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崗主要做些什麼工作,發展前途,待遇怎樣
1樓和2樓的回答有點牽強,樓主已經註明了是正編,就的確是內勤。
保險公司的外勤系列簽的是代理合同,雖然勞動合同法管不了,但是國務院中國保監會可以管。
另外,我就是通過外部招聘進的保險公司內勤。
好了,現在回答樓主問題:
內勤工資不會特別高,基本上會是你去年收入的一半,因為你去年的工資有提成部分,而純內勤的崗位是沒有提成的,只有基本工資加績效獎金加年終獎。
⑵ 有從事保險公司業務管理工作的朋友嗎 幫我解釋下 暫收費的意思風險在哪裡
一般投保件業務員在指導投保人填寫完投保單後,應根據其年齡、性別、投保險種等條件計算出標準保費,並收取首期暫收費,同時開具等額暫收據。
之後保險公司會給你保險合同,並要在回執上簽字,自回執簽收之日起十日內,如果你對保險合同上的條款或者任何問題有不滿意的地方,你可以要求退保,保險公司會將收取的費用100%退還,也就是你說的暫收費。如果超過10日,再退保,那麼保險公司會扣去部分費用,60%大概,將剩餘的錢退還給你。
說白了,暫收費就是說你這些錢雖然交上去了,但是簽收合同回執10日內退保的話,他會100%如數退還,所以叫暫收費。
風險的話,只要是正規保險公司,不存在風險。當然,如果你確實了解並且想買這份保險的話,就不存在什麼暫收費的問題,因為你不會退保。另外,簽收回執的時候,注意自己簽收的日期,如果保險推銷員希望你簽收日期的地方他自己來填的話(有這種情況,因為公司制度的問題,簽收日期會關繫到他發放傭金的日期,填早幾天可能他的傭金可以提前一個月給他,這也未嘗不可,與人方便嘛)但是這樣的話,你也要問清楚他希望填寫的日期,最好留出你認真閱讀合同並考慮的時間,給自己足夠的時間考慮是否真正要買這份保險。
⑶ 如何做好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管理工作
遵法遵規是條件條件,至於具體的業務管理要認真記錄,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設計造訪記錄表,做好詳細的客戶分析工作。銷售就是簡單的事情重復做,不要怕,只要堅持做就會有成績。
查看原帖>>
⑷ 保險公司產品線部門業務管理崗是做什麼的
業務性質工作。關鍵就是自己的業績情況以及團隊發展決定自己的出路。
廣義的業務管理包括:
1、核保、核賠:兩核管理;
2、產品研發與管理;
3、銷售推動與組織;
4、制度的建設與維護;
5、支公司與總公司聯系的紐帶;
6、業務分析總結與計劃;
7、其他對業務機構的支持;
8、其他對總公司事務的傳達與執行;
⑸ 平安保險省公司的業務管理崗(屬於綜合開拓部),前景和待遇如何阿
平安保險省公司的業務管理崗(屬於綜合開拓部),前景和待遇如何阿?
你也不用擔心,幫你分析一下:看得出你所應聘的屬於銷售相關工作,只是名字換了,叫業務管理崗,換湯不換葯。不管你在哪家保險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樣的,關鍵就是自己的業績情況以及團隊發展決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保險的確不好做,就是因為不好做所以市場空間就大。而且現在保險公司真的缺乏相關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償試一下,因為在保險行業裡面說過這么一句話「保險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許經過保險行業的磨練,你肯定會有收獲的,以後也會在這個社會越來越值錢。你說呢?
另外,保險業務完全在於自己,關鍵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態度決定,這跟自己的性格呀,資源呀,都是沒有太大關系。
在這里,我知道在保險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建議你可以比著這樣的三句話去選擇保險公司:如果說你看重品牌,人壽可以選擇;如果說你想更好的成長,平安是首選;如果想提高收入,新華的產品可以助你一臂之力。另外,前期是需要一定生活費用作用基礎,畢竟作為新人,知識還不夠扎實,銷售方面肯定不如人意,這是肯定的。不管怎麼樣,最後都希望你能夠在保險行業越走越遠。
供你參考。
⑹ 保險公司業務管理部負責人主要是做什麼工作
銀保部是保險公司開發的理財產品專門針對銀行這個平台的,利用銀行銷售自己的理財產品。
⑺ 我現在是保險公司的一名業務經理,如何管理員工隊伍請指教!!
我把我帶團隊的核心告訴你「以心換心」,團隊的隊員都是你的親人,都是你財富的來源,在日常工作中,你要和每個夥伴進行誠心的交流,了解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生活中遇到的難處,並盡最大的可能去幫助他,在工作中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他去承受上面的壓力,讓他們能夠沒有太大壓力的去工作,這是為了保持你團隊的人力不會流失。其實還有很多很多其他的東西,幾句話也說不清,需要你慢慢的去摸索去成長
⑻ 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從( )開始
我國保險法從自留保險費、承保責任、再保險等方面對保險公司規定了風險管理的規則。
1自留保險費的限制
限制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承擔過大風險的一個基本方法就是限制其自留保險費的數額。因為保險費不是保險公司的資本,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自留保險費額越高,就表明保險公司債務越多,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大。這並不是說保險公司所自留的保險費不可超過公司的資本,只不過是對其超出額進行一定限制,以防範風險過大。
(1)我國《保險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
(2)經營人身保險業的保險公司,其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受此限制。財產保險的保險事故發生不規則,缺乏穩定性,經營風險大於人身保險業務,因而保險准備金的數額的要求也大。
2承保責任的限制
保險公司的經濟實力決定著它的承保能力,實力強承保能力則大;實力弱承保能力則小。但保險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易使保險公司為增加利潤而追求業務量的擴大。從理論上講,適當地擴大業務量有利於保險公司的盈利,不至於影響正常的保險經營;但是,如果保險公司承保的一個危險單位的保險標的巨大或者經營超出其承保能力,就會損害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經濟利益。因此,現代保險法為了更好地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使保險企業的穩健,避免保險人因承保某危險單位的業務量過大而出現一次支付過多保險金並陷入困境,進而損害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都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承保責任的限制。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危險單位」,專指一次保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它直接關繫到保險金支付的數額和再保險業務的進行。如果任由保險公司自己來計算危險單位,易發生故意縮小危險單位、盲目擴大業務、過量收取保險費等現象。為此,《保險法》第一百○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否則其計算辦法和結果無效。
3再保險的強制
再保險,是分散原保險公司風險,控制其承保責任的有效途徑。因此許多國家通過強制辦理再保險來對保險企業的風險加以管理。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二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
此外,《保險法》第一百○三條規定:「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法》第一百○四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許可權制或者禁止保險公司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或者接受中國境外再保險分入業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