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最高,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監察董事會的履職情況。風險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委員會之一,通常並列的機構還有關聯交易委員會,人力資源與薪酬委員會等等。
②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2)保險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③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指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保障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根據《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已經按照本指引規定建立覆蓋全集團的風險管理體系的,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其保險子公司可以不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是指對實現保險經營目標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不確定性因素。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關的組織架構、制度和措施。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規范風險管理流程,採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實現適當風險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條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二)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三)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第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控制環節的信息系統,提高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保險公司應當統籌規劃風險管理和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使風險信息能夠在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之間實現集成與共享,充分滿足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監控管理的各項要求。
第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內容的培訓,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同時將風險管理績效與薪酬制度、人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相結合,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
④ 保險公司關鍵機制建設
學子園地□張佩隨著國內外金融環境的發展變化,我國保險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各保險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保險業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
與傳統的風險管理相比,全面風險管理堅持整合的風險觀;要求全員參與,注重風險信息的溝通;追求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
面臨的挑戰目前,我國壽險業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正處於起步階段,在全面風險管理意識、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人才以及技術等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和不足,為壽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1.全面風險管理意識淡薄。我國的保險業仍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部分保險公司過於盲目追求保費收入,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忽視公司的長遠利益,導致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2.全面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大多數保險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機構設置問題,各個部門和崗位的人員對風險管理工作職責和操作程序不清晰,很難形成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同時,風險承擔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各個部門或者崗位間互相推卸責任,使風險管理缺乏約束力,無法有效防範和應對企業面臨的風險。
3.缺乏高素質全面風險管理人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正處於起步階段,風險管理人才嚴重缺乏,而且全面風險管理難度大、專業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具備掌握保險、融資、投資、財務、法律等各方面知識、技能、經驗和關系的人才。全面風險管理綜合素質人才的缺失,嚴重製約著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體系的建設,是我國壽險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瓶頸。
4.風險管理技術落後。隨著金融衍生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的發展,國外風險管理的量化指標和模型技術得到迅速發展,而國內風險管理技術還很落後,多數保險公司仍是運用傳統的風險控制技術和風險融資技術,缺乏先進、有效的風險分析和度量手段,缺少專門化的風險管理工具。
相關建議
1.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建設,增強風險管理意識。保險公司應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的全過程,通過建立、完善員工對全面風險管理的培訓教育制度,增強全體員工的風險管理意識,使風險管理意識真正成為所有員工的共同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促進保險公司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2.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明確責任機制。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具體責任;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負責開展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建立風險責任機制,由公司管理層負領導責任,對主要風險確定責任人,具體風險責任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對任何違反風險管理相關政策的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追究和處罰。
3.努力培養高素質風險管理人才。保險公司應積極利用一切力量,加大全面風險管理理論研究和培訓工作,迅速提升員工的風險管理素質和專業水平;同時,保險公司還要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吸引高素質的優秀人才,防止人才流失。
4.建立健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壽險業應該加快建立一個囊括企業內部業務數據、外部經濟數據、金融及保險行業數據的信息資料庫。通過這個資料庫,風險管理人員可根據需要調取所需數據,利用信息技術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充分滿足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計量、報告管理、監控預警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
5.發展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許多國外知名的保險公司都在嘗試全面風險管理,並取得了較大成效,我國應與其加強交流合作,學習他們在風險識別、計量及管理方面的技術、方法和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積極探索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特色的全面風險管理技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如何成立企業風險管理委員會
