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癌症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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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北京市2258信箱中國癌症基金會赫賽汀患者援助辦公室地址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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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癌症基金會的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南里17號院 7號樓 203-207 室。
㈢ 中國癌症基金會是國家的還是私人的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管理的基金組織,部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
㈣ 中國癌症基金會赫賽汀援助項目辦公室微信公眾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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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郵寄地址(只接收特快專遞):北京市2258信箱 中國癌症基金會 赫賽汀®援助項目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1
㈦ 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癌症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國內外。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募集資金,開展公益活動,促進中國癌症防治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南里17號,郵政編碼:10002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中國癌症防治規劃或示範項目與活動;
(二)支持中國癌症防治與康復的科學普及項目與活動;
(三)支持中國癌症科學研究與教育工作;
(四)資助癌症學術著作與科學普及讀物或音像作品的出版;
(五)支持癌症防治研究機構、學術或社會團體和個人間以及對外的友好交往、合作與交流;
(六)支持和推動中國抗癌新葯的研製和臨床應用;
(七)獎勵癌症防治、研究和科學普及成果以及為中國抗癌事業做出重要貢獻者;
(八)為保證以上各項活動的開展,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向社會各界及公眾募捐;
(九)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十)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開展以本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為目的的投資活動;
(十一)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它有關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需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同意本基金會的宗旨和章程;
(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為我國防癌、抗癌事業作貢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居民,香港、澳門、台灣居民;
(四)不在因犯罪被處管制、拘役或徒刑的執行期內。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二)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本基金會理事會會議;
(二)對本基金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
(三)參與本基金會的管理和重大事項的決策;
(四)具有本基金會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為本基金會募集資金;
(六)完成本基金會交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五)決定設立新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協調各有關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有關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決定各有關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本基金會業務范圍內活動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業務范圍內的活動;
(二)召開理事會會議;
(三)基金會及所屬機構日常工作及辦公條件保障;
(四)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及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的報酬;
(五)理事會同意的其它正當開支。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1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二)決定參與經營企業;
(三)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或參與外匯買賣交易;
(四)理事會決議認定的其它重大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包括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為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繼續用於相關的公益活動;
(二)捐贈給由理事會決定的其它以防癌抗癌為宗旨的社會公益組織或機構;
