進行合作),統一部署。
第三,確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有好的成礦背景,有較大資源潛力,有較大儲存空間(如在一個區帶內),有找到大礦的可能。防止項目分散、重復、小而全。項目確定後,要高強度投入,應用現代成礦理論,綜合使用各種先進的方法技術。要有韌性,敢於堅持,善於忍耐,反復比較,力戒浮躁,不急於求成。此外,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三、可採用兩種形式確定承擔地勘基金項目的單位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承擔單位按既定的設計書(基金管理機構的項目設計部門編寫)進行施工,只承擔勞務,既不承擔找礦風險,也不參與找礦收益分配:第二種情況是承擔單位在劃定的區域先做出設計,經過審定,再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既要承擔一定找礦風險(如交納風險金),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的特點:又參與收益分配(出讓礦業權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一種形式。
(原載《地質勘查導報》2008年1月24日)
7.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設立以來,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突出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整裝勘查。勘查工作程度為普查,煤炭勘查根據需要開展必要的詳查。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實施的指導思想,一是政策調控,充分體現國家意志。重點支持煤、鈾、鐵、銅、鋁、鉀鹽等國家能源和急需緊缺礦產勘查,有序開展鎢、錫、銻、稀土等優勢礦產資源勘查;二是著力化解風險,促進勘查市場繁榮。通過投資找礦潛力大、風險大、工作程度低的礦產勘查項目和實施退出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銜接。重點安排中國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礦產的勘查。重點部署國家確定的 16 個重點成礦區帶的找礦勘查,特別加強大興安嶺、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礦潛力大的成礦遠景區的重要礦產勘查。優先安排國家煤炭規劃礦區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資源勘查,為中國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加強青藏鐵路沿線等邊遠地區資源勘查,促進西部地區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
「十一五」期間,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實施 188 個項目,共投入資金 18.43 億元,完成鑽探工作量 108 萬米。共發現大中型礦產地 50 處,其中大型 31 處、中型 19 處(圖3-4)。20 個礦種新增了資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鐵、銅、鉛、鋅和鎳等礦產資源量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圖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資發現的大中型礦床分布示意圖
能源礦產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資的重點,共實施 43 個項目,投資占總投資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個大型礦產地。2007 年啟動的內蒙古東勝煤炭規劃區開展普查工作,先後開展艾來五庫溝 — 台吉召、杭東、車家渠 — 五連寨子 3 個整裝勘查項目(18 個勘查區)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統一部署,統一設計、同步施工、綜合評價的部署原則,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務,共投入鑽探 47.8 萬米,投資 6 億元,探明煤炭資源量近 500 億噸的特大型煤田。在雲貴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處大型優質焦煤礦產地。其它固體礦產勘查進展明顯。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肅、湖南等省(區)發現一批鐵、鎳、銅等礦種大中型礦產地和具有大型遠景的普查、詳查基地。
8. 建立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隊伍的財政支持機制和統一管理機制
建立中央政府將中國地質調查局隊伍的經常性支出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機制。目前中國地質調查局只有人頭費沒有經常性工作事業費,沒有建立相對固定的公共財政支持機制,不可能有計劃地進行公益性地質工作,將無法持續提供公共產品服務。因此,中央財政支出中要相應增列體現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職責的基礎地質調查研究項目和戰略性礦產勘查項目。建議在2010年中央財政支出科目220類「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中與海洋、測繪、氣象一樣,單列「地礦事務」一款。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需要認真規劃,加快結構調整,各大區中心要按地質和成礦單元設調查研究隊伍,利於資料積累和人才成長。盡快改變地勘項目發包的做法。作為國家事業單位,在實行績效工資制的同時,還要按不同地區提高野外津貼水平,制定找礦有功獎和地質調查理論方法有功獎,定期兌現,以穩定專業技術隊伍。國土資源部分散在有關司局管理的能源調查項目、地勘基金項目和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等,需要向中國地質調查局集中,有利於於統一規劃和協調有序,有利於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建立和健全地勘項目統一管理機制,才能提高地質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9.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運行情況
2006年1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密切配合,籌建基金管理機構和啟動中央地勘基金同步進行,於2007年6月發布了《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地勘基金運行和管理制度的總體框架,落實了20億元的啟動資金。同年11月,啟動了首批126個試點項目,安排勘查投入5.7億元。項目實施總體順利,取得了一批較好的找礦發現,特別是內蒙古鄂爾多斯煤田項目預期可提交煤炭資源量近200億噸,將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能源基地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在項目組織實施穩步推進的同時,為完善地勘基金運行機制進行了大量調研,在項目招投標、監理、權益處置等方面已經研究提出了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同時,開展了「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規劃(實施方案)編制研究」、「重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研究」、「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價款折股股權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項目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中央地勘基金參與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政策研究」等六個研究課題,進一步推動制度建設,逐步完善地勘基金運行機制。
目前,基金管理機構人員基本到位,內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機構運轉總體順暢,職責任務進一步落實,各項工作正有序展開。
自2006年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設立至今,全國已有26個省(區、市)設立了省級地勘基金。2011年全國地勘基金投資總額達到85億元,已佔到固體礦產勘查國家財政投資的86.30%。兩級地勘基金已成為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礦產資源風險勘查的主體部分,成為我國化解礦產勘查風險、活躍商業性礦產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重要拉動力量 。
從運行情況看,中央地勘基金重點投資非油氣能源礦產和國家急缺的重要金屬礦產,適當兼顧稀土等保護性開採的優勢礦產;省級地勘基金投資方向主要為礦產資源勘查,同時投入相應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投資勘查的礦種主要為國家及地方緊缺、大宗重要礦產和地方優勢、特色礦種。實施中,為了使兩級基金在找礦突破中形成合力,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在全面總結此前探索的兩級基金實施項目對接經驗的基礎上,向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提出了在兩級基金間實行協調聯動的構想,得到了兩部的大力支持。2011年1月,兩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與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協調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從而在兩級基金間構建了投資重點各有側重、投資方向相互銜接的機制,找礦成效進一步提升,兩級地勘基金陸續產生一批有重大影響的找礦成果。其中,中央地勘基金大營鈾礦的發現,打破了我國沒有國際級大鈾礦的局面;新疆坡北鎳礦實現了找礦重大突破,樹立了拉動社會資金投入礦產勘查的典範。當年,省級地勘基金新發現礦產地94處,其中大型礦產地35處、中型礦產地32處。