最好企業風險管理委員會由一下幾部分人組成:業務部門代表、律師、
⑥ 保險公司應建立三道 第一道
企業要做好風險管理,應在組織架構上建立三道防線。對於集團公司,則應在三道防線的基礎上,建立縱向的風險管理組織,形成風險管理組織網路,具體內容見第6章內容。
第一道防線:所有業務部門及職能部門。其中,風險管理職能部及內部審計職能部門是第一道防線的核心。各部門一線員工是企業的窗口,也是最先與風險源接觸的群體,在日常業務中負有及時識別、上報與初步管理風險的職責,是事前控制風險的關鍵。
第二道防線:風險管理委員會及風險管理職能部門。這兩個機構不直接參與企業任何經營業務,而主要負責企業風險管理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與規劃,並對第一道防線的風險管理工作、內部控制開展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同時承擔重大風險的核心管理與組織職責,是事中控制風險的關鍵。
第三道防線:內部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職能部門。這兩個機構也不直接參與企業任何經營業務,主要負責對第一及第二道防線部門的工作進行事後稽核、審計和監察等,對企業內部控制度進行查漏補缺、對企業主要業務流程的合規性、合理性和風險可控性進行審計、對經營管理者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企業信息系統有效性進行審計、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等,是事後控制風險的關鍵,也是最後一道防線。
此外,企業高層管理者負有識別、分析、監視和管理企業重大風險的職責,同時統籌管理和監督三道防線的有效運行,是推動企業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改進並立於三道防線之上的關鍵所在。採納控全局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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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機構職責
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過程中,通過不斷的險種創新研發、保險功能拓展、保險服務提升,能夠在為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提供有效風險保障的同時,發揮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工程保險監管的概念
所謂工程保險監管,就是國家(其代表是保監會)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手段對工程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國家對工程保險業的監管,是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在工程保險業中的體現。國家通過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對工程保險業的組織、業務經營、財務等各項活動及工程保險市場的秩序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干預。
二、監管的目的與作用
工程監管的主要目的包括:1.保證保險人有足夠的償付能力;2.規范工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公平競爭;3.防止保險欺詐;4.彌補自行管理的不足。
其作用,主要圍繞「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降低事故糾紛協調成本」與「提高整體監管水平」三點而來:
1.制止市場無序競爭,促進工程保險市場良性發展
一般在保險業務增長較快的國家裡,比如我國,其工程保險市場很容易會出現無序競爭,突出表現就是破壞性的價格競爭相當普遍,結果,不僅造成了工程保險市場秩序的混亂,而且擴大了經營成本,降低了業務質量和凈保費,使得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下滑,最終損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為有效的遏制這種傾向的蔓延,國家必須加強對工程保險的監管,以維護保險市場有序競爭。
2.降低處理事故糾紛的協調成本
工程保險是讓可能發生事故的損失實現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來,事故處理就可以簡單、規范,避免了無謂的糾紛,降低了事故處理本身的成本,參加保險對保險人來說,雖然將會為此獲得此種服務付出額外的一筆工程保費,但卻降低著整體糾紛處理成本。
3.有利於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在我國工程保險雖然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其在保險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其進行監管,就要求有相應的專業人員來從事這項工作。而工程保險相對於其他類別的保險而言,專業性很強。作為一個合格的工程保險監管人員,必須精通保險、財務、金融、法律、工程技術、風險管理等相關方面的知識。因此,監管機構要想對工程保險進行有效監管,就必須培育一批專業的工程保險監管人才。而這些高素質專業人員的加盟,將提高監管機構的人才素養,最終促進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三、監管機構主體與變化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實行國家銀保監會與地方銀保監局共同組成的兩級監管體系,工程保險的市場監管也在該體系之下。但在2020年3月前,工程保險的產品審批/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主要在國家銀保監會手中,地方銀保監局對於轄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許可權有限。
2020年2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3月起,除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外,其他產品均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我國工程保險開始全面實行屬地銀保監局備案制,工程保險的產品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也自銀保監會下放至屬地銀保監局。
從銀保監會審批制到屬地銀保監局全面備案制,國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重點開始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的動態監管轉變。依據《通知》內容,未來各地銀保監局將重點關注工程保證保險的條款費率、風險控制,從資產負債匹配、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進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對規范工程保證保險市場經營秩序發揮重要監管作用。
四、行業自律與信用監管
除了來自政府機關的行政監管,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時還受到來自行業自律組織與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的監管作用。
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主要包括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同業公會。這些行業自律組織能夠通過制定行業自律守則、保險行業發展的指導性建議、共同遵守的費率和條件、統一的保險條款格式對保險機構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進行監督與規范指導。如2019年9月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四項建設工程領域行業示範條款,規范與指導國內工程保證保險市場業務。
市場信用評價機制,指獨立的社會信用評級機構,採用一定的評級方法對保險公司的財務能力和經營穩定能力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對保險公司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用一定的符號予以表示,從而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服務的一種機制。權威的信用評價,不僅能夠解決投保人與保險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令投保人對保險機構的資本金、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了解,還能通過出具權威的信用評級報告避免保險機構不正當市場競爭,成為保險機構融資發展的重要參考依據,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發揮市場監管的輔助作用。
⑧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保監發〔2007〕23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保監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