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出台,意味著「高息攬存」逐步退潮,中國漸入「全面資管」新常態。第一,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正式頒布,銀行存款將不再是純粹的無風險資產,從理論上來講,超出五十萬保額上限的存款也可能出現違約風險。未來商業銀行唯有通過著力提升自身的資產管理、風險管控及金融服務能力,才可能從根本上留住客戶資金。從這個有意義上講,存款保險制度的出爐將倒逼銀行業加速金融創新步伐,主動向交易性資產管理機構轉型跨越。第二,由於銀行存款也有風險,因而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未來居民很可能進一步加大對養老保險、銀行理財、股票、債券、貴金屬等多元資產的配置比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開啟了全民理財、多元創富的新常態。
2. 保險業的潛在風險應如何進行控制
據報道,2017年是中國保險業特殊而又重要的一年,保監會出台系列監管文件,有效處置了一些風險點,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雖然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同時要力爭用3年時間,有效防範化解處置保險業重點領域風險,提升全行業風險防範能力和水平,堅決守住防範系統性風險底線,打贏這場硬仗。
3. 為什麼保險不能為炒股提供保險支持,這會產生哪些後果,可從系統性風險及炒股者行為。純粹與投機等角度進行
中國的股市 不是價值投資 而是純粹的投機~ 所以小散戶是賺不到錢的 保險公司的錢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股市裡運作的 如果可以為炒股提供支持 那和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有什麼區別呢 再說 不但是中國 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 都是不可能的
4. 監管重啟 保險業會出現系統性風險嗎
肯定不會啊,保險公司是現金流最充足的,除非整個金融體系出現風險,否則肯定不會有問題,個別公司有問題也有保監會的准備金在兜底呢(可以參考新華人壽、中華聯合的處置)
不要杞人憂天哦!
5. 系統性風險包括哪些風險
系統性風險:
所謂系統性風險是指由於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資收益的可能變動,這種因素以同樣的方式對所有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系統性風險即市場風險,即指由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所造成的影響。
分類:
政策風險:政府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變化,可以影響到公司利潤、投資收益的變化;證券交易政策的變化,可以直接影響到證券的價格。而一些看似無關的政策變化,比如對於私人購房的政策,也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因此,經濟政策、法規出台或調整,對證券市場會有一定影響,如果這種影響較大時,會引起市場整體的較大波動。
利率風險:市場價格的變化隨時受市場利率水平的影響。一般來說,市場利率提高時,會對股市資金供求方面產生一定的影響。
購買力風險:由於物價的上漲,同樣金額的資金,未必能買到過去同樣的商品。這種物價的變化導致了資金實際購買力的不確定性,稱為購買力風險,或通脹風險。在證券市場上,由於投資證券的回報是以貨幣的形式來支付的,在通脹時期,貨幣的購買力下降,也就是投資的實際收益下降,也存在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證券投資活動中最普遍、最常見的風險,是由證券價格的漲落直接引起的。當市場整體價值高估時,市場風險將加大。對於投資者來說,系統性風險是無法消除的,投資者無法通過多樣化的投資組合進行防範,但可以通過控制資金投入比例等方式,減弱系統性風險的影響。
6. 論中國保險行業的趨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大病保險是首選,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但是也禁不起病魔的折磨。
一旦有意外,將會對家庭造成很大的負擔。
現在看病都看不起的社會,投保一份大病保險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未來中國保險行業的趨勢,保險公司專門設計產品,銷售由中介來做。
向國際市場接軌,縮短金融三駕馬車之間的差距(現在就發展程度而言,比銀行和證券慢好多啊,悲哀)
7. 保險業在防控系統性風險中取得哪些成效
業內專家稱,在一系列監管「組合拳」下,保險業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防控,重點領域和問題公司的一些突出風險得到有效化解,存量風險逐步消化,增量風險得到嚴格控制。目前,保險業各項主要指標運行平穩,風險抵禦能力穩步提升。保險業償付能力總體充足,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53%,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1%,顯著高於達標線。
業內人士預計,2018年,保險業仍將保持穩健增長。保費方面,保險產品需求依然廣闊,健康、養老等險種未來空間很大。利潤方面,主要受益於准備金折現率上行帶來的利潤釋放,同時剩餘邊際攤銷的加速都可以保障2018年上市險企利潤的增長。未來保險股的價值會隨著內含價值的增長獲得穩步的提升。投資端,2017年以來保險資金投資於股票和基金的比例均保持在13%左右,如果2018年投資比例維持13%,並考慮部分資金投入港股市場,預計給A股帶來增量資金約2900億元。
8.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