(三)捐贈給業務主管單位建議的社會公益組織或機構。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4年10月2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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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用量的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註:本項目援助對象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的大陸患者。患者申請:醫學條件:符合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中國適應症的患者。1. 經病理學(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IV期黑色素瘤患者,或不能接受根治性治療的III期黑色素瘤患者2. 必須是接受過一線治療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3. 患者一般情況適合腫瘤免疫治療經濟條件:患者因家庭經濟原因無力承擔後續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治療費用。項目聯系方式援助熱線:010-56592207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項目官網:http://smzy.ilvzhou.com項目微信公眾號:生命之鑰患者援助項目資料郵寄地址(只接收EMS 特快專遞):上海郵政010-612信箱工作時間:9:0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三、拓益JS001(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上市日期:2018/12/17(國產)價格:240mg/支價7200元。參照臨床試驗的用法,NMPA批準的劑量為3mg/kg,每兩周1次。(如果患者體重在80公斤以內,每次只需用葯一支,一年使用26支拓益,總花費為:7200元/支 ×26支 =187200元。)適應症:用於治療既往接受全身系統治療失敗後的不可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患者。援助方案:對於符合項目規定援助條件的黑色素瘤患者,於指定期限內在項目醫院接受過拓益葯品治療,經項目醫生確認需繼續治療的患者,給予拓益葯品的援助,援助內容如下:1. 在受助患者首次自行使用4個周期(4支)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拓益)後臨床獲益且無不能耐受不良反應,經項目醫生確認需持續使用拓益,可在定點項目葯房領取4個周期的援助。2. 受助患者可以多次申請援助,多次申請援助時需要保證自費繳費憑證的唯一性。繳費憑證不能重復使用。3. 符合援助條件的低保患者,可申請免費援助。申請條件-普通援助醫學條件1. 患者本人是經項目醫生確診需要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拓益)治療的惡性黑色素瘤患者。2. 患者本人需要連續使用一段時間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拓益)治療後,依據項目醫生臨床評估,需要繼續使用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拓益)治療,並從中獲益且無不可耐受的毒副反應。3. 患者本人需根據項目流程規定的時間接受醫學隨訪,並提供相應的檢查報告(包括:門診或住院病歷、處方單以及相關的醫學檢驗報告),由項目醫院提供評估報告,確認需繼續使用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拓益)治療。其他條件4. 本項目的援助對象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的大陸患者。5. 本人根據自身工作狀態,由單位人事部門及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證明(低收入是指家庭低收入,項目辦公室根據患者家庭的收入與支出、當地的消費水平進行綜合的評估,包括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家庭):· 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必須由當地鄉級以上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簽字蓋章。· ·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必須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並蓋章,或當地鄉級以上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簽字蓋章 。· 申請條件-全免援助醫學條件1. 與普通援助相同其他條件2. 本項目的援助對象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的大陸患者。3. 持有由縣、區級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低保證及有效低保證明,並已連續一年以上領取低保金,同時適於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拓益)治療的患者,可申請全免援助。聯系方式:益路相伴——白求恩·拓益公益捐助項目」辦公室四、達伯舒IBI308(信迪利單抗注射液)上市日期:2018/12/24(國產)價格:100mg/支價格:7838元按照每次兩支(200mg),每三周一次的用量,一年用葯17次,達伯舒全年的用葯成本已經是部分進口抗癌葯「慈善贈葯」後的花費。適應症:用於治療至少經過二線系統化療的復發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援助方案據悉,'關愛·優'將推出「舒享新生」3+2會員優惠項目,優惠項目推出後,每個月的治療費用。預計約為1.39萬元,一年治療費用約為16.7萬元。達伯舒就成了是患者能在家門口用上價格可以承受的葯物。患者朋友可以致電全球腫瘤醫生網醫學部咨詢更多抗癌技術、葯品或專家(400-666-7998)。使用PD-1之前一定要了解的十件事!一、PD-1抑制劑的療效如何?在絕大多數、未經挑選的實體瘤中,單獨使用PD-1抑制劑的有效率,其實並不高:10%-30%左右。唯一的例外,是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有效率突破60%以上。