10. 關於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的建議
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談幾點認識。
一、統一認識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突出能源礦產勘查」,「加強非能源重要礦產勘查」,「做好礦山地質工作」等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任務。《決定》又明確:「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機制」,「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
同時《決定》提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
《決定》明確了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又指出了面對現實的過渡性措施。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是重要的過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用於在地質工作體制、機制轉換時期國家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礦意義,又有深遠的機制意義。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講,更重要的是機制意義。其主要作用在於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認真研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難點
在改革過渡時期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對社會現實。既要注意由於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礦政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還不夠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不發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剛剛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問題;也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欠缺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過多的採用行政辦法,國家包辦過多,就可能回歸舊體制;同樣,不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會造成新的混亂;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在二者的結合上適時適度也是要研究解決的難題。
地質找礦周期長,要在預測5~10年後或稍長(中長期)時期市場需求形勢的基礎上,超前1~2個五年計劃安排地質找礦工作,具有期貨的特點;地質找礦風險大,在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世界各國找礦率(找礦項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礦要承擔風險,找到礦往往獲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點;另外,地質找礦既要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又是個動態的過程,很少有與設計預期完全吻合的項目,增加或減少投資甚至改變技術方法是經常發生的,投入產出比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如一個找礦周期)和一個較大空間(如一個區域或一個成礦區帶)才可顯示規律性,這與其他生產活動是不相同的。所有這些都要在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精心設計地質勘查基金的運行機制
1.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
地質勘查基金是改革過渡時期產物,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聯結的橋梁,其作用決定了對其管理是動態的;其難點決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兩個階段運行,隨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政府主導,實行事業制管理。在政府領導下,由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地質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資為主,基金使用方向體現政府意志,反映宏觀調控走勢。政府既要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發展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帶來的問題,還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是風險投資,國家投入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實質上是設立國家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即「母基金」,通過政府示範性引導資金拉動各類社會資金,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這種引導作用市場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礦成效3~5年後方可顯示(一個普查找礦的周期),基金在這一個周期盈(找到礦後出讓礦權)虧(找不到礦注銷資金)才能兌換。政府出資為主,需要穩定一個時期(一個普查找礦周期),使基金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這一時期是國家扶持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階段,主要風險由國家承擔,產生效益(出讓礦業權分成)形成國家投入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資本。
第二階段,市場配置,公司制管理。隨著地質勘查基金投入效益產出,社會資金大量進入,實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條件的成熟,成立地質勘查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這時國家前期投入產生的效益(礦業權出讓分成)和國家新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會資金投入的地質勘查投資股份公司。投資股份公司運作,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有利於規避風險,有利於發揮投資者的自主權。股東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既能使國家資產(國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進入良性循環,進而保證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和礦產資源勘查效益的實現。
2.地質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項目選擇
首先,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確與否,工作部署合理與否,以及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既決定找礦效果,又關繫到基金機制的成敗。總體原則是統一部署於國家礦產資源發展戰略所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上。如國家確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礦產等16個礦種,國家規劃的40個重要成礦區帶。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證重點,遵循地質規律,依據基金規模,經過篩選排隊,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工作。在選定的區域內,對於現進行勘查的單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記取得探礦權的,與原探礦權人進行合作),統一部署。
第三,確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有好的成礦背景,有較大資源潛力,有較大儲存空間(如在一個區帶內),有找到大礦的可能。防止項目分散、重復、小而全。項目確定後,要高強度投入,應用現代成礦理論,綜合使用各種先進的方法技術。要有韌性,敢於堅持,善於忍耐,反復比較,力戒浮躁,不急於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3.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單位的確定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承擔單位按既定的設計書(基金管理機構的項目設計部門編寫)進行施工,只承擔勞務,既不承擔找礦風險,也不參與找礦收益分配;第二種情況是承擔單位在劃定的區域先做出設計,經過審定,再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既要承擔一定找礦風險(如交納風險金),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的特點;又參與收益分配(出讓礦業權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一種形式。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