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出售損余物資獲得收入20000元 , 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Ⅱ 保險理賠部內控自查報告怎麼寫
這個就要看你們理賠部門是什麼流程。對照流程一步一步的來寫。你要是想簡單點就直接把這些工作交給各個部門的負責人,讓他們寫,你只要匯總下就好了。
Ⅲ 車險理賠大的案子,有可能被懷疑騙保,保險公司一般會怎麼調查麻煩說的詳細點
對接報案、調度、查勘、立案、定損(估損)、人身傷亡跟蹤(調查)、報核價、核損等。
依據《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第十七條規定:公司應制定覆蓋車險理賠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按照精簡高效原則,對接報案、調度、查勘、立案、定損(估損)、人身傷亡跟蹤(調查)、報核價、核損、醫療審核、資料收集、理算、核賠、結銷案、賠款支付、追償及損余物資處理、客戶回訪、投訴處理以及特殊案件處理等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進行統一規范。
逐步實現標准化、一致性的理賠管理和客戶服務。為防範風險,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理賠處理各環節銜接點要嚴格規范,前後各環節間應形成必要的相互監督控制機制。
(3)保險公司損余物資管理擴展閱讀: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司應建立理賠費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規范直接理賠費用和間接理賠費用管理。理賠費用分攤應科學、合理並符合相關規定。
2、直接理賠費用要嚴格按照列支項目和原始憑證、材料,如實列支,審批權應集中到省級或以上機構,並按照直接理賠費用占賠款的一定比例監控。
3、間接理賠費用要制定嚴格的間接理賠費用預算管理、計提標准、列支項目、列支審核以及執行監督制度,間接理賠費用的列支項目和單筆大額支出應規定嚴格的審批流程等。
Ⅳ 保險理賠問題
保險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也是合理的,國際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給付性質的壽險外,一般保險理賠都是遵循「補償原則」的。也就是說,你只能依靠保險來盡量彌補你的損失,但是不能依靠它來獲得額外收入。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發生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還有就是,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相互補充的,同時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算是重復和無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同一種保險(給付性質除外,例如住院醫療等),否則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賠。
希望採納
Ⅳ 損余物資平台怎麼注冊
如果想要注冊這個平台,首先要下載這個平台的app,然後一步一步進行。
Ⅵ 保險公司變賣損余物資是否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以保險公司變賣所有權屬於保險公司的損余物資就要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Ⅶ 保險公司的損余回收是什麼意思呢
一.損余物資回收的范圍
損余物資是指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原保險標的受損後的資產。
凡由我公司定損的車輛、機械設備、設施等有回收價值的物資,可直接在賠款中抵扣殘值或進行損余物資回收。
二 損余物資回收處理的原則
1、損余物資由理賠中心統一管理,理賠中心各分部沒有處理的許可權。
理賠中心各分部將回收的損余物資收回後存放指定倉庫(有的損余物資若無法及時回收入庫,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暫存於修理廠),中心每月指定專人清理並運回中心本部集中處理。
2、查勘定損人員在定損過程中,要堅持盡量修復的原則,不能簡單地將損壞的事故車輛零部件或保險財產進行回收,而放棄盡量修復的原則。
3、損余物資回收後,定損人員不再作殘值扣除處理。
4、損余物資價值超過500元以上的,必須使用損余物資回收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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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損余物資回收的,查勘定損人員必須據實填寫《損余物資回收處理清單》一式二份,由修理廠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並由查勘人員將第二聯拍照後倒入系統(第二聯仍需歸入賠案檔案)。查勘定損人員必須保證修理廠簽字或蓋章的真實性,若由於其他人員代簽字造成損余物資無法回收的,由該查勘定損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Ⅷ 買了兩份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出事了能一起報嗎
具體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是損失能以數量來計量的話,那麼一方的保額范圍內全報還不夠你的全部支出的時候,另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報差額
但如果一家公司就賠夠了的話,第二家公司就不能再報了,因為保險公司的賠償總額不會超過你的實際損失,否則就存在道德風險了;
如果損失無法計量的時候,也就是人身故了的話,因為人身是無價的,那兩家保險公司都得按保額賠付.
Ⅸ 保險理賠管理制度
比較復雜一點/
從流程開始:接報案--調度--查勘--定損--核損--收集單證--理算--核賠
然後針對每個環節再做一下具體的管理規定.
Ⅹ 損余物資應該計入什麼會計科目核算
損余物資是災害事故發生後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經濟價值和能為投保人繼續使用的受損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損余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損余物資發生減值的,在本科目設置「跌價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損余物資跌價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三、損余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按原保險合同准則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處置損余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准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准備),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