PD-1抑制劑有效率偏低,為何學術界和癌友圈還如此瘋狂和痴迷呢?主要的原因是:PD-1抑制劑療效的持久性。由於免疫系統具有記憶功能,因此一旦PD-1抑制劑起效,其中部分病友實現臨床治癒,也就是說五年、十年不復發、不進展、長期生存。尤其是較早的惡性黑色瘤、腎癌以及非小細胞肺癌中,都已經觀察到了類似的現象:PD-1抑制劑的出現,將晚期惡性黑色素瘤和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生存率提高了數倍:晚期惡性黑色素瘤的5年生存率從15%左右,提高到了35%上下;而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5年生存率從5%左右,提高到了15%上下!此外,通過聯合治療,把原來不適合PD-1抑制劑治療的病人,轉化為可以從中獲益的人群也可以提高治療效果。目前,PD-1抑制劑主流的搭檔有如下幾個:(1)聯合另一個免疫治療葯物:PD-1抑制劑聯合CTLA-4抗體,已經被批准用於惡性黑色素瘤;在腎癌、TMB高的非小細胞肺癌中三期臨床試驗已經成功。此外,IDO抑制劑、TIM-3抑制劑、LAG-3抗體等新型的免疫治療新葯,正在研發中。(2)聯合化療:PD-1抑制劑聯合化療,已經被批准用於晚期非鱗非小細胞肺癌一線治療;類似的方案,用於胃癌、腸癌、三陰性乳腺癌等也有不錯的初步數據。(3)聯合放療:PD-1抑制劑聯合放療,在肺癌、惡性黑色素瘤等腫瘤中,已有不錯的數據;回顧性研究甚至提示,放療聯合PD-1抑制劑,可以將生存期提高數倍。(4)聯合靶向葯:PD-1抑制劑聯合抗血管生成的靶向葯(貝伐、阿西替尼、樂伐替尼、卡博替尼等),已有不錯的初步數據;但聯合EGFR抑制劑(如易瑞沙、特羅凱、凱美鈉、阿法替尼、泰瑞沙等),需要當心,可能發生嚴重的副作用。(5)聯合溶瘤病毒:PD-1抑制劑聯合溶瘤病毒T-VEC,在惡性黑色素瘤中,有效率超70%,完全緩解率突破30%,非常有前景。在其他腫瘤中,多種溶瘤病毒正在研發中。(6)聯合個性化腫瘤疫苗:基於腫瘤基因突變所產生的新生抗原(neoantigen),可以設計和合成多肽或RNA疫苗。PD-1抗體聯合這類私人訂制、個性化腫瘤疫苗,已經有初步的成功經驗,可以預防腫瘤復發,可以初步臨床治癒晚期腫瘤。(7)聯合特異性腫瘤免疫細胞治療:PD-1抑制劑聯合CAR-T等新型的特異性腫瘤免疫細胞治療,在血液腫瘤中,已有初步的、不俗的數據。二、五種PD-1療效的預測因子購買PD-1葯仍是一筆很大的開支,但最最讓人心塞的是,有些患者花了這么多錢,卻沒有得到較好的治療效果。臨床研究表明,只有約20%的患者能從PD-1葯物中獲益,換一句話說,那些不能獲益的患者錢白花了。我們總結了最近關於預測PD-1療效的相關研究,找出以下五種預測因子,希望能夠幫助患者節約時間和金錢。1、PD-L1表達水平PD-1與PD-L1如同一對「情侶」,其中PD-1位於免疫細胞的表面,而PD-L1則位於腫瘤細胞的表面。這對「情侶」一旦結合,負責殺傷腫瘤細胞的免疫細胞就會把腫瘤細胞當作「朋友」,從而不再對其進行攻擊。2、腫瘤突變負荷(TMB)TMB是一種定量的生物標志物,它表示了人體內每百萬個鹼基中發生錯誤的數量。具有高TMB的腫瘤細胞具有較高的新抗原水平,這被認為可以幫助免疫系統識別腫瘤並刺激抗腫瘤T細胞的增殖和抗腫瘤反應。3、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目前獲得FDA批准認可的免疫治療標記物有MSI(dMMR)和PD-L1,可以評估免疫治療葯物用葯獲益與否。微衛星是我們人體基因中的一小段DNA片段。DNA中的鹼基對可能由於走丟了或者沒站對位置導致這條隊伍出現了問題,也就形成了微衛星不穩定性。而這種沒排好隊的DNA片段常常出現在腫瘤組織中,我們將其稱之為MSI-H。帶有MSI-H變異的腫瘤分布非常廣泛,出現在結直腸癌、子宮內膜癌、胃癌、肝細胞癌、卵巢癌、子宮頸癌、腎細胞癌、肺癌、前列腺癌、乳腺癌、膀胱癌等多個癌種中。也就是說,上述MSI-H腫瘤患者均可能從PD-1葯物中獲益。4、腫瘤浸潤T細胞含量PD-1/PD-L1治療的根本在於激活T細胞,使其更好地對抗腫瘤。但如果腫瘤微環境中毫無T細胞的蹤影,那麼PD-1葯物還能發揮作用嗎?已有相關報道,免疫治療的效果和腫瘤是否被免疫細胞浸潤有關,若是腫瘤中無腫瘤浸潤T細胞,PD-1葯物將毫無用武之地。所以,腫瘤組織中有豐富的T細胞,那它對免疫療法的響應較高。5、中性粒細胞-淋巴細胞比率(NLR)NLR是指血常規中性粒細胞與其它淋巴細胞計數的比值,它是全身性炎症的標志物,並且與各種癌症患者的臨床收益相關。詳情點擊:如何提前預知PD-1的療效?五大預測因子全面解析!三、PD-1/PD-L1單抗可以超適應症使用嗎?國家衛健委特別強調了超適應證使用的問題,國家批准應用的適應症,才能在臨床上使用。如果國家不批,醫生在臨床上使用,叫超適應證使用,這是沒有法律保護的。超適應症用葯在法律法規層面上是違反了國家規定。另外,獲批適應證也關繫到一個葯物會不會很快進入醫保,也牽涉到一個慈善供葯的問題。中國各大葯廠都推出了慈善供葯的政策,如患者用夠幾個療程以後,如果有效就可以免費用葯。而且,一定是在這個葯物的適應症之內才能推出慈善供葯。但是,如果一個葯在國際上已經有臨床試驗結果,國際上也已經有葯品監管部門批准了適應證,而中國因為各種情況,導致葯物已經上市但某些適應證還沒有獲批,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使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個葯在國外沒有獲批適應證,在國內也沒有獲批適應證,這是不可以在臨床上使用的。即使是病人要求,醫生也不應該答應。根據衛健委2018年9月發布新型抗腫瘤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8年版),中國腫瘤病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獲得創新葯物的治療,這時候醫生在特定情況下使用PD-1單抗,就不會犯法,否則就是犯法了。四、PD-1是否會引發免疫風暴?PD-1常見副作用就是皮疹、發熱等,常見的流感樣症狀包括,退燒、止痛、多休息等,對症治療即可。免疫性炎症,如肺炎、肝炎、腸炎等:需要酌情加上口服或靜脈的糖皮質激素,如地塞米松、潑尼松、甲強龍等,對於病情較重的,還需要加上環磷醯胺、霉紛酸脂等免疫抑制劑。發生細胞因子風暴的患者:需要及時使用IL-6抗體,托珠單抗。用葯前的評估,需要找有經驗的醫生來做,這點非常重要!五、如果PD-1起效,應該用多長時間?目前國內外的標准方案是:手術或同步放化療後,鞏固性、輔助性使用的病友,PD-1抑制劑建議用滿1年;而晚期的、全身轉移的患者,建議用滿2年。若使用PD-1抑制劑滿6個月,且腫瘤縮小達到完全緩解、部分緩解(腫瘤縮小超過30%以上)的病友,可以再鞏固2-3次後,酌情停葯或調整劑量和間隔
㈨ 李嘉誠癌症基金會如何申請治療 中國癌症基金會應如何才能申請治療。。急急急。。求助於權威人士。。。
李嘉誠癌症基金會主要在一些腫瘤治療機構有注入基金用於癌症病人的臨終關懷治療,比如疼痛治療,減輕病人痛苦,為患者免費提供止痛葯物。具體申請要到求醫的治療機構,由經治醫生根據病人情況申請,個人私自是沒有申請的。或者你自己認識李嘉誠,讓他為你一個人設立專項基金